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起沛憶辦公室 防疫相關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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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6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4案
▸ 7/26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2案
▸ 7/26 市政陳情 2 案
▸ 7/26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7/26 協助安排法律諮詢 1案
▸ 7/25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1案
▸ 7/23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1案
▸ 7/23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2 案
▸ 7/23 勞資糾紛 ➜ 轉勞動局調解
▸ 7/23民眾反應颱風來襲國軍廢棄房舍屋頂鐵皮恐釀災 ➜ 國軍房舍,轉由林昶佐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 7/22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7/22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1 案
▸ 7/22 民眾反應人群群聚及未戴口罩 ➜ 轉由警察局處理
▸ 7/22 協助安排法律諮詢 1案
▸ 7/21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7/21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21 實驗教育學生反應尚未收到結業證明 ➜ 與教育局了解,確定發放期程
▸ 7/21 民眾詢問京站確診情況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7/21 民眾反應聯合醫院話務中心忙線 ➜ 由衛生局了解並協助
▸ 7/20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2 案
▸ 7/20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19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7/19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19 協助確診者媒合中醫師義診團隊
▸ 7/19 民眾詢問北市公墓登記事宜 ➜ 轉由殯葬處協助
▸ 7/19 民眾反應北市資源回收政策不清 ➜ 轉由環保局回覆
▸ 7/19 民眾詢問北市長期心理諮商資源 ➜ 整理相關資訊後回覆
▸ 7/19 民眾提供youbike2.0設點建議 ➜ 轉由交通局評估
▸ 7/19 民眾反應人群群聚及未戴口罩 ➜ 轉由警察局處理
▸ 7/17 民眾陳情有關youbike2.0設點建議 ➜ 轉由交通局評估
▸ 7/16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7/16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1 案
▸ 7/16 市政陳情 4 案
▸ 7/15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7/15 協助民眾疫苗預約接種/意願登記 1 案
▸ 7/15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15市政陳情 2 案
▸ 7/14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3 案
▸ 7/14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1 案
▸ 7/14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3 案
▸ 7/14 協助安法律資訊 2 案
▸ 7/13 協助民眾疫苗預約接種/意願登記 2 案
▸ 7/13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13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7/13 檢疫/隔離/確診相關諮詢或協助 2 案
▸ 7/13 協助媒合就服站工作 1 案
▸ 7/12 協助民眾疫苗預約接種/意願登記 4 案
▸ 7/12 疫苗接種相關作業釋疑 3 案
▸ 7/12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7/12 民眾陳情希望申請低收入戶 ➜ 轉由社會局協助辦理
▸ 7/12 民眾陳情北市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問題 ➜ 與相關局處了解中
▸ 7/12 民眾反應因疫情生活遇困境 ➜ 轉由社會局關懷協助
▸ 7/12 民眾陳情住家門口遭惡意違停 ➜ 由派出所了解並加強巡視
▸ 7/11 民眾陳情飲料內有不明物體 ➜ 由衛生局前往稽查相關品項、釐清責任
▸ 7/10 疫苗接種相關作業釋疑 1 案
▸ 7/10 微解封相關措施釋疑 1 案
▸ 7/9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4 案
▸ 7/9 疫苗接種相關作業釋疑 2 案
▸ 7/9 微解封相關措施釋疑 3 案
▸ 7/9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7/9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1 案
▸ 7/9 民眾反應聯醫疫苗接種站現場管理問題 ➜ 已轉由衛生局督促改善
▸ 7/9 民眾反應住家附近工程噪音 ➜ 協助詢問相關局處工程進度、要求降低施工音量
▸ 7/9 詢問遺產相關法律問題 ➜ 轉由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
▸ 7/8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案
▸ 7/8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3案
▸ 7/8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2案
▸ 7/8 協助民眾處理失竊案
▸ 7/8 協助民眾報案line群假消息
▸ 7/8 協助民眾反應騷擾事件
▸ 7/7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 案
▸ 7/7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4 案
▸ 7/7 防疫相關規定釋疑 2 案
▸ 7/7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3案
▸ 7/7 協助安排法律諮詢 1 案
▸ 7/6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3 案
▸ 7/6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5 案
▸ 7/6 防疫相關規定釋疑 5 案
▸ 7/6 協助安排法律諮詢 1 案
▸ 7/5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2案
▸ 7/5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7/5 民眾詢問中正區國宅普篩事宜 ➜ 詳細說明回覆
▸ 7/5 被匡列民眾詢問原因 ➜ 轉由衛生局了解
▸ 7/5 民眾詢問所謂中正區熱區篩檢細節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7/5 民眾詢問所謂中正區熱區範圍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7/5 警消醫護加油棧資格疑問 ➜ 與相關局處了解中
▸ 7/5 協助身障民眾申請身障生活補助
▸ 7/5 協助安排糖廍里里內消毒工作
▸ 7/4 被匡列民眾詢問原因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7/4 民眾詢問市長宣布中正區普篩細節與疑慮 ➜ 向市府了解並說明回覆
▸ 7/3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 2 案
▸ 7/3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 案
▸ 7/2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5 案
▸ 7/2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7/2 身障朋友陳情搭公車不友善 ➜ 由公運處了解中
▸ 7/2 公有土地使用爭議 ➜ 轉由相關局處了解
▸ 7/2 協助低收入戶家庭物資媒合
▸ 7/2 忠德里里長反應西園路二段人行道脫落 ➜ 已改善完畢
▸ 7/2 民眾反應地政雲無法登入 ➜ 由地政局協助處理
▸ 7/2 協助低收入戶家庭媒合口罩需求
▸ 7/1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10案
▸ 7/1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3 案
▸ 7/1 協助民眾申請確診慰問金1案
▸ 7/1 民眾檢舉群聚未戴口罩 2案 ➜ 聯繫相關局處(警察局、停管處)了解處理
▸ 7/1 北農篩檢釋疑
▸ 6/30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2案
▸ 6/30 協助民眾申請確診慰問金1案
▸ 6/30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5 案
▸ 6/30 民眾檢舉群聚未戴口罩 1案 ➜ 聯繫警察局前往了解開罰
▸ 6/29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6案
▸ 6/29 民眾質疑北市匡列工作2案 ➜ 呼籲北市府公開疫調,說明確診後續匡列情形及足跡調查
▸ 6/29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 案
▸ 6/29 協助民眾申請勞動調解
▸ 6/28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4案
▸ 6/28 協助確診者與照顧者了解解除隔離作業
▸ 6/28 民眾陳情家中周遭噪音及垃圾包隨棄問題 ➜ 轉由衛生局協助
▸ 6/28 民眾詢問南機場夜市開放時間 ➜ 和市場處了解後回覆
▸ 6/28 民眾質疑北市匡列工作 ➜ 呼籲北市府公開疫調,說明確診後續匡列情形及足跡調查
▸ 6/28 民眾反應艋舺公園群聚未戴口罩現象 ➜ 通報派出所加強巡查
▸ 6/28 民眾陳情因疫情失業,生活遭遇困境 ➜ 轉由勞動局協助工作媒合
▸ 6/28 詢問北農造冊疫苗施打事宜 ➜ 和市場處了解後回覆
▸ 6/28 民眾陳情法律諮詢需求 ➜ 安排律師提供諮詢協助
▸ 6/27 民眾陳情有應停業場所疑似恢復營業 ➜ 通報派出所前往查訪
▸ 6/26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1案
▸ 6/26 協助民眾安排快篩 1案
▸ 6/26 民眾反應市場、北車周遭有群聚未戴口罩狀況 ➜ 通報派出所加強巡查
▸ 6/25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4案
▸ 6/25 協助民眾安排快篩 1案
▸ 6/25 民眾反應北市孕婦施打疫苗醫院未收到市府通知 ➜ 通報衛生局
▸ 6/25 協助民眾解決噪音問題
▸ 6/24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 5案
▸ 6/24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4 案
▸ 6/24 協助熱心商家媒合愛心便當
▸ 6/24 經銷商員工檢舉民眾靠快篩陰性截圖闖關第一果菜市場➜ 通報市場處,已改善
▸ 6/24 媒合店家加入萬華餐廳外送名單
▸ 6/23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 3案
▸ 6/23 民眾反應北農篩檢政策問題 3案
▸ 6/23 協助民眾瞭解防疫隔離政策
▸ 6/23 民眾反應北市未確實匡列、疫調、篩檢、隔離 ➜ 通報衛生局
▸ 6/22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 3案
▸ 6/22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案
▸ 6/22 民眾反應北農快篩站設置位置、人力、流程、不當使用插管箱作為採檢箱等 4案 ➜ 反應衛生局,其中不當使用插管箱當天已改善
▸ 6/22 協助果菜市場攤販、承銷商了解北農篩檢政策
▸ 6/21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 8 案
▸ 6/21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 案
▸ 6/21 北農群聚案,民眾詢問承銷人處理 ➜ 於議會質詢,北市府宣布疫苗接種計畫及快篩站進駐
▸ 6/21 民眾陳情家旁工程半夜持續施工噪音 ➜ 由新工處要求廠商勿於半夜施工
▸ 6/21 民眾反應疫苗預約系統出現過去日期 ➜ 轉由衛生局調整改善系統
▸ 6/21 民眾詢問北市圖是否會於月底開放 ➜ 三級警戒確定延長至7/12,暫不開放
▸ 6/21 民眾詢問第一果菜市場卸貨區人流管制方式 ➜ 與市場處了解後回覆說明
▸ 6/21 申請低收法律問題釋疑
▸ 6/21 協助申請失業補助 ➜ 由勞動局協助了解
▸ 6/21 熱心店家表示有提供外送服務 ➜ 詢問相關資訊並紀錄
▸ 6/20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6/20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6/20 民眾反應住家附近水溝泥土淤積 ➜ 相關局處已前往清淤完畢
▸ 6/20 協助民眾釐清疫苗接種順序細節
▸ 6/19 民眾陳情萬華某處有多人不戴口罩群聚 ➜ 轉由派出所前往巡查勸導
▸ 6/19 民眾反應身體不適 ➜ 由消防局協助個案送醫
▸ 6/18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6/18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6/18 協助長輩解決有關疫苗施打類別疑問
▸ 6/18 第一果菜市場攤商詢問市場防疫措施細節 ➜ 由市場處了解後協助
▸ 6/18 民眾詢問弱勢家庭關懷補助加發事宜 ➜ 說明本次發放原則及方式
▸ 6/18 民眾表示家中長輩慢性病門診皆被取消 ➜ 由衛生局協助轉由視訊門診
▸ 6/18 申請低收入戶條件釋疑 ➜ 轉由社會局了解協助
▸ 6/18 帳戶遭盜用無法領取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轉由教育局協助後續補助領取
▸ 6/18 民眾反應家中變故、經濟困難 ➜ 由社會局協助急難救助金申請
▸ 6/18 北農群聚案,民眾擔心出現破口 ➜ 質詢柯文哲市長,要求北市府應公布完整疫調結果及北農快篩計畫
▸ 6/18 民眾詢問北市因確診死亡家屬精神賠償事宜 ➜ 完整說明中央與北市當前政策
▸ 6/18 接獲里長反應東園街周遭有電纜線掉落 ➜ 要求新工處立即前往改善,已完成
▸ 6/18 有家人確診,民眾詢問後續處置 ➜ 由衛生局協助,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並安排快篩
▸ 6/18 民眾表示家中有四個孩子,其中一個沒領到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 由教育局協助了解
▸ 6/17 協助民眾了解疫苗施打場地設置
▸ 6/17 民眾反應西門紅樓一帶有未配戴口罩抽煙喝酒群聚 ➜ 聯繫西門定派出所前往了解
▸ 6/17 陳情民眾有法律方面問題 ➜ 安排線上法律諮詢
▸ 6/17 協助民眾了解各類疫苗施打時程
▸ 6/17 民眾陳情捷運工程半夜施工 ➜ 聯繫捷運工程局,工程局與監造公務所及施作廠商共同檢討施工流程
▸ 6/17 2位民眾反應線上預約系統不能取消預約 ➜ 反應給衛生局
▸ 6/17 民眾陳情有法律問題 ➜ 安排線上法律諮詢
▸ 6/17 協助民眾申請急難紓困金 2 案
▸ 6/17 民眾反應馬場町廣場有聚賭行為 ➜ 請警察局前往了解
▸ 6/16 協助民眾瞭解自費篩檢事宜
▸ 6/16協助民眾取得衛生局居家隔離書
▸ 6/16 協助民眾瞭解施打疫苗時程
▸ 6/16 協助民眾瞭解及申請防疫補償金 2 案
▸ 6/16 協助民眾辦理食品業者登錄
▸ 6/16 協助民眾釐清防疫隔離、解隔離相關規定 2 案
▸ 6/16 協助民眾瞭解忠孝橋下滑板公園進度
▸ 6/16 協助民眾瞭解幼兒園報名時程
▸ 6/16 協助民眾申請急難紓困 1 案
▸ 6/16 協助民眾線上預約施打疫苗 3 案
▸ 6/15 民眾陳情表示因疫情導致生活困頓 ➜ 聯繫社會局請社工協助
▸ 6/15 協助民眾瞭解市府場地降租政策
▸ 6/15 協助行動不便民眾安排施打疫苗 1 案
▸ 6/15 協助民眾線上預約施打疫苗 1 案
▸ 6/14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6/14 反應萬華長照機構尚未施打疫苗 ➜ 衛生局回覆施打時間已納入安排
▸ 6/14 獨老社工反應疫苗施打時間仍未確認 ➜ 協助與診所聯繫確認時間
▸ 6/14 詢問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未來是否納入疫苗施打規劃 ➜ 詢問衛生局,確認有納入規劃
▸ 6/14 民眾反應疫苗預約後仍要到現場排隊的問題 ➜ 要求衛生局於現場搭遮陽棚架,並做預約系統檢討
▸ 6/14 反應家中長者臥病在床,不便外出打疫苗 ➜ 由衛生局協助到宅施打疫苗
▸ 6/13 詢問不在籍長者是否能夠施打疫苗 ➜ 台北市宣布開放不在籍長者施打疫苗
▸ 6/13 疫苗施打順序釋疑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6/12 反應某營業場所有民眾群聚、不戴口罩 ➜ 要求派出所至該處巡查
▸ 6/12 民眾陳情對於破口說不滿 ➜ 已函文要求衛福部澄清道歉
▸ 6/12 反應台北車站北一門有許多街友位戴口罩 ➜ 社會局已要求該處保全定期巡查、社工加強勸導
▸ 6/12 反應萬華為疫情熱區,應優先施打疫苗 ➜ 已去函市長室,本市疫情熱區及長者應優先施打疫苗
▸ 6/11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6/11 防疫補償金申請釋疑 3 案
▸ 6/11 民眾詢問市場身分證分流細節 ➜ 與市場處了解後回覆
▸ 6/11 民眾詢問北市 75 歲以上長者疫苗施打規劃 ➜ 說明北市第一批長者施打範圍與方式,並持續追蹤
▸ 6/11 家中有 84 歲長者,未設籍台北能否打疫苗 ➜ 台北市宣布開放不在籍長者施打疫苗
▸ 6/11 詢問擴大個人紓困申請進度 ➜ 確認並回覆衛福部匯票寄發進度
▸ 6/11 反應住家旁市府工程施工時工人未配戴口罩 ➜ 由相關局處加強督導
▸ 6/11 民眾反應疫苗施打亂象 ➜ 將民眾意見整理提供相關局處
▸ 6/11 詢問家扶人員何時可以施打疫苗 ➜ 持續與衛生局了解追蹤中
▸ 6/11 詢問家中長者如何預約疫苗施打 ➜ 說明北市疫苗施打預約方式
▸ 6/10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2 案
▸ 6/10 民眾檢舉某業者有群聚風險 ➜ 通知商業處,目前該活動已停辦
▸ 6/10 協助民眾媒合就業
▸ 6/10 民眾檢舉廣州街附近有未戴口罩群聚狀況 ➜ 請萬華分局加強巡邏
▸ 6/9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9 案
▸ 6/9 協助民眾瞭解北市不在籍施打政策
▸ 6/9 協助熱心民眾捐贈物資
▸ 6/8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9 案
▸ 6/8 協助熱心團體捐贈物資
▸ 6/8 協助民眾確認確診親屬目前就醫狀況
▸ 6/8 協助民眾了解弱勢關懷補助
▸ 6/8 民眾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 轉由勞動局協助
▸ 6/8 協助民眾了解疫苗施打時程
▸ 6/8 協助民眾申請銀行貸款
▸ 6/8 民眾檢舉某業者有群聚風險 ➜ 通報警察局、商業處,目前該業者已停業
▸ 6/8 協助民眾了解疫苗施打時程
▸ 6/8 協助民眾釐清中低收資格條件釋疑
▸ 6/7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7 案
▸ 6/7 防疫補償金申請釋疑 2 案
▸ 6/7 反應某營業場所有群聚狀況 ➜ 通報派出所前往處理
▸ 6/7 民眾反應大型疫苗接種站應設置萬華 ➜ 已去函市長室要求設置萬華社區疫苗接種站
▸ 6/7 勞資糾紛陳情 ➜ 與勞動局了解當中
▸ 6/7 詢問和平醫院是否仍開放一般門診預約 ➜ 目前尚未開放,提供陳情人建議醫療院所
▸ 6/7 民眾詢問如何自費篩檢 ➜ 根據民眾需求協助完成篩檢預約
▸ 6/7 詢問確診者解除隔離程序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說明
▸ 6/6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1 案
▸ 6/6 防疫補償金申請釋疑 1 案
▸ 6/6 協助釐清疫苗施打地點安排 ➜ 與衛生局了解中
▸ 6/6 家人確診,詢問後續處理 ➜ 由衛生局開立隔離通知書
▸ 6/6 詢問住家附近是否有舊衣回收箱 ➜ 確認最近點位並回覆
▸ 6/6 反應某商店內有群聚現象 ➜ 市長已於 6/6 宣佈市場進行人流管制
▸ 6/5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5 案
▸ 6/5 防疫補償金申請釋疑 2 案
▸ 6/5 建議居服員列入疫苗優先施打名單 ➜ 北市社會局已將居服員列入疫苗優先施打
▸ 6/5 同住家人確診住院,無法取得聯繫 ➜ 已由院方協助聯繫上
▸ 6/5 反應傳統市場仍有群聚現象 ➜ 市長已於 6/6 宣佈市場進行人流管制
▸ 6/4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6 案
▸ 6/4 協助民眾確認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細節
▸ 6/4 協助中低收民眾確認紓困補助進度
▸ 6/4 居家托育員因疫情遭解約 ➜ 與社會局了解中
▸ 6/3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2 案
▸ 6/3 協助 1 位確診民眾入院治療
▸ 6/3 民眾反應有無家者未戴口罩且群聚 ➜ 請警察局要求派出所加強該位點巡邏
▸ 6/3 急難救助金申請協助
▸ 6/2 民眾反應民和街電線掉落 ➜ 轉由新工處協助,已拉平電線
▸ 6/2 民眾反應幼兒園未依規定退費 ➜ 轉由戴瑋姍議員辦公室了解,幼兒園將依規定退費,並加強教職員工訓練
▸ 6/2 協助熱心民眾處理善款
▸ 6/1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2 案
▸ 6/1 確診民眾反應缺乏防疫物資 ➜ 協助媒介社會局資源,物資已送達
▸ 6/1 協助安排密切接觸者篩檢 ➜ 轉由衛生局協助,均已完成篩檢
▸ 6/1 確診民眾反應在家隔離無法確實做到一人一室 ➜ 轉由衛生局協助,已安排至防疫旅館
▸ 6/1 確診民眾反應身體不適 ➜ 轉由衛生局協助送醫
▸ 6/1 反應因疫情週六日停車是否能不收費 ➜ 再次向停管處轉達建議
▸ 5/31 協助民眾了解防疫補償金領取流程
▸ 5/31 詢問第一果菜市場工作人員疫苗施打順位 ➜ 與衛生局了解中
▸ 5/31 協助華昌國宅弱勢家庭物資媒合
▸ 5/31 協助民眾釐清紓困方案「自營業者」定義
▸ 5/31 長照機構詢問評鑑是否延期 ➜ 與社會局了解,中央確定統一延期
▸ 5/30 協助 2 位確診者就醫治療
▸ 5/30 協助 2 位密切接觸者進行篩檢
▸ 5/30 協助 1 位疑似症狀者就醫快篩診斷
▸ 5/30 民眾反應解除隔離後公司要求需 PCR 證明方能上班 ➜ 由林昶佐委員辦公室協助反應勞動部
▸ 5/29 協助 1 位確診重症長者醫療後送及送餐
▸ 5/29 單親媽媽因疫情生活困難 ➜ 轉由社會局聯繫協助
▸ 5/29 自由工作者因疫情生活困難 ➜ 本辦初步了解狀況中
▸ 5/28 詢問北市停車相關問題 ➜ 已和停管處了解後答覆
▸ 5/28 詢問繳稅期限是否因應疫情延後 ➜ 目前延至 6/30
▸ 5/28 交通違規申訴 ➜ 協助備妥所需文件
▸ 5/28 商業契約法律事宜 ➜ 安排線上法律諮詢
▸ 5/28 萬華民眾詢問該里是否有做消毒工作 ➜ 確認曾進行兩次大消毒
▸ 5/28 反應公園群聚現象 ➜ 請警方加強巡查
▸ 5/27 協助 1 位確診者就醫診療
▸ 5/27 確診民眾因血氧過低需自防疫旅館轉出 ➜ 由衛生局協助後送
▸ 5/27 民眾反應家中周遭茶室有確診案例 ➜ 與里長確認,該址周遭已徹底消毒
▸ 5/27 民眾反應有廢棄機車隨意停放狀況 ➜ 轉由警察局裁處
▸ 5/27 民眾反應路邊停車繳款單有誤 ➜ 由停管處協助釐清
▸ 5/27 民眾反應社區疑有確診者 ➜ 由衛生局協助了解
▸ 5/27 萬華區公所多人快篩陽性 ➜ 呼籲民政局對外說明
▸ 5/27 快篩陽性後續處置 ➜ 說明 PCR 檢驗程序並請衛生局追蹤
▸ 5/27 北捷員工因被匡列需請假,但沒收到居家隔離單 ➜ 已請北捷公司確認後給予防疫假
▸ 5/27 民眾反應健保卡註記一事爭議 ➜ 說明原委並釐清誤解
▸ 5/27 原訂早上手術因疫情延誤 ➜ 由衛生局回覆說明
▸ 5/27 協助民眾政府紓困方案釋疑
▸ 5/27 工地工人反應不能脫口罩吃飯 ➜ 指揮中心說明於戶外保持安全距離可脫口罩用餐
▸ 5/26 民眾反應因私托退費標準問題 ➜ 轉由社會局協調
▸ 5/26 萬華業者來訊有提供外送 ➜ 將彙整外送資料後對外公佈
▸ 5/26 民眾反應遭雇主不當放無薪假 ➜ 由勞動局調查中
▸ 5/26 詢問果菜市場防疫措施 ➜ 和市場處了解後回覆說明
▸ 5/26 確診民眾入住防疫旅館後不適 ➜ 致電陳情人了解身體狀況並由衛生局追蹤
▸ 5/26 疑似症狀民眾反應身體不適 ➜ 持續追蹤,目前就醫診療中
▸ 5/25 綠色和平電台訪問談論萬華防疫現況
▸ 5/25 協助民眾釐清學籍排序事宜
▸ 5/25 反應萬華民眾遭污名化 ➜ 公開呼籲抵制假消息
▸ 5/25 詢問土地糾紛問題 ➜ 安排線上律師諮詢
▸ 5/25 詢問是否有紓困貸款 ➜ 持續追蹤本次紓困方案
▸ 5/25 反應傳統市場口罩全程配戴未落實 ➜ 請警察局加強巡邏取締
▸ 5/25 反應路邊民眾未配戴口罩 ➜ 請警察局加強巡邏
▸ 5/25 詢問外籍看護是否能因應疫情延期 ➜ 勞動部研議中,由林昶佐委員辦公室協助了解
▸ 5/24 協助 1 位確診者就醫診療
▸ 5/24 協助 1 位確診者入住檢疫所
▸ 5/24 有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出現呼吸道急性症狀 ➜ 由衛生局協助緊急送醫
▸ 5/24 台北流行廣播電台POP大國民電訪萬華污名化問題
▸ 5/24 端傳媒訪問萬華社區自助防疫
▸ 5/24 民眾反映流鶯與麻將館可能成為疫情破口 ➜ 流鶯部分已請警方加強取締,麻將館目前皆暫停營業
▸ 5/24 協助居家隔離腎友安排防疫計程車,並媒合洗腎中心
▸ 5/24 民眾詢問警方通知篩檢後續 ➜ 協助了解並說明相關流程
▸ 5/24 民眾反應手術後因疫情提早出院但傷口惡化 ➜ 協助安排至醫療院所處理
▸ 5/24 單親媽媽因受傷無法工作,生活陷入困難 ➜ 轉由社會局協助
▸ 5/24 民眾反應社區疑有確診者 ➜ 轉由衛生局了解細節
▸ 5/24 民眾反應兵役體檢複查遭取消 ➜ 轉由兵役局協助
▸ 5/24 民眾擔心自己曾與某確診者接觸 ➜ 經衛生局了解,該員並無確診
▸ 5/24 火災受災戶賠償事宜 ➜ 等待消防局調查報告
▸ 5/24 協助熱心民眾媒合提供防疫物資
▸ 5/24 萬華民眾希望能獲得專案紓困 ➜ 以去函市長室爭取萬華紓困專案
▸ 5/23 協助 1 位確診者後送檢疫所作業
▸ 5/23 協助 2 位有疑似症狀者聯繫衛生單位
▸ 5/23 民眾反應雙和市場周遭有無配戴口罩群聚 ➜ 請警方加強巡查並落實取締
▸ 5/23 清潔隊員篩檢陰性上班問題
▸ 5/23 協助台北確診送南投檢疫所民眾後送問題
▸ 5/22 協助 2 位確診者後送檢疫所作業
▸ 5/22 協助 1 位有疑似症狀者追蹤檢驗報告
▸ 5/22 民眾反應萬華遭污名化 ➜ 公開呼籲各界抵制假消息
▸ 5/22 媒體訪問呼籲拒絕污名化萬華
▸ 5/21 低收入戶申請諮詢 ➜ 由社會局協助辦理
▸ 5/21 反應環南市場防疫工作問題 ➜ 由市場處協助改善
▸ 5/21 協助民眾釐清防疫旅館費用負擔
▸ 5/21 民眾反應希望疫情期間希望垃圾桶減量 ➜ 和環保局了解中
▸ 5/21 協助民眾了解北市每日消毒作業
▸ 5/21 共融遊戲場圖審會議,希望改為線上辦理 ➜ 教育局改為線上、實體會議並行
▸ 5/21 民眾反應艋舺公園硬體設計問題 ➜ 說明目前艋舺公園環境改善爭取進度
▸ 5/21 協助民眾了解目前北市疫調作業進行方式
▸ 5/20 反應西昌街周遭仍有性工作者活動 ➜ 轉知警察局前往盤查
▸ 5/20 協助釐清針對家庭聚會人數限制規定
▸ 5/20 協助釐清萬華活動史相關問題
▸ 5/20 協助處理北市停課後網卡租用作業 ➜ 教育局公布經濟弱勢家庭及一般生申請方案
▸ 5/20 民眾反應媒體過度描述萬華疫情狀況 ➜ 公開呼籲各界抵制假消息
▸ 5/20 民眾詢問疫苗施打排程進度 ➜ 由衛生局協助了解中
▸ 5/20 協助青平台辦公室捐贈防疫物資予立心基金會居家服務員
▸ 5/19 媒合惜食廚房每日捐贈便當予和平醫院
▸ 5/19 媒合高雄口罩國家隊工廠捐贈口罩1萬片予人生百味、萬華社福中心
▸ 5/19 協助 1 位確診者由衛生局送至檢疫所
▸ 5/19 發函市長室要求公布確診案例應標準一致,不要標籤化萬華區
▸ 5/19 協助遺產分配法律問題諮詢
▸ 5/19 中低收入戶反應工作需求 ➜ 轉由社會局協助
▸ 5/19 萬華民眾反應感覺被標籤化 ➜ 公開呼籲各界抵制假消息
▸ 5/19 新聞表示茶室移工有部分尚未被追蹤 ➜ 萬華分局已表示 27 名失聯茶室小姐皆已聯繫
▸ 5/19 反應某確診個案可能接觸史 ➜ 已交由衛生局了解
▸ 5/19 協助隔離中洗腎患者通報轉院處理
▸ 5/19 媒合PChome捐贈防疫物資予萬華社福組織
▸ 5/18 協助 1 位確診者由衛生局送至檢疫所
▸ 5/18 協助釐清所謂異地辦公方式與用意
▸ 5/18 反應停課後許多家庭硬體問題待解決 ➜ 教育局宣佈提供平板與網路卡
▸ 5/18 民眾反應自己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卻沒被匡列 ➜ 和衛生局了解,已協助採檢
▸ 5/18 詢問市場攤販紓困方案 ➜ 持續和市場處追蹤
▸ 5/18 地方店家詢問紓困方案 ➜ 持續追蹤台北市相關紓困方案
▸ 5/18 協助洗腎中心快篩陽性通報及轉院洗腎
▸ 5/18 反應傳統市場實聯制方式洩露個資 ➜ 要求市場處協助建立簡訊實聯制
▸ 5/18 因網咖停業失去工作 ➜ 轉由勞動局協助
▸ 5/18 反應廣州街周遭有未戴口罩群聚現象 ➜ 通報警察局至現場了解
▸ 5/18 家中有人確診,接觸者應該怎麼辦 ➜ 參考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與陳情人說明
▸ 5/18 協助了解傳統市場與大賣場消毒頻率
▸ 5/18 協助安排萬華里內消毒
▸ 5/18 轉介2名民眾檢疫所內症狀反應請駐點醫師協助
▸ 5/17 協助 1 位確診者由衛生局送至檢疫所
▸ 5/17 有替代役宿舍難保持社交距離,能否返家住宿 ➜ 兵役局宣布替代役下勤後即返家備勤
▸ 5/17 詢問市場攤販紓困方案 ➜ 持續和市場處追蹤
▸ 5/17 反應路邊機車停車收費不應擴大 ➜ 停管處因應疫情暫緩擴大路邊機車停車收費
▸ 5/17 表示自己被通知確診而且發燒不適 ➜ 由衛生局協助就醫,並向同住者說明應注意事項
▸ 5/17 詢問快篩站清單 ➜ 整理後回覆陳情人
▸ 5/17 因應市府異地辦公政策,詢問路邊收費停車格是否能暫時取消收費 ➜ 週日全天不收費
▸ 5/17 幼兒園傳出老師確診,家長希望停課 ➜ 市府已宣布統一停課
▸ 5/17 反應台北市應該統一停課 ➜ 市府已宣布統一停課
▸ 5/17 反應媒體報導萬華 30~40% 確診有誤導之嫌 ➜ 已向 NCC 檢舉
▸ 5/17 詢問萬華大清消是否包含華江整宅周遭 ➜ 和環保局了解清消範圍,確定有含括在內
▸ 5/16 協助 12 位確診者由衛生局送至檢疫所
▸ 5/16 萬華區僅四小學停課,恐成防疫破口 ➜ 市府已宣布北市高中以下學校停課
▸ 5/16 學校若停課,安親班是否也要一併停課以免群聚 ➜ 市府已宣布安親班停課
▸ 5/16 詢問公司要求萬華人出示快篩證明,是否合法 ➜ 和勞動局了解,無所謂快篩證明,雇主若要萬華人遠端工作,也應支付全薪
▸ 5/16 協助媒合熱心民眾提供口罩
▸ 5/15 圖書館人員進出頻繁,是否應該暫停開放 ➜ 市府已宣布暫停開放
▸ 5/14 發函市長室提出萬華防疫建議:
1. 請呼籲非萬華區民眾勿湧入萬華採檢站
2.注意艋舺公園及龍山寺捷運站地下街群聚問題
3.剝皮寮採檢站鄰近老松國小、三水市場應加強防疫措施
4.麻將館、棋盤社應比照八大行業暫停營業
5.北中南萬華商業活動重創 市府應專案紓困
▸ 5/14 陳情傳統市場未落實實名制 ➜ 轉知市場處協助輔導
▸ 5/14 陳情麻將館、棋盤社應比照八大行業停止營業 ➜ 致函市長室,已列入停止營業項目
▸ 5/13 市場攤販沒戴口罩 ➜ 轉知市場處勸導
▸ 5/13 協助釐清疫情通報程序
▸ 5/13 協助釐清台北市校園取消對外開放規範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外送平台管理規範】 支持創新,鼓勵企業自由發展獲利模式,是我一貫的立場。 但,為了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我們也必須有一套合理的遊戲規則,妥善分配風險與外部成本。 美食外送平台是在台北市蓬勃發展的新型態服務。便捷的交易型態確實為生活帶來很多便利。 但,由於食物供應商、消費者、外送平台、外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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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新北市警察局申訴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新北市警察局申訴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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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新北市警察局申訴 在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交通違規上網申訴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新北市警察局申訴 在 檢舉教學,【投訴警察】-教學文 - Mobile01 的評價
新北市警察局申訴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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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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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新北市警察局申訴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收到台北市性騷擾委員會寄給我的公文,拆開前,我發現自己還是有些忐忑不安的緊張,看完公文後,我感覺,我所有因為陳雪生案受到的攻擊以及走了繁複程序的鬱結心情,終於得到一些釋放:
公文中白紙黑字告訴我,經過調查,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第八屆第七次大會決議,確認陳雪生對我性騷擾事件成立!
陳雪生(及其律師)和我之間有兩個爭點:
一)他是否有用肚子頂我的下背近臀處,以及是否構成性騷擾。
二)他對我當場表示性騷擾的指控時的回應「用肚子不會懷孕」,是否構成性騷擾。
這份報告書,對第一個爭點,經調查後,認定符合「合理被害人」之客觀標準。對第二個爭點,認定該回應「屬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因為相關規定,我不能直接公開調查報告全文細節。但為了釐清對性騷擾常見的誤解,我引用其中一段判定成立的理由:
「吾人不應先假定他人都和自己有一樣觀感,應該要去尊重他人不同感受。不論是言語、文字、動作,甚至非言語的各種表示型態,只要具有性意味或者性別歧視意涵,且接受者感覺不舒服、不歡迎此類言行舉止,即屬性騷擾行為。蓋尊重每個人的感受及身體自主權,是現代民主制度下每個公民都應該遵守的社會價值觀。」
此外,陳雪生(及其律師)一再辯稱,這是「合理的議事攻防」,這份報告書引用司法院釋字第435號解釋,並說明如下:
「當時立法委員間並未發生明顯之肢體衝突,被再申訴人與再申訴人之肢體碰觸即非情理之常」
「性騷擾之言行自已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且侵害他人法益,自非適法享言論免責權之議事行為」
陳雪生對我的性騷擾,發生在2020年7月14日。因為立法委員不是立法院員工,所以立委對立委間的性騷擾,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的是「性騷擾防治法」,最後如果性騷擾事件成立,通常是由地方政府對行為人處新臺幣1至10萬元罰鍰,僅屬於行政罰。
所以我最後決定採取行政申訴與法律訴訟兩者同步進行:向立法院所屬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申訴」,以及就陳雪生不法侵害我人格權之侵權行為提出「民事訴訟」。
作為一位申訴人,我走過向警察局家防官歷經近三小時的製作筆錄、調查。以及再申訴時,面對台北市性騷擾委員會的專家,直接陳述、說明。
在法庭的部分(仍在進行中),作為一位告訴人,我還在經歷法院數次開庭。
經過這些已經走過,以及還在訴訟中的法庭程序,我很可以理解性騷擾受害者們面對的困境:
1, 證據取得之困難:事情發生的當下,很難有現場錄影畫面。自己或他人也不可能立刻拿起手機錄音錄影,因為發生的時間非常快速。
2, 發生後若挺身訴求公義,會遭遇到排山倒海的指責與羞辱。例如:陳雪生辦公室王主任要我去「照照鏡子」;又或者雞排妹之前賣飛機杯被拿出來質疑,都賣飛機杯了,還會有性騷擾嗎?
台灣社會不少人,面對性騷擾議題,彷彿還處在前現代社會,先公審被害人,似乎被害人必須是道德無暇的完美女人,事件的揭發必須無涉任何派系政黨商業利害才不會被懷疑別有動機。但,這在真實社會可能性有多少嗎?
這個性騷擾申訴,從我去年8月14日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以來,歷經近7個月,終於獲得台北市政府「性騷擾事件成立」的結果,詳細過程如下:
①2020/08社會局移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調查。
②2020/10警察局調查。
③2020/11警察局調查結果為「性騷擾事件無法認定」。
④2020/11我函請社會局做為性騷擾防治主管機關,應依法及相關函示續行調查。
⑤2020/12社會局回函表示將我的去函視為不服該分局調查結果,提起再申訴。
⑥2020/01社會局調查。
⑦2021/03臺北市政府來函確認性騷擾事件成立。
最後,我要感謝和我一起經歷調查與法庭訴訟的兩位證人: 林宜瑾 委員、林楚茵 委員,以及兩位律師:賴芳玉律師、施雅馨律師。沒有她們四位女性的費時、費心、專業、勇敢,以及體貼,我也不可能走到這裡。
民事訴訟仍在進行中,感謝大家對此案的關心,以及對我訴求個案正義的支持,也懇請大家繼續關注!
新北市警察局申訴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外送平台管理規範】
支持創新,鼓勵企業自由發展獲利模式,是我一貫的立場。
但,為了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我們也必須有一套合理的遊戲規則,妥善分配風險與外部成本。
美食外送平台是在台北市蓬勃發展的新型態服務。便捷的交易型態確實為生活帶來很多便利。
但,由於食物供應商、消費者、外送平台、外送員四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定性不明確,衍生許多問題。
例如,最顯而易見的「外送員職業安全、消費者食品安全」等外部成本,由誰負擔?以及,外送平台營運不善時,被欠款的商家權益如何保障?這些問題,都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嚴肅面對的。
目前市面上好幾家著名外送平台公司,都是登記在台北市政府。而台北市也是美食外送服務業務最發達的區域。
在此重申,「企業要創新,風險要管理」是我不變的立場。Obike營運不善全民買單的惡例近在眼前,台北市要記取教訓。
支持創新,也要規劃風險和外部成本的合理分配,政府要有遠見,這是政府的責任!
因此,本會期,我會在部門質詢時,跟市府各局處首長探討下列問題:
1️⃣ 外送員權益保障:
高壓力、高風險,如何保障職業安全?(勞動局)
2️⃣ 消費者食安保障:
契約關係複雜,消費者求償舉證加倍困難,食安出問題,誰認帳?外送平台如何確保食安品質?「幽靈廚房」「虛擬餐廳」出現,食品安全,如何把關?(衛生局、法務局消保官)
3️⃣ 外送員為生計搶單、趕時間,違規事故頻傳。用路人權益,如何兼顧?
(警察局交通大隊)
4️⃣ 消費者與外送員的人身安全保障:誰來管理?如何管理?(警察局)
5️⃣ 外送平台履約能力:
外送平台營運不善,積欠款項求償無門。餐廳與外送員權益,如何保障?(商業處)
如果以上問題無法在部門質詢獲得解決,總質詢時,我會再請教柯文哲市長。
也歡迎廠商、消費者、外送員陳情意見
📪 tcc10717@tcc.gov.tw
陳情服務電話
☎️ (02)2935-2855
市政建議電話
☎️ (02)2729-7708#7051
⚠️上列電話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10: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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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補充整理】
苗博雅議員聚焦外送平台議題質詢:
2019/9/11 施政報告質詢
⛔️ 綜合提出本會期聚焦外送平台五大問題
▶️ https://youtu.be/MdJZ2xEMVa0
2019/9/19 財建部門質詢
⛔️ 要求商業處邀集外送平台商討如何確保平台履約能力,避免「不誠實蜜蜂」事件再次發生
▶️ https://youtu.be/Z3QT3Mcg0Dk
2019/10/2 交通部門質詢
⛔️ 要求停管處比照「貨車臨停裝卸貨區」模式,評估設置「機車臨停裝卸貨區」,合理、合法解決外送員違規停車問題
▶️ https://youtu.be/MFo8SsTZcPg
2019/10/8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 要求衛生局落實外送平台食安規定,加快期程、具體查核開罰,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
▶️ https://youtu.be/pjm-AUVOz5o
2019/10/24 民政部門質詢
⛔️ 外送員職業衛生安全保障:
多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監督指揮管理的模式並不一致。勞動局認定承攬或僱傭的標準為何?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如何避免外送員實質收入減少?若認定為非僱傭關係,勞動安全如何保障?
▶️ https://youtu.be/y3mUBJ4ZlF8
⛔️ 消費者權益保障:
重複扣款、扣款未送餐等情況,消費者求償或退款手續繁雜,如何本於消保法賦予的職權,輔導平台業者修改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及要求業者提供「即時、有效」的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
▶️ https://youtu.be/xHsyKGBPuqw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新北市警察局申訴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桃園市議會第一屆第七次定期會
107.04.12-觀光旅遊局質詢-公資源支援私人機構活動
在楊梅埔心牧場辦理的樂托邦國際音樂祭造就許多的第一,噪音汙染跨縣市到新竹湖口、單場活動同一時間讓110及環保局被民眾申訴陳情電話打到爆量、市府動用警力及緝毒犬支援是六都的第一名!對民眾生活影響之鉅,讓人不可思議的活動,為何去年觀光旅遊局主辦,今年竟還核准申請,並動用公權力資源支援,為什麼?
埔心牧場是畜牧場,在細目變更法律程序未完成前,它就是畜牧場,是不允許舉辦電音派對!而且因其位居高地,夜晚時的電音噪音往山下幅射,造成遠地的新竹湖口、平鎮的壢新醫院及陽明醫院的住戶都受影響。
台北市政府對阿妹的演唱會只有核准2小時,為何桃園市府核准連續兩天的電音活動時間是由中午12點到晚上10點?哪個單位核准的?
去年樂托邦國際音樂祭就傳出有吸毒趴及性愛趴,所以今年桃園市警察局向新北市商借所有的緝毒犬,還被規定到只能在埔心牧場的第一個門口站岡。請問已知影響那麼大,為何市府還核准?鄭市長還到現場反毒,接受採訪?為何要動用如此大的公資源去支援私人企業辦的活動?
桃園市政府不可一昧利用活動作宣傳,應該將民眾的感受與生活品質放在第一位。
#公資源公眾用
#民心民聲要放在第一位
#舊有經驗應引以為戒
新北市警察局申訴 在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交通違規上網申訴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線上申辦,輕鬆搞定~新北市交通裁決處.mp4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官方粉絲團,分享新北市警察好人好事、破案新聞、防騙知識及在地特色,新北市警察加油! ... <看更多>
新北市警察局申訴 在 檢舉教學,【投訴警察】-教學文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1.陳情單位依序,建議與順序,基本上這5個單位就夠用。 市政信箱督察組 市政府政風室(他是獨立出來的單位,可以辦警局、分局督察組) ... <看更多>
新北市警察局申訴 在 [新聞] 民眾檢舉汽車紅線臨停上下車遭罰一萬八- 看板car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原文連結:https://ynews.page.link/y2QGA
原文內容:【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一位李姓臺北市民駕車遭民眾檢舉紅線違規臨停上
下車,結果遭罰新台幣一萬八千元,汽車還遭吊扣牌照六個月,另得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臺北市議員候選人林岳龍最近接獲當事人陳情,發覺警方受理這件民眾檢舉案,實在有夠
扯,一方面從今年四月卅日起紅黃線臨停,依法已經不受理檢舉了;二方面新北市檢舉案址
龜吼漁港所屬的金山分局,竟然引用跟酒駕罰責相當的「在車道中暫停」,重罰車主,嚴重
違反比例原則、經驗法則、以及法令授權。另外,林岳龍指出,警方還涉嫌自導自演,假借
「民眾檢舉」,濫罰惡整陳情人,希望新北市長侯友宜徹查此案來龍去脈,還給陳情車主一
個公道。
林岳龍議員候選人今日陪同李姓陳情人、車主,以及臺北市議員李慶元、臺北市交通事件裁
決所,及交通大隊代表等,在臺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
十一月六日,林岳龍在臺北建國玉市拜票,當場接到李姓市民陳情指出,今年九月六日非假
日,他跟內人邀約好友中午到新北市龜吼漁港吃海鮮,汽車開到萬里區漁港路64之5號餐廳前
,臨停讓太太先下車,餐廳老闆指引前方約五十公尺有停車場,他隨即駛離,臨停時間不超
過一分鐘。同時,李姓市民也提供漁港路案址前後之照片圖說,整條道路兩側都是紅線,完
全沒有繪設可以合法臨停上下車的黃線,很不合理。
林岳龍特別引述陳情人的指證說,李姓市民的太太下車時,告知他後方跟著一部警車,結果
今年十月中,他的兒子車主接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開製的「民眾檢舉」舉發交通違
規裁罰通知單,仔細一看,不得了,遭罰新台幣一萬八千元,而且須吊扣牌照六個月,還得
接受道安講習。違規的事實竟然由「紅線違規臨停」,變成「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
」。
李姓市民還取出在十月廿七日,向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的交通違規案件申述書給林岳
龍,強調案發地點非高速或高流量之路線,暫停的時間也很短,過程並無明顯阻礙該車道整
體流暢,也無造成事故,希望更改為罰款較輕的法條。但直到十一月六日林岳龍受理此案時
,臺北市交裁所沒有做出適當處理。同時,車主早在十一月一日,到臺北市八德路的監理處
繳交汽車牌照,並繳納一萬八千元罰款,只差還沒有接受道安講習。另外,無牌汽車不能駕
駛,也不能停放公有收費停車格,只能花了二千五百元拖吊費,將車子拖到他處寄放。
李姓市民滿腹委屈地向林岳龍訴苦,汽車遭重罰及吊扣牌照後,不但汽車不能使用,身心不
滿與煎熬也久久難平,一直無法理解單純出遊臨停上下車用餐,要付出如此代價,違規裁罰
不符比例原則,請問金山分局員警這麼做,誰還敢到這裡觀光消費?
林岳龍了解事由後,迅速透過臺北市議員李慶元向臺北市交裁所進一步詳述案情,臺北市交
裁所隨即在十一月十四日,裁決「依個案情況從寬認定不予處分」,並辦理退款,及歸還牌
照事宜。
針對此一荒謬的濫罰個案,林岳龍指出,依據執法單位提供給陳情人的多張採證照片,過程
確實如其所敘述。依法從今年四月三十日起,紅線違規臨停的民眾檢舉案件,警方已經不予
受理,為何新北市警方還要受理?既不再受理,金山分局員警竟然引用可以受理的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舉發,該款的內容是:「於車道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擋車)」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林岳龍痛批金山分局警方的任事用法說,紅線違規臨停既已不受理民眾檢舉,只能依法不受
理舉發,豈可扭曲法令比照酒駕重罰「車主」?更何況,紅線臨停依法也只處罰新臺幣三百到
六百元。更可惡的是,金山分局賴姓舉發員警竟然不是處該法條最輕的六千元,而是加了三
倍,罰了一萬八千元,這位員警是跟車主,還是跟那家海鮮餐廳有仇嗎?尤其,依據陳情人的
說法,他的太太下車時有說,後面有跟著一輛警車,那麼為什麼員警不下車逕行舉發陳情人
的臨停違規行為,而要涉嫌假借「民眾檢舉」,濫罰惡整陳情人!
協助林岳龍處理此案的李慶元議員,要求警界出身的新北市長侯友宜,不護短,立即交辦徹
查此案,還給陳情人一個公道。尤其是否有員警自導自演民眾檢舉,未現場執法,且濫用法
條,均應清查向社會交代,並應還原全部「檢舉」影像。同時,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接獲
陳情人申訴後,在十一月四日,竟然還回應:「經檢視檢舉影片……本分局依處罰條例第43條
第1項第4款舉發,符合規定」,這種漠視民眾權益的官僚態度,侯友宜市長應妥適處理,否
則會損及自己的施政信賴度。另外,整條漁港道路商家兩側全是紅線,老弱婦孺及身障者完
全無法臨停上下車,這種交通標線的規劃顯有問題,還淪為交違陷阱,侯友宜也應重視檢討
。
至於臺北市交裁所「從寬認定不予處分」的和稀泥做法,李慶元議員也批評說,交裁所應依
據照片事證說話,應以認定其違規行為屬不受理民眾檢舉樣態,故予不處分,而非「官官相
護」替新北市警方找台階下。交裁所硬拗的說明,似乎仍認同警方的「濫罰」,讓陳情人內
心二度受傷。
林岳龍並指出,交裁所和稀泥的免罰說明,似乎意在避免陳情人求國賠,坦白說,新北市警
方不但應向陳情人道歉補償,還應該清查今年四月三十日紅黃線違規臨停不受理民眾檢舉上
路後,究竟有無明顯更改浮濫引用其他法條重罰車主的情形?
林岳龍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取締案件數發現,類似陳情人遭浮濫重罰的應非個案,臺北
市今年四月三十日新法上路前半年及後半年,取締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的違規件
數,竟然由39件暴增為90件,顯然臺北市也可能存在這個爭議。所以,林岳龍呼籲全國警方
正視此一問題,重新檢視今年四月三十日以來引用該法條的重罰案件,如有違反比例原則、
經驗法則等,應主動還給車主公道,該道歉的就道歉,該賠償損失的就賠償。同時,警政署
也應針對該法條的執法,訂定更周延合理的認定標準,避免員警浮濫引用嚴重擾民,並損及
車主權益。
心得/說明:車道這麼窄你要臨停,前方只有50公尺你不會走嗎?30個人都停一分鐘難道後面
的人要等30分鐘嗎?議員好大的官威啊,幫民眾陳情順便噴警察自導自演一把。
李慶元、林岳龍。台灣的交通就是你們這些老人帶頭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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