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也能變離婚事由?!
夫妻離婚的原因有很多,像是 #外遇、#肢體暴力、#個性不合,這些通常會是 #訴請離婚 的事由。
有對夫妻結婚多年,妻子長期引用聖經來對丈夫進行日常的言語「關懷」,其中不少內容更是對其百般 #嘲諷、#謾罵,丈夫因為無法再繼續忍受這樣的言語攻擊,再加上認為妻子自結婚以來僅是為了從他身上得到錢財,夫妻關係早就名存實亡,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然而在訴訟過程中,妻子仍不罷休,繼續發送引用聖經內容罵人的電子郵件給丈夫,法院經審理,最後也同意雙方離婚。
其實在這個案例中,妻子長期對丈夫進行言語上的攻擊,儘管不是肢體上的暴力,但仍是 #言語精神上的暴力,雖然很多內容是引用聖經,但多數罵人或嘲諷的語句都只是聖經內容作為表面,實際上都是對丈夫的言語攻擊,而在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 這項法定離婚事由就是「#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這邊的虐待並非僅止於肢體暴力,精神上的虐待也在該款的範圍。
因此像是妻子這種長期的言語攻擊,其實就已經是屬於精神虐待的一種,因此丈夫是有理由去訴請離婚的,此外,因為兩人在個性上以及想法上有極大歧異,因此也可以用 #民法第1052條第2項 的 #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來做為訴請離婚的依據。
雖然這個案例實際上與宗教信仰差異並沒有太多關聯性,不過在實務判決中真的有人是因為 #宗教信仰差異 離婚的,像是因為妻子信仰佛教,便逼迫全家人都要跟著吃素,假如知道丈夫或是小孩有吃肉,就會在他們面前不斷唸叨殺生不好等言語,讓小孩跟丈夫都難以忍受,最後逼得丈夫訴請離婚,因此法院認為雙方已經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判准離婚,所以實際上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差異若導致家庭問題、婚姻失和,儘管宗教信仰不在法定事由中,仍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宗教信仰是 #個人自由,無論是兄弟姊妹間或是夫妻之間都一樣,每個人都有選擇信仰的權利,然而,若要強加自己的信仰在家人身上,這樣的行為真的就不太建議,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立的想法,不應該強迫大家都要有一樣的信仰方向,假如像是前面說的案例那樣,導致一個原本和諧的家庭破裂,夫妻之間產生衝突,這絕不是任何人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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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離婚事由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先前討論過的 #婚變傳言 的桌球夫妻 #福原愛 與 #江宏傑,這兩天卻接連被新聞媒體報導出各種導致婚姻破裂的原因,除了從福原愛自結婚後,長期遭受江宏傑與其家人 #言語與精神上的攻擊 外,也有日本週刊拍到福原愛與男性友人一同出遊過夜的照片,種種傳言也讓大家開始覺得兩人婚姻似乎真的已經出現了裂痕。
從這次兩人傳出離婚的消息來看,有個非常關鍵的的原因導致感情出現問題,那就是言語與精神暴力,媒體除了爆料不但在女方懷孕不適時有以非常難聽的字眼辱罵女方外,男方家庭平時也對女方施加極大的壓力,甚至有媒體以怪獸家庭來形容。
假如在婚姻當中,遇到配偶長期以言語來辱罵攻擊,甚至連配偶的家人也有類似情形,受到攻擊的那方可以以此為理由來向法院 #訴請離婚 嗎?
在 #民法第1052條 有規定 #十大法定離婚事由,其中有一項就是 #不堪配偶同居虐待,而這邊所說的虐待其實不單指肢體暴力喔!
最高法院的判決對此有相關的說明,其中一方給予配偶 #身體或精神上的暴力,侵害配偶的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使配偶遭受難以承受之痛苦,便是屬於事由所說虐待行為。
因此像是這次婚變事件裡,江宏傑與其家人被爆出長期以言語暴力與精神上的暴力霸凌福原愛,造成福原愛難以承受這樣的痛苦,這樣的情況不僅符合配偶對另一方進行虐待,配偶家人對另一方進行虐待也同樣可以是提出離婚的事由之一。
除了男方語言暴力的部分,可能也會有人提到福原愛在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異性一同出遊還在同飯店過夜,是否也有疑慮呢?
在婚姻關係存續的情況下,假如與異性過從甚密,有做出極為親密曖昧的舉動,已經破壞了兩人婚姻互信的基礎,配偶其實是可以向法院提出 #侵害配偶權 的喔!
另外,假如兩人因為這樣的舉動導致難以繼續維持婚姻關係,雙方皆無意願繼續維繫這段婚姻,也可以依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其實婚姻關係會牽扯的範圍極廣,通常不會只包含兩個人之間的問題,兩個人的原生家庭其實也可能會是問題的來源,像是有些案例就是一方家庭極為強勢,導致配偶 #長期遭受壓力,久而久之便無法再繼續忍受,進而使婚姻出現裂痕,因為家庭問題難以完全解決,兩人只能走上離婚這條道路,當然,婚姻關係不只是結婚這麼簡單,兩方的相處、#價值觀的衝突、彼此的 #相互尊重 都可能是一段婚姻能否長久的關鍵。
在這邊要提醒無論是已經在婚姻當中或是即將步入婚姻的大家,婚姻的維繫絕對是需要相當大的耐心與努力,因此在做任何決定前,一定都要先考慮周全,瞭解之後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後再去作決定,如此一來,才能產生兩方都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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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離婚事由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婚姻不只是一段關係,更是一輩子的承諾。
第一次見到她是快一年前的事了,她是朋友介紹來的。四十幾歲的她,面容尚稱清秀,但可能是長年操持家務的辛勞,忽略了保養,臉上的斑點及細紋,逐漸無情地占據了她不施脂粉的素顏。
她並沒有像一般來找律師處理離婚訴訟的婦女一樣,一邊敘述案情,一邊哭得唏哩嘩啦。反而冷靜且平淡地敘述最近的婚姻狀況。
他愈來愈常晚歸。
哄完兩個孩子睡覺後,忙了一天的她,一個人懶懶地趴在客廳沙發上看韓劇,這是很多四十歲主婦的生活寫照吧!認真地照社會期待生了兩個孩子,最好是一男一女,才不會逢人就被問:「怎麼不再生個女兒(兒子)呢?」
雖然她也很想柔情地為丈夫等門,不過不爭氣的眼皮,多數時候還是在他進門前就不知不覺地闔上了。話說回來,即使等到丈夫進門,他也是匆匆洗個澡,就疲倦地上床呼呼大睡了。
她常常會趁清晨醒來的時候,怔怔地望著丈夫熟睡的臉龐。
男人真好,隨著年齡的增長,加上事業的順遂,從兩人二十幾歲初識到現在,她覺得自己少了青春無敵,他卻多了成熟魅力。「真不公平!」她心想。
「我們好久沒有親熱了耶!」這一晚,她刻意將聲音放得輕柔,撒嬌似的想要掩飾自己的尷尬。
「我下班很累,沒有心情。」他的聲音平穩而冷漠,聽不到一絲的安撫與體貼。
「你每天那麼晚下班,我們都沒有自己的生活空間。乾脆你請個假,我們安排個二度蜜月,孩子請我媽幫忙帶一下,我們可以回味一下新婚夫妻的生活啊!」
這是她放在心裡好一陣子的計畫了,只是擔心影響丈夫的事業,一直沒敢跟他提議,趁著兩人隔著一層薄衣靠在一起時,她才一股腦兒地吐露出來。
「我公司的業務目前很忙,抽不出時間。」丈夫的語氣裡帶著不耐,身體還刻意挪向床鋪另一端。
「你是不是外面有女人了?你晚上真的都在加班嗎?正常男人怎麼可能對老婆都沒興趣?我們也才四十幾歲而已啊!」
她不知道自己所說的這段話,居然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盒子裡飛出的,是她遲遲不肯面對的殘酷事實。
話題在丈夫的沈默中結束。
隔天,丈夫回家特別早,帶回來的卻是一紙離婚協議書,也不和她多談,就帶著簡便的行李離家了。
其實整件事情也不能說毫無預兆,時常加班的他,這一陣子以來,常常為了芝麻小事而大發脾氣,甚至波及兩個無辜的孩子。她一直說服自己丈夫是因為工作壓力太大,現在想來,恐怕是起了異心的他耐不住性子,遷怒到他們。
「我做錯了什麼嗎?又或者我應該問:『在這場婚姻裡,我做對了什麼?』」在大律師面前侃侃而談這些不足為外人道的事情,讓她一時失了態,自顧自地喃喃自語。
他說,他太年輕時就跟她在一起了,沒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
他說,她不思長進,跟不上他的腳步。
他說,她言語乏味,不能做他心靈的伴侶。
他說,她比不上「她」的千嬌百媚,善體人意。
她獨自在廚房洗碗的時候,看著因忙碌而忽略保養的自己,因為操持家務,雙手粗糙乾裂。
談戀愛時,他曾在冷冽冬夜裡握著幫忙取暖的這雙手,像是即將枯萎的白玫瑰,泛黃而急遽凋謝。
她忍不住衝到洗手間,看著鏡子裡的自己,臉上布滿了細紋與斑點。想起談戀愛時,他總是不自主地望著她的臉龐發呆;然而,今天看到那個女人年輕的外貌,即使自己再怎麼認真保養,也留不住那樣的青春。
***
「一切都是藉口吧!喜新厭舊才是真的!」說到這裡,她的情緒總算因為忿忿不平而有了起伏。
大律師問她:「你需要什麼幫助?想離婚嗎?」
「我想知道,如果我堅持不離婚,法院會強制我們離婚嗎?」她問。
「依你描述的內容,機率不太高。你們沒有法定的離婚理由,即使婚姻有破綻致不能維持,有過失的一方也不能請求與無過失的一方離婚。」
「那我懂了。」
「我不是為了孩子。」我記得,她當時這麼說。「對我來說,婚姻不是一段關係,而是一輩子的承諾,不管發生什麼事,不管對方是不是先放棄。」
(本案例非真實人物)
【法律悄悄話】
☉若一方堅持不離婚,法院可以強制判決離婚嗎?
除了民法一○五二條第一項的「十大法定離婚事由」,目前在實務上,也會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二項「難以維持婚姻的破綻主義」判決離婚,例外是有過失的一方不能請求與無過失的一方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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