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
望儘速修正《#文獎條例》
資深劇場工作者,現為再現劇團團長黃民安,日前於嘉義縣草草戲劇節表演時不幸猝逝,年僅41歲。
消息傳來,無論是劇場工作者、表演藝術工作者,還有觀眾,紛紛表達不捨之意。而我國劇場工作者、乃至藝文工作者之勞動處境,再度浮上檯面。
參考外國經驗,在許多國家如歐美、臨近如韓國等,劇場都是相當市場成熟的創意產業,對於從業人員也較能提供保障。
而我國雖已於2019 年通過《文化基本法》,明定「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以保障」。然而,卻只聞「樓梯響」,並沒有真正的保障措施。
根據2019年「台灣藝術工作者勞動情況調查」結果顯示, 對於表演藝術與行政工作者而言,面臨「勞動工時長」的情況,其中有66%的表演工作者,每星期工時超過40小時,而行政類每星期有高達80%超過40小時。
而工時雖長,在酬勞部分,表演藝術行政、劇場設計與執行,與表演藝術創作者之平均薪資低於當時法定最低工資150元。再者就調查結果顯示,劇場設計與執行職災數量最高,卻是最不受到保障的一群。
時代力量認為,支持台灣藝文發展,應從保障藝文工作者的權益來著手,因此時代力量在2020年提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正草案,並提出以下主張:
🔸保障勞動權益
#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
#增訂促進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之輔導措施
#增訂主管機關得辦理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資訊宣導及提供諮詢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相關勞動狀況及環境之調查
🔸急難救助
#提出對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急難協助之依據
#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急難協助
🔸承攬與委任契約指導原則
#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
🔸保障智慧財產權
#政府機關(構)等辦理採購、補助等業務應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之智慧財產權
目前《文獎條例》已經通過委員會審查、也召開過一次黨團協商,依照慣例只需再由院長召集朝野協商,便能排入院會實際三讀。因此,時代力量呼籲文化藝術界期待已久的《文獎條例》修法能在這個會期完成,以確實保障我國藝文工作者的權益。
我們認為,劇場藝術對社會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角色。表演者得以透過藝術,傳達他們心中想說的話;觀眾則能經由表演藝術者的展演,可以獲得滿足想像世界,了解歷史或學習、豐富創造力等收穫。
時代力量期望透過修法,提醒政府在推廣、補助藝文活動之外,也必須更加注重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才能讓整體的藝文產業健康而長遠地發展,構築屬於台灣的藝術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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