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在留意之前的貼文,大家可以發現我在很多文章中都會提到「當量」的概念。
其實,”當量”存在我們生活中很多地方,例如,用藥、中毒,甚至連調味都會有類似概念。
比方有一碗湯裡有一茶匙的鹽而讓你覺得太鹹,於是你選擇加水來稀釋鹹味(或是打顆蛋進去),但若你最後依然把整碗湯喝完,則不管加了多少水或是自覺鹹或淡,你最終都是喝下了那一茶匙的鹽量。
在做化學實驗時,當量很重要;在計算人體每日所需營養時,這也是很單純的加減法問題;但只要扯到用藥,這就非常重要了,因為它直接影響藥效與耐受度,然後決定你是劑量不足或是過量(最終的結果可能就是無效或是中毒)。
有留意過藥物外包裝盒上的“建議用量”嗎?
基本上,它提醒著服用頻率與最大用量。
從「服用頻率」來說,一般是從代謝時間、體內濃度與藥物動力學作為基礎來制定的。除了療黴舒這種塗一次可以頂七天的(外用)藥之外,一般常見的內服藥大多分為一天吃6次、4次、3次、2次與1次。
這裡要注意的是,這種使用建議一般都是用除法來制定吃藥頻率的。
也就是說,如果醫生說這種藥一天要吃6次,那就是每4小時吃一次;一天要吃4次的,就是間隔6小時吃一次。以此類推,3次的就是間隔8小時、2次的就是間隔12小時,一天1次就是24小時吃一次。
如果不按照這麼頻率吃會如何?
可能就是藥效不夠,又或是超量讓副作用更嚴重(例如倦怠、腹瀉或反胃感之類的),但嚴重的話,可能就會出意外了;只是也不用太擔心,基本上市面發行的藥物要吃死人其實沒那麼容易。
以市面上最普遍的普拿疼來說(連去診所看感冒,醫生都會開給你),就連劑量比較重的加強錠包裝說明裡,都會說明12歲以上是“每4~6小時一次,而24小時不能超過4錠”。
這裡有兩點要注意,一個是它叫你間隔時間不能低於4小時,也就是說你不能吃藥之後一小時,覺得沒見效就再吞一顆;二是它寫明是24小時,不是“一天”,所以你不能15號晚上11點吃一顆,然後16號早上1點半又吃一顆。
另一方面是它是以12歲作為分界。這其中考量幾個面向,有些是吸收、有些是體重考量,也有肝腎功能考量(發育完成與否與代謝功能)。
一般很常用到的是體重考量。例如,獸醫給貓狗用藥、用麻醉時就是考慮貓狗的體重,這也就是你買犬心絲蟲藥時,不同體重會有不同價錢的原因。(聽過獸醫師說偏鄉的獸醫會拿給牛的痠痛藥膏才來擦痠痛的膝蓋,只要塗一點點就會有神效;我相信這是真的,但我擔心他的腎臟、肝臟會受不了………)
人也是。如果從體重的角度來看普拿疼加強錠的12歲定義,我們大約可以知道它的體重是設定在33公斤以上。
但為什麼不乾脆寫明是33公斤以上呢?
因為如果是阿嬤養的,那可能8歲就能摜破50公斤了………但體重夠不表示體成熟(肝腎發育),所以加上12歲(足齡)會比較明確。
那憑什麼12歲就一定有33公斤呢?
根據中國2018年統計,12歲的男孩跟女孩即使是“偏瘦”,也應該要有34公斤以上;這是甚麼概念?
瘦弱如我的國一時期,我的上臂還真的僅堪一握,當時的我也真的就是34公斤;要是真的12歲還沒有這個體重,其實就應該呈報給社會局關心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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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回普拿疼吃太多的問題。
剛剛說到它建議一天不能吃超過4錠,那吃6錠會怎麼樣?
敏感一點的人可能會開始出現說明書中的副作用,但嚴格來說還是不會死;因為在普拿疼裡面最主要的成分是「Acetaminophen」(乙醯胺酚),這是一種解熱鎮痛劑,它藥效快、安全性高(小孩跟孕婦都能使用),且幾乎沒有成癮問題,代謝也快(有充分喝水,都是一天上下,所以不要聽什麼吃一顆體內留幾年之類沒有實質根據的話)。
而「Acetaminophen」一天只要超過4000毫克(就是加強錠一天吃8顆),就很容易出現強烈不適的副作用(腸胃症狀、厭食、反胃、冒冷汗等)
(這已經很糟了,但要距離吃死人,還是有一段距離。)
所以這告訴我們,只要遵照醫囑或是好好看過說明書後再使用,基本上市面上能買到的藥物大多都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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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個很重要的用藥觀念要分享一下 :
很多人說吃西藥不好,這不是全然正確的。
因為只要是吃藥,都會有藥效與風險,所以有症狀再吃,還要對症下藥。
另一說是,盡量不要吃藥,免得身體有抗藥性或依賴性。
這也不盡然是,主要還是要看醫囑如何囑咐。而且,如果今天感冒了,不適的症狀讓你連睡也睡不好,那其實不只影響睡眠、影響生活,也會影響感冒恢復的進程。
如果今天吃藥能夠讓你緩解症狀,能好好睡一覺,那對精神的培養、不適症狀的解除跟縮短感冒的時間來說,是有很大幫助的;所以藥不是不能吃,是藥適時適量的吃,不需要迷信更不需要見鬼一樣的躲避。
(但如果醫生給你開抗生素,你最好乖乖按時間把整份藥吃到完,不然麻煩會很大;而且沒吃完也不能亂丟,要拿回醫院,不然對環境的問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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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為什麼我要再提當量?
其實就是這個新聞裡面所說的,更是一般人的通病。
很多人都忽略了我們生活中常用的藥品,其實也有當量問題。
痠痛藥膏能解除痠痛,但它也是藥,也有耐受度的問題;之前就看過痠痛藥膏貼到進急診的新聞,那個人身上貼了12~16片的痠痛藥膏,貼到爆肝。
而最被濫用的可能就是曼秀雷敦(以前叫面速力達姆),很多媽媽或老人家喜歡分享一個訊息就是:小嬰兒脹氣時,可以拉開衣服,在肚子上塗曼秀雷敦,這樣涼涼的會比較舒服跟好睡…………結果我也看過一歲以下的嬰兒,全身塗了過量曼秀雷敦結果進急診的新聞。(用藥量其中一種考量也就是"體表面積")
一方面叫媳婦不要吃太多藥,會傷身體;然後叫媳婦給小孩塗滿整個肚子的曼秀雷敦?
到底甚麼毛病?
你達爾文?
所以拜託大家切記,只要這個東西有藥的成分,就得好好閱讀說明書並遵守用量或聽從醫囑。
因為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能吃的東西是無毒的,因為一小時喝下4000cc的水,也會喝死人的;反之亦然,如果你有遵照使用規則,就連砒霜跟紅花這種藥物都能起到療效。
最後要說的是。
如果今天有一個強調自己可以健康養生的“食品”,它可能會很有良心的提醒你“多服無益”,而你也不用對它寄予厚望(因為食品不能強調療效)。
但如果在你面前的是一種“藥品”,那你最好注意使用頻率跟量,因為(一般來說)那“超量有害”。
無它,當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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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試想聊兩句而已
#哪裡知道又打這麼多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是藥三分毒_不可不慎
#其實專頁裡這領域的高手很多
#但我就是一直班門弄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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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討論的題目就是渣男,這是一個在行銷圈很紅的事件,我簡單分享一下事件經過!最近出現一則廣告內容是一名叫做志明的『渣男』,詳細買廣告的人是誰並不清楚,但可以從廣告內容得知應該是嚴重傷害投放廣告的當事人,我們叫她春嬌好了,才會讓春嬌憤而買下網站的Google廣告,還幫志明製作一個完整網頁清...
其實專頁裡這領域的高手很多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討論的題目就是渣男,這是一個在行銷圈很紅的事件,我簡單分享一下事件經過!最近出現一則廣告內容是一名叫做志明的『渣男』,詳細買廣告的人是誰並不清楚,但可以從廣告內容得知應該是嚴重傷害投放廣告的當事人,我們叫她春嬌好了,才會讓春嬌憤而買下網站的Google廣告,還幫志明製作一個完整網頁清楚揭露他的「渣男事蹟』。
而且這個廣告網頁還買了諧音的XXX.靠北.wtf,內文寫春嬌跟渣男志明相戀的起始,後續不愉快的過程,甚至在一起時的平均花費,都一一揭露,而且這個網告還有「廣告走期」、「網址自動標記」、網頁裡還埋有「GA追蹤碼」,看起來是具有一定基礎的廣告相關專業人士投放的。
很多行銷圈的人都說,這是值得分享的數位行銷案例,更說要成立一個這樣的「揭露工作室」,組團隊,從網頁架設、設計、文案、排版到投放,就像徵信社接案一樣,專門做這種揭露渣男渣女的委託!
這種方式雖然聽起來很大快人心,不過大家真的覺得ok嗎?尤其感情問題本來就很複雜,真正發生的事實,外人都難以得知全貌,多半大家談這件事都還是仰賴主觀好惡,把自己的需求,價值觀投入在評價這件事情上,這種說法可能會偏離事實,給雙方帶來難以預期的傷害。尤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根本就沒有給志明一個公平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非常不符合Due process. 就是正當程序。社群上的討論也可能成為第二面刃,這種事也很難確認真假,又不是當事人,大家都各說各話,只會給兩邊帶來二次傷害,一旦換成恐怖情人的惡意報復,利用網路來替他折磨對方,就會覺得沒品跟低級,這樣就變成網路公審了!
畢竟「公審」也要符合公眾利益才對,沒有涉及到#Metoo或是性侵這些法律問題,感情糾紛基本上都屬於私領域,而且今天還加上用廣告投放,這些都是我們講的「數位足跡」,這些討論內容可能會影響一個人的求職跟往後的一生耶,到死都會跟著你進棺材!而且用『渣男』罵一個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是至少的,法院又不可能建構一個有ABCD行為=渣男的標準,所以認定是人格貶損的機率非常高!我個人是反對妨害名譽刑事化,覺得過份箝制言論自由,如果有名譽貶損這種事,還是走民事就好。
其實仔細想想,連身邊朋友的感情問題,常常也只能因好友關係站在男方或女方那邊安慰,重點不是評斷是非,而是陪伴療傷,同歸於盡是有點太激進了啦!除非真的就是危害到公共安全,或是嚴重到觸犯法律問題,這種時候就每天跟身邊真正信任、親近的人一起私下罵到爆罵到爽就好,學會處理分手後的課題,比又花一堆時間在渣男身上來得重要!
事情公開的傷害是永遠不能修補的,而這些八卦也會跟著一生。如果今天有個人分手之後,選擇在網路上公開前任的惡形惡狀,你是會勸導他用其他方式解決,還是跟他一起拍手叫好?歡迎一起來跟我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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