看到許多不實的新聞了! 我確定我是合法的,但是為了讓相信我的朋友,以及抵擋故意來栽臟的不實報導、惡勢力、假帳號,我必須發表我的聲明稿。
簡單的前情提要,我週一突然被大陣仗抓去高雄問話,問完話後不給手機,讓我自己自費從高雄想辦法回台北。加上顯然有不明的力量,大動作要特地來黑我的,所以我簡單聲明三點。
先幫你摘要 #三件事:
1. 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的)
2. 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3. 警察還沒來,記者先到? 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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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點聲明細細說明:
1.【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
這次去是配合調查,記者想拍我被上銬帶走,可惜沒得逞。在檢察官聽完我的說法,釐清案情後,讓我「無保請回」。
(幫翻譯:就是不用交保證金就能離開。)
由於無重大證據、非涉犯重罪,亦沒有逃亡串供的可能與風險,所以不用交保金。只是,未來後續還有需要詢問我的事情,我還是要去說明。
這點我也很樂意澄清事實,雖然跑高雄有點擾民,但是這是合法程序,我同意也接受配合。
重點就是「無保請回」。
上次我被警察瞎掰說「你身上散發大麻味」的案子,我還交保了三萬元在那邊壓,後來也證明了我無罪,就是警察亂抓。
當初新聞也是報得轟轟烈烈,說什麼警局打我臉,完全在亂報。後來事實出來,我就檢驗全過,檢察官確定不起訴,然後新聞媒體就都不報導囉~好棒棒呢。
那這次,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無保請回」,其實媒體也知道,但是某些媒體就是惡意下標,真的是...
常態 😂
我想也不用多說什麼,大家都知道,看看就好,我沒這閒功夫去改正媒體道德,有興趣的去看《Newsroom》跟《我們與惡的距離》就可以了。
這次會無保請回,就是因為這次他們遠從高雄上來臺北,以為會在我家發現一堆CBD庫存,或是有什麼違禁品,結果都沒找到...
但是啊都已經讓記者大張旗鼓的發新聞了...
所以他們就...
律師朋友也說,藥事法派了六個人加上記者連線,這麼大陣仗有點誇張,而且那個媒體想導風向的動作也太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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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第二個要澄清的重點,就是我並沒有做報導說的違法事情。
其實我已經很常在粉絲團幫大家科普法普了:
「2020年5月,衛福部公告可以合法「使用」與「持有」CBD 大麻二酚」
所以警察找到我家有一些「自用」的CBD產品,包括了電子煙、軟糖、零食,因為不是一整個倉庫的貨,都還是在自用範圍,這是完全合法的,所以檢察官也沒多什麼。所以警察就只能往我「販售」的角度去查。
問題我就是沒有販售啊! 所以在台灣才沒庫存,因為我們的東西都在美國倉庫。
你們在台灣跟美國網站購買 CBD 產品都是合法的喔!
而我自己的軟糖,也是在美國上架的,你們可以在 #美國通路 上看得到。
我花了一堆錢在 租用美國倉庫、上架費、物流費、藥檢費、律師費、美國工人的包裝費,就是為了確保 LM Chill Gummies 是合法的,這些都是龐大的成本。
因為台灣就是不能販售。
所以我在推廣 CBD 的時候,都會教大家怎麼合法從國外購買(很多眉眉角角),如果真的英文不好、嫌麻煩,我們就有代訂代付的團購服務,這也是合法的。
再次強調,這些都是合法的!
那些媒體亂下標還下錯的,其實蠻丟臉的。
檢方明顯來查就是「#藥事法」,沒有刑責問題(不會被關),就是罰錢(就跟網美推薦藥妝,用詞錯誤會挨罰罰金一樣),不會被關 again!
要不是沒做功課,就是故意下重標題啦,哪個都蠻丟臉的。
建議趕快改,因為找到管道跟NCC講了。
強調第三次,CBD在台灣「使用」「持有」「代訂代付」就是合法的。
有興趣的,自己搜尋 LM Chill Gummies,你真的可以直接在美國訂到我的軟糖,還會附上我的小卡! 如果英文不好的,手續處理覺得麻煩的,也可以繼續敲我的IG: Lefty_life5,我會親自教學「代訂代付」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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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說好的 #偵查不公開, 結果是不給人民拍照錄影,然後自己一直跟媒體洩漏個資?】
最後一點來聊聊 偵查不公開,也是這次親眼目睹了各種荒謬事之一。
這件事情你們要特別注意,因為也是你們未來會碰到的事情,自己的權益自己要學。
先說我觀察到的 #三個 奇妙事情就好:
❓ (1)❓ 警察上門之前,#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拍攝
理論上偵查不公開,當警察要去抓人時,不應該有消息走漏,但是,警察在九點到我家樓下時,就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要拍攝了?
這個是不是警察故意洩漏查案進度,大張旗鼓地要讓媒體來拍攝我被上銬的畫面呢? (幸好沒被得逞)
❓ (2) ❓ 我跟律師溝通的話,#完全洩露給媒體,而且還扭曲成相反的版本。
(這次我跟律師通話時,他們禁止我單獨通話,一定要在旁邊聽)(這點律師說 #警察違法)
我先說真實的版本,我跟律師對話內容,是律師覺得聽起來就跟「上次」幾乎一模一樣,我這邊是完全合法,所以建議不用花錢請她去高雄一趟。
至於要不要請民代這件事情(因為我之前的文章有寫),同樣也是經過討論,覺得民代來會花更多時間,但是這週我太忙,就先算了,反正就合法。
這些內容就只有當場的警察聽得到,然後再由霉體加工成「民代、律師都不敢來找我」。
完全就是亂報導。
甚至,還腦補了我欠律師費???
拜託,我早就交完了好嗎?
誰都可以惹,#就是不能惹律師啦!
想掰新聞,也要動點腦啊...
你癡,我可不__ __ (猜經典電影台詞)
這種「不實的報導」,加上「警察洩漏個資」(包括我新辦公室的地址...),我覺得蠻嚴重的啦,檢察官是不是要查查,這種明顯奇怪的事情?
❓ (3) ❓ 記者嫌照片不夠聳動,#警察配合重拍?
可能由於在我家找到的CBD產品太少,可能霉體覺得沒話題不聳動,可能要求「內線」的警察重拍吧? (這些都是做夢,非指控)
在我要被送去找檢察官之前,突然被耽擱了一個多小時(非原訂行程),某一位警察未經過我的同意,就自行打開證物袋,重新擺設拍攝...?
幸好被我發現!在我詢問之下,他才說:「喔...就重新拍,拍好看一點」。
結果一小時不到,這個「重新拍 拍好看一點」的照片,就變成「附圖新聞」了呢!
我是不知道這種「警霉合作」的方式合法不合法啦,但是你們一邊說「偵查不公開」,要我不能用手機拍照自保,又一邊大張旗鼓地把所有資料都丟給記者拿去做新聞,是不是有點落差感呢?
偵查不公開應該不是拿來警察自保,然後又來搞人民的手段吧?
如果我的物證都能這樣隨便 #開了又開、開了又開,我是真的蠻擔心我的物證會不會被動手腳啦。
以上三件事情,我覺得高雄警察局新興分局必須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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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得說,這次再次開箱警察局,我覺得高雄基層員警的素質,真的 #遠勝於台北! 不論是法治素質(上次台北的連法律都講錯...),或是有沒有刻意刁難,真的都是遠勝上次大安分局的體驗。
我也常說電影跟警察一樣,有好的電影也有壞的電影,有好的警察也有壞的警察,就看你有沒有碰到而已。
這次的基層員警我覺得素質很高很好,只做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你以為這是基本的,但是其實不是)。
可惜的是,上面三件事情我還是要理智地分析一下,因為確實在邏輯上不通。我不會因為你們對我好,我就不講出怪怪的事情,但是我願意相信「部分的基層員警」。
只是,確實現在所有證據的都指出,在場的員警有一直跟記者聯絡通報消息的部分...
高雄警察局是否該澄清或是調查呢?
現階段我只提出疑問而已,我無意去捅誰。
我認為,拿放大鏡去看,任誰都有一定有缺失,何況是公開場所的公家單位。
不過目前就先這樣子吧,我無意開更多戰場。
我們雙方都說過「互相互相」嘛!
不過,如果你們真的認為你們完全沒有缺失,都沒有一個警察去聯絡記者,沒有走漏消息,甚至所有流程的「#防疫規範」都做到100分好棒棒,那我就沒意見。
所以,互相互相啦。
建議我們雙方都把時間花在正確的事情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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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主要想要說的,就是澄清媒體報導不實的部分!
而且刻意串通好媒體來搞我,實在很難讓我不聯想到上次你們亂逮補我部分。
澄清! #我是合法的!
澄清! #媒體報導不實!
澄清! #警察找媒體配合辦案,有點難以相信
幸好一路以來,我都清楚知道法律,知道警察在程序上哪邊怪怪的,#知道哪些是你可以拒絕的。
這次他們也有說「待會回去還要抽血」,我就拒絕了。
很多人就會乖乖聽話回去抽血,因為警察會說這是流程。
(上次有個粉絲分享,他因為持有電子煙,穿得又文青,警察說你吃毒又像gay,一定有梅毒,要驗血)(超扯!但是他乖乖去做了...)
其實警察是沒有強制力要求你驗血的,這些眉眉角角改天繼續分享。
總之,希望後續媒體,可以秉持著良心報導。
上次一堆報我大麻影評,結果我不起訴、無罪的時都不報導,也是蠻詭異的事情。
如果我沒有這個平台發聲,不知道會多慘?
那你一般人更沒有力量發聲,怎麼辦?
沒關係,起碼我會幫你發聲,也會幫你補充法律知識。
假帳號要來亂什麼的都沒關係,我會繼續寫給願意相信我的人。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9萬的網紅觀點,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19:00 第一段: 一,藍委拜會談私菸案 檢察總長:偵辦無上限 二,虛應故事 請問總長哪個案子偵辦有上限? 三,北檢檢察長面報偵查進度 總長下四大指示 四,總統提名檢察總長 法務部長圈選檢察長 五,檢察官484司法官? 論戰多年仍無結論 六,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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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被關進了警局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 #警察做錯了什麼?】
最近「#警察搜索程序」的討論很多,在我忙完奧斯卡的工作後,終於有空來分享一下,我一個月前才剛碰到的事情。
我被警察上銬、違法逮捕。
不只是九小時,我在警局關了 #兩個晚上。
就像是你們在電影中看到的那樣,我也算是「開箱」了一個看電影關警局的體驗流程啦。
《#黑暗騎士》中,小丑在監獄時雙手會緊緊銬在一起,不是在沉思計策,是手銬把你銬久了之後,自然手就會維持在上銬的距離。
我那幾天手都會不自覺地呈現這個姿勢。
在這兩天,除了完全沒有自由,不能聯絡工作上的事情,工作受影響,不能好好睡覺(手被銬在鐵條上,都是單手掛在空中睡),不斷地被警察威脅、言語 ㄎㄠ ㄙㄟˋ , 還看到有警察一直在說謊話,試圖恐嚇不懂法律的民眾。
我那天會碰到的事情,#你們也會碰到。
沒有違法的人,也會被違法的警察抓走。
現況就是,這幾天我們看到越來越多人站出來,分享他們的經驗,其中還包括了,理論上最了解警察的「檢察官」 (貼文在這邊:https://link.leftymovie.com/3e2xcq)
連檢察官都站出來分享違法警察的事情。
那我到底為什麼會被關呢?
是不是我做錯了什麼呢?
跟律師再次確認後,我們確定「是警察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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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
一個月前的晚上,在朋友的酒吧幫忙試新菜、試新酒後,我到了附近的另一間酒吧,跟一組喝多了的朋友打個招呼,然後送他們搭計程車。(為了他們的安全起見)
正在陪他們等 Uber 的時候,一組警察從旁邊經過,他們似乎看到我手上有電子煙,就衝了過來說,「#懷疑那個是大麻」,要把我帶走。
第一時間,#我馬上拿出手機來蒐證。
這個舉動馬上就激怒了他們。
「沒有罪的人幹嘛自保?」
我要強調,這是他們的第一個錯誤觀念,警察有秘錄器蒐證,但是只公布對他們有利的證據,其他就「國防布」,我們這兩天看到「黑衣人衝進警局」的新聞又一次發生。
(阿不然裝車用攝影機的,都是預謀要撞人嗎?)
也幸好這次都有蒐證到,不然我不敢寫這篇文章。
第二,我跟他們說,除非你們有「合理的理由」,不然我「#不同意搜索」。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有權調查我的身份,但是不能隨意動我的物品、搜索我。
所以我跟警察說,我的電子煙「#完全合法」!連尼古丁都沒有。
你要查證什麼我都願意配合,你要身分證我可以給你,但是你要搜索的話,我不同意,你堅持要搜索可以,但是要給我「臨檢異議單」。
(這是依規定,警察應該帶在身上的,但是警察通常不帶)
警察說: 「好啊! 你來這套,我知道啦! Youtube 看很多就對了。好啊,單子我給你,你讓我搜索,而且我還要抓你去警察局。」(掏出手銬)
我回答:
「可以,都可以。只要你的執法流程是正確的,我都可以配合。」
「你要身分證我也給你了,你要我去警察局我也可以,你要我上銬我也可以。」
「但是,你要跟我說理由是什麼?我犯了什麼法?」
然後我就被上銬帶走了!
當下都沒有講理由喔!
(後來還是沒有給我單子啊!!!!)(根本就沒帶)
到了警局,由於我持續錄影,並且持續問他們,到底你們為什麼可以直接把我上銬帶走,持續問了很久他們才脫口說出,因為「你這個就是大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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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級毒品現行犯」?
他們的理由如下:
1.依照 #經驗法則,我的電子煙,看起來就是大麻電子煙。
2.警察聞到我 #身上有大麻味。
這超級荒謬的!
1. 所有的電子煙的煙油都是長一樣的,就是淡黃、淡黃色的,我的連尼古丁都沒有,這連「藥事法」、「菸害防制法」都不能抓我,你怎麼確定我的電子煙就一定是大麻煙油?
2.他覺得我身上有大麻味,是超級主觀意識。
(這在今年得奧斯卡最佳短片的《遙遠的陌生人》裡面有同樣的警察誣賴手法。)
而且,不要說我當下根本連電子煙都沒抽了,哪來的大麻味。
酒吧門口就是吸菸區,就算現場他覺得有大麻味,怎麼知道是我發出的?
如果這兩點就可以把我上銬帶走,那未來你們拿著巧克力都可以被抓走。
因為
1.經驗法則,大麻巧克力就是這樣子。(啊就巧克力樣啊)
2.他 #覺得你身上散發大麻味。
這是極端案例啦,我相信一般警察不敢這麼扯。
但是,依照警察上銬我的兩點,你拿著香菸也會被上銬帶走。
因為
1.經驗法則,有大麻煙,大麻煙就長得像你手上的那樣。
2. #他覺得你身上散發大麻味。
所以,我堅決他們不能用這兩個理由把我上銬帶走,這些我都有在現場表示,並且錄影蒐證。
但是,有一個「說謊胖警察」,#直接搶走我的手機,不讓我錄影。
這點當然我也是抗議。
說謊的胖警察這時候拿出他們最常使用的騙術,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你不能錄影了。
在我指責他騙人之後,他們還是把手機還給我了。
(因為臨檢是行政調查,不能阻止人民對執法過程錄影紀錄)
被上銬帶去警局之後,他們才開始「查驗」我的電子煙有沒有含大麻。
第一次驗出來「沒有」,他們不死心,再驗第二次,顯示出來的也不是「紅色」的毒品反應,但是他們就指這個呈現「黃色」的結果說「這就是紅色」。
好! 不管他們為什麼要做兩次,到底有沒有動手腳,或是「指鹿為馬」的荒謬判定。
就法學理論上,警察應該確定我攜帶的是「大麻電子煙」,才能把我上銬帶走。
而不是,先把我上銬帶走,再去查是不是大麻。
---
這就是「#程序正義」的部分。
大家都聽過「毒樹果實理論」,警察違法所得到的證據,甚至後續的證據,都像是長出來的毒蘋果,不能算證據。
「#毒樹果實理論」,就是為了要讓警察辦案需要照程序走,不然警察為了績效,都違法抓人先,再去補證據就好。
先抓人,再找證據。
他直接闖進你家,看你的電腦有沒有盜版電影。
他可以直接把你上銬帶走,看你手機有沒有奇怪的東西。
更實際的案例,就是先把你抓走,激怒你、讓你生氣,你再罵他,或是抵抗他們逮捕你時發生推擠,就是「#妨礙公務」定罪。(這次新聞的案例 +1)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看法律電影時,故事都在講究「程序正義」,因為就是怕壞警察亂搞。
那台灣的法律跟美國一樣嗎? 台灣也是有的喔!
我在為 ETtoday 寫名家專欄,用影帝安東尼霍普金斯的《#破綻》,教大家「毒樹果實理論」時有提到。(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1120/129430.htm)
寫《破綻》跟寫今天的分享都是一樣的,我想講的是: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今天我已經比很多人懂法普知識了,我都被「不遵守法律」的警察惡整、說謊,那更多人是完全不懂法律的,你碰到這種警察只會死得更慘,因為你不知道法律能保護你。
我希望透過這次的風波,大家能更關注「程序正義」。
警察抓壞人確實很辛苦,但是無限制地擴張權力,就會變成「只抓得到好人」,因為壞人有超級貴的律師團隊保護他,#而你沒有。
警察有好的,但是也有壞的,你永遠不知道你碰到的,會是哪個?
這個案件現在已經委託 「#李菁琪律師團隊」來處理,後續再慢慢跟大家分享。
他們也跟我說,2-4月是警方的 #毒品專案,所以很多警察為了績效、#拼業績,開始亂抓了,他們這陣子處理了幾個類似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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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然被關的兩天非常生氣,不過對我來說算是很有趣的一次經驗。電影裡面你看過的那些畫面,我都體驗了! 偵查室、地牢、新聞會出現的地方法院,或是跟其他罪犯關在同一間監獄(廁所在牢房裡面的那種),這些流程我都經歷了,還跟一位愛看電影的警察聊《#哥吉拉》電影聊很開心,跟一位打 #傳說對決 的警察分享打排位的心得。
也看到更多黑暗面,說謊胖警察對我的證據動手腳,對律師謊稱「檢察官要扣留我手機」(但是後來檢察官表示:沒有),還有其他警察「們」聽到我要抗告,各種手法恐嚇我、整我,這些都相當精彩,未來有機會再慢慢寫,這篇只是冰山一角。
至今我的手機,依舊被他們扣留著。
幸好,我透過各種方式已經把證據檔案傳出來了,這也是精彩的救援故事,改天教大家怎麼自保。
警察也是人,我能理解他們在做他們覺得對的事情。
但是,執法的人員,理論上要更遵守法律才對。
只是,惡質警察的陋習,會被「#學長學弟制」給傳承下來,或是長官給施壓下來,就像最近「證據影片被誤刪」的事件一樣。
這六年,有 #兩百多件 警察違法被送辦。
如果沒有更多人在意,那這些事情就會一再發生。
History repeats itself,因為沒有人願意站出來制止他們。
不要每次都等到出人命,才有人大聲齊呼,那都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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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看完這篇長文的你,也感謝每一位在當時深夜,對我緊急救援、為我擔心的朋友們。
連律師費、交保金也都是靠朋友們的支援才籌到。
有朋友建議我不要寫出來, 因為你不知道風向會變怎樣,也不知道未來會怎麼被警察針對。
還是一樣這句話: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不懂理財的人不會有錢,不懂法律的人不會被保護。
你還沒碰到,不保證你不會碰到。
我會繼續跟大家分享,這些可以保護你的法律常識。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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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消息: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執法人員,真的不用知道法律嗎?】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824990207667
【結果出爐】 無罪不起訴! 檢察官認證我尿檢藥檢全過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301184018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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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再開!
【警察復仇記:大陣仗直接違法,警察未到記者先到,抹黑戰開始:#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呢?】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99701008186731
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希望任何偵查中的案件都不要在「偵查終結」(包含起訴、不起訴與緩起訴)以前洩漏消息,一方面避免打草驚蛇,一方面也是保障案件相關人(包含被害人、嫌疑人與被告)的名譽、隱私與安全,畢竟在偵查結束以前、判決出爐以前,有罪無罪都還不知道。
這兩天看了不少新聞爆料,普悠瑪案件司機在今年因毒品案件被判緩起訴,這一點讓我很訝異。
🎸如果你有看過台灣地檢署的網站,會發現有一個頁面是「偵查終結公告欄」,顯示地檢署結了幾個案。
例如士林地檢署107年10月26日公告裡有寫
「治股,107年毒偵字第2087號,案由毒品防制條例,由汐止分局移送,被告陳○江,偵結要旨:緩起訴處分」代表檢察官辦完了一個由汐止分局移送的毒品案,並給予緩起訴處分。
雖然地檢署會公告偵查終結的情形,但絕對不會給告訴你是辦誰,基於保障個人資料,姓名都會作遮掩,除非你是案件非常相關的人士,或是告訴人,才有可能從時間、案由或處分去「推測」是誰。
🎸毒品案件那麼多,姓尤的人又那麼多,在短短幾天內應該不太可能用人工去過濾、推測某一次地檢公告的緩起訴就是該名司機,那我就好奇了:到底是誰爆料司機正在緩起訴期間?
我查了一下熱門新聞,雖然有很多間媒體爆料毒品緩起訴,但大多都只有寫「有媒體報導」(總之就是互抄)。
不過有兩間提到是「檢察官」洩漏消息的,分別是最早發布新聞的「自由時報」
(當天上午5點發布,號稱獨家,內容提及「檢警查出,尤…今年2月因施用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曾被台北地檢署處緩起訴。」,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591209)
以及「蘋果即時」
🎸(當日中午發布,具體指明是「北檢」查出,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realtime/20181025/1453924/)
緊接著,行政院在當日上午證實這項消息的真實性。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category/80392/post/201…/)
這些緩起訴資料,應該只有法院、檢警的資訊系統裡面才看的到,我就滿合理懷疑,這些資訊真的如媒體爆料,是來自地檢署。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去哪裡了呢?
偵查不公開雖然有例外,但依據法務部公布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只有「犯罪事實明確」、「逃獄或通緝犯」、「有告知民眾防範必要」、「需要民眾指認、協助搜查或懸賞」、「澄清不實媒體報導」等情況,才能適度公開。
司機有緩起訴記錄,跟上述例外都不符合,那麼公開的人士是從何居心呢?
其次,施用毒品的紀錄值得合理懷疑,但這一點可直接透過驗尿來查證,大可以等到查證完畢再一起公布;而根據行政院的發言,檢驗已經開始,只是結果尚未出爐,那麼為什麼要在結果出爐前就先公布司機的緩起訴記錄?
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足以導致輿論傾向司機對肇事有所責任,那洩漏消息就是在帶風向。
🎸到目前為止,我唯一有看到在遵循「偵查不公開」的,似乎只有宜蘭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
(你問他他也不講,但會告訴媒體有在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eQKCQf_-_k)
很可惜的是,當民間團體也提出了偵查不公開的質疑,卻沒看到其他地檢署出來澄清「並無洩漏緩起訴記錄」,反而是證實消息的行政院出來自清,說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1026/3034584/)
行政院的說法是,緩起訴表示偵結,就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偵查不公開只適用於偵查中的案子),而且緩起訴與本案也無關,行政院也只是轉述事實。
說真的,如果沒有關係,那為什麼要提?為什麼要澄清?更何況緩起訴與本案的當事人相同,真的完全無關嗎?
當然,依照法律以及辦法,偵查不公開的規範對象是檢、警、律師或其他偵查人員,以身分上來說行政院根本就不需要遵守偵查不公開。但以行政院身分向法務部調查,再將法務部提供的資料公開出來,這樣本來能遵守偵查不公開的,通通被公開出去,偵查不公開還有意義嗎?
每次有重大社會案件發生,就是對「偵查不公開」的一次大挑戰,檢警洩漏,媒體再互抄,一道色香味俱全的風向就完成了,就看誰會被風吹倒。
這次是運氣好,行政院出來澄清、民情站在司機身上,如果下一次不是普悠瑪案件,被洩漏各種前科、緩起訴記錄的嫌疑人,還有辦法在輿論壓力下存活嗎?
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在 觀點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19:00
第一段:
一,藍委拜會談私菸案 檢察總長:偵辦無上限
二,虛應故事 請問總長哪個案子偵辦有上限?
三,北檢檢察長面報偵查進度 總長下四大指示
四,總統提名檢察總長 法務部長圈選檢察長
五,檢察官484司法官? 論戰多年仍無結論
六,聯合特稿:私菸案會不會是特別費案2.0
七,血流成河是成語 收押2交保9 起訴有幾人?
八,藍追打私菸 馬總統時代三千條視而不見?
九,綠寄生華航挨轟 2008-2016 誰在分大餅
十,國安局調查局花生省魔術 蔡總統掌控了?
第二段:
一,國民黨中評委趙守博 良藥苦口勸韓應戒酒
二,王淺秋回應 有一種醉是大老們擔心你會醉
三,高市新聞局長回應中評委 韓競選發言人?
四,趙守博:韓要約束韓粉 不要把朋友變敵人
五,願聞高見 請問趙守博 要如何約束韓粉?
六,韓流以來 韓公開講幾次了 哪一次有用
七,不得不切割 陳揮文:聽韓的話才是真韓粉
八,王金平:韓是國民黨提名人 還不是候選人
九,2015換柱陰影…… 2019重演換瑜?換蔡?
十,水果刀、香菸、喝酒 2020總統大選就醬?
第三段:
每日一句2019-0730:
吃錯藥了? 柯:指控人家要有證據
狗吠火車2019-0730-214-2鴻海救國黨
郭夫人堂哥籌組鴻海救國黨 拼2020總統?
先救鴻海還是先救國? 說好的股價200呢
初選民調慘敗17% 組黨?獨立參選? 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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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在 檢警也懷疑有內鬼?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呢?| 貓奴律師 - YouTub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近期一則新聞提到,檢調懷疑有內鬼提前洩密給立委涉貪案中的關係人,導致出現了被告疑似串供、先套好招的情形,但以前不是很常聽到什麼「 偵查不公開 」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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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呢? 平常被告只是打電話或刪對話就被說有串證滅證之虞聲押,那這種詔告天下的算什麼? 另外提醒大家中部一帶價格可能波動,大家省著點用並請時時心懷 ... ... <看更多>
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在 [新聞] 偵查不公開無限上綱唬弄民眾什麼都不准- 看板TPC_Polic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新聞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1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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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偵查不公開無限上綱 唬弄民眾什麼都不准說
108-09-04
公眾場合阻媒體拍攝
〔記者湯世名、邱俊福/綜合報導〕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六月十五日上路後,不
少警方單位當成尚方寶劍,將之無限上綱成「什麼都不准說」,甚至拿來恐嚇民眾、媒體
,比如禁止媒體在馬路上拍攝,要求目擊搶案的民眾不准接受採訪,儼然是「警察國家」
復辟。刑事警察局發覺問題嚴重,趕緊開會討論,除重申偵查不公開遵循對象僅限偵查人
員,並訂出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前提下,應放寬給媒體六十秒內的破案畫面,以期達到偵
查不公開與知的權利的平衡點。
矯枉過正 刑事警察局修正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五條規定,偵查不公開的施行,僅限於檢警等單位自我管理,未擴
及一般社會大眾、相關當事人或新聞媒體。不料,多個縣市等警方單位自行擴大解釋,不
僅面對媒體採訪一律以「偵查不公開」為由塘塞,也拿來威嚇民眾。
比如,高雄市六月發生警匪追逐戰,警方攔檢轎車同時搜出毒品及逮捕二名嫌犯,攔檢地
點是在公開的大馬路上,但警方見媒體趕來採訪,竟祭出「偵查不公開」當場禁止媒體拍
攝。據聞,刑事局也交辦調查,檢討基層員警當時為何未制止媒體拍攝。
上月下旬,彰化市六信合作社遭搶,警方逮捕劫匪,竟有員警要求六信人員不得提供搶嫌
犯案過程的監視影帶,甚至要求目擊事件的周邊店家不得對外發言、接受媒體採訪。連警
方自己人聞悉,也搖頭說:「是哪個豬頭要求的?」
偵查不公開辦法施行後,部分縣市警方藉此拿媒體開刀,也威嚇民眾不准受訪,更多的縣
市或專業警方單位有樣學樣,也以此箝制言論,將偵查不公開無限上綱及濫用,不僅引發
警方與媒體緊張對立,也讓不少民眾恐懼言論受限。
不少民眾恐懼言論受限
刑事局日前多次邀集縣市警局開會,訂出重大偵破案件發布新聞時影像「去識別化無對談
內容」的剪輯資料標準,比如重大案件偵破時提供的影像,分別為警方攻堅破門(窗)畫
面廿秒以下、現場集中贓證物畫面廿秒以下、公開場合解送嫌犯畫面廿秒以下等,如為重
大暴力案件,可再酌加警方壓制逮捕嫌犯的照片。
刑事局表示,依新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刑事案件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社
會矚目案件」、「有呼籲民眾協助指認、提供線索」或「澄清不實」等,偵查機關及偵查
輔助機關得考量公共利益適當發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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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龜山法系的正常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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