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CC創作集來檢視藝文工作者勞權問題
#別再讓他們徒燒熱情了
今年在教文委員會,有一塊我認為相當重要的題目,就是 #藝文工作者的勞權問題。
台灣藝術領域的工作者,在探討勞動關係時,常成為被忽略的一群人。事實上,藝文產業大量充斥著以 #專案型態 包裝的 #短期聘約,高工時、低薪的現象,長期使藝文工作人士的平均工作壽命不及其他產業,導致勞動關係處於不穩定的狀態。
去年在衛環委員會時,我便時常與勞動部討論有關於勞動權益的議題,現在,我也想要為藝文工作者發聲🥁
《CCC創作集》平台創作者所面臨到的問題,不單純只是漫畫產業的危機,而是一群願意為台灣原創 IP 內容產業付出的一群人,在即將面臨解散的危機中,仍願意堅守崗位,期待著政府能繼續給予他們穩定的工作機會。
文策院召開出版社諮詢會及創作者諮詢會,企圖緩解漫畫創作者及同好們的焦慮,直到最近上週文策院發布聲明,未來會將編輯部成員轉移到漫畫基地繼續工作,並以「漫畫基地暨數位平台營運管理計畫」的預算支應。
但是,當中仍有許多問題:
🔴 漫基原預算規劃為何?編輯部薪資是否排擠原預算支出?
🔴 新預算中,是否包含將舊合約連載至完結及媒合新作品之費用?
🔴 漫基提供的預算合約是否只到今年12月?後續預算來源為何?
🔴 編輯部成員薪資待遇及其他勞動條件是否同原先一樣?
今日在教文委員會,我將上述問題向文化部李永得部長反應,但是,除了承諾會延續下去之外,這些問題都沒有得到具體的回應。
由於第二次創作者諮詢會即將在 4 月中展開,我要求文化部,至少在一週內,好好討論上述漫畫圈所焦慮的問題點,並提供相關資料。
在談到藝文工作者的勞動環境中,我也和部長提到,長期以來,藝文工作者的薪資普遍較其他行業低,根據 2019 年「台灣藝術工作者勞動情況調查」報告書中,藝文工作者目前的勞動薪資,至少有 88.7% 的藝術工作者,每月總收入都不達台灣勞工平均收入水準。
另外,藝文工作者投保勞保的比例,不滿 5 成,導致他們在發生職業災害的時候,往往無法依照相關規定申請醫療或現金給付補償,也使我國社會安全制度發生巨大漏洞。對此,我也要求部長在一個月之內,將專門研究藝文工作者的勞動就業調查報告,提供相關進程給本辦公室。
身在台灣藝文圈,發展非常艱難,除了要有足夠的專業及熱情外,經濟壓力也是不得不去面對的問題。我希望我們的政府,能正視這樣的問題,並且設法改善,使每個踏入藝文圈工作的人才都能享有最基本的勞動尊嚴,而不再只是孤軍奮戰、徒燒熱情。
未來,我們也希望能夠將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類型細緻化,並盡可能地將藝文產業面的工作者所發生的問題找出來,努力解決每一個問題,成為藝文工作者的後盾!
藝術工作者勞動情況調查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
望儘速修正《#文獎條例》
資深劇場工作者,現為再現劇團團長黃民安,日前於嘉義縣草草戲劇節表演時不幸猝逝,年僅41歲。
消息傳來,無論是劇場工作者、表演藝術工作者,還有觀眾,紛紛表達不捨之意。而我國劇場工作者、乃至藝文工作者之勞動處境,再度浮上檯面。
參考外國經驗,在許多國家如歐美、臨近如韓國等,劇場都是相當市場成熟的創意產業,對於從業人員也較能提供保障。
而我國雖已於2019 年通過《文化基本法》,明定「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以保障」。然而,卻只聞「樓梯響」,並沒有真正的保障措施。
根據2019年「台灣藝術工作者勞動情況調查」結果顯示, 對於表演藝術與行政工作者而言,面臨「勞動工時長」的情況,其中有66%的表演工作者,每星期工時超過40小時,而行政類每星期有高達80%超過40小時。
而工時雖長,在酬勞部分,表演藝術行政、劇場設計與執行,與表演藝術創作者之平均薪資低於當時法定最低工資150元。再者就調查結果顯示,劇場設計與執行職災數量最高,卻是最不受到保障的一群。
時代力量認為,支持台灣藝文發展,應從保障藝文工作者的權益來著手,因此時代力量在2020年提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正草案,並提出以下主張:
🔸保障勞動權益
#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
#增訂促進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之輔導措施
#增訂主管機關得辦理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資訊宣導及提供諮詢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相關勞動狀況及環境之調查
🔸急難救助
#提出對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急難協助之依據
#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急難協助
🔸承攬與委任契約指導原則
#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
🔸保障智慧財產權
#政府機關(構)等辦理採購、補助等業務應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之智慧財產權
目前《文獎條例》已經通過委員會審查、也召開過一次黨團協商,依照慣例只需再由院長召集朝野協商,便能排入院會實際三讀。因此,時代力量呼籲文化藝術界期待已久的《文獎條例》修法能在這個會期完成,以確實保障我國藝文工作者的權益。
我們認為,劇場藝術對社會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角色。表演者得以透過藝術,傳達他們心中想說的話;觀眾則能經由表演藝術者的展演,可以獲得滿足想像世界,了解歷史或學習、豐富創造力等收穫。
時代力量期望透過修法,提醒政府在推廣、補助藝文活動之外,也必須更加注重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才能讓整體的藝文產業健康而長遠地發展,構築屬於台灣的藝術之美。
藝術工作者勞動情況調查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重視藝文相關工作者的低薪環境
昨日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而根據去年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的「藝術工作者勞動情況調查」,揭示藝文從業人員處於低收入、工時長、保障不足的從業環境。
因此我針對行政院版本第八條提出修正動議,由文化部訂定勞動權益保障條款,要求申請主管機關獎補助的業者必須遵守,若有違反勞動權益保障條款之情形,主管機關得視情況追回該獎勵或補助。
#修法就是為了保障藝文工作者的權益
畢竟維護藝文從業者之勞動權益,是這次修法非常重要的精神與價值。
另外,針對行政院版本第十五條提及的審議會部分,我認為審議會的組成除了本來就規範的各類藝術文化領域的專家學者以及民間團體代表之外,也應該納入 #性別平等 的考量,文化平權和性別平權也可以相輔相成。
#教育文化委員會 #藝文工作者 #文化部 #藝文勞動環境 #預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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