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解凍
#還給人民修憲提案權
#保障人權質量並進
今天是民進黨第三場憲法改革公聽會「降低修憲門檻、完善人權保障」。因我十分重視這次的憲改時刻,除了鍾佳濱委員連續擔任三場公聽會的主持人,應該只有我每場都不缺席。
✍️憲法應有 #民主正當性
我們的憲法公布於1947年,缺乏充分的台灣民意基礎,民主正當性始終是個問題。
自1991年以來 #7次修憲,都只有動「憲法增修條文」不動「憲法本文」,因為增修條文前言說,修憲是為了 #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所以憲法本文不能動。
有人說這是仿效美國的憲法修正案的作法,我認為更是因為國民黨要維持他們的憲法法統、國統架構!
在這次難得的憲改時刻,不應該只有降低修憲門檻,讓台灣人民更有機會參與憲法的修改制定;甚至應該直接修改憲法本文,不必再用增修條文修修補補、疊床架屋。
在今天公聽會上,也有不少專家學者、立法委員發言支持:現在的憲法本文已經被增修條文凍結大半,尤其現行的總統及五院職權,幾乎都與憲法本文大不相同,國民大會甚至已被廢除;如果連人民權利義務的第二章都要檢討增補,何不乾脆修正憲法本文!
✍️我提出「降低修憲門檻」三大主張:
❶ #修憲門檻雙軌分流
修憲門檻應該「差異化」。譬如涉及國號、國體、國旗、領土等爭議性較高的「主權議題」,可以維持較高修憲門檻,避免相關爭議阻礙了其他憲政議題的檢討機會。其他議題的修憲門檻,應該可以適度合理降低。
❷ #其他議題降低門檻
依照我國現行修憲程序,修憲案必須立法院全體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者四分之三之決議;公民複決則要全體選舉人總額半數之同意(超過965萬票)。換言之要「雙重超級多數」同意,立法院要跨黨派有共識才能提案。考慮投票率後,公民複決則要獲得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的投票同意,才有可能修憲。難上加難!
因此我認為,不涉及主權爭議的其他修憲議題,不論是國會提案門檻或公民複決門檻,都可以適度降低。
今天公聽會上有專家指出,實證研究顯示一個國家是否有 #修憲文化 可能比 #法定門檻高低 更重要。放寬門檻,也是一種對於憲法解凍、開放修憲的宣示。
降低修憲門檻的配套,則可以參考德國基本法第79條的設計,限制修憲提案若違反人性尊嚴、違反人權或者動搖民主共和國體制,不得成立。避免出現反人權、反民主的修憲提案。
❸ #增加公民提案機制
現行憲法並非台灣人民所起草制定,應建立公民連署提案、公民參與憲改的機制,讓台灣人民有更多參與修憲提案與討論的機會。
✍️「完善人權保障」我也提出三個主張:
❶ #人性尊嚴入憲
德國基本法開宗明義就是「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人性尊嚴為所有國家權力之義務。」作為德國對納粹時期國家社會主義的檢討與警惕。
台灣同樣走過威權時期,應該在憲法明定:尊重保障「人性尊嚴」是所有國家權力的義務,人民永遠應是國家的目的,而非國家機器或執政者的工具。
❷人權保障 #量的提升完善
既有的憲法權利清單並不完整,歷年來大法官已透過憲法解釋,逐步建立了身體權(釋689)、隱私權(釋603)、婚姻自由(釋362)、人格權(釋664)、收養子女自由(釋502)等權利。
但譬如勞動權、社會權、文化權、健康權、環境權、居住權、兒少權、資訊權、禁止酷刑、禁止奴隸等,這些重要的權利或新興人權尚未被大法官充分肯認。
這次修憲,應該全盤檢視過往大法官解釋論及、未論及的憲法未列舉基本權,比對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權利,打造完整的 #憲法權利清單。
❸人權保障 #質也要同步強化
除了增補權利清單的「量」,也要修法強化人權保障的「質」。譬如目前我國平等權的規定,只規範了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現在的國際人權思潮中,國家已不只該 #消極確保法律上的平等,甚至要 #積極有所作為去消除不平等 #消除一切歧視。
因此我主張,憲法上也應該明定國家積極消除一切歧視、積極保障各項權利的義務。並且,基本權利不只是拘束國家權力,甚至應該視不同權利的性質,適用於私人之間。2022年將實施的「憲法訴願」,也應該入憲獲得保障。最後,更要連結各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讓人權的意涵與時俱進、持續豐富強化。
今天各黨團已協商有共識,本週五9月18日即將開議,這會期將組成修憲委員會,9月30日前各黨就會提出修憲委員會推派名單。
我也呼籲各黨,尤其是國民黨,珍惜這會期難得有共識的憲改時刻,讓憲法解凍,打造符合台灣民主發展與國際人權潮流的憲政架構!
同時也有2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高端的不合格率那麼高,是不是要擔心製程有問題啊,交通部還特別在疫情期間拿振興預算編了九千萬來做vr實境,是不是非常超前部署啊! 民進黨現在是不是放暑假沒事做跟我兒子一樣想要吵著看卡通啊?根據聯合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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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上午無罪判決確定,對此只能大嘆三聲:哀!哀!哀!
我國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此謂「院際調解權」。2000年發生「核四停建案」,立院通過核四預算,政院不執行,當時阿扁總統曾召集行政、立法、司法與監察院長試圖調解,但立法院長王金平未參加。2014年服貿爭議時,馬英九也想藉此找江宜樺和王金平協調,但王金平也未參加。
五院職權源於憲法規定,本非總統一人獨裁,院際調解難免予人總統插手行政、立法、司法,破壞憲政體制印象,因此僅針對重大爭議,不等於且不能針對個案或個人。此項規定亦未同意總統可濫權、違法洩密,進而妨礙檢察官獨立辦案,干預行政、司法。然而馬僅找來檢察總長、行政院長和總統府副秘書長,而非召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顯與憲法第44條規定不符,卻又狡辯這是行使「院際調解權」!
馬英九在2013年預謀「九月政爭」,檢方以查關說之名違法監聽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檢察總長黃世銘8月31日偵訊證人後親赴官邸,將專案報告面呈馬英九;馬英九卻違背曾宣誓保障通訊監察的承諾,藉著職務之便將報告內容透露給行政院長江宜樺和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將違法監聽之報告私用於政爭。對此二審法官明察秋毫,認定此事非關院際爭執,強調即使總統也必須守法,如今最高法院卻又濫行「事實審」,以馬英九非黃世銘共犯為由推翻原判決,行護航之實,如此逾越憲政分際,令人難以接受!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50375
#洩密事證明確
#後面還有三中案
#別再選出違法濫權的總統
五院職權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5年前處理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涉司法關說案,將特偵組仍在偵辦中的案情告知時任閣揆江宜樺等人,因此涉犯洩密等罪嫌,一審以馬當時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可阻卻違法為由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院今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洩密等罪逆轉改判馬英九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馬可上訴。
想法如下:
1.一審判決用憲法44條院際調解規定作為阻卻違法事由,
本來就是很瞎的一件事,
那個條文是五院職權發生爭議,總統出面協調,
現在是總統跟立法院長在互鬥,憲法44條可以這樣用嗎?
我之前就寫了一個文章(如下,自行參閱)
果然這個判決到二審就被撤銷了,
我想沒有一個高院法官(不管他的政治立場為何)
願意甘冒被法律圈內人恥笑的風險,說一審判決沒問題的~
2.原本這個案子涉及法條是輕罪,不能上訴三審,
但是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
認為這種「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進而判決確定」的情形,
對於輕罪被告而言,是一種突襲,
所以例外給予可以上訴三審的機會,
所以馬總統這個案子還有上訴爭取翻盤的機會。
3.其實這個判決最有爆點的地方在這裡,
判決前面說:「被告學歷為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哈佛大學法學博士,並曾擔任法務部部長一職,深諳法律專業與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對於隱私權、通訊秘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為普世共維之基本價值,執政期間亦迭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權,顯見其對人權保障之法規及必要有深切瞭解。」
看起來是講被告多好多好,
其實後面接著是說:「惟犯罪後,藉詞行政特權、行使憲法第44條規定之院際調解權等,顯與司法院解釋或與事實不符之答辯,揚棄依其法學素養及經歷所熟諳之「依法行政原則」之態度,暨其犯罪之惡性、平日生活狀況、品行、與被害人關係、犯罪對於國家、社會造成之影響等一切情狀,從輕量處如主文所示之有期徒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這是法院先捧後殺的慣常作法,
先稱讚你馬總統多懂法律,後面再來說你竟然知法犯法,
用一些胡說八道的答辯,揚棄自己原本依法行政的態度,
所以我只好代替月亮懲罰你!
4.一定會有人跳腳(針)說:
「關說的無罪,洩密的有罪,這世界上還有天理嗎?」
我說:法律本來就是一件一件來,各別認定,
即使關說的王金平有罪(假設語氣),
也不等於洩密的馬總統一定無罪,
況且,關說的人為什麼無罪?
施主,這你要去問當時的執政黨主席馬英九先生(咦?)
他這麼討厭關說,
為什麼他當時掌握的國會多數沒有將「關說司法」列入刑法呢?
法律沒處罰規定,
檢察官也沒有工具對付關說司法者對吧!
那關說的人當然是無罪阿!
------------以下為舊文章------------
《憲法第44條不是這樣用的吧?》
馬總統洩密案被判無罪,
法官依《憲法》第44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認定馬是行使「權限爭議處理權」,可阻卻違法。
其實看判決,
判決結果當然重要,論理過程更重要,
K剛進大學第一個刑法考試,
一個殺人行為,
有人結論是無罪,有的同學結論是有罪,
大家都緊張得要死,覺得慘了寫錯了,
最後都pass!
法律學習,
重點是那個論理過程,結論倒是不重要!
回到馬總統這個案子,
其實他判有罪無罪,我根本不在意,
總統下台就被關,
傳到國際只是丟臉而已,有什麼好高興的?
不過我看那個理由,是有點瞎,
憲法44條可以當成阻卻違法事由?
真的是沒聽過,
憲法44條固然給予總統協調五個院間權限爭議的權限,
那是假定院與院間發生憲法權限爭議,
能夠協調的,只有總統!
總統協調五院糾紛,協調到自己變成刑事被告,
這個真的是很有創意啊!
(跟「把佛跳牆弄爆炸」一樣有創意啊!)
重點是,
王金平這個事情,
很明顯的,不是江宜樺跟王金平間發生爭議,
是總統跟立法院長間發生爭議,
這個根本不是憲法44條的情況!
即使立法院長涉及關說檢察官,
那也有法院可以處理,哪需要總統進來?
總統進來,只是把事情複雜化,哪來的協調爭議?
況且馬總統進來,並不是一個協調的角色,
而是跟立法院長對立的角色,
這跟憲法44條有什麼關係呢?
結語:
這個判決的問題,不是主文,而是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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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高端的不合格率那麼高,是不是要擔心製程有問題啊,交通部還特別在疫情期間拿振興預算編了九千萬來做vr實境,是不是非常超前部署啊!
民進黨現在是不是放暑假沒事做跟我兒子一樣想要吵著看卡通啊?根據聯合報的報導:【民眾黨立院黨團發出公文要求衛福部等部會,針對國產疫苗作專題報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批,現在是立法院休會期間,要求各部會作專題報告,不符合立法院職權行使,違憲違法,不僅國民黨仍在黑國產疫苗,民眾黨也一起透過各種干擾,影響國產疫苗推動,要求民眾黨立即收回該公文,各部會也沒必要遵循。】還違憲咧,民進黨在政黨政治中可以要求別黨收回公文是不是以為自己已經進入帝制啦?國產疫苗我到現在不知道二十一個通過的專家是誰,提出了甚麼意見,acip是甚麼看法,結果隔了一周,現在就已經通過可以公費施打了,民進黨又全黨辯護,我都不知道這是國產疫苗還是黨產疫苗了啊!
更重要的是民進黨還以黨的名義自己做圖替高端辯護說沒有82%不良率這回事,我都不知道民進黨已經變成高端駐台北辦公室了ㄟ?而且的確不是不良率,昨天我們就討論過,根據中國時報的那篇報導,你都出廠給客戶了,還被客戶挑出來82%不符合要求,這叫不合格率,良率發生在廠內可以自行銷毀,出不合格的貨給客戶,全世界只有食藥署這麼好的客戶會幫你辯解說搞不好更好,正常的客戶就是整批退回告你違約了啊!我這樣講是不是很欠高端告,真是不好意思我這人就是這麼直~~~
根據高虹安的臉書:【『用防疫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發展數位觀光!?』
虹安後來發現交通部竟然斥資九千萬新台幣的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招標名為『智慧觀光虛實整合體驗先導計劃』,以建置旅遊景點的VR影片。但虹安質疑數位觀光的目標是什麼?其實並不明確。如果是要推動外國人更加認識台灣,進而創造旅遊需求,那為何在疫情的時候,多數都沒辦法旅遊的時間推出這個VR旅遊影片?尤其是使用的並非一般年度預算,而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應該是先防疫或對產業紓困等,而非花了九千萬做一個無法救民於水火,成效難以立竿見影的東西。】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去年觀光發展基金見底,舉債一五一億元,這項「智慧觀光虛實整合體驗先導計畫」就耗資九千萬元,更傳聞已「內定」,議論不斷。交通部前部長林佳龍辦公室表示,標案都經過公開程序,沒有內定的問題。先導計畫去年由卓眼公司得標,創辦人是台灣AI實驗室創始人、PTT創辦人杜奕瑾。】得標金就是這麼接近的八九四四萬元,就跟上報之前報導的【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於今年1月18日採限制性招標方式,委託研究計畫「COVID-19疫苗取得緊急使用授權後,國人接種之免疫持續性與不良反應評估」,該採購案總金額為新台幣3000萬元,經費來源則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疾管署於4月7日公告決標,最後由唯一1家投標廠商,即「台灣疫苗推動協會」以2988萬、僅12萬元價差得標。】我有只差預算幾十萬的八九四四萬或是2988萬,我也愛國啊是不是?
今天要跟大家談一件事情,我國根本沒有少子化問題啊!尤其是那個施打疫苗的第二類排序,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這個人數竟然會一直複製增加啊,未來moderna也是要讓給他們先打,這些人是不是會自然解壓縮啊,這樣我國的防疫人力怎麼會不充足?!從2021年二月到七月,短短五個月就成長兩倍多,比史萊姆複製還要快啊!今年2月造冊初版約為9.0萬人,到6/23 施打人數已經 13.9萬人,到7/09 造冊人數變為 19.7萬人,成長為原先的2.1888倍耶!
而且更棒的是,中央造冊之後說這些人可以先打,結果實際打下去,人數又複製變大!【6/20公布的「最新接種對象順序」跟實際施打的(統計到7/19)
就已經有點差距了 第1類:估50.6萬,打66.2萬
第2類:估13.9萬,打25.6萬
第3類:估 6.1萬,打16.0萬
第4類:估 0.2萬,打 0.8萬】 真的不唬爛,這個疫苗接種數字就是這麼的神奇,我們有做圖板避免被告啊!
然後今天還有另外一個很妙的消息,【呂秀蓮幫牽線買5000萬劑疫苗沒有回應 陳時中:有收到訊息也留下電話但忙忘了】,姑且不論這個呂副總統的疫苗是不是真的有貨,現在是連有沒有疫苗的查核電話都懶得回了,這人還是你們綠營前輩啊,阿中是不是真的很想要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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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職權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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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職權 在 行政院之職權與責任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行政院為一國行政之樞機,職權至為廣泛;一切國務,除分配於其他機關者外,均屬於行政院之職權。其行使之方式,係兼採合議與獨任兩種制度,合之則為行政院會議,所以 ... ... <看更多>
五院職權 在 Re: [閒聊] 總統能否免職行政院長? - 看板Examination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leo841102 (7788yaya)》之銘言:
: 最近在讀法學大意
: 書上有寫總統有任免官吏的權力
: 一般都用任命政院長與提名各院長為例
: 但既然「任免」有個「免」字
: 那總統能否直接免職行政院長?
: 有人知道嗎?
:
我自己的理解是這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規定: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段說總統可以任免「行政院長」和「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先不談行政院長,
從「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看起,有以下這些人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
如果按照條文說可以任免這些人員,
那不就代表總統也可以免職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和審計長?
以上皆有任期保障,哪可以給你免職。
所以我自己認為「任免」比較像是儀式性行為,
因為是國家元首,所以我給你任免權力,
表面上你可以任免這些人,但實際上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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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謝總凋零,徒留馨香飄四溢
願與君相隨,天涯共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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