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這段疫情期間,台灣的房價不僅悄悄攀升,甚至來到新高。
從種種數據來看,高房價的問題已從蛋黃區開始往蛋白區、甚至是「蛋殼區」蔓延,其中,房價飆漲最嚴重的,又以新北市為主;而在大台北一千萬人口的生活圈中,許多年輕人居住在新北,因此,檢討新北的囤房及房價問題,絕對有其必要!
今天上午,我和邱顯智、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以及OURs 都市改革組織 秘書長彭揚凱,針對新北市的居住正義問題召開記者會,共同為買不起房子的升斗小民發聲。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統計,全國之中,新北市有近 7.2 萬人擁有「非自住住家」,高居第一,其中,更有 1,771 人囤房五戶以上;另外,六都中新北市的「住宅存量」同樣居冠,達 169 萬 3,707 戶。也就是說,儘管新北市的不動產供給持續成長,但是房價卻絲毫沒有下跌的跡象,反而屢創新高,對此,相關部門應盡快提出有效的抑制機制,以落實健全房市政策,保障年輕人的未來。
然而,新北市雖然在 2016 年調高了囤房稅率,持有第四間(含)以上的稅率上升至 2.4 %,但是 2017 年 7 月實施之後,2018 年 5 月才開徵一次,不到一年的時間,新北市議員不分藍綠,便急忙聯手「調降囤房稅」至 1.5 %。翻開當時《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的修正動議,高達 29 位議員提案,佔議會全體議員數四成,包括國民黨、民進黨、無黨聯盟與無黨籍議員,其中,也不乏建商出身、與協助建商獲取不當利益而被判刑的議員。
種種現象,都在在顯示了新北市府根本無法堅守「提高囤房成本」的政策,新北市議會也絲毫沒有要替民眾把關居住正義的意思。
難道我們只能這樣放任人口最多、居住最密集的新北市,眼睜睜看著其房價任意飆漲嗎?
居住正義,一直是時代力量關係的主軸,我們看見了高房價對年輕人、年輕家庭,造成的種種生活困境,因此,一直以來,我們也不斷提出相關的政策、呼籲,希望能改善這棘手的問題。
對於新北市的高房價問題,我們提出了五個訴求,包括中央及地方,都有其應當進行的措施!
🏠 財政部盡快提出囤房稅版本:
政府應持續觀察房價上升的趨勢,同時積極研擬相應作為;包括時代力量等在野黨已提出版本,我們也呼籲財政部應儘速提出相對應版,好讓政策能在國會中被更完整的討論!
🏠 財政部公開之歸戶資訊應完整:
先前我們曾提預算案要求財政部公開全國個人歸戶資訊,我們也看到昨天財政部於財資中心網站上揭露相關自訓,然而,資料僅揭露非自住的部分;如果要完整了解台灣房屋持有狀況,包含自住及非自住之歸戶數都應公開,且包含個人歸戶及家戶歸戶!
🏠 內政部低度用電及新建餘屋勾稽歸戶應進行分析並公開:
全台灣包括新北,都有為數可觀的低度用電及新建餘屋戶數,然而這些住宅與多屋持有自然人及法人的關係,也應進行分析,呼籲內政部跟財政部要一同進行。
🏠 新北市府及議會儘速提高囤房稅稅率:
囤房稅稅率調降,不僅讓新北難以抑制炒作,房價不斷拉抬更讓年輕族群苦不堪言,新北市府及議會應共同面對,修正 2018 年被調降的版本。
🏠 應積極興建社宅並提供社宅免地價稅措施:
新北市府應積極自建社宅,滿足人民需求,同時,不應為圖中央地價稅的挹注而持續消極調整相關措施,藉由對多屋者課徵囤房稅、社宅降稅的方式,才能達到財税公平正義的精神!
台灣的「居住不正義」已是長期的問題,明年適逢地方選舉,我相向人民都在看,各政黨的候選人是否能提出相關的改革作為;作為始終倡議居住正義的政黨,時代力量會堅守價值,持續提出監督政策及倡議作為,與人民站在一起!
法人自然人意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
因為我的粉專帳號留言一直無法成功,我就開本帳來回覆。
(更新:但本帳在5/3被檢舉垃圾留言限制帳號紅標了🚫,所以我本帳不能留言了)
傳送門:https://www.facebook.com/745690295614944/posts/1719824734868157/?d=n
一樣整理在粉專上:)
—————————文長慎入—————————
美國對台立場沒有模糊,對中華民國政權也是仁至義盡,回頭看美國的立場聲明一直都很明確,模糊的是台灣人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的國家,分不清楚台澎法理地位與金馬法理地位的差別。
(延伸閱讀美簽👉🏻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1595519089003/)
無論美國承認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否為中國代表政府,美國立場就是中華民國只是受盟軍指令代表盟軍來台佔領代管,沒有台澎領土主權。
以下節錄原文太長就不放了,請大家自行去網站看: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 1959.10.06美國地方法院審理 CHENG FU SHENG v. ROGERS 案時對台澎主權狀態表示意見
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Columbia 表示:
「自十七世紀中葉到 1895 年,福爾摩莎是中華帝國的一部分。在 1895 年,中國依據下關條約將福爾摩莎割讓給日本。於 1943 年 11 月,美國、英國及中國宣佈其滿洲、福爾摩莎及澎湖群島『應返還中華民國』是他們的『意圖』。蘇聯在1945.9.2的波茲坦宣言中,以及日本在其降伏文書中都接受該宣言所載項目。同盟國最高總司令之後發布了第一號指令,盟軍設在日本帝國的總部隨之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要求在福爾摩莎的日本指揮官向中華民國的蔣介石總司令投降。從 1945 年 9 月開始,美國及其他同盟國接受中國對該島嶼進行治理。在1952.4.28生效的對日和約中,日本放棄對福爾摩莎一切『權利、權源與請求權』。此協議或其他之後任何協議都無意將福爾摩莎的主權移轉給中國。」
「依據福爾摩莎的歷史背景資料,顯示同盟國在開羅表示他們有意讓中國恢復對福爾摩莎的主權,且中華民國在戰爭結束時於台灣接受日本軍隊投降。其也指出日本於對日和約中放棄對福爾摩莎一切權利、權源與請求權。但在該和約及其他和約中,並未將福爾摩沙明確地割讓給中國。因此,其狀況是,同盟國仍必須對福爾摩沙的地位作成協議或條約才行。」
從前述國務院之官方聲明,顯示美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臨時首都從 1949 年 12 月已就在台灣(福爾摩莎)的台北;中華民國政府對該島嶼實施治理;福爾摩莎的主權尚未移轉到中國;且除非在之後簽署適當的條約,否則福爾摩莎並不是中國這個國家的一部分,至少還未成為其一部分。福爾摩莎可以說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所佔領及治理的領地或地區,但並未被正式承認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為避免作出此等承認,國務院的表達方式極為注意且細心。
#涵義:台澎主權並未移轉給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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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主要談到三個東西:
1. 地理範圍:台澎
2. 人:台澎自然人、法人
3. 治理政權:台灣治理當局
這是美國國內法,美國的立場就是《舊金山和約》對台澎的安排: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喔!
《台灣關係法》歷史脈絡: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1658133416075/
說出來就是要跟大家說,在美國還承認中華民國政權為中國代表政府時,也一再重申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當美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時,仍舊是不減對台澎戰略地位的重視。所以要分清楚美國對台的處理,千萬不要跟中華民國政權搞混喔!
歷史脈絡依照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中定義:沒有台澎領土主權、現實治理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是「台灣治理當局」,簡稱台灣、或是台灣政府。
沒有台澎領土主權、現實治理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的總統是台灣治理當局的總統,簡稱台灣總統。
一點問題都沒有唷~
👉🏻 1955.02.10關於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否影響台澎主權之歸屬
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 Walter F. George 表示:
參議院批准本條約並不會強化或弱化蔣政府對於國際地位尚未決定之福爾摩莎的主權主張。
#涵義: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不影響「台澎主權未定」的法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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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02.16關於中華民國治理台澎行為的性質
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在 1945 年,中華民國被委託治理(福爾摩莎與澎湖群島)
#涵義:中華民國是受委託治理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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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是同盟國48個國家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是具有國際法效力的二戰最終處置,沒簽訂到這份的國家依舊金山和約第26條與日本簽訂其子約,條件不得優於母約,否則全體盟軍成員皆受用。
因此,回覆第一點❣️
美國的立場就是舊金山和約對台澎的安排,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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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小知識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是sovereign state,是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喔,台澎還不是,台澎只是實質自主運作的單位而已,還未完成法理獨立。
國際法上不存在事實獨立這個政治詞彙。
國際法規上,稱主權國家是sovereign state,而country、Nation也稱作國家,但這兩個不一定是國際法上的國家。
舉例:蘇格蘭🏴 是英國的構成國之一,領土主權屬於英國,雖然外交、軍事、金融、總體經濟政策等事務上受英國國會管轄,但蘇格蘭對於內部的立法、行政上,擁有一定程度的自治。2014年辦過獨立公投,後來沒過,他還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呢 英國用country 稱呼 蘇格蘭。所以以後看到country 先不要直覺認為他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也可能只是一個政治實體政權,掌控一個區塊,但不一定具有主權國家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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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我寫在這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812378767317/
美國的立場一直都很明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是在同盟國的委託下治理台澎、#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都未決定台澎主權歸屬、#台澎法理地位與金馬不同。
中華民國從1945.10.24以中國代表政府身分在聯合國代表中國,一直到1971.10.25因《2758號決議》喪失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席次之前,都不斷向國際社會宣稱「台灣是中國一省」。後來接著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坐上聯合國中國席次時,只是繼續延續中華民國政權的主張而已。
換句話說,台灣會被聯合國認定為中國一省,始作俑者就是1945年就謊稱「台灣光復」的中華民國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只是撿了個大便宜而已。
從這段中華民國政權將台灣拖進中國內政的歷史,就可以知道中華民國政權永遠是中國政權,它無法等同於不屬於中國的台灣。
而台灣要徹底擺脫中國,不是「讓國家正常化」、不是「正名制憲或修憲」,而是必須善用主權未定的國際法法律狀態,及早依國際法規範行使自決權建國,擁有主權國家法人格,才能真正在國際上勇敢自信向前行,這才是真正保護台澎人民的方法,讓台澎地位直接提升,讓中國無法再威脅,讓國際間可以不用顧慮「不干涉內政的原則」,與台灣站在一起:)
#台灣欠缺的是國家法人格
#台灣人欠缺的是建國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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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
主張1949中華民國滅國?是指流亡滅國然後又建國,建了不知道什麼的東西嗎?政治體?
1949年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的喔!國際法規定戰爭的結束是要簽訂和平條約,因此日本投降後停戰了,進入戰勝盟軍的盟佔時期,最終在《舊金山和約》48個國家與日本簽訂決議處理戰後責任歸屬。
台澎領土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就是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那這裡就有個問題了,如果1949年的中華民國是另一個國家,不是中國,這代表這個國家從來沒有對日宣戰,也沒跟日本打過仗,那是要簽什麼鬼和約?
沒有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代表,那是要簽什麼《中日和約》?日本跟什麼國簽條約?
不要跟我說日本跟台灣國簽約喔,去把原文中日和約仔細看,基本英文能力不用太好,也看得懂。
如果跟日本簽《中日和約》的那個東西不是中國,而且還是1949之後才出現的國家,那1941年以前中國跟日本簽的條約關它屁事?幹嘛在《中日和約》第4條扯到這些?
👉🏻這篇有說明中日和約內容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0834052498483/?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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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課本說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中的國家四要素」,其實應該稱國家四特質(不是中華民國課本說的要素)是對主權國家具有的特質做出來的歸納,並不表示湊足了這四個就是國家。
國家四特質的作用是讓我們判斷哪個政治實體不是國家(缺其中任何一項就不是國家),但無法據以判斷哪個政治實體是國家。
目前台澎現況:
#土地:有,台澎;但把金馬東沙包進來就建不了國。
#人民:有,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所謂的去殖民化程序是因為台澎曾經是日本殖民地,依法理地位來說行使住民自決權以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的台澎人為主。
在行使自決權時,將中國難民及其後代算進來可能會造成法律上的瑕疵。無論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否參與自決建國程序,建國之後,他們都能直接歸化成為國民。可在新建國家的國際法上簡化歸順程序,實務上給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方便,但法律上要知道人民是具有自由意志可以來選擇國籍,因此要尊重他們的自由意志。
#政府:宣布建國之後才會成立的行政組織;建國前不存在政府,目前 ROC 政權只是治理當局。
#外交能力:宣布建國、成立政府之後才有辦法展現的東西。
👉🏻中華民國是建立政權,不是建國。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 Q&A81:建國以後中華民國怎麼辦?會不會變軍閥內戰?金馬人呢?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2075806707641/?d=n
👉🏻法理建國論述不是血統論 https://wp.me/pd1HG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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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維多的四個國家特質,不是要素。
有這四個不等於就是主權國家唷!這只是主權國家具有的特質喔~
#延伸閱讀
Q&A73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7885027126719/?d=n
Q&A74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8470730401482/?d=n
Q&A75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904820701040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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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人的國家,才是掉入一中兩政權的框架,台灣人把中華民國的敵人當成自己的敵人在害怕。
如果願意擺脫害怕,重新了解歷史脈絡、台澎法理地位,就會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要怎樣主張,那是它的事情,若以為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內部的兩個政權的爭吵看做是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的爭吵,那你才是順了中國PRC的意。
PRC主張自己繼承ROC,ROC說台灣是自己的,PRC繼承ROC的話,當然也主張台灣就是自己的。
國台辦處理PRC的台灣地區事務,陸委會處理ROC的大陸地區事務:兩岸同屬一中。
一中國內兩個爭奪代表政府地位的政權間戰爭(中國內戰)
一中國內兩個爭奪執政黨資格的政黨間戰爭(黨爭,國共內戰)用這種視角就是把自己當作中國人。
國台辦這麼說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將「中國代表權之爭」這個概念拿掉。透過將中華民國政權的滅亡跟中國國民黨敗逃連結來消滅中華民國政權。
所以這不是講錯話喔,這其實是一種概念操作。
中華民國政權也沒有真的消失。
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沒有台澎領土主權這才是事實。
問與答也寫了很多篇告訴大家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打不過來的原因就是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不屬於中國,不是中國內戰的戰場。
而台澎法理地位是至今一直保護台澎七十年的法理狀態,讓美國可以賣武器給我們,讓《美日安保條約》可以也保護到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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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意思是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領土。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不是一群人或者組織、政權可以主張的。
住民具有的是自我決定權(自決權)。
👉🏻Q&A26: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2327711800144/?d=n
仔細思考一下,二戰後去殖民化其實有兩個階段:
1. 殖民母國、主權國,放棄殖民地主權。
2. 第二階段領土上人民要決定自己的方向,看要建國,還是併入另一個獨立國家。所以台澎主權未定其實白話來說就是台澎人民什麼時候要來自決?
台灣人民根本沒意識到有第二階段。
釐清現狀是台澎地位未定,那台灣人要改變現況的方式,是真的針對台澎地位的問題在處理 嗎?之前台灣人說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出來,但這主張基礎就不對了。
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欠缺國家法人格,這個要透過國際法法理程序建國才可以。
建國後並不能主張中國領土金馬東沙,這樣是侵略他國領土違反國際法法理喔!
🌻延伸閱讀:
👉🏻我們法理建國派的目標:https://wp.me/pd1HGm-3U
👉🏻我們的論述對象是台澎人:https://wp.me/pd1HGm-3M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6986638549891/
👉🏻 李明哲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3204039928151/
👉🏻九二共識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153922666496/
我開了部落格啦 追蹤起來❤️ https://journeyshin.wordpress.com
法人自然人意思 在 蕭凱莉實驗室 HK Lab - 旅行/運動/健身/旅館 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央行打房對個人(自然人)的影響是?
前兩天新聞央行出手發佈四大政策打壓飆漲的房價。我立刻看一下跟自己要整條信義路四段買下來的目標有沒有影響。 😆
如果你跟我一樣是自然人,可以稍微看一下 (自然人的意思就是你房子掛在某個名字下面)
會有這樣出手,央行肯定覺得現在市場資金太多,太好借款了,助長了投資客。
📅 疫情剛開始三四月時,那時候房市很慘,大家都不敢去看屋,房仲還宣傳什麼看屋送口罩等等花招也沒人敢去,那個sars恐懼的陰影揮之不去,也沒人敢投資建設開店開發等等。然後政府一直推紓困專案,銀行用低利率放款企圖讓資金動起來,真的很慘,恐慌性 😱
根據強者朋友可靠消息,聽說房屋貸款利率跌到了1.3%左右,還保證只要台北市,一定貸八成沒問題。寬限期隨便談都可以兩年
這個對小市民真的是很划算很划算的條件 👍
然而,你知道台灣疫情控制良好,又遇上中美在吵架,美國總統大選未明,台灣就顯得相對安全。於是大批人因為疫情回來暫居。資金肯定大批流回台灣暫時停泊。 於是台幣漲翻天,股市漲翻天,台幣我沒看什麼時候有這麼強的!? 台幣交易員閉著眼作多每天都賺飽飽,根本匯率線圖什麼防線都不是防線,全部突破 🤦♀️🤦♀️🤦♀️🤦♀️
資金這麼多,一定是往匯市,股市,房市跑。房市成交量八月還超過去年同期。
四大政策頭一條是
👉『1.新增全國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限制,第一戶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6成,第二戶(含)以上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5成,都沒有寬限期。』
以往用法人名義買房的,通常是想要避稅。因為3-5年內買賣要被課奢侈稅很貴,用公司名義賣掉賺錢就是扣個營所稅+保留盈餘要課的5%,所以房子越貴越適合用法人買 #所以小明沒有影響因為他是市井
用法人過戶房產也有一個好處是不用課土地徵值稅!.......移轉財產很好用......類似A公司買下B公司,承接了虧損(真棒三五年賺錢都不用繳營所稅了)也承接了所有財產..... 🤫🤫
第二條
👉『新增全國自然人第3戶(含)以上購置住宅貸款限制:最高貸款成數為6成,沒有寬限期。』
⭐這個對個人戶影響就很大了。當然影響最多的一定是投資客。投資客大概是這樣玩財務槓桿。例如,評估這間投資有利,手中只有一百萬,那就會用最少的本金去買下房子,例如一百萬全部房子頭期款可以買三間,然後出租養房,賺的租金可以打平或稍微虧損每年要付的利息無所謂。因為重點是屯房幾年後立刻賣出。 #投資客的房子很好辨認 👀
所以你看第三間貸款只能六成,以新北市兩千萬房子,你就要準備800萬。更別說台北市房價隨便沒個兩千萬起跳是進不來的。 #仔細找還是有兩千萬以內啦 👀👀
所以,這個政策一出,同一個名字想買超過三間的,你銀彈要多才玩得起 but.......#有人頭或兄弟姐妹就另當別論 🤫
剩餘兩條都跟建商有關,關係他們蓋房的成本。避免他們養地或是房子賣不完還一直蓋
(三) 新增借款人購買都市計畫劃定之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貸款限制:應檢附具體興建計畫,最高貸款成數為6成5,並保留其中1成俟動工興建後始得撥貸。
(四) 新增餘屋貸款限制:最高貸款成數為5成
原文來自我自己
http://twkelly.site/podcast/央行四大政策打房/(opens in a new t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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