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停課|園方不得強制要求教職員工無薪假!】
幼兒園全面停課了,孩子們停課,園方可以強制教職員工請無薪假嗎?答案是:不行✖️那園方可以強制要求教職員工請特休、事假嗎?答案仍然是:不行✖️
我們和王婉諭委員辦公室,上週收到基隆幼兒園老師們的陳情,表示園方要求老師請自己的特休、事假或無薪假。然而,政策早已規定,幼兒園因疫情停課期間只會退「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依據《基隆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並不包含支應教職員工薪水的「學費」和「雜費」,國教署及基隆市教育處也已經發函通知各園,停課期間仍應支付薪資,且不能要求教職員工請無薪假🙅🙅!
停課期間,幼兒園園方也不可以片面強制要求老師請「特休」、「事假」🙅,否則雇主可能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第22條規定的問題,罰則是2萬~100萬元,而園方也不可以片面按比例扣減教師薪水!若園方和老師真的需要協商減班期間的工時與工資,必須簽署書面協議,園方也必須向勞動局通報。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又片面減薪,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
感謝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已發函至各公私立幼兒園,讓各幼兒園了解相關措施與規定。若有基隆幼兒園教職員工遇到類似狀況,可以到基隆市社會處申訴,也可以聯繫我們,我們會持續追蹤!
因疫情停課期間的相關退費規定:
🔎基隆市幼兒園
公立、非營利、準公共或私立幼兒園: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因疫情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以上者,應以連續停課日數中,扣除休假日、例假日及其他應放假日數後,按所餘日數與當月應提供教保服務總日數之比例計算,退還當月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
🔎托育機構
➡️公私協力托嬰中心:應以當月停托期間之天數,扣除例假日、休假日及其他應放假日數後,按所餘天數與公私協力托嬰中心當月應提供收托天數比例之二分之一計算,退還當月已繳月費。(按《基隆市公私協力托嬰中心收托計畫》規定)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應以當月停托期間之天數,扣除例假日、休假日及其他應放假日後,按所餘天數與家園當月應提供收托天數比例之二分之一計算,退還當月已繳月費。(按《基隆市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收托計畫》規定)
➡️私立托嬰中心:依各托嬰中心訂定的契約退費標準辦理。
🔎高中職、國中小
停課不停學,相關費用不予退費。
🔎補習班
按照比例退費,不過若學生同意補課,則不在此限。
🔎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按照比例退費。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09三立iNEWS 松蔦青語鬧糾紛 陳泰源指控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aXx8J1xndc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買家請慎思 #大家地產目前是一案建商 #大家地產董事長卓家雄偽造文書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 【大家地產聲明稿...
簽署書面協議 在 戴瑋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宣布全面停課後,我收到許多幼教老師陳情。
孩子停課,他們也放起了無薪假,沒有收入影響生活甚鉅。
教育部上周五以最速件發函,清楚聲明:
「停止到園期間,⋯
#各園仍應支應園內教職員工之薪資,
不得要求其請無薪假。」
幼兒園停課不停班,園方仍須支付員工薪資。
換而言之,園方 #不得單方面強制 老師請事假或特休,想改變勞動條件必須 #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通報勞工局。
若未經過勞資雙方協商,經查屬實,地方政府可依勞基法開罰,經營者務必遵守教育部規範。
上周五,我已請新北勞工局發函轄內各公私立幼兒園所,敘明中央政策,避免經營者誤觸法規,同時保障幼教老師勞動權益。
其實,不只幼教老師,托嬰人員和補教從業人員也遇到勞動條件受影響的狀況。
我也向立委及中央建議,將以上受疫情影響的行業,納入紓困對象,目前研議中。
深知經營者辛苦,好的師資更是難尋覓,希望雙方互相體諒照顧,我會陪大家一起挺過疫情!
新北找我
台北陳情請找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簽署書面協議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孩子停課了!
幼教老師只能跟著放無薪假嗎?
國內COVID-19疫情嚴峻,前幾天先是台北市與新北市宣佈全面停課,隔一天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也宣佈全國全面停課。
針對許多家長擔心的幼兒園與托育費用 #退費 的問題,我已統整相關規定給大家參考:
➡️ https://bit.ly/3ftPqOI
·
不過這又衍生出另一個問題:
我是幼教老師,孩子這段時間停課,難道我 #就得跟著放無薪假嗎?
我收到非常多幼教老師反應,明明幼兒園停課只會退孩子這段期間的餐費與點心費、 #不會退學費,等於園方基本上不會因為停課而有損失,園方卻要求老師 #強制請特休、等特休請完就放無薪假,甚至是停課期間 #按比例扣薪水。
許多老師都非常無奈,明明是配合政府政策停課,卻被要求要請假、甚至在疫情嚴峻的此刻還要被扣薪。
有些惡質的幼兒園,明明沒有因為疫情影響而退費,但同時卻反過來要求幼教老師們犧牲自己的勞動權益,讓人不禁疑惑為何不需退費的教學費用及人事費,不拿來發薪水?恐有在這種時候發無良國難財之嫌。
防疫期間,大家都願意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盡量減少人與人的接觸,但這 #不代表園方可以無視勞動相關法令,用共體時艱為由,影響幼教老師的工作權益。
·
針對停課期間勞動權益,我統整了常見的問題與答案,給大家參考:
Q:停課期間,幼兒園園方可以強制老師請特休或事假嗎?有什麼罰則?
A:園方 #不可以單方面強制 老師請特休或事假!雇主可能有違反勞基法第38條及第22條第2項規定的問題, #罰則是2萬到100萬元。
Q:受疫情影響,如果園方與老師協商減班休息、暫時縮短工時,相關程序是什麼?
A:園方與老師需協商減班期間的工時與工資、 #簽署書面協議,園方也必須透過網路向勞動局通報。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又片面減薪,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罰則是2萬-100萬元
Q:園方逼我請特休、事假、放無薪假,我該怎麼辦?
A:請 #保存所有證據(主管的書面通知、LINE訊息等)、不要接受園方提出的請假要求,直接私訊我,我會請勞動局協助處理。
·
如果您自己有遇到相關的狀況,歡迎隨時跟我反應;除了個案的協助之外,我也會要求教育局與勞動局,針對停課期間勞動權益問題加強宣導,不能讓第一線的幼教人員,自己承擔疫情的影響。
這次的疫情對大家的生活帶來很大的衝擊,所以更不能讓較弱勢的幼教老師們承擔這種罔顧勞動權益的損失,我會陪大家一起撐過去。
(#更新註明:現在這樣的疫情緊急關頭,依然有許多優良幼兒園業者盡力維持幼教老師們的勞動權益,雖然我文中有提到上述的情況是「有些」惡質幼兒園,但還是會有一竿子打發一條船的疑慮,造成這樣的誤會非我本意,因此特別更新註明)
簽署書面協議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0709三立iNEWS 松蔦青語鬧糾紛 陳泰源指控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aXx8J1xndc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買家請慎思
#大家地產目前是一案建商
#大家地產董事長卓家雄偽造文書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
【大家地產聲明稿 之 地主回應】
第一、民國106~109年間,地主方多次詢問建商,本案是否有/能申請危老容獎?
106年11月30日line對話,蘇義閔先生表示:「已問過建築師,可以符合的條件幾乎沒有」。還強調「你好,我也好,只要是大家有利的,我一定會做。」這不就證明蘇義閔企圖隱瞞地主申請危老容獎,也認為容獎應按比例分?
108年10月24日新聞報導(自由時報)本基地通過28%危老容獎。
108年11月26日line對話,謝欣芸小姐(大家地產代表)堅稱:「這不是我們的基地ㄟ」。
而卓家雄也始終否認並謊稱本案是「103年」的「合建」,所以無「法」適用「106年」的「危老」。
直到紙包不住火,才改口主張:拿「地主的」土地、房子、印章申請的危老容獎與地主無關。
第二、上網搜尋「寶吉第建設」即可找到多筆坑殺消費者等新聞,寶吉第因聲名狼籍無法再招搖撞騙同時為躲避求償才宣布破產,與地主毫無關係。
本案原是寶吉第建設主導,民國105年卓家雄已是起造人之一(共同開發商),寶吉第宣布破產後,卓家雄為了賣本案(松蔦青語)才特地成立新公司(大家地產)。
而時任「寶吉第建設總經理“蘇義閔”先生」至今仍為本案「唯二」負責人,因此,地主方高度質疑此舉猶如「借屍還魂的寶吉第2.0版」,不僅欲謀奪地主財產,連無辜的消費者們恐怕早已落入圈套。
第三、大家地產聲明稿指稱「地主多要80坪與5.2個車位」純屬憑空杜撰,請拿出證據並鉅細靡遺描述,若無法舉證,記者若「平衡報導」反中黑心建商之計。
相反的,根據契約,地主應該拿到的「合建保證金695萬8千元整」被黑心建商施以詐術,不僅1塊錢都沒有拿,還損失至少108坪(建物約68.66坪+車位至少40坪)!
明明地主方才是受害苦主,怎變成貪心多要?若真貪得無厭,又怎會是最早簽署同意的地主?
第四、地主方為獨棟透天厝,以1層使用約70坪、3層樓破兩百坪換算,若不參與合建持續整棟收租,從搬遷日起算可收租金是上千萬元,因此,地主方只拿到約七百萬元搬遷補助費,是足足7折後的誠意讓利。
另外,地主搬遷後、建物拆除前,卓家雄長達約1年半「代理房東」持續收租,租金落入大家地產口袋,以及交屋後建商應依約幫地主負擔40%房屋稅與地價稅,卓家雄也都不繳,讓地主全額吸收,這些怎隻字未提?
第五、不論地主方分得坪數為何,均有書面,而且是不包括危老容獎之下所形成的協議。如今危老容獎全遭建商侵吞,建商卻反指地主方已經拿到很多坪數及車位,試問:地主方分得的,難道不是建商願意給的?地主方目前所分得的,跟危老容獎有關嗎?此部分不容張冠李戴、混淆視聽,請卓家雄親自說明:究竟拿著地主方的房子申請了多少容獎放到自己口袋?
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幹,賠錢生意沒人做」,如果本案因地主貪婪,卓家雄經精打細算後判斷本案賠本,為何在寶吉第破產後仍「萬般懇求」地主與之續約並同意「概括承受」?莫非卓家雄已經知道可以透過危老重建申請容積獎勵才勇往直前?
第六、信託契約裡「只有蓋章無簽名」的文件日期是107年1月12日,可是家雄,我們那時根本還不認識你啊?
還記得,寶吉第總經理蘇義閔於107年3月6日透過line表示你(卓)想跟地主方認識嗎?你是忘記?還是害怕想起來?地主方手上拿的是「親筆簽名」加用印的正版原件,真金不怕火煉,歡迎比對字跡。
至於契約文件如何被偷天換日?如同要老百姓破解魔術般困難,黑心手法,只有黑心建商才知道,地主方無法解答。
第七、截至至今,無論是官網、代銷案場、網路、紙本文宣等包含大家地產於109年6月17日回函所附上的選屋表,皆顯示仍是面寬3.3米的4間店面。然於109年7月1日接獲記者聯繫後自知理虧,才終於表示願意按照契約走,地主方表示感謝:回頭永遠不嫌晚。
另善意提醒:倘若地主方店面與本案其他間店面相較,有多出來的樑柱,還是深度不齊、高度不一、甚或是天花板有異常管線存在,地主方會連同建築師一併提告求償。
第八、地主尚未選屋建商就先行銷售,此舉已堪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大家地產以「無約定公開銷售需以地主完成選屋為前提」為由欲撇清一屋二賣疑慮,在有實務經驗的業者看來,極為牽強。
第九、再次提醒消費者,地主有「主動」選屋的權利而非「被建商強迫」選屋,換言之,一旦地主選了已經賣掉的房子,該房立刻變成「爭議屋」而無法交屋。而信託銀行(瑞興)表示僅能承諾不提供房源之入款帳戶,但無法保證大家地產不會私下賣屋。
地主方早已發函選屋,而大家地產仍不按照契約進行,無法選屋的責任應由建商承擔。為了避免一屋二賣,地主方在此呼籲卓家雄公布「已賣掉房源」自清,否則單以一紙聲明無法消弭大眾疑慮。也請建商正式且積極回應地主提出的選屋戶別及坪數。
第十、地主方曾委請市議員陳怡君主持協調會,建商代表於現場表示「這裡不是談判的地方」,從頭到尾只讓地主方唱獨角戲,就連陳怡君議員連番質問,建商也一概不予回應,地主有整段錄音檔證明建商毫無誠意。
地主/陳俊發、胡淑惠 聲明
長子/陳泰源 代筆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09ine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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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民視快新聞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請慎思購買
【大家地產聲明稿 之 地主回應】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待與建商和解後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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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1月26日line對話,謝欣芸小姐(大家地產代表)堅稱:「這不是我們的基地ㄟ」。
而卓家雄也始終否認並謊稱本案是「103年」的「合建」,所以無「法」適用「106年」的「危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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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根據契約,地主應該拿到的「合建保證金695萬8千元整」被黑心建商施以詐術,不僅1塊錢都沒有拿,還損失至少108坪(建物約68.66坪+車位至少40坪)!
明明地主方才是受害苦主,怎變成貪心多要?若真貪得無厭,又怎會是最早簽署同意的地主?
第四、地主方為獨棟透天厝,以1層使用約70坪、3層樓破兩百坪換算,若不參與合建持續整棟收租,從搬遷日起算可收租金是上千萬元,因此,地主方只拿到約七百萬元搬遷補助費,是足足7折後的誠意讓利。
另外,地主搬遷後、建物拆除前,卓家雄長達約1年半「代理房東」持續收租,租金落入大家地產口袋,以及交屋後建商應依約幫地主負擔40%房屋稅與地價稅,卓家雄也都不繳,讓地主全額吸收,這些怎隻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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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再次提醒消費者,地主有「主動」選屋的權利而非「被建商強迫」選屋,換言之,一旦地主選了已經賣掉的房子,該房立刻變成「爭議屋」而無法交屋。而信託銀行(瑞興)表示僅能承諾不提供房源之入款帳戶,但無法保證大家地產不會私下賣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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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書面協議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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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58 【香港為什麼會突然開始修訂《逃犯條例》?】
02:00 【什麼是「引渡」?】
03:31 【兩岸三地之間的引渡狀況】
04:45 【對於本次《逃犯條例》的各種意見攻防】
07:52 【《逃犯條例》修訂通過之後,對臺灣有什麼影響】
09:11 【我們的觀點】
10:54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引渡法 :http://bit.ly/2IbSDD7
→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http://bit.ly/2WE1S7F
→ 情O網 AV01 響應反送中,香港伺服器 11 號晚間加入罷工!:http://bit.ly/2XFzVJh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http://bit.ly/2XDVYA9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2:http://bit.ly/2F3pl7q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3:http://bit.ly/2XE5qmU
→ 蔡正元 貼文:http://bit.ly/2wQdTrA
→ 美國務院關切港反送中遊行 中國:這是國內的事:http://bit.ly/2MHwbpq
→ 陸委會:逃犯條例有威脅 即使通過也不同意移交:http://bit.ly/2XAkH8l
→ 香港反送中遊行 郭台銘:一國兩制失敗:http://bit.ly/2KJepji
→ 西班牙引渡台灣94名詐欺犯到中國 法務部:強烈遺憾:http://bit.ly/2MKpDXg
→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http://bit.ly/2wPSYoq
→ 引渡法 維基:http://bit.ly/2F21o0o
→ 一國兩制 維基:http://bit.ly/2IaAMMz
→ 司法管轄權 維基:http://bit.ly/2Kju6OP
→ 2016年臺灣詐騙集團成員涉嫌電信詐騙案:http://bit.ly/2XHlp3F
→ 【Q&A】臺灣人為什麼要關心香港「送中條例」?因為連過境香港都危險!:http://bit.ly/2KG6GCx
→ 中國說你有罪就有罪!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怎會有臺灣人支持統一?:http://bit.ly/2KcF603
→ Extradition Law Amendment in Hong Kong - Threat to Personal Safety and Freedom:http://bit.ly/2RcRSML
→ 《報導者》以影像留住台灣的1095個日子:http://bit.ly/31rgUfL
→ 香港修改「逃犯條例」將可引渡到中國,6個QA搞懂和台灣人有什麼關係:http://bit.ly/2KbyWgQ
→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台灣人在國外犯罪,遣送至中國?引渡和遣返有什麼不同?:http://bit.ly/2WzkFfE
→ 逃犯條例:中港擬互相移交嫌犯的種種憂慮:https://bbc.in/2F7aBo6
→ 逃犯條例修訂爭議發酵:香港市民醞釀罷課罷市:https://bbc.in/2Radeu6
→ 香港《逃犯條例》修訂:立法會示威現場發生衝突警方發射催淚彈:https://bbc.in/2WALzUi
→ 艾未未:「若逃犯條例得到通過,每個港人將面臨危險」:https://bbc.in/2WAuzTb
→ 《逃犯條例》:末代港督彭定康指修訂有損香港聲譽:https://bbc.in/2X0syPy
→ 反逃犯條例遊行現場:香港市民在擔心甚麼:https://bbc.in/2KjyzB5
→ 【殺人棄屍】港、台無司法互助難控疑犯謀殺 警今午晤律政司急研對策:http://bit.ly/2ZqMeK5
→ 香港戒嚴了嗎?冒雨準備集會 金鐘站多名青年遭警強制搜身:http://bit.ly/2IF51KV
→ 【修例交逃犯】移交範圍涉46重罪 綁架、逃稅、重婚可移交內地?:http://bit.ly/31rtuvv
→ 修訂有關逃犯及法律協助條例填補法律缺陷:http://bit.ly/2R8qsYB
→ 香港公布《逃犯條例》 台灣強烈反彈恐對港發旅遊警示:http://bit.ly/2R9nh2G
→ 【香港反送中】警員持槍凌晨6點清場 爆發流血衝突百人遭捕:http://bit.ly/2KgNQ5s
→ 無視香港民眾上街頭?陸外交部:數字多寡不代表民意說服力:http://bit.ly/2Zj3ArZ
→ 陸委會駁台灣早「送中」 :和香港逃犯條例完全不同 刻意曲解:http://bit.ly/2IaMZRw
→ 《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 ( 修訂 )
條例草案》:http://bit.ly/2IdTLpT
→ 國際人權團體聯署公開信 促林鄭月娥停止修訂《逃犯條例》:http://bit.ly/2WEHMdI
→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目前停擺 僅剩書面交流:http://bit.ly/2KdHSm0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反送中,反什麼?台灣人必知的懶人包】:http://bit.ly/2KcWPoa
→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http://bit.ly/31BQN6a
【 延伸閱讀 】
→ 端傳媒 逃犯條例 :http://bit.ly/2KdddoI
→ :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遣返」困境之探討:http://bit.ly/2IEIA8o
→ 朱立倫:http://bit.ly/2XEnXjd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http://bit.ly/2XDVYA9
→ 香港反送中遊行 郭台銘:一國兩制失敗:http://bit.ly/2KJepji
→ 韓國瑜6點聲明回應香港「反送中運動」 強調三個不容懷疑的決心:http://bit.ly/2MKDnkO
→ 國人境外犯罪司法管轄權競合之研析:http://bit.ly/2MGPPlC
→ 兩岸移管被判刑人制度實施4年 仍無法律依據:http://bit.ly/2R6TM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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