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發展如何推?組織再造與資源分配
#專法制度保障運動發展
#改造重點仍是組織架構和資源分配
今天有幸受Kevin Lin 林義傑創辦人邀請,出席2021國是體育論壇,面對面與各位體育界先進、產業界代表,及立法院好同事們,一同討論 #運動發展部與體育專法之設立。
🔎組織改造之路要如何鋪?
虹安在論壇中提到,無論運動發展部成立與否,提升對體育的重視和資源投入都是必然目標,而任何能夠朝這個方向前進的方法都值得討論,其中當然也包括將主管機關升格的模式。當初馬政府將體委會降級成體育署,是為了併入學校的體育業務,方便完善的體育的人才培訓、與制度,但顯然的,這樣的制度似乎不是最佳解,也因此才會有了運動發展部的討論,是否再度將體育從教育體系分離出來?就像是文化部一樣,學校仍然需要教導學生文化、藝術、表演等課程,但文化部卻不像體育署一樣隸屬於教育部,而是自成一部。
不過,就如同國科會、科技部、數位發展部,這些部會的設置和轉型,最終還是要看具體的組織架構和整體資源,成立運動發展部只是個開始。現場幾位深耕體壇的選手、教練,包括 #林義傑創辦人 、 #陳詩欣教練 也都表示,重點依然該放在有多少資源可以給選手使用?這些資源該如何分配?專業教練、後勤人員的培養、福利保障等問題,才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
現場聽了各位先進們的分享,虹安深表認同,林義傑創辦人提到「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的觀念,並分析了美國、日本、韓國、與台灣的體育制度。美國做法就是將運動這件事放在日常教育中,並將「運動事業」變成「產業」,打造出產業鏈,形成正向循環。韓國更是規定企業達到某種程度後,就要成立一支球隊,跟我國制度完全不一樣,這也帶出另外一個問題: #我國誘因不夠。
#崇越集團郭智輝董事長 長年支持一支棒球隊伍,他一年花在球隊的經費約3000萬台幣,但政府只補助約300萬,他希望體育振興條例能夠有新的抵稅制度,以10%為例,換算下來一年就有3000萬左右的抵稅,而財政部一年得稅約6、7000億,10%便是6、700億,這些錢如果挹注於運動產業,將會有大大的幫助。
其實虹安在上個會期也曾針對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討論修法 ,爭取「企業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之百分之二百五十,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也獲立法院朝野黨團共識,惟財政部以財政紀律為由,不同意該修法,下個會期虹安也將持續努力爭取。
另外, #勤美集團林廷芳董事長 也特別提到,「Sports」到底要翻成「體育」還是「運動」呢?其實這點也呼應到前面林義傑創辦人所提,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這個觀念。虹安認為,不論運動發展部最後成立與否、專法是否順利三讀通過、協會組織文化是否成功改革,更重要的是要將「運動日常化」,唯有當全民都將其視為習慣之後,以上種種問題才能逐漸得到重視、一一解決。
#2021國是體育論壇
#運動就是最好的疫苗
勤美集團林廷芳董事長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8月11日,下午2點 國是體育論壇直播
本次邀請~
運動員及教練:
前鐵人三項國家教練 田偉璋 老師
奧運金牌選手 陳詩欣 老師
公法專家:
政治大學 吳秦雯 副教授
專業立法:
王婉諭立法委員 時代力量
高虹安立法委員 民眾黨
黃國書立法委員 民進黨
蔣萬安立法委員 國民黨
企業代表:
崇越集團 郭智輝 董事長
勤美集團 林廷芳 董事長
足球協會:
焦佳弘 副秘書長
論壇發起人&主持人:
林義傑
趙心屏
非常感謝各位先進,及各黨團代表、企業家及選手、教練、媒體一起參與本次論壇。
本次論壇將討論兩方向:
1 體育專法 議題,探討如何保障運動員及教練等從業人員相關保障事宜。
2 運動發展部 議題,體育署為教育部管轄下對於業務發展及空間是可升格為運動發展部之必要。
以上,為本次各位專家學長意見,最後為本論壇會議重點成冊後,送由
專業立法進行評估。
謝謝大家,歡迎關心國是體育論壇朋友,以直播方式觀賞:
1) Kevin Lin 林義傑 FACEBOOK粉絲頁直播
2) Yahoo奇摩運動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Ysports/ 即可,網友一進來就看到直播~
3) 東森運動雲 粉絲團
4) 台大EMBA校友基金會 粉絲頁
本次論壇皆為志工,因公務或商務情況下參與人略有調整,敬請各界包容 謝謝。
勤美集團林廷芳董事長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其實張署長是懂體育體制
我讀過張署長許多資料,他在學術研究領域與我過去教育所口試委員洪老師相關資料中,我發現,論述到運動員生涯規劃與他國比較時,都很精準,非常值得參考,只是,張署長在職權上沒有權力去按照他與各位專家所做出的研究政策,原因是體育署所執掌的範圍不在「專業修法」,只能使用「行政法規、命令」進行改造。
#此際要的不只是感動與熱血
是一個長治久安的基本權益的賦予,並紮紮實實地寫在法律條文而不是內部行政缺乏保障的規則(義傑法學老師的指導方針),這也是為什麼我論述,體育是Physical Education,運動是SPORT,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樣態,但我國行政組織卻把它硬湊一起,導致體育署沒有辦法全面做好事情,畢竟他是三級單位,編制人數比台X市體育局還小,但要管全國所有體育教育、運動產業甚至到博弈!!
天阿,這是教育部該做的事嗎?產業是教育?教育是博弈?!我想各位應該與我一樣,「教育博弈」持太大保留意見,這也難怪,在經濟事務上,體育署去年紓困很慢,今年想要幫忙用力紓困卻沒有經濟論述來說服放行者。
#美國體育制度
美國政府以「體育運動民營化」的精神主導了美國全民的運動氣氛,舉辦體育運動活動或鼓勵與體育運動有關的運科研究,非常需要適當的經費贊助,民營化後的體育運動便能夠有足夠的自主性以解決經費問題。當民營化後,體育經費不一定都來自於政府,反而政府在體育經費上進而縮減(體委會,95)。
拜民間力量之賜,這也是美國成為運動強國原因,畢竟民間力量與速度沒有國會限制,運動回到民間,體育是教育政策。唯有人民將體育視為生活一部分時,運動才能更為蓬勃,進而「幫助體育競技更發達」。
#回到我國體育政策
我們就要思考,體育是否純粹回歸到教育部體育署專業工作,減輕體育署不專業、不專長的工作。針對運動SPORT是否應該成立二級部會承如「文化部」、「文策院」功能,讓政府來協助民間在運動產業制度上發展,並能與財政部、經濟部、國發基金等進行跨部會平行合作,將運動事業發展成產業聚落,成為國際運動產業鍊大國。
#智慧是累積來的 #知識是閱讀而來
這五年來我研讀商法,當自己發現問題時,我會找朋友翻譯日本、美國及其他資料,這些都是要「收費」的,不是7-11告訴我答案,更非我憑空想像,當然,我願意,因為這是智慧、也是知識。
下星期,8月11日,下午2點,
我將與幾位關心體育政策先進、專家、長官、企業家、選手與教練進行國是體育論壇進行,
#體育專法之可行性評估
#運動發展部成立必要性
如有關心我國體育政策發展朋友們,敬請關注(媒體直播名單陸續更新中):
雅虎奇摩運動粉絲團
林義傑FB粉絲頁
東森 運動雲粉絲團
當天與會貴賓: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吳秦雯
立法委員 黃國書 蔣萬安 王婉瑜 高虹安
崇越科技 郭智輝 董事長
勤美集團 林廷芳 董事長
奧運金牌 陳詩欣
前國家教練 田偉璋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焦佳弘
青年選手家長 Diana
SUPERACE 林義傑
歡迎各位社會先進指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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