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許多不實的新聞了! 我確定我是合法的,但是為了讓相信我的朋友,以及抵擋故意來栽臟的不實報導、惡勢力、假帳號,我必須發表我的聲明稿。
簡單的前情提要,我週一突然被大陣仗抓去高雄問話,問完話後不給手機,讓我自己自費從高雄想辦法回台北。加上顯然有不明的力量,大動作要特地來黑我的,所以我簡單聲明三點。
先幫你摘要 #三件事:
1. 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的)
2. 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3. 警察還沒來,記者先到? 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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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點聲明細細說明:
1.【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
這次去是配合調查,記者想拍我被上銬帶走,可惜沒得逞。在檢察官聽完我的說法,釐清案情後,讓我「無保請回」。
(幫翻譯:就是不用交保證金就能離開。)
由於無重大證據、非涉犯重罪,亦沒有逃亡串供的可能與風險,所以不用交保金。只是,未來後續還有需要詢問我的事情,我還是要去說明。
這點我也很樂意澄清事實,雖然跑高雄有點擾民,但是這是合法程序,我同意也接受配合。
重點就是「無保請回」。
上次我被警察瞎掰說「你身上散發大麻味」的案子,我還交保了三萬元在那邊壓,後來也證明了我無罪,就是警察亂抓。
當初新聞也是報得轟轟烈烈,說什麼警局打我臉,完全在亂報。後來事實出來,我就檢驗全過,檢察官確定不起訴,然後新聞媒體就都不報導囉~好棒棒呢。
那這次,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無保請回」,其實媒體也知道,但是某些媒體就是惡意下標,真的是...
常態 😂
我想也不用多說什麼,大家都知道,看看就好,我沒這閒功夫去改正媒體道德,有興趣的去看《Newsroom》跟《我們與惡的距離》就可以了。
這次會無保請回,就是因為這次他們遠從高雄上來臺北,以為會在我家發現一堆CBD庫存,或是有什麼違禁品,結果都沒找到...
但是啊都已經讓記者大張旗鼓的發新聞了...
所以他們就...
律師朋友也說,藥事法派了六個人加上記者連線,這麼大陣仗有點誇張,而且那個媒體想導風向的動作也太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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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第二個要澄清的重點,就是我並沒有做報導說的違法事情。
其實我已經很常在粉絲團幫大家科普法普了:
「2020年5月,衛福部公告可以合法「使用」與「持有」CBD 大麻二酚」
所以警察找到我家有一些「自用」的CBD產品,包括了電子煙、軟糖、零食,因為不是一整個倉庫的貨,都還是在自用範圍,這是完全合法的,所以檢察官也沒多什麼。所以警察就只能往我「販售」的角度去查。
問題我就是沒有販售啊! 所以在台灣才沒庫存,因為我們的東西都在美國倉庫。
你們在台灣跟美國網站購買 CBD 產品都是合法的喔!
而我自己的軟糖,也是在美國上架的,你們可以在 #美國通路 上看得到。
我花了一堆錢在 租用美國倉庫、上架費、物流費、藥檢費、律師費、美國工人的包裝費,就是為了確保 LM Chill Gummies 是合法的,這些都是龐大的成本。
因為台灣就是不能販售。
所以我在推廣 CBD 的時候,都會教大家怎麼合法從國外購買(很多眉眉角角),如果真的英文不好、嫌麻煩,我們就有代訂代付的團購服務,這也是合法的。
再次強調,這些都是合法的!
那些媒體亂下標還下錯的,其實蠻丟臉的。
檢方明顯來查就是「#藥事法」,沒有刑責問題(不會被關),就是罰錢(就跟網美推薦藥妝,用詞錯誤會挨罰罰金一樣),不會被關 again!
要不是沒做功課,就是故意下重標題啦,哪個都蠻丟臉的。
建議趕快改,因為找到管道跟NCC講了。
強調第三次,CBD在台灣「使用」「持有」「代訂代付」就是合法的。
有興趣的,自己搜尋 LM Chill Gummies,你真的可以直接在美國訂到我的軟糖,還會附上我的小卡! 如果英文不好的,手續處理覺得麻煩的,也可以繼續敲我的IG: Lefty_life5,我會親自教學「代訂代付」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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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說好的 #偵查不公開, 結果是不給人民拍照錄影,然後自己一直跟媒體洩漏個資?】
最後一點來聊聊 偵查不公開,也是這次親眼目睹了各種荒謬事之一。
這件事情你們要特別注意,因為也是你們未來會碰到的事情,自己的權益自己要學。
先說我觀察到的 #三個 奇妙事情就好:
❓ (1)❓ 警察上門之前,#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拍攝
理論上偵查不公開,當警察要去抓人時,不應該有消息走漏,但是,警察在九點到我家樓下時,就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要拍攝了?
這個是不是警察故意洩漏查案進度,大張旗鼓地要讓媒體來拍攝我被上銬的畫面呢? (幸好沒被得逞)
❓ (2) ❓ 我跟律師溝通的話,#完全洩露給媒體,而且還扭曲成相反的版本。
(這次我跟律師通話時,他們禁止我單獨通話,一定要在旁邊聽)(這點律師說 #警察違法)
我先說真實的版本,我跟律師對話內容,是律師覺得聽起來就跟「上次」幾乎一模一樣,我這邊是完全合法,所以建議不用花錢請她去高雄一趟。
至於要不要請民代這件事情(因為我之前的文章有寫),同樣也是經過討論,覺得民代來會花更多時間,但是這週我太忙,就先算了,反正就合法。
這些內容就只有當場的警察聽得到,然後再由霉體加工成「民代、律師都不敢來找我」。
完全就是亂報導。
甚至,還腦補了我欠律師費???
拜託,我早就交完了好嗎?
誰都可以惹,#就是不能惹律師啦!
想掰新聞,也要動點腦啊...
你癡,我可不__ __ (猜經典電影台詞)
這種「不實的報導」,加上「警察洩漏個資」(包括我新辦公室的地址...),我覺得蠻嚴重的啦,檢察官是不是要查查,這種明顯奇怪的事情?
❓ (3) ❓ 記者嫌照片不夠聳動,#警察配合重拍?
可能由於在我家找到的CBD產品太少,可能霉體覺得沒話題不聳動,可能要求「內線」的警察重拍吧? (這些都是做夢,非指控)
在我要被送去找檢察官之前,突然被耽擱了一個多小時(非原訂行程),某一位警察未經過我的同意,就自行打開證物袋,重新擺設拍攝...?
幸好被我發現!在我詢問之下,他才說:「喔...就重新拍,拍好看一點」。
結果一小時不到,這個「重新拍 拍好看一點」的照片,就變成「附圖新聞」了呢!
我是不知道這種「警霉合作」的方式合法不合法啦,但是你們一邊說「偵查不公開」,要我不能用手機拍照自保,又一邊大張旗鼓地把所有資料都丟給記者拿去做新聞,是不是有點落差感呢?
偵查不公開應該不是拿來警察自保,然後又來搞人民的手段吧?
如果我的物證都能這樣隨便 #開了又開、開了又開,我是真的蠻擔心我的物證會不會被動手腳啦。
以上三件事情,我覺得高雄警察局新興分局必須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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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得說,這次再次開箱警察局,我覺得高雄基層員警的素質,真的 #遠勝於台北! 不論是法治素質(上次台北的連法律都講錯...),或是有沒有刻意刁難,真的都是遠勝上次大安分局的體驗。
我也常說電影跟警察一樣,有好的電影也有壞的電影,有好的警察也有壞的警察,就看你有沒有碰到而已。
這次的基層員警我覺得素質很高很好,只做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你以為這是基本的,但是其實不是)。
可惜的是,上面三件事情我還是要理智地分析一下,因為確實在邏輯上不通。我不會因為你們對我好,我就不講出怪怪的事情,但是我願意相信「部分的基層員警」。
只是,確實現在所有證據的都指出,在場的員警有一直跟記者聯絡通報消息的部分...
高雄警察局是否該澄清或是調查呢?
現階段我只提出疑問而已,我無意去捅誰。
我認為,拿放大鏡去看,任誰都有一定有缺失,何況是公開場所的公家單位。
不過目前就先這樣子吧,我無意開更多戰場。
我們雙方都說過「互相互相」嘛!
不過,如果你們真的認為你們完全沒有缺失,都沒有一個警察去聯絡記者,沒有走漏消息,甚至所有流程的「#防疫規範」都做到100分好棒棒,那我就沒意見。
所以,互相互相啦。
建議我們雙方都把時間花在正確的事情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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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主要想要說的,就是澄清媒體報導不實的部分!
而且刻意串通好媒體來搞我,實在很難讓我不聯想到上次你們亂逮補我部分。
澄清! #我是合法的!
澄清! #媒體報導不實!
澄清! #警察找媒體配合辦案,有點難以相信
幸好一路以來,我都清楚知道法律,知道警察在程序上哪邊怪怪的,#知道哪些是你可以拒絕的。
這次他們也有說「待會回去還要抽血」,我就拒絕了。
很多人就會乖乖聽話回去抽血,因為警察會說這是流程。
(上次有個粉絲分享,他因為持有電子煙,穿得又文青,警察說你吃毒又像gay,一定有梅毒,要驗血)(超扯!但是他乖乖去做了...)
其實警察是沒有強制力要求你驗血的,這些眉眉角角改天繼續分享。
總之,希望後續媒體,可以秉持著良心報導。
上次一堆報我大麻影評,結果我不起訴、無罪的時都不報導,也是蠻詭異的事情。
如果我沒有這個平台發聲,不知道會多慘?
那你一般人更沒有力量發聲,怎麼辦?
沒關係,起碼我會幫你發聲,也會幫你補充法律知識。
假帳號要來亂什麼的都沒關係,我會繼續寫給願意相信我的人。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NCC在今天提供給立法院的業務報告裡表示,媒體須強化自律及內控機制,NCC詹婷怡主委也坦承目前媒體自律情形「已經失靈、甚至失控」。 然而,我進一步詢問:詹主委任內對新聞電視台所進行的評鑑是否曾有不通過的情形?答案是「沒有一家沒通過」。請問NCC,當初到底如何進行評鑑? 此外,《衛星廣播電視...
媒體報導不實 在 Newtalk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Parler宣稱媒體報導不實,但沒有提出具體說明,僅透露公司已與川普集團簽署保密協議,同時強調川普本人並未參與....。
#川普 #Parler #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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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彩新聞:http://bit.ly/2YVyDdv
媒體報導不實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NCC在今天提供給立法院的業務報告裡表示,媒體須強化自律及內控機制,NCC詹婷怡主委也坦承目前媒體自律情形「已經失靈、甚至失控」。
然而,我進一步詢問:詹主委任內對新聞電視台所進行的評鑑是否曾有不通過的情形?答案是「沒有一家沒通過」。請問NCC,當初到底如何進行評鑑?
此外,《衛星廣播電視法》明定,對媒體報導不實進行裁罰金額最高可達200萬元。然而,NCC裁罰案件皆採最低罰則20萬元,對媒體集團根本不痛不癢,請問NCC,如此可笑的裁罰金額,是在縱容財團嗎?
2. 2016年NCC新任主委及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審查上,每一個被提名人都贊同反媒體壟斷要立法。詹婷怡更曾甚至承諾在第9屆第3會期前提出草案,但今天在委員會上質詢時,根本連承諾的時間都忘了。2017年NCC公告草案,延宕兩年才將草案送到行政院審查。
我詢問2017年及2019年NCC分別提出的版本差在哪?NCC主委卻不斷迴避問題。事實上,兩版本根本相差無幾,最大的差別在於:新版草案在媒金分離的處理上,NCC留了一個大漏洞,拿掉了回溯條款,背棄自己當初承諾。
3. 在我上週五公開批評詹婷怡後,NCC在昨天發布了新聞稿指出草案遭行政院退回,而詹婷宜卻到現在都沒有掌握被退回的原因,離譜至極。行政院長蘇貞昌在2013年擔任民進黨黨主席時,曾針對反媒體壟斷立法表示:「三讀通過才是真改革」。兩大黨也都曾對全體國人做過一定要立法的承諾。我要求NCC一週內查明草案遭退回的實際原因,一定有人需要對這件事負起責任。
附註:
2019-3-17 現在是輪流在又踢皮球、又踢假球、把大家當笨蛋嗎?
https://ppt.cc/fDqokx
2019-3-15 能拖就拖、能混就混:請NCC主委知所進退
https://ppt.cc/fotfDx
2018-5-21 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人事案
https://ppt.cc/fCibMx
2017-03-16 交通委員會:詹婷怡主委承諾 法案於本會期送立院審查
https://ppt.cc/fay5ax
2016-06-01 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人事案
https://ppt.cc/fp7vOx
媒體報導不實 在 峰狂打臉94爽! - 我很遺憾特定媒體,在沒有經過查證和平衡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不實的新聞,這不是媒體應該有的專業態度。尤其,在國人擔憂中國滲透及散播假訊息的此刻,國內媒體更不應該用錯誤報導造成社會對立紛亂,我們不樂意看 ... ... <看更多>
媒體報導不實 在 假新聞出沒! 破解#媒體與牠們的產地ft.劣質媒體黑名單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不清楚。 短短七分鐘造福你一生, #君竹帶你破解假新聞,分析臉書社團有沒有變心過,挺進媒體與牠們的產地! #假新聞,破解六步驟! 哪間媒體報導 ... ... <看更多>
媒體報導不實 在 [討論] 不實爆料給媒體刊登是否無法管? - 看板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舉例:(案例是舉例,實際上是類似此舉例案的)
若A代課老師拿美工刀做勞作,因轉身不小心劃傷經過的路人B導致流血,但路人B沒發現
就走了……
剛好被C撞見拍照,C也知道這A老師不是故意的,但為了賺爆料獎金,C直接拿照片去跟報
社爆料,說A老師時常拿美工刀劃傷路人...
這時記者D就打電話給A老師說有民眾檢舉A老師該日蓄意拿刀傷人,為何A老師要拿刀傷人
,A老師聲稱是不小心不是故意的,請記者別為難他他要工作....
於是不到3分鐘的電話詢問,隔兩天報紙就刊登 C民眾檢舉A師是傷人魔,報紙前後剪接非
關該事件的對話,把事件編成一件傷人狂魔A師的報導,而且報導聲稱該C民眾常看到A師
常拿美工刀傷路人.... 因「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於是刊登A師全貌於報紙上,並
有網路新聞並連結不實模擬瘋狂砍殺路人的動畫.....而該師也立即沒代課工作和部分家
教工作...雖然校方知該師任教正常,無傷人問題,但新聞鬧大,只好切割該師,怕若繼
續任用,媒體會找學校砸...
此事件只有A師的周遭朋友和在場的人知道A師是無辜的,是爆料者C為賺爆料獎金和報社
想編新聞話題故意亂加料掰的...
當事人A和朋友均打電話去報社自律協會申訴,報社說會派人了解,卻音訊全無....而且
很多知情者留言於網路幫A師說話並留言該報報導不實,卻被該報刪除留言,大部份都是不
知情的網友負面評論....
試問...
1.媒體第四權真的那麼強大,所有公部門雖知該師無心之過,媒體誇飾,只好請該師吃悶
虧,公部門均不想得罪媒體...
2.既然報紙可編故事就不怕A師提告,因為有劃傷人是事實,其它故事雖然都是亂掰的,1
分真9分假,就構不成毀謗嗎?
3. A師是默默無名的代課老師,報紙稱「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就必須得揭露該師的照
片和姓名刊登於報?
4.大家都知道不實爆料者(職業檢舉人)是誰,但爆料者說有檢舉人保護法不怕,而報紙也
說要保密檢舉人(因兩者都是亂編故事,依照片編故事)……所以都無法向警察機關報毀謗
和洩露個資的刑事案件?
5.若民刑事官司跟媒體打下去也要好幾年,等判決若有利於A師,但官司隨便都超過2年,
這樣刑事要6個月內提出,民事要2年內提出......亂爆料者是否也沒事?安全下樁?(因
無法有直接證據控告爆料者亂檢舉的,雖大家都知情是他爆料)
人人為了得到爆料獎金,只要依不實證據向報社爆料,爆料沒成功也可獲得沒成功的獎金
,若成功刊報,上網路,破點閱率,又可領更多!
報社故意編撰新聞鬧大賺閱報率和網路點閱率,相信編撰不實新聞時,已經跟法務討論過
了,或是料準市井小民無打官司的財力,或故意再上訴,傷害A師的人生……
結論:當職業檢舉亂爆料魔人是否經報社等媒體刊登後,就可幾乎安全下樁,又可得爆料
獎金?
ps:只要打「xx日報 判賠」的關鍵字,就知道不實編撰的報導一堆
真的無法可管嗎?總統,公部門,法官,檢察官,民意代表……都怕媒體嗎?
台灣真的是「媒體治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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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6.112.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1949482.A.EC7.html
※ 編輯: pionghouse (175.96.112.151), 08/06/2017 00:11:59
08/06 00:23
※ 編輯: pionghouse (175.96.112.151), 08/06/2017 01:03:06
,好像說真少假多就不構成毀謗,要完全無中生有才是毀謗?…不知有無聽錯!
※ 編輯: pionghouse (49.218.37.16), 08/06/2017 0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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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18
真不知為何某報報導和誇張的精彩度及新聞都比其它的媒體多很多呢?是否是其它
媒體的記者專業度及採訪度太差?還是該報記者專業能力太強?跟葉問一樣可以一個打10
個?
※ 編輯: pionghouse (101.9.208.2), 08/08/2017 02:03:58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