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337期)
發行日期: 2020.02.07
法規期間: 2020.01.16~2020.01.31
主編: 劉孟哲律師
營業秘密法
一、 修正營業秘密法
立法院於2019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並於2020年1月15日經總統公布,謹摘要如下:
(一) 增訂未經認許之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地區法人就營業秘密法規定之事項得提起刑事告訴、自訴或民事訴訟。
(二) 增訂檢察官於偵查營業秘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被害人等相關之人核發偵查保密令。受偵查保密令之人,不得將偵查內容於為偵查程序目的外之使用,或揭露予未受偵查保密令之人。
(三) 偵查保密令得因以下情形而撤銷或變更:
1. 偵查中應受保密之原因消滅,或偵查保密令有變更之必要,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偵查保密令。
2. 偵查終結後,就未受起訴效力所及之偵查內容,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撤銷或變更偵查保密令。
3. 起訴後,營業秘密所有人或檢察官未於30日內聲請法院核發秘密保持命令,而經法院依受偵查保密令之人或檢察官之聲請撤銷偵查保密令。
(四) 違反偵查內容保密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台幣ㄧ百萬元以下罰金。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許維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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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系列(一)-車禍受傷需在多久內提告❓
車禍是常見的法律糾紛類型之一,若不幸碰上車禍,除了車禍賠償範圍,大家會好奇的法律問題,應該就是受害者究竟需在多久內提告?
一般來說,若受害者因對方過失而受傷,就受傷部分,在刑事上可提告「過失傷害罪」,民事上則可依「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賠償。
當然,如果加害者明知有人傷亡,仍逕自離開現場,未留下處理事故,另可能涉及「肇事逃逸罪」
那這三者分別需在車禍發生後多久內提告呢?
🖋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罪因為屬告訴乃論罪,縱使真的有犯罪事實,法院要下有罪判決,仍需有被害人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再經檢察官起訴,或是有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才行。
(📎告訴流程:被害人向檢警提出告訴->檢察官查案->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
(📎自訴流程:被害人向法院自訴->法院判決)
而依照法律規定,告訴乃論罪之被害人必須在「知道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或自訴,否則就不能再提告了。
🖋肇事逃逸罪
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法律上並沒有對之設下如上述之六個月告訴、自訴期限。
但依照法律規定,不管是不是告訴乃論罪,對犯罪行為的追訴另有時效限制。被害人若要直接向法院對肇事逃逸罪提起自訴,或檢察官要向法院提起公訴,都需在「犯罪成立之日」(即逃逸那天)起算「⏱二十年內」提起。
所以如果被害人超過上述期間才要向法院自訴,或是太晚向檢警提起告訴,進而讓檢察官無法在上述期間內偵查終結,向法院提起公訴,
都將導致法院無法再下有罪判決了。
🖋民事賠償
法律規定當使用汽機車過程中損害到別人時,除非駕駛人已經就防止損害發生,盡到相當注意,否則駕駛人就該賠償被害人的損害。
被害人若依此規定向加害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在被害人知道「受有何項損害」,及知道「應賠償之人是誰」時起算「⏱兩年內」提出,超過就不能請求了。
不過被害人究竟何時知道這些事,在訴訟上容易產生爭議,所以安全一點的作法就是盡量在車禍發生後兩年內,就盡快提出請求。
另外,縱使依照上述規則計算,未超過兩年期限,只要自「被撞傷」時起超過「⏱十年」,被害人仍未請求賠償,一樣不能再請求了。
所以若不幸碰上車禍而受傷,一定要趕緊蒐證、尋求專業意見,盡快決定處理方式著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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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條文:
刑法第80條、185–4條、284條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
民法第184條、191–2條、197條規定
☎️委託、諮詢專線:095344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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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定律加碼法買月配息債券基金,才能長抱!
過去半年,利息低、股市難賺,使得採「月配息」的高收益債基金大賣。投資20萬元以年報酬率6%計算,每個月固定可領1000元配息,獲得非常多投資人的青睞。不只是基金公司、銀行,連保險公司都推出月配息高收益債券型保單,聽說兩個多月就賣出數百億元,可見「月配息」對台灣投資人有多大的吸引力。
我認為,未來幾年月配息的金融商品會是基金市場主流,因為現在全球經濟成長率低,投資股市獲利不易,投資人會喜歡賺固定收益、有固定配息的產品。既然大家這麼愛這種「月配息」商品,而且這種產品也有很多好處,這個月就來教大家怎麼買月配息高收益債券型基金最聰明!
在進入正題前,先澄清一個觀點,聽說南部有些業務員把「非投資等級」公司債解釋成「沒有風險」的公司債,這是天大的錯誤。「非投資等級」指的是該公司債券風險已經超過可以計算的範圍,所以被列到非投資等級,這不是沒有風險,而是風險很大,這點投資人一定要清楚理解才行。
在低利率、經濟成長率也低的「雙低」環境下,債券和月配息商品自然會成為市場主流。不過,投資這些商品的投資人,想必應以長期持有為主,不太可能短線進出,所以投資時最重要的考量就是買進的價格夠不夠低?有沒有低到你敢長抱3到5年以上?或是就算另一波金融海嘯來了,也不會讓你虧太多。千萬不要只想到可以領月配息,因為如果買進成本太高,一旦下一波海嘯來襲,很可能會把你先前領的月配息全都虧掉!
舉例,某檔月配息高收益債基金在2000年科技泡沫時,單位淨值曾跌到2塊多美元,是歷史最低,現在約4塊多美元,跟歷史低點相差約2元美金,但歷史低點是科技泡沫化時,會再來嗎?想必機率不高,所以以目前的4塊多應可先進場買第一筆。並且用定律加碼法,跌3%就加碼一次。如果淨值往上,你買的這筆就賺錢了,如果淨值往下,因有再加碼攤平,那麼你買的成本可能攤低到只有3塊多,這樣是否讓你更安心的領月配息呢!但如果你是在8塊錢時買進這檔基金,想用定率加碼法攤低成本,恐怕口袋要很深、勇氣要很足吧!所以觀察基金淨值的高低點,是啟動定率加碼法的參考點,而投資月配息的債券基金,用定率加碼法攤低成本,更是安心領月配息的首要重點。
另外,現在投資基金的方式或許要改變了,每個月定時定額投資金額龐大的人,或是等報酬率等得不耐煩的人,建議可以降低每月定時定額的投資金額。因為現在股市多空循環時間拉長,過去投資一、兩年就有20%,現在你可能投資了2、3年、等不到10%出場,因此越等越不耐煩,每月投資金額越大的人越不耐煩,為了降低你的不耐煩,建議每月投資金額較大的人可降低為每月投資金額,剩餘的資金挪來做定率加碼法投資。
這樣做,另一考量是投資金額越大,如果沒有見到獲利,你會越恐懼。錢少一點會比較不恐懼,就可以繼續投資下去,避免你因為失望而任意停扣。這樣的資金配置是為了讓你做定期定額能撐得比較久,這樣才能賺到錢!否則,如果不能克服投資過程中的心理恐懼,定期定額將很難成功。所以我建議,大家降低每月定期定額投資的金額,把多出來的錢拿來做定率加碼。
此外,現在月配息的高收益債券基金因為連續兩年獲利不錯,市場賣的很夯,很多人因此一窩蜂單筆大舉投入。我覺得,這樣的投資方式忽略了本金是否安定的問題,如果能改用定律加碼法分批進場,可以讓成本很低,會讓你賺得更安心!
換個角度思考,投資人買固定配息的高收益債券型基金不就是希望「抱」的安心?可是如果你用單筆投資,而且是一次投資極大的金額,將讓本金很難安定。所以建議這樣的投資人用定律加碼法的機制,讓本金能夠安定下來。例如想投資100萬的人,建議可先投資20萬,只要見到基金淨值下跌,再加碼20萬以上,想辦法把持有成本壓得愈低,這樣才能賺到資本利得而且安心領月配息。
2年前起因屆臨退休齡,我的投資已經在獲利了結的收網階段了,收回來的資金我買了定存、年金險、及固定配息的債券型基金。為了要把持有成本壓低,因此採用定率加碼法投資。我告訴自訴自己不能急,慢慢來!每個禮拜檢視一次基金淨值,至少碰到比上次買進價錢低3%時才會加碼買進第二筆,到現在,累積部位的淨值都在正負1%上下。而且因為我是在收網之後重新佈局投資,手上資金很多,因此刻意放慢加碼速度,一次投資金額也不要買太多,每次5~20萬這樣買,長抱才可能安心。
至於向銀行買月配型高收益債券型基金或跟保險公司買同類型的投資型保單有什麼不一樣?台灣的投資型保單一定要跟保險掛勾,所以保險不足的投資人或覺得保險業務員的服務很好的人買投資型保單,可以兼顧投資與保險。
另外,投資型保單會綁住你的錢,不會讓你隨意亂花掉,很難控制花錢慾望的人,也可以考慮用保單把錢鎖住。買債的目的是要放很久的,放在投資型保單會放得比較久,不會任意贖回。但要注意的是,投資型保單前期的固定費用比較貴,因為有一部份費用會拿去付保費,所以對有保險需求的人,會比較划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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