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道歉只有持續羞辱被害者
#對抗羞辱被害者的性騷擾文化
#正式提告
上週二(7月14日)我公開抗議陳雪生委員性騷擾事至今六天,陳雪生委員和國民黨黨團在當下及事後均以嘻笑、羞辱我或沉默來回應。我認為,陳雪生委員及國民黨成員集體的反應,就是在對性騷擾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
為了對抗這種羞辱被害者的性騷擾文化,我今日中午由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人連線、勵馨基金會等婦女團體陪同,以及證人林楚茵委員和林宜瑾委員、律師賴芳玉和施雅馨一同至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獲賠全數金額將全數捐給公益團體。之後,我也將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以下,我分點說明各種相關疑問或攻擊:
① #事件現場並不擁擠,被碰撞後我立即提出抗議。
陳雪生的反應是不僅毫無歉意,還說「用肚子不會懷孕,不算性騷擾」。
針對這樣的言論,我在現場立刻抗議,但國民黨團書記長蔣萬安聽到後的反應是,沉默不語。
今天林楚茵和林宜瑾委員也證實當時現場並不擁擠,陳雪生委員沒有必要來我背後碰觸。
② #議事攻防不能做為性騷擾的藉口,所以我決定提告。
事件發生當下確實是在議事攻防,佔領議場的在野黨和攻進議場清場的執政黨,各自自願承擔某些風險,但並沒有 #自願同意被性騷擾。
如果我抗議後陳雪生委員立刻表達歉意,而不是繼續言詞性騷擾,事情可能就結束了。
③ #該檢討的是加害者,但國民黨集團選擇繼續羞辱被害者。
我公開抗議陳雪生委員的言行後,陳雪生本人及國民黨其他成員針對我的抗議不僅毫無歉意,甚至輪番回應:「肚子碰到一下就在幹什麼,太偉大了真是的」、「這種宣傳廣告很低級,不想聽啦」、「我又不是餓死鬼,不要往臉上貼金」、「照照鏡子」、「怕熱就不要進廚房」、「不要濫用自己的性別優勢栽贓別人」、「上個戰場就這樣靠北靠母」等語, 這是一再公開羞辱受害者,造成被害者二度傷害。
這已不是個別立委的性騷擾行為,而是整個黨的性騷擾文化,放任黨內立委、幹部羞辱被害者。
如果在我公開抗議後,陳雪生委員及國民黨能表達歉意,而不是二度傷害發聲的受害者,我也不會走向提告一途。
④國民黨無法反省,我 #不能畏懼二度傷害,我必須提告,#對抗羞辱受害者的性騷擾文化。希望陳雪生委員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希望國民黨正視問題,加以改善。
也是我具體實踐性別平等及女性人權的行動,同時 #鼓勵所有被害者能夠勇於發聲,不要畏懼二度傷害。
⑤ #任何被害者都有權利提告。
有人質疑我,之前國民黨有人發生疑似性騷擾事件,為什麼我都沒有發聲?我長期以來投入性平運動,關注女性權益和性別平等,經常發聲。
但,沒有一位女人或受害者,必須要成為全國、全立法院每一個性騷擾案的糾察隊長,她才能夠為自己伸張正義。
⑥國民黨可以做什麼?
國民黨應該有計畫加強黨員(尤其是擔任立委、議員、里長及黨公職等重要職位之黨員)的女性權益及性別平等意識,具體做法包括邀請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演講、開課、共同研商改革性別文化的對策與方法,並且研擬相關黨內規範、要求黨員共同遵守。
如果國民黨找不到具性別平等專業的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我很樂意為國民黨引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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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說明本次提告相關法律及機制,後續我也將檢討現行性騷擾防治法不足之處,推動修法。
⑦立委不是在同一個職場嗎?為什麼不跟立法院申訴就好?
由於台灣目前的性騷擾相關規範分散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三個法律中,立法院雖然也因應前兩者分別設有「立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及「立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但由於立法委員不是立法院員工,並不適用這兩個要點,無法跟立法院申訴。
⑧可以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嗎?
另外,立法院雖然有紀律委員會,但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規範十款立委問政時未理性問政之行為,其中並未有性騷擾一項。
⑨為什麼要提告民事訴訟?不是刑事?
立法委員對立法委員的性騷擾,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而是適用「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是交由地方政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僅屬於行政罰。
要有刑事處罰,依照第25條為「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經過與律師討論,本條在實務上需要碰觸到「身體隱私處」始能成立。
因此最後決定提出民事訴訟,陳雪生不法侵害我人格權之侵權行為,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前段,要求陳雪生應負損害賠償之責50萬元。
⑩會提出性騷擾申訴嗎?
會,本案會採取雙軌提告與申訴。除了民事訴訟外,會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
#國民黨繼續放任性騷擾文化
#國民黨就等著被淘汰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轉型正義最重要的目的,是還原歷史真相。 真相必然伴隨傷痛,但仍應該要面對。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真相不可能釐清,傷痛也不可能好好被彌補。 近來許多政治檔案的開放,讓我們可以逐步釐清過去的政治案件,如陳文成案、林宅血案,都在一步一步還原隱藏的真相,也台灣的轉型正義工程的進展。 但目前國安局提供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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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人心險惡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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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的大家感覺都需要看一下
窩不希望你們上社會版然後報導下面寫是殿粉R
一直覺得
以強暴來說
沒有什麼預不預防的
本來就不是該檢討被害者的問題
該檢討的是加害者。
該檢討的是加害者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轉型正義最重要的目的,是還原歷史真相。
真相必然伴隨傷痛,但仍應該要面對。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真相不可能釐清,傷痛也不可能好好被彌補。
近來許多政治檔案的開放,讓我們可以逐步釐清過去的政治案件,如陳文成案、林宅血案,都在一步一步還原隱藏的真相,也台灣的轉型正義工程的進展。
但目前國安局提供的檔案,雖然給促轉會的檔案是完全沒有隱去遮蔽的,但對外公開的版本,仍將涉及情報來源、管道、身分等資訊遮蔽;此外也限制當事人不得閱覽許多原持有檔案機關認為涉及國家安全和對外關係的資訊,反映在實務上的狀況,就是許多可能是加害者的單位和名字都被隱去遮蔽。
然而,國安局針對「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的定義應該要有合理標準,不應無限上綱,此外當事人及其配偶、繼承人理應有閱覽及知情權,因此我主張,政治檔案應以完整且未遮蔽的方式開放給受難者和家屬。
過去國家機器做了一些不好的、不正當的事,那些加害者並非憑空出現、憑空消失。即使目前加害者可能還在公務單位任職,或尚在人世,我們仍應該透過轉型正義的過程,讓他自發尋求社會大眾的諒解。畢竟轉型正義這件事不僅是及於「當事人」或其家屬,整個社會關係的修復、和解與共生,也需要有更多真相的釐清。接下來的促轉工作,我期望能盡可能突破相關法律的限制,以及思考未來供學界、大眾使用相關資料的方式,這部分希望促轉會能有相關的規劃和政策方向。
另外也想提醒,除了目前公務單位以外,過去國民黨底下有許多海外機構,可能也扮演指揮職業學生、監視的角色,在現行行政系統下,這些資料較難被取得與清查,但我們仍有必要持續查找國⺠黨透過海外佈建取得情報之管道,即外界⻑期猜測職業學生「打小報告」之相關資料,這也是台灣轉型正義工程不能忽視的一部分。
「人事清查」,或者「除垢」,一直是轉型正義工程中常用的法律或政策之一,也是轉型正義中算是非常困難的部分。過去台灣基進就一直十分重視轉型正義納入除垢法及落實的問題,未來我也希望能繼續推動修法,建立人事清查和除垢制度以對威權歷史究責。
最後,我注意到,根據BBC 2019年3月的新聞「三年來,對於轉型正義,中國大陸也將其標定為『去中國化的台獨分裂活動』」,中國談轉型正義本來就是很荒謬的事,就像你不能期望一個沒喝過珍奶的人,評論什麼是珍珠奶茶一樣。被中國評論台灣的轉型正義是去中國化的政治行動,正代表台灣的轉型正義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但我也要強調轉型正義應該是去戒嚴體制、去威權專制,檢討國家機器殺人的問題,並非去中國化。
轉型正義是國家在長遠發展非常重要的事,我們希望透過落實轉型正義,能保障最低程度的參政品質,避免類似當初德國納粹的事件再度發生,或讓打著民主反民主的共產體制,繼續影響我們的民主自由。
還原歷史真相,是為了能攜手大步向前。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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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檢討的是加害者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沒錯這又是黃標 #蔡阿嘎 #網路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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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33 網路上的奇葩言論之一
03:20 網路上的奇耙言論之二
04:37 這些言論的不合理之處
05:57 為什麼人們會「指責受害者」?
07:29 「指責受害者」可能帶來的問題
09:08 面對網路霸0,我們能做的事
11:52 我們的觀點
【 製作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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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檢討的是加害者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04.10
前朝放的代位求償之火,現在怎麼收拾?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10)於質詢高雄氣爆時指出,高雄氣爆應正名為「高雄731氣爆」以示對傷亡者的尊重、對真相的負責。市府也應對法院認證的肇事者趙建喬進行假扣押,否則5億2480萬賠償金就可能由市府連帶賠償。此外,善款委員會最後將收回至少9 億3200 萬的代位求償代墊款,這筆錢應成立「氣爆剩餘款運用委員會」,把錢用在災民身上。
社會局長葉壽山答詢表示,氣爆時間確實發生在7月31日,他會再了解當時命名為「81氣爆」的原委,然後檢討是否要正名。社會局是善款的管理單位,一定會盡力追回代墊款,未來也會考慮成立「氣爆剩餘款運用委員會」。
陳麗娜指出,人若是在7月31號出生或死亡,就不可能登記為8月1號。高雄氣爆第一場爆炸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23時57分,消防局主秘及多名消防隊員當場犧牲。前朝把氣爆定為81氣爆,是背離真相,更是對傷亡者的不尊重,市政府應正名為「高雄731氣爆」對歷史負責。
到今(108)年2月為止,代位求償核定金額為新臺幣9 億3200 萬,另外也先由李長榮公司與32位罹難者家屬和解,每人1,200萬元,共3億8千萬。陳麗娜指出,代位求償金是賠給受傷、財損災民,和解金是賠給罹難者家屬,這兩筆共13億1200萬都是「加害者」必須出的錢。而去年6月22日出爐的氣爆判決,法院判定高雄市政府、榮化、華運責任比例是40、30、30,因此,市府必須要賠5億2480萬(13億1200萬*40%)。
陳麗娜認為,法院在判決理由認定市府之所以有4成責任,是因趙建喬等人的疏失,因此5億2480萬應當由趙建喬等負責。而善款委員會為確保9億3200萬善款能順利收回,在法院判決出來後就應對李長榮化工、華運、趙建喬進行假扣押,以保護債權。陳麗娜表示制度上該做的就必須去做,否則趙建喬沒有賠的話,就變成高雄市政府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由全民買單了。
在追回代墊款後,善款將有超過10億的剩餘款,陳麗娜認為以前善款的運用引發許多意見,尤其代位求償並沒有真正讓災民獲得應有補償,因此未來應成立「731氣爆剩餘款運用委員會」妥善運用社會愛心,把錢真正用在災民身上。
陳麗娜最後關心去年4月2日拉瓦克部落被強拆後,十幾戶原民漢民朋友的現況,要求原民會、社會局持續關懷。原民會主委指出居民仍在整合內部意見,希望能和居民協調出最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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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好不能檢討被害人的?顧慮被害人的玻璃心,所以不能檢討? ... 你也會成為第二個加害者而已不是否定不能講只是希望你不要成為第二個二度加害者 ... ... <看更多>
該檢討的是加害者 在 為什麼,我們會指責受害者,而非加害者呢?/ The Mystery of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除了事件發生當下的震驚,與 檢討 各相關單位、 檢討 受害人等相關議論外,在這578 天當中,台灣有沒有記取教訓,找到更好的解決方式? ... <看更多>
該檢討的是加害者 在 [討論] 我們與惡的距離,家屬連帶責任? - 看板TaiwanDrama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看到前面有篇在講加害者家人應該負連帶責任的
雖然那篇是酒駕,我覺得不能拿來一起談
且嚴格來說,那篇需該檢討的是不公平的法律制度
不過也能明白受害者的無力和憤怒無處可去
但加害者家屬到底該負多少連帶責任? 大家覺得呢?
我個人是傾向情理上,難面會被遷怒啦,也一定會背下許多社會譴責
但實際上,如果犯罪者(這裡就以殺人犯來說好了)已成年
我還是覺得加害人家屬不必負連帶責任
他們可能會需要負情理上的責任,但實在不該承擔被討伐抄家式的責任
我想大家會直覺覺得加害者家屬該負責
多半還是因為這個觀念吧?
孩子是你教的! 你是怎麼教你孩子的!
但如果是以這邏輯來說,是不是犯罪者從小到大的老師、學校長官也該負連帶責任?
是不是犯罪者的朋友、同儕也該負責任?
畢竟朋友、同儕的影響有時還比家庭大多了
是不是教育部也該負責?因為學科內容是他們在安排的
那媒體推出的各種內容產品形塑出每天的社會氛圍、價值觀
既然也起到教化、影響作用,是不是媒體朋友也都該負連帶責任?
都該被抄家?
或至少,這些人都要被起底,然後站出來排一排鞠躬道歉,再被砸幾顆雞蛋
我想如果做到這樣,那家屬一起負全責,我好像也就能完全同意了
再者,父母大致上分成確實給小孩很多不良影響的,和劇中那種老實人,
也不知為什麼小孩就跑去殺人的,
如果是後者,我覺得加害者家屬其實也是受害者,至少在情感、關係上都是很受傷的
且這類父母,他們那個年代的風氣就是只關注賺錢、飲食、基本生活開銷
說真的,他們很缺乏關注他人內心的能力
那沒有給他們這塊教育的社會是不是該負連帶責任?
而如果是恐龍父母,又很遺憾的
假設父母是恐龍,小孩不是,通常是小孩自行在外接受了別了的素養教化,
進而意識到父母的不是,而自行進行一種行為或態度上的切割,不再仿效
那如果父母是恐龍,小孩也一個樣
通常這樣的家庭,只有外面人去看才會發現他們的問題
他們自己根本完全不會覺得自己有問題
那這樣又該誰負責呢?
是教出恐龍父母的爺爺奶奶輩負責?
再回到劇中吧
喬安在新聞台逼問大芝李曉明有異狀時,他們家人怎麼沒發現?
但反過來看
喬安的女兒有異狀,她自己也沒發現,爸爸也沒發現
喬安跟女兒也早已變得陌生了
而如果他們再晚一點發現,
也難保喬安女兒因為偏差的愛情觀產生傷人或自傷的行為
但喬安有錯嗎?算是有吧,但我覺得也很難要求她遇到那種事還能當個賢慧好母親
所以說這種事其實大家都心裡有數吧,家庭關係有時候還真不能勉強
最終受害者會拿加害者家屬開刀,主要還是因為有太多太多的憤怒、無力、悲傷
需要一個標靶開刀發洩
社會要拿加害者家屬開刀,主要是一種復仇氛圍,血債血還
我在想這部戲選擇安排李家這種加害者家庭
有一部份大概是希望能減少這樣子的復仇奪命式連帶攻擊
而非刻意要美化加害人家屬
至少真正該負那個責任的,該成為所有恨意箭靶的,
我覺得還是應該是那個加害人吧,或者是判決不公的社會(如果有判決不公的話)
以上一點看法,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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