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死後遺留下來的財產可能是不定時炸彈嗎?
今天想來跟大家聊聊預立遺囑、遺囑信託、繼承登記還有遺產分割方式的重要性
大家可以先看看這個新聞:
「…2月27日晚間8點多,在高雄市前鎮區一間連鎖美式大賣場門口,兩派人馬持械對砍,造成一人命危,砍人的是榮泉彈珠汽水老闆娘陳滿卿的侄子,被砍的則是陳女大哥陳文顓,接下來兩派人馬三天兩頭就上演街頭追逐。親戚間會如此對立,起因於1年多前,陳文顓不滿父親過世前將名下造船廠登記給七妹,持棍痛打逼走親妹妹,引發其他兄弟姊妹不滿,雙方開始撂人互砍,如此複雜的家族糾紛,也讓榮泉彈珠汽水董娘相當憂心,因為手心手背都是肉,如何解決,恐怕是個棘手難題 。…」出TVBS網路新聞2018年4月22日上午8:47。
國人除了有「養兒防老」的觀念外,存錢防老也是常見的確保老年生活的方式,但是世事無常,人生的長度往往不是我們能夠決定的,因此決定自己生後財產的最後歸屬,讓他作為自己的親人或喜愛之人的離別禮物就顯得格外重要,然而,早期國人總是抱持著「留下財產就是給予兒孫最好的禮物」的態度,遺產留是留了,但卻未做妥善分配與安排,而徒留手足紛爭、家族失和,因此,如果你所重視的價值觀為「家和萬事興」,就應該再深入思考,還要做哪些事才能再降低家族為遺產爭吵不和的風險呢?答案是了解在法律上如何辦理繼承登記、如何進行有效的遺產分割,並進而預立遺囑,並辦理遺囑信託,妥善的為自己的生後財作安排。
留給親人一封跨越生與死的情書-預立遺囑與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什麼?
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在生前,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自己死後所遺留下來的財產要如何分配,在我國民法上是一種可以自己獨自完成而不需要像買賣一樣有相對人存在的法律行為,而這種法律行為特別的地方在於,他不是在完成遺囑時發生效力,而是在遺囑人死後才發生效力,如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民法第1199條規定:「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遺囑信託的運作模式可以分為兩個流程。首先,依信託法第2條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因此立遺囑人應在遺囑中,表明將全部或部分的財產交由受託人以信託方式保管。再者,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因此,立遺囑人應將財產交給受託人,於立遺囑人過世後,受託人應依信託契約與遺囑的內容處理信託財產的相關事宜。
最為著名的例子,即香港富豪許世勳,為了避免子女揮霍遺產或遺產遭人侵占,因此於生前訂立了遺產信託,依照遺囑信託的內容規定,其死後並非由其子女ㄧ次繼承全部遺產,而是由子女以月領港幣200萬元(約台幣786萬元)生活費的方式繼承,以確保遺產能被子孫妥善利用、細水長流。
老年人一般很牴觸立遺囑或是在生前即就死後財產進行規劃這件事,認為在其生前就開始討論遺產的規劃不僅觸霉頭,也會認為子女與自己就遺產安排進行規畫是為了貪圖繼承利益。也有很多人會認為,預立遺囑、辦理遺囑信託是有錢人才存在的煩惱,但事實上,一般小資家庭也會碰到這方面的問題。預立遺囑即辦理遺囑信託有很多優點,能夠在遇到突如其來的意外後,就自己的遺產妥善進行規劃,運用這些財產來照顧自己生前所愛及所在意的人,可以說是死後留給親人的一封跨越生與死的情書。
產權移轉流程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阿明小教室 #房事辭解 #產權過戶
Transfer of property rights
買方:
終於要過戶了!
有一種名下真的有房屋的感覺了!!太棒啦~~
阿明:
先別急著開心,
產權房屋時有許多需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你可千萬不能大意!
買方:
不是簽名跑流程而已嗎?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阿明:
產權過戶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權」
和「土地使用權」,除了帶證件跑流程,
還要特別注意房屋的水電費、瓦斯費、房屋稅、
地價稅等等都要按天數比例分攤,如果是大樓,
還要向管委會詢問對方是否有欠繳管理費等相關情事
,才不會到時候虧大了!
買房知識家 https://reurl.cc/K6Q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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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細節壟滴家:
一、 買方準備資料
1.土地及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正、副本
2.身份證影本一份
3.契稅單
4.過戶尾款(剩餘全部屋款)
5.代書費
6.登記規費(土地及房屋現值之千分之一)
7.印章
8.戶籍謄本一份
9.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二、 賣方準備資料
1.增值稅單
2.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3.身份證影本一份
4.印章
三、注意事項
1.雙方依實際交屋日按天數比例分擔計有水、
電、瓦斯費、房屋稅
2.可至管委會確認是否仍有欠繳管理費之情事
3.點交時務必確認房屋有無漏水或瑕疵,
附贈設備是否與契約簽訂相同,鑰匙是否正確等等
確認以上細節更能確保您的不動產交易安全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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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移轉流程 在 王郁揚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快分享,不然別人以為我看不懂....(我還真一堆看不懂😂😂😂)
#新年快樂!時代力量給你 #經濟 政策
時代力量 2020 競選政見:
經濟正義,公平市場、創新思維、接軌國際、共創全民經濟
#工業區炒作 #建立市場秩序 #新創產業鏈 #數位化 #5G #無形資產鑑價政策 #智慧財產 #太空產業 #經濟間諜
📌杜絕工業區炒作
台灣的產業發展一大困境就是,工業區、土地住宅炒作太嚴重,讓資源無法投入實體經濟,而當企業真的要做實體發展時,又發現土地價格居高不下、卻有許多土地閒置無法創造產值。
依經濟部公告,截至今年6月,取得核准工廠登記的只有1.6公頃、建廠施工中的有16公頃,合計僅占所有閒置土地的10%,仍有90%的閒置土地;更荒謬的是,某公司擁有近3000坪的工業區土地閒置不用,卻另外在現址桃園市中壢區的農地上興建違章工廠。
針對杜絕工業區炒作,我們認為應該:
➖改革稅制、增加土地炒作成本
➖嚴禁一手炒作工業區土地牟利、一手使用農地違章工廠
➖抑制金融機構鬆散放貸、助長土地炒作
➖新開發工業區土地應堅守『只租不賣』原則
📌建立良善市場秩序
應該建立良善的市場秩序制度,才能讓競爭更公平、進而讓消費者受益,因此我們認為應該:
➖訂定「公益揭弊保護法」
➖修正「公益信託修法」
➖追回企業於違法期間得到的優惠補助及減稅措施
針對「吹哨者保護」,2017年行政機關就認定這樣的法律有其必要性,2019年行政院也送出版本,卻遲遲無法完全立法。
在台灣揭弊者不僅沒有完整保護機制,有權勢者甚至透過媒體,對吹哨者進行追殺。如果要打破金權政治的結構,就必須打破助長金權的制度。此外,「公益信託修法」也應該修法,許多有錢人將錢投入公益信託,實際上卻當作控股公司使用。這對於多數辛勤上班、按時繳稅的民眾來說並不公平,且這種不合理的制度讓資本家把社會資源導入不正常的地方,無法協助經濟發展。
最後針對「收回違法企業補助」,是時代力量長期推動的方向,呼籲政府應將預算投入更有效益的地方,而不是拿納稅的人去補貼違法企業。企業於違法企業得到的補助和減稅措施,應全數追回。
📌從政府制度前瞻法規到市場策略,全方位強化數位台灣
➖創新型態國際合作,以台灣強項製造服務投資世界新創
➖深植尖端科技放眼未來20年,培養高階人才邁向研發大國
➖以國安培養資安人才,阻卻跨國企業掠奪國家戰略性個資
➖增設行政院副院長擔任數位長,改變政府KPI迎向前瞻法規
以色列擅長的是從「0到1」,然而台灣擅長的則是「1到N」,我們認為可由國發會出資設立「台灣製造服務公司」,允許加盟廠商在一定額度內認股,「台灣製造服務公司」與全球65個貿易協會據點合作,幫助全球新創企業將概念商品量產,甚至提供設計服務,提供全世界的硬體新創公司一套完整產製流程,協助他們將「設計」變成「產品」;此種模式的獲利來源並不僅是賺代工錢,而是取得各新創公司股份,瞄準未來的報酬分潤,透過這套模式產生互利互惠的合作關係。
在人才方面,應建立新的「研發志願役」模式及國家級的應用科技研發中心,以高於台積電的待遇吸引人才,從事最尖端的先進研發,除了為國家所用之外,未來還可以技術轉移至民間,發展新型態產業。
資安方面有兩大面向:
國安方面:除了網路第四軍種的攻防之外,民間產業的建立也相當重要。時代力量鄭秀玲委員已提出許多做法,目前行政院已經在規劃執行之中,未來時代力量會繼續監督及更新。
資料經濟方面:國際創投頭投資Uber公司,並非著眼於計程車資,而是資料價值。Uber 掌握了全國人民的實體行動資料之後,能應用的商業行為非同小可,所以對這類「資訊平台」產業的管制,重要性百倍於當年「運輸業」的管制。
政府應要求:
➖資料中心:資料應儲存於本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
➖稅務:金流收受端應設於中華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
➖個資法:資料之使用應受最嚴格之個資法規管制,升級個資法至GDPR等級,允許個資擁有者選擇是否被儲存運用個資
➖勞基法:從業人員之待遇應有保障
台灣要成為一個成功的數位強國,單幾位政務官的推動是不夠的,因為新型態產業遇到的問題牽涉各種層面,在制度上必然得進行有效的調整。我們認為未來應增設一位專職的行政院副院長來負責,延聘各部會優秀退休事務官,加上民間人才組成規畫小組,顧公部門推動層級、事務官執行經驗,以及民間的第一線經驗。
此外,過往政府對於前瞻的商業形式反應不夠快,應從全球新創界所投資的對象,觀察潛在的新型態商業模式,並在真正發揮影響力前至少兩年,討論出應修訂的法規、社會影響,提早做足社會溝通及發佈白皮書。政府端也應改變現行KPI觀念,審視產業成功條件,讓法規設計可以預見未來,而不只是解決現有問題。
📌厚植無形及智慧資產,提高附加價值,監督頻譜釋照權利金之使用
➖厚植無形資產及智慧財產制度,發展高附加價值產業
➖監督頻譜釋照權利金使用,消弭數位鴻溝
根據過去經驗,每10年手機發展會進入新的階段,凡能掌握的國家,產業發展也會提升。可惜的是,台灣在4G的加值應用發展,未能掌握契機,以至於發展網路新興產業與加值服務如OTT與行動支付時,皆不如其他國家,造成數位經濟發展相對落後。
5G對於台灣是個全新的機會,有別於4G仍然強調在「人」的使用上,5G因為技術特性(eMB、mMTC、URLLC),可以促成產業轉型與新型態產業開發的應用,例如:AR與VR、智慧城市、能源監測、智慧家庭、自動化駕駛、無人機、工業自動化等;換言之,在5G的時代,更要注重5G與產業的結合潛力。
參考過去4G釋照經驗,與其他先進國家發展計劃,時代力量建議:
➖由政府部門領軍,選定特定區域,進行5G實驗特區計畫
➖規劃商用測試頻譜免費供業界進行商用實驗、提供新創公司與中小企業5G測試
➖推動地方政府與企業界合作,將當地特色與5G結合發展5G生態系
➖頻譜應是社會的公共財,針對頻譜得標金,時代力量主張應該回歸公益,以此資金成立發展計劃基金,用來推動國內5G產業發展
目前5G釋照標金已上看七百億,但頻譜是屬於公共財,頻譜標金應作為公共性使用,而不是貼補特定機關或團體。鑑於過去部分4G釋照金淪於「作文比賽」優勝者所使用,而沒有真正使用在公共用途,故時代力量主張5G釋照金要用於符合公共性與改造實驗用途,如公共電視等。
對比全球基於網路、軟體事業的產業變遷,台灣至今仍有許多不合時宜的政策,例如目前銀行貸款仍依據實體資產,造成軟體公司難以取得資金。我們認為台灣應效法南韓的「無形資產鑑價政策」,設置專責單位定期提供並更新鑑價公式,透過資料庫的建立及分析,讓軟體、新興媒體等領域的產品得以被鑑價,銀行也因為可放款的領域擴大而受益。
此外,台灣產業已從過往大量製造的策略,漸漸移轉至小單位網路軟體新創。過去台灣有許多優秀的軟體公司,生產出很多高價值的智慧資產。然而這些資產卻無法被有效鑑價,因此無法以此向銀行貸款。針對新型態的產業,我們也應建議友善的產業環境,包括:
➖建立一個專責單位及資料庫,運行軟體鑑價機制,解決無形智慧財產資產之融資困境
➖在智慧財產方面設立財產權基金,提供信用保證服務,推動專利商業化,協助產業創新創業之發展
智慧財產的佈局、防禦及貨幣化,對小單位的價值提升或大公司的訴訟就更顯重要。因此,未來台灣必須將「無形資產」及「智慧財產」領域的制度調整成更友善產業的模式,幫助發展新型態的企業。
📌前瞻佈局太空產業政策
➖推動《太空法》立法,明訂太空產業發展方向
➖提升太空中心層級,成立國家太空總署
➖提高太空中心預算、人力編制
日前,美國宣布成立第六軍種「太空軍」,顯見地球外的佈局刻不容緩。未來產業的重點方向已明確,台灣當然不能置身於事外。事實上,台灣的太空產業發展已久,且更是產業再造的關鍵,包括太空中所用的設備、系統集資通訊、精密機械、材料等技術之大成,都是台灣的優勢,許多廠商也早已跟歐美的太空產業合作。台灣不缺優勢,而是缺機會。我們需要投注更多資源,讓廠商投入太空產業,帶動台灣的產業轉型。
因此,在「前瞻佈局太空產業政策」的部分,我們提出兩大方向:
➖制定《太空法》:明定太空產業發展方向。民進黨在野時亦曾推動相關法案,科技部也早在2014年就有草案,但至今沒有進展,我們未來將推動落實
➖提高太空中心層級:美國的NASA直屬白宮,但台灣的太空中心是科技部下設國家實驗研究院的下設機關,算是三級機關,很難有充足的資源來發展計畫
➖提升太空中心預算、人力:韓國的預算是台灣的九倍,科技部自己對立法院做的專案報告,也承認台灣的太空預算相較各國是非常少的,我們希望未來太空中心能夠有更多的預算,來面對越來越激烈的競爭
📌防止中國竊取高階技術
➖主管機關積極查處
➖制定《經濟間諜法》
除了積極佈局未來產業,我們也需要慎防止我們的核心技術遭到剽竊。過去這兩年,台灣的核心技術遭到中國偷竊的問題時有所聞,也是主流媒體關注的焦點,例如立委質詢曾指名新竹的「台元科技園區」中,有上百家公司未在官網公布,要求經濟部追查,當時經濟部長沈榮津說已經初步清查,但現在一年半過去,卻沒有看到經濟部公開清查的狀況。
針對中資竊取台灣技術的狀況,我們希望:
➖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查處,定期向立院報告違法中資查處進度:過去阿里巴巴違法來台僅裁罰12萬的狀況,不應再發生
➖制定《經濟間諜法》:過去遇到相關偷竊技術的案件,都是以《營業秘密法》來處理,定罪率相當低。未來我們希望將台灣的核心技術視作國家核心利益,以刑罰嚇阻中國經濟間諜。
📌加速調整過時產業法規,打造台灣成為科技實驗場
過去幾年時代力量持續參與協助產業進行法規調適,希望產業發展不要因為一些過時、不合理的行政法規而受到阻礙,有獲取初步成果,未來也會持續推動。同時,對於科技新創產業,從「空氣盒子」的成功經驗,可發現「公私協力」給企業實際「驗證想法」的模式是可行的,因此應擴大推動。未來,時代力量會執行:
➖Debug小組持續推動法規調適,降低門檻,加速產業效率
➖打造台灣成為科技實驗場,除了POC(Prove Of Concept)外, 也可規劃POB(Prove Of Business)原則, 讓政府成為廠商實證的重要推⼿
產權移轉流程 在 楊梅地政-暖楊楊- 地政小學堂 贈與登記流程 1.先至戶政事務所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最後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贈與登記應備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2.贈與契約書正副本3.申請人身分證明4.義務人(贈與人)印鑑證明5. ... <看更多>
產權移轉流程 在 贈與案件流程-不動產小幫手-網路e櫃檯 -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土地增值稅繳納、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及契稅繳納、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文件與贈與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