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沒有妥善裝好怎麼可以上路呢?這實在太危險了!
#台61線 #爆胎 #廢土 #公共危險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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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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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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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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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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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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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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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醉態駕駛 #酒後不開車 #代駕 #高雄 #丁允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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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 在 陳歐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歐珀於4/29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 交通部 #機車靠右行駛卻被檢舉開罰惹怨 等問題,公路總局回覆
「有關於4/26自由時報新聞 "這樣合理嗎?機車靠右行駛卻吃罰單惹怨!https://reurl.cc/qme5eD "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2款「任意駛出邊線」,可處600元罰款。根據實情,這樣的法規合理嗎?公總應督促檢討標線劃設或是否修法!」
公路總局表示,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省道行經宜蘭市公路等級為三級路,該路段速限為60kph,車道寛度為3.25公尺至3.5公尺間,混合車道寛度宜35至5公尺,慢車道最小得採1.5公尺;路肩寛於橋梁、隧道或地形及空間受限制之路段,最小得採0.25公尺,若為雙車道以上,設有人行道並劃設有快慢車道者,得免設外側路肩。
1.宜蘭市中山路一段部分,目前車道配置為單向3快車道及1慢車道,快車道寛度3.5公尺,車道寛2公尺,北上路段近路口處調整為1左轉專用道、1直行車道及1混合車道,左轉專用道與直行車道寬度3.5公尺,混合車道寛度4公尺。
2.宜蘭市中山路五段部分,目前車道配置為單向2快車道及1慢車道,快道寛度3.5公尺,車道寛度2公尺,留設路肩30公分街接人行道。
3.以上開車道配置情形均符合規範規定。
為檢討路肩過寛易造成機車駕駛人誤闖問題,公路總局持續就路肩寬度部分,以「增設慢車道」、「增加內側路肩寛度」「加覧混合車道」等方式處理,爰暫無需修正法令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 在 沈智慧官方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道交條例第18-1修正案提交院會逕付二讀提案,12月6日上午被民進黨以立法院「人數優勢」,用1分鐘的時間否決了。那個晚上,我的心情難以平復。我想不透民進黨立委怎能如此「狠心」,退回這條交通安全民生法案?難道他們以為天天上演的車禍事故,和他們無關嗎?
表決之前,我在議場內奔走溝通,和民進黨立委說祖孫遭砂石車輾斃的悲劇,我拜託他們,如果今天不能逕付二讀,這個法案在這一屆就沒機會通過了。
表決結果揭曉,民進黨以人數席次優勢否決提案。我站在議場內,用憤怒到幾近咆哮的聲音,著對著民進黨男男女女立委吼叫:「大型車,一個禮拜有3位大學生被撞死,一年有40幾萬人受傷,受傷的6千多人重度殘障,死亡3000多人。要修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為人民生命安全把關,居然被你們表決不通過。你們眼中有老百姓嗎?你們還有人性嗎?」。「不過是一條保護人民生命的法案,你們民進黨還要分藍綠嗎」?
然而,在那個時候,在我眼前卻是這樣的畫面:「民進黨立委老神在在坐著,不屑理我。他們表情冷漠,視線不敢(或者不願意)看我」。我又叫又罵停不下來,有人受不了回了一句「誰知道你要提什麼法案」?天啊,他們在上演「集體驕傲」,他們讓我看到「鄙視民意的嘴臉」。選民啊,真希望此時此刻你與我在一起,我們一起看看這些人的嘴臉啊。
我真的氣炸了。
提案被民進黨否決的晚上,電視又在報台中發生大型車肇事的新聞,一死一傷,我真是難受極了。新聞報的車禍,應驗了警大教授蔡中志的警示:「又是大型車肇事,又有不認識的人家庭破碎了」。
我在草擬道交條例第18-1修正案時,蔡中志教授曾告訴我「大型車肇事天天在發生」,他要我「趕快修法力求降低破碎家庭的機率」。
觸動我提案修法的是「台中祖孫無辜遭砂石車輾斃事件」,居仁國中女生「宥潔」坐阿嬷的機車,在全程遵守交通規則,沒有違規的情況下,兩人無緣無故被砂石連結車輾過,支離破碎,臉都認不出來。
我眼前浮現了這些日子以來,一幕幕畫面。
在告別式上,居仁國中校長不捨宥潔離去而狂哭,我也揪心。我到宥潔家拜訪將近一個半小時,宥潔媽媽從開始談話到結束一直止不住的淚。我幫受害者家屬召開記者會場,宥潔阿公、舅舅、阿姨除了淚訴,也勇敢的站出來呼籲「重視大型車肇事要趕快修法、要進行教育、大型車行業管理」,這些人的聲音、影像都浮現在我眼前,抹也抹不掉。
專家學者、受害家屬和我,在宥潔和阿嬷離開的第52天,只期盼通過一個法案來為預防大型車肇事邁出一小步而已,這樣一個小小願望,卻被民進黨立委驕傲不屑的退回了。是你們席次太多嗎?還是你們為了立法成績還在打藍擁綠呢?
你們這一擋,會有多少人成為「道路冤魂」?你們這一擋,無視多少人付出生命的代價?漠視多少人參與法案的心血呢?
現在的民進黨立委啊,你們真的不如從前推動台灣民主時期那些有遠見的人,你們現在「只顧自己吃飽啊」!
蔡中志教授建議從「祖孫悲劇」案先修一條法律來邁出第一步,他說交通安全法規需要大翻修,他願意幫忙我立法擬稿。所以我才先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條之1」。主旨是「大型車強制加裝視野輔助系統」,彌補行政規則法律強度不夠的漏洞。
在12月4日的受害人家屬記者會後,有一位媒體記者私下問我:「委員,這條法律修正案可以不可叫做宥潔條款?」我說,「你想這樣說,我也沒意見,不過我覺得這條法律比較接近『宥潔啟動修法』的概念」。因為這件事的衝擊和深入了解,我要啟動交通安全法規大翻修的工作。
我和記者說:「你知道嗎?學者專家建議教育部把交通安全放進課綱,教育部都不同意。你就知道,我們有太多立法工作需要去做」。
我為了法條能在本會期結束前通過,將法案透過國民黨團提案,提案文書上可以看到黨團總召曾銘宗,台中市立委江啟臣、顏寬恆和沈智慧的簽名。但是,只因為民進黨席次太多了,他們反對,我們的提案就過不了。
這整件事讓我看到台灣民主深深的危機。原來民進黨不用執政成績,只要選舉靠抹黑就可能贏。原來民進黨拿人民納稅錢「養網軍,罵人民、嚇人民」,也可能選贏。難怪民進黨立委當選後,都心甘情願變成蔡英文政府的「投票機器」,包庇放水蔡政府倒行逆施,也自願放棄為人民質詢政府的權力。
這也難怪,高鐵300萬、總統專機走私菸、肥貓酬庸、養網軍罵人,民進黨立委不但不質詢,可能自己也身在其中呢。
蔡英文政府以為把人民洗腦成功了,人民就變成「瞎子」,反正什麼都看不到,他們顛倒黑白在野黨也沒辦法。老天爺啊,這樣不對吧!
這屆立委民進黨的席次太多太多了,多到他想擋什麼法案,都擋得掉。想通過什麼法案,都通得過。還要等35天,人民才能等到用選票去換掉他們的機會。
向車禍受害者家屬說聲抱歉,我們沒做到讓法條在這一屆通過,也向蔡中志教授說謝謝,他承諾要和我一起在下屆立委做「交通安全法規大翻修」的工作。
除了大翻修交通安全法規,我還要努力認真打拼來實現受害家屬的心願,從教育、行業管理多管齊下。交通安法規全面檢視,好好修法。用完善的法律來減少交通事故,提供一個任何人每次出門,都能好好活著回家的無懼環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避免酒駕再釀悲劇 劉櫂豪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全面防制
劉櫂豪委員今(25)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林佳龍部長,針對社會關注的酒駕議題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從提高刑罰、罰款外,對於連坐的研議、沒入車輛、累犯的教育訓練、大眾運輸工具增設車輛發動酒測系統等,以期透過多管齊下的方案,達到酒駕零容忍的目標。
劉櫂豪指出,目前對於酒駕相關的規範分別訂定刑法第185-3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其中刑法對於酒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行政罰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駕「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以及「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再犯,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然則上述規定雖一再加重罰則,但目前仍然每年平均約10萬件酒駕取締案件,5-6千件的傷亡人數,顯然政府被動的事後制裁仍無法根治酒駕行為,必須多管齊下才能達到防制的目標。
劉櫂豪指出,政府除了修法提高刑責、罰款外,對於提供酒精的對象是否比照國外的規範,採用連坐處分,當然這個部分需審慎研議,不要造成過多的牽連,引發民怨。另外對於酒駕的累犯,在行政處罰部分,是否可以研議增加上課受訓的時數,或者加裝車輛發動酒測系統,也就是安全鎖,設法降低累犯的情形;此外加裝車輛發動酒測系統部分,交通部應研議大眾運輸工具應全面來加裝,透過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來讓大眾運輸工具能更安全的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 在 [心得] 檢舉違反道交條例43條成功案例分享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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