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發展如何推?組織再造與資源分配
#專法制度保障運動發展
#改造重點仍是組織架構和資源分配
今天有幸受Kevin Lin 林義傑創辦人邀請,出席2021國是體育論壇,面對面與各位體育界先進、產業界代表,及立法院好同事們,一同討論 #運動發展部與體育專法之設立。
🔎組織改造之路要如何鋪?
虹安在論壇中提到,無論運動發展部成立與否,提升對體育的重視和資源投入都是必然目標,而任何能夠朝這個方向前進的方法都值得討論,其中當然也包括將主管機關升格的模式。當初馬政府將體委會降級成體育署,是為了併入學校的體育業務,方便完善的體育的人才培訓、與制度,但顯然的,這樣的制度似乎不是最佳解,也因此才會有了運動發展部的討論,是否再度將體育從教育體系分離出來?就像是文化部一樣,學校仍然需要教導學生文化、藝術、表演等課程,但文化部卻不像體育署一樣隸屬於教育部,而是自成一部。
不過,就如同國科會、科技部、數位發展部,這些部會的設置和轉型,最終還是要看具體的組織架構和整體資源,成立運動發展部只是個開始。現場幾位深耕體壇的選手、教練,包括 #林義傑創辦人 、 #陳詩欣教練 也都表示,重點依然該放在有多少資源可以給選手使用?這些資源該如何分配?專業教練、後勤人員的培養、福利保障等問題,才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
現場聽了各位先進們的分享,虹安深表認同,林義傑創辦人提到「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的觀念,並分析了美國、日本、韓國、與台灣的體育制度。美國做法就是將運動這件事放在日常教育中,並將「運動事業」變成「產業」,打造出產業鏈,形成正向循環。韓國更是規定企業達到某種程度後,就要成立一支球隊,跟我國制度完全不一樣,這也帶出另外一個問題: #我國誘因不夠。
#崇越集團郭智輝董事長 長年支持一支棒球隊伍,他一年花在球隊的經費約3000萬台幣,但政府只補助約300萬,他希望體育振興條例能夠有新的抵稅制度,以10%為例,換算下來一年就有3000萬左右的抵稅,而財政部一年得稅約6、7000億,10%便是6、700億,這些錢如果挹注於運動產業,將會有大大的幫助。
其實虹安在上個會期也曾針對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討論修法 ,爭取「企業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之百分之二百五十,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也獲立法院朝野黨團共識,惟財政部以財政紀律為由,不同意該修法,下個會期虹安也將持續努力爭取。
另外, #勤美集團林廷芳董事長 也特別提到,「Sports」到底要翻成「體育」還是「運動」呢?其實這點也呼應到前面林義傑創辦人所提,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這個觀念。虹安認為,不論運動發展部最後成立與否、專法是否順利三讀通過、協會組織文化是否成功改革,更重要的是要將「運動日常化」,唯有當全民都將其視為習慣之後,以上種種問題才能逐漸得到重視、一一解決。
#2021國是體育論壇
#運動就是最好的疫苗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本席今天提出一項提案是關於如何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的運用,這個原則也是人事行政總處在推動的。許多工作狂從退休之後的那一天開始,身體機能馬上迅速退化,因為他已經習慣特定生活步調,如果身強體壯的人願意以志工型態繼續從事社會服務或協助原來的工作,這樣的人力運用對於公務機關業務上人力不足之處能...
我國誘因不夠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口頭質詢─
▶本席今天提出一項提案是關於如何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的運用,這個原則也是人事行政總處在推動的。許多工作狂從退休之後的那一天開始,身體機能馬上迅速退化,因為他已經習慣特定生活步調,如果身強體壯的人願意以志工型態繼續從事社會服務或協助原來的工作,這樣的人力運用對於公務機關業務上人力不足之處能有所助益。尤其在東部地區,鐵路是主要運輸工具,但台鐵因為長期人力不足,導致車站服務受到很大的侷限。台鐵退休員工遂組成一些有組織性的志工組織,例如退休人員協會,在台鐵人力吃緊時,他們去善用這些熟悉相關規範、票務流程及車站運作的退休人力,提供志願性服務與協助。本席希望人事總處能夠強化提供誘因和鼓勵措施,鼓勵各機關單位在允許範圍之內提出適當空間,讓退休人力有定期聚會或參與業務的場所。你們在多年前推動的退休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中提到,可以考量訂立獎勵機制、設置特別服務獎、公開表揚等等,請問,這些事都做到了嗎?
施人事長能傑:我們制定這項機制以後,是由各機關去做,所以要看各機關有沒有落實執行或根據各機關之狀況執行。我個人認為志工是很值得鼓勵做的事,任何人退休之後,或者也不只是退休人員,所有志工行為研究都告訴我們,志工是一種行為習慣,如果等到退休之後再改變,可能已經來不及,而是現職人員如果愈有這種習慣,退休以後就愈有這種行為傾向。如果退休同仁有意願,各機關就可以請他們回來協助。但據我了解,許多退休公務人員也不見得一定是回到原單位,而是到其他地方當志工。整體而言,衛福部已在處理這件事,人事行政總處比較聚焦在宣導、鼓勵退休公務人員。
▶以英國外交官為例,他們的工作是要在全世界推廣其國家利益,因此英國允許外交人員在其職業生涯中借調到英國的全球跨國企業,以了解這個國家的民間企業在全世界做全球布局與經營上的實質運作狀況,也藉此強化政府部門與民間實際需求之間的接軌。就我過去的了解,他們認為這樣的制度是正面的,也能避免政府、尤其是高階人員在決策時無法了解民間實務狀況以及全球運轉實務推動上所面臨的問題。而我國制度卻不允許? 如果要研議相關專法,人事行政總處也可以主動與考試院討論嗎?
施人事長能傑:原則上是不允許,雖然有一些小型不特定的制度容許,例如外交人員,可能有一些機關人員的互調,但是運用的人不多。過去也曾討論此事,但最後都沒有結果,考試院認為要制定專法,至於行政院的作法,大致上有一些細部規範,不過,實際上的執行數量非常少。台灣社會也會擔心負面效果,所以政府一直在權衡可能的負面效果,包括不當情事或利弊得失等等。銓敘部本來就在討論這項機制,我們會適時反映意見,對於國家來說,這是在減少可能風險的情況下凸顯正面意義,如果可以做到,我認為是滿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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