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新書賞閱📚勞動保護的未來
【作 者】林佳和.邱羽凡.張譯文.鍾秉正
【本書簡介】
數位平台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勞動關係的變化,因應社會多樣化的發展,邇來也產生了典型僱傭契約以外之多種勞動供給關係,臺灣以勞工/非勞工的二分法來處理勞動保護的方式,在數位時代面臨巨大的挑戰。本書收錄林佳和副教授、張譯文助理教授、邱羽凡副教授與鍾秉正教授之文章,由契約法上「定性」的基本問題切入,思考重新建構勞動契約之路徑,並批判式地解讀釋字第740號解釋,試圖回答勞工的定義,同時討論以「準勞工」方式為勞動保護的合適性,並分析社會保險之目標與社會風險之類型,以確保未來各類型工作者在勞動型態變遷下之勞動與社會安全,為國內第一本針對數位時代勞動保護議題之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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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 問題 在 利世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總加速師的分配再分配】
總加速師話要透過第三次分配去共富。究竟第一、二、三次分配係乜?總加速師近來種種嘅行徑又應該如何解讀?
01,從黨媒報道見到總加速師話要透過「第三次分配」去達致共富,腦海即時浮現出好多問題。例如,呢頭先至打晒鑼鼓話初步完成建設小康,點解轉個就咁坦白承認貧富懸殊問題?共產黨唔通真係咁關心貧富懸殊問題?
02,根本嘅問題係,大陸都唔存在公民社會,企業又點樣去做非謀利嘅公益事業?唔好忘記,上個月,中共先至將孫大午重判十八年。孫大午,係全中國最身體力行「第三次分配」嘅企業家;中共如果容不下好似孫大午呢種對社會真正有抱負嘅企業家,又點樣「第三次分配」?
03,「唔好太認真對待治國口號。」唔少人會咁諗。又唔好忘記,今年三月中共中央財經委員會提出「規管平台經濟」,之後就一輪選擇性執法。埋單計數,蒸發咗幾萬億嘅市值。當然,帳面富貴如浮雲,輸錢嘅人當中,更加有唔少係外國投資者,但似乎總加速師想用行動話畀全世界知,治國口號,真係有牙,講過,唔係就咁算數。
04,所以今次總加速師話「共富」,騰訊即刻知機,捐五百億。留意,係騰訊捐,唔係馬化騰捐。作為騰訊股東,又係唔係要問吓,點解唔係馬化騰自己捐身家?乜第三次分配,唔係只針對極少數嘅巨富咩?
05,要了解中共最新嘅情況,要睇返 2018 年中共十九大。歷史證明,除咗國家主席永續之外,有更多嘅細微處,當時大家可能忽略咗,例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
06,大陸從來都有「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嘅做法,即係同一班人,同時有黨國嘅兩重身份。不過,黨國始終有一定嘅分工;黨係意識形態,國係政策執行。黨員同幹部,理論上始終都係兩種身分。黨員,唔一定係幹部,幹部,就大多數係黨員。但十九大之後,黨國「更緊密合作」,尤中共中央嘅委員會決議,唔單止係理念方向,而係具體嘅要執行嘅政策。
07,畀個例子大家參考;個別單位例如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網信辦」),經過十九大之後,直接管轄從前由國務院負責嘅工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信部」,MIIT)。過去兩個月,由「滴滴出事」到規管手機遊戲、網上股評人、「飯圈事件」等全部由網信辦出手。
08,至於所謂第三次分配而共富,應該放諸以上連串事件一併去睇。假如單靠破財可以擋災,大陸發跡嘅人,都一定知道遊戲規則。但有理由相信,割韭菜嘅行為,唔只求財咁簡單。
09,總加速師究竟點解要針對呢啲科網企業?另外又有邊啲其他行業屬高危?對香港有啲乜嘢影響?仲有,我哋可以點樣從呢個事件,學識「資訊不對稱」之下,閱讀北京嘅政治?
文章餘下部份:
https://www.unsubject.me/the-third-redis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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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 問題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自營作業者之勞動保護與「準勞工」立法之分析/邱羽凡(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
數位平台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勞動關係之變化,面對我國以勞工/非勞工的二分法來處理工作保護的方式,過去幾年經歷了對平台工作者之勞動關係為僱傭或承攬等關係的辯論後,有轉向借鑑「準勞工」此保障路徑之討論。邱羽凡老師介紹德國法自1926年勞動法院法第5條即納入準勞工於勞動保護制度,然亦發現準勞工身分認定之難度並不亞於勞工。復為避免事業單位在降低人事本之誘因下,大量排除工作者於勞動法的保護範圍之外,讓勞工之身分取得反而形成例外,令這類工作者落入「去權利化」的危機之中,提醒立法者必須慎重立法,以保障此類勞工之權益。
✏關鍵詞:自營作業者、準勞工、經濟上從屬性、數位平台經濟、德國民法第611a條
✏摘要:
數位平台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勞動關係之變化,面對我國以勞工/非勞工的二分法來處理工作保護的方式,過去幾年經歷了對平台工作者之勞動關係為僱傭或承攬等關係的辯論後,有轉向借鑑「準勞工」此保障路徑之討論。本文介紹德國法自1926年勞動法院法第5條即納入準勞工於勞動保護,然亦發現準勞工身分認定之難度並不亞於勞工。復為避免事業單位在降低人事本之誘因下,大量排除工作者於勞動法的保護範圍之外,讓勞工之身分取得反而形成例外,令這類工作者落入「去權利化」的危機之中,立法上不可不慎。
✏試讀
🟧德國法上準勞工之概念與規範
德國法上關於準勞工之用語,Erich Melsbach早於其1923年之著作《德國勞動法》一書中已提出,不過在此之前關於工廠外的工作者、包含家內勞動等的討論,已經觸及準勞工的勞動保護問題。Melsbach主張勞動法上之保護至少應部分地適用於「不論在『廠場中』或是『在家中』或既非在該處亦非在此處提供勞務之人,即那些非屬勞工、但是在與勞工相類似的經濟條件下提供勞務者:準勞工。」Melsbach在此提出以「準勞工」來命名該類工作者的建議,但同時認為不應拘泥工作地點的所在,亦即工作場所(Ort)並非決定準勞工身分的要件,而應以「經濟上從屬性」列為準勞工身分的唯一成立要件。Melsbach提出準勞工的概念後,隨後被學者Hueck與Nipperdey所採納,並於1928年於所著《勞動法教科書》中提出「家內勞動者與其他準勞工」的章節,可知德國法對於準勞工的討論與研究由來已久。
🟧準勞工定義與經濟上從屬性之分析
準勞工之出現雖繫於經濟上從屬性(經濟上依賴性)的保護,其理由已如上述,但德國法上並無一致之準勞工定義,而是於準勞工所適用之各該法規中為分別為定義,主要包含勞動法院法(Arbeitsgerichtsgesetz, ArbGG)、聯邦休假法(Bundesurlaubsgesetz, BUrlG)、團體協約法 (Tarifvertragsgesetz, TVG)、勞動保護法(Arbeitsschutzgesetz, ArbSchG)、照護時間法(Pflegezeitgesetz)、一般平等待遇法(Allgemeines Gleichbehandlungsgesetz, AGG) 與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然上述德國法多數規範均延續勞動法院法第5條第1項中段之規範,即「以及基於其經濟上之依賴性而視為準勞工之人亦為適用本法之勞工」,以「經濟上依賴性」為準勞工之特徵,惟獨於德國團體協約法第12a條第1項第1款中使用「經濟上從屬性」:「具有經濟上從屬性且與可相互比較之勞工相比具有社會保護必要性者(準勞工)(以下略)。」雖有此用語之差別,然意義並無不同,因經濟上依賴性即是指工作者在經濟上從屬於受領勞務之人。
🗒全文請見:自營作業者之勞動保護與「準勞工」立法之分析/邱羽凡(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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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 問題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電子煙 #民生汐止線 #UberEat #foodpanda
在電影”葉問終極一戰”最後有一段話是這麼說,「處世樹為模,本固任從枝葉動」,想以這句話送給柯市長,把台北市政做好就是一切的根本,甚至是中央還沒做的,台北市可以先帶頭來做。因此想藉由這次短短的六分鐘施政報告,就【電子菸問題】、【外送平台問題】以及【民生汐止線】這3個中央還沒做,台北市可以先做的議題與市長探討。
#電子煙
黃珊珊議員表示,愈來愈多的資料顯示,不論是有含尼古丁還是未含尼古丁,電子菸對人體健康的傷害恐怕比傳統菸草還大,尤其是電子菸中增加香味的各種「醇類」以及其他物質,都會嚴重危害肝、腎、肺等,但中央相關立法進度還停留在立法院審議一讀通過,在相關法令未有所規範前,台北市能先做些什麼?
由於現行法規的不完善,加上業者的廣告行銷,電子菸已然成為青少年流行的一種潮文化,根據國健署統計,從2014到2019年,青少年電子菸吸食率逐年上升,董氏基金會也接獲6所學校求助,表示在開學後遇到學生在校吸食電子菸,另紐約前市長彭博更打算斥資1.6億美元全面抵制電子菸。在菸害防制法未修正通過前,為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新竹市制定《新竹市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新北市也訂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禁用電子菸實施要點》,那台北市呢?
台北市關於電子菸的管理單行法規在哪?何時能制定?
#外送平台問題
另一個問題就是像Uber Eat、foodpanda等這種新型態外送平台經濟,愈多愈多人投入這個職場,但究竟是雇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外送員的保險以及職安問題?以及颱風天是否該提供勞務等,在相關法令未有所規範前,台北市能先做些什麼?
在8月30日由勞動局召開的外送平台業者座談會中,決議「業者同意將配合訂定外送員外送作業標準作業程序」,這個作業程序指的是勞動部預計要訂定的《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還是台北市勞動局要自行制定?如果是,何時要制定?
#民生汐止線
最後一個就是本質詢組持續關心的民生汐止線。在108年7月31日環保署專案小組會議中,要求民生汐止線與基隆輕軌在樟樹灣站必須各做調整達成共站目標,另外,民生汐止線SB03也將朝設置地下聯絡道與中和新蘆線行天宮站連接轉乘,再加上SB07與環狀線連接、SB10與文湖線連接(東湖站,280公尺連通道),這樣一來可大幅增加民生汐止線效益。
最後本質詢組以本次市長施政報告中提及的海砂屋劃定更新以及2-3歲幼兒加碼補助這兩件事說明,這就是府會合作下對市民有利的例子,把好的建議在最快時間內規劃成政策,把市政做好,這才是最重要也最根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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