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台北市的一個有趣案例,
訴願決定書引述的事實是這樣的:
「經查本件○君於109年 4月6日結婚,
並申請4月7日至16日婚假後,
旋於婚假第 8天時離婚,
並於離婚之次日與同一人結婚,
且於結婚當日立即申請8天婚假,
依此方式先後共計 3次各申請8天婚假。」
一個員工跟同一個人結婚三次離婚兩次,
向銀行請了三次婚假,每次各8天,
銀行只准了第一次婚假,
員工向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罰銀行2萬元罰鍰,
並公布銀行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銀行不服,提訴願,
訴願委員會覺得訴願有理由,撤銷原處分,
要求勞工局再行調查清楚,重下處分。
說實話,
這個案子裡面,員工有權利濫用的問題,
勞工局處罰銀行,實在有點說不過去...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110.02.02.府訴三字第1106100210號訴願決定書
#超狂案例
#可以這樣結了又離離了又結嗎?
#到底是哪家銀行我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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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長髮男警
警政署帶頭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侵害基層警員的勞動權益!
警政署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從警以來屢遭長官以長髮為由進行懲處,葉員循體制內的申訴管道,卻全部遭到駁回,男警蓄髮一案從2012年在媒體上揭露開始,在政府各層級的性別平等會議都有討論,然而,警政署非但不願意修改違法的服儀規定,反而在2014年將葉員考績打為丙等,2015年底更以長髮為由準備將葉員免職,性別勞動權益團體在此嚴正抗議「政府機關帶頭侵犯基層警員的勞動權益」,幾點聲明如下:
1. 近十年來,政府致力於打破男女二分的刻板印象,維護性別平等,訂定性別工作平等法,要求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2010年馬偕非法解雇穿女裝的男員工,被勞工局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警政署身為公部門,應深自警惕,不應該帶頭違法,以蓄髮為由將男警免職。
2. 我們同意警察要端正形象,但是我們反對以男女性別刻板印象區分服儀規定。警察內部的管理規則也經過變革,修改女警的服儀規定不強制穿裙裝,不強制梳髮髻,更沒有強制女警留長髮讓民眾辨識性別,足見台灣社會已經有多元進步的性別意識。從雅虎新聞所做的民調來看,支持男警蓄髮的比例也明顯高於反對聲音,警政署不應該再以舊有的社會觀感為由,打壓長髮男警的性別尊嚴和工作權益。
3. 2013~2015三年期間,葉員在勤務表現上得到記功1次、嘉獎42支,表現並不差。但是同一時期葉員也得到申誡40支,其中38支都是因為頭髮過長,且密集於2014~2015年,使葉員2014年度的考績只因為長髮申誡就被打為丙等,顯然是報復性的懲處。保二總隊說葉員「表現平平,懲處多於獎勵」更是扭曲事實,掩蓋真相。
4. 保二總隊表示核電廠有包商及廠內員工對長髮警察提出質疑,並加以嘲弄,我們認為這種嘲弄已經反映了性別歧視,保二總隊非但沒有站出來維護性別正義,提供友善的工作環境,反而畏懼成見,打壓下屬,其心可議。
基於上述四點聲明
一、警政署修改男警的服儀規定
二、撤銷所有葉員的長髮申誡,重新評定葉員2014年考績,並維持其警員資格。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512141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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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國外曾有一案例, 有一先天心臟病的小女孩,手術中及術後, 被輸了大量不符血型的血液(已忘了是簡體標籤貼錯或檢驗錯誤, 還是血型報告和別的病人搞錯), 小女孩的命終究沒能挽回。 院方第一時間承認錯誤, 公布真相,並向家屬道歉。 小女童的父母原諒了醫療人員, 不要金錢賠償,只希望他們能記取錯誤,永不再犯。 後來院方在醫院的大門口, 設置了小女童的銅像, 員工每天上下班經過, 永遠記得自己曾犯的錯…
有人質疑, 我前天對愛滋事件的發文, 是否有責怪醫檢師之意, 其實一點也沒有。 當初病人HIV 的檢驗報告,時間不對且無審核者,內容又出現一堆過去沒出現過的密密麻麻的數字,猜測報告是經過院方多次修改(因為醫院規定每張病人報告, 均需醫檢師審核才能發出) ,醫檢師也是事後被院方強押上斷頭台的受害者。她們對自己受的懲處 ,曾向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最終也撤銷了對她們的處罰。 我曾和當事醫檢師碰過面, 也聊了很久, 算是見過面、 聊得來的朋友(我們是同校畢業的),其實她也是高層保官位的受害者!
大家都知道, 醫療有不確定性, 就算是機器,也有故障的危險, 我爭的是檢討報告的真實性與公平性, 而不是像此事件一樣, 這些有權力做報告的人, 不但不說出真相, 報告又夾雜了一堆人性的的私慾在裡頭。 台大高層實在不必用懲罰底下的人, 來杜社會悠悠之口, 醫療像飛安一樣, 應誠實說出真相, 確實改進, 避免同樣的事再次發生, 才是正道!
接任的台大院長, 曾建議先生呈個公文上來, 他願意重啟調查, 但最終先生並未如此做, 就像他說的, 不希望有人因此再受害, 這件事的法律懲處到他為止, 所以他連最後向公懲會上訴的機會都放棄。
有一次他和媒體餐敘, 又遇到了某位當時involve在這事件的台大高層, 此人恰巧是他的同學, 當時我不再聚會現場, 不知他們如何互動, 但看到媒體的報導, 唉, 似乎同學、 同事、 長官部屬間的情誼都回不去了…
其實對愛滋事件「不滿」的是,除真相不明外,從這事件後,全家生活都變了調,我第一次享受到媒體在家門口守候的滋味,當然有人說「禍福相倚」「塞翁失馬, 焉知非福」,其實榮耀與福氣, 當歸先生身上…
先生當上市長後,我圖謀更高職位(應該說跟升官永遠絕緣)? 上節目賺更多通告費? 寫書寫序賺更多錢? 還是為當藝人想賺知名度?還是…?
謝謝許多人在這段時間對我的肯定與支持, 先生從政後,知名度是變高了, 有人酸我,太太當然有好處啊, 至少買菜買魚便宜些吧! 或許吧,可以得到幾十塊的福利耶!
過去雖然孤單,至少活得平靜有尊嚴, 現在的我,每當夜深人靜, 一個人坐在電腦前看著新聞的留言「賤女人、大嘴巴、收錢琪、 珍2代」, 先生一旁睡到打呼不省人事, 在一旁的我常在想, 我的人生到底在幹麼?
勞工局撤銷申訴 在 勞資調解取消、勞工局撤銷申訴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在勞工局撤銷申訴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MOONY135也提到作者: jasome (TOMORROW WILL BE FINE)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Soft_job 板主提出之 ... ... <看更多>
勞工局撤銷申訴 在 勞資調解取消、勞工局撤銷申訴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在勞工局撤銷申訴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MOONY135也提到作者: jasome (TOMORROW WILL BE FINE)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Soft_job 板主提出之 ... ... <看更多>
勞工局撤銷申訴 在 [心得] 茶的魔手,申訴、調解的過程- 精華區Salary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文長)
之前在茶的魔手做了半個月就沒做,見識到許多飲料店的一面,詳情請看這篇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6084457.A.17D.html
(或搜尋文章編號43081)
有先賴傳訊息給老闆說請他要按照法定最低薪資給我,不然我會採取法律途徑
但是老闆未讀我,沒有任何回應,我也只拿到8715元
所以我就去申訴檢舉,這也是我第一次這樣做
這篇文章就是把我自身的一些經歷過程打上來跟大家分享
讓大家在網路上有可以參考的資料,文章滿長的,請大家慢慢看囉
先跟大家講結果,我最後是把該拿的錢全部都拿回來了
雖然數目不多,只有2365元
但是我只做半個月,就被凹了2365元
由此可以知道飲料店有多黑
然後店家也以違反勞基法第24條未給付加班費被裁處
並將被公告至勞工局網頁上
另外,如果真的要調解的話,一定要先作功課
對於勞基法的內容、和調解的一些過程什麼的
Google可以找到不錯的文章,也要打電話去勞工局詢問
總之重點是,「一定要做足功課!」
以下網址可參考
2013勞資爭議處理6大提醒、8大流程及重點
https://blog.xuite.net/fredniu/twblog/134200114
勞動檢查專欄 - 第一次申請勞動檢查就上手
https://laborvision.pixnet.net/blog/category/3197986
勞工局「有了調解、就不勞檢」,違法!
https://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9957503.html
----------------------------------
首先我是先上台南勞工局的網站,後來我發現無法透過網路線上檢舉
頂多只能透過市長信箱(OS:這有用嗎...)所以要檢舉有兩個管道
一、打電話給勞工局
二、親自到勞工局跑一趟
三、上網填寫申請書(X),但台北市勞工局網站可以
https://service2.lio.gov.taipei/LSIO_F/aspx/Suggestion/ComplainA-1.aspx
四、書信
因為打電話我不放心,所以我打算親自到勞工局跑一趟
台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滿遠的,騎車要40分鐘左右才能到
好不容易終於找到勞工局的辦公室(8F),就開始詢問
承辦人員就問說我想要做什麼,談過後才知道原來有分兩種
一、申訴
二、調解
申訴是針對公司整體性的,如果是要針對個人的部分,就要寫調解申請書
後來我打算兩個都用,所以就先申訴
承辦人員會問你公司的名稱、以及公司的地址和電話,以及你要申訴的內容為何
我不知道地址,剛好手機沒網路不能查,GG了
好險剛好遇到的承辦人員人還不錯,有幫我上網查到資料
(比較冷漠的人大可以不要理你,你沒準備好資料是你的問題)
記得如果要申訴的話
一定要有「公司名」、「公司地址」、「公司電話」、「申訴的事項」
這四個一定要有,否則承辦人員是不會受理的
(我個人滿納悶為何一定要公司的電話
因為我之後打電話去勞保局檢舉雇主未幫員工投保勞保時
只問我公司名、公司地址和檢舉事項
我問說不用電話嗎? 對方說
不需要,我們會直接到營業單位去做檢查
我心中OS:怎麼跟勞工局差那麼多...)
申訴完之後,承辦人員會讓你核對申訴單,大概是長這樣子
正面
背面
接下來就是要不要具名申訴的問題
我自己都已經跟老闆說會採取法律途徑,當然也就不怕具名
在這邊講一下具名、不具名的差異
具名申訴的話,勞工局承辦人員會知道是你申訴的
不具名申訴的話,勞工局承辦人員就不會知道是誰申訴的
原則上勞工局如果去公司進行勞檢的話
公司是不能透過勞工局的管道知道是誰檢舉的
特別重要的一點是:不具名申訴,依行政程序法,機關「得」不處理
在檢舉申請的最後面有一段文字,要請大家留意一下
本局依職權及相關法令規定處理申訴(陳情)案件,不受申訴(陳情)人拘束。
但若申訴(陳情)人訴求屬個人權益事項(僅屬當事人(申訴人)與資方的關係事
項)部分,如本局實施勞動檢查向雇主(資方)調閱、複製等申訴(陳情)人之相
關資料,本局不會向雇主(資方)透露申訴來源及內容,惟雇主尚有可能臆測為申
訴(陳情)人向本局申訴,故您是否同意本局針對申訴(陳情)人的個人權益事項
之相關資料實施勞動檢查:□是,且同意無須保密。□否,請保密。
如果選擇否請保密的話,勞工局去公司進行勞檢時
公司是不能透過勞工局的管道知道是誰檢舉的
也不能特別針對你的部分進行勞檢
如果選擇是且同意無須保密,那麼勞工局去公司勞檢時
就可以直接針對你的部分進行勞檢(例如我要看XXX的班表、打卡紀錄等等)
那麼公司也自然就會猜到是誰去檢舉了
具名檢舉的話,要留姓名與電話,地址可留可不留
留地址的話,勞工局會把勞檢結果寄信給你
不留地址的話,就是打電話跟你講勞檢結果
弄完申訴的東西,針對個人權益的部分我就去寫了調解申請書
寫完交件當下,承辦人員立刻跟我說什麼時間來調解
關於調解的東西,給大家一個網頁參考
寫得滿詳細的,在此我就不多贅述了
https://blog.xuite.net/fredniu/twblog/134200114
這個網站滿多資料可以參考的,建議大家多看多研究
調解申請書大概長下面這樣子,要寫的時承辦人員會給你範本參考
正面
背面
弄完之後我就回家囉
(依網路查詢的資料,最好要寄存證信函
但當時承辦人員沒有告知我
我那時也還不知道,就沒有寄)
總之這部分滿重要的,要記得喔
----------------------------------
接下來就是重點了
裡面有提到一些觀念很重要
所以要請大家稍微認真看一下了
先給大家看我跟店長的某段賴對話
店長提到,申訴有用嗎?
其實申訴大部分是有用的,大部分的老闆還是很怕勞工局的
(除了少數老闆跟勞工局的人有特別關係
或者是公司賺很多,沒在怕那種重罰2萬的)
調解通知書通常會在同一天寄到雙方的聯絡地址
當天老闆就馬上打電話給我
(本來連理都不理的,一收到信就主動找我了)
講的內容大概就是他會把金額補齊,希望我能撤銷調解
如果是你,你要不要撤?(這邊很重要)
其實要知道,這種老闆的心態就是想花錢了事
反正懂勞基法敢爭取的員工「也沒幾個」,就算遇到了
還在職的,那就把該補的補一補,再以不適任為由資遣掉
離職的,把錢補完就好,反正還有其他的員工可以凹
而且「大部分」申請調解的員工
只要給錢,就願意私下和解、願意撤銷調解
反正就是不要讓勞工局介入
因為只要走到調解,店家就會留下紀錄
(原則上)以後勞工局也會比較常去店家進行勞檢
如果這樣的話,老闆會「很麻煩」
如果你要撤,你該拿的錢就能拿回來
但是,店內的勞動條件不會因此而改善
所以我選擇不撤,因為我不只要拿回該拿的
我真正的目的,是希望老闆「改善勞動條件」
能夠合乎勞基法,以保障勞工再基本不過的權益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一定要去走申訴、走調解
除了自身把錢拿回來之外
最重要的是要求老闆改善為合法的勞動條件
否則老闆普遍壓榨勞工的情況,就會很難改善
老闆一直希望我撤,所以我跟老闆談判聊了很久
除了把該補我的錢補齊之外
還要在員工的賴群組公布改善勞動條件的訊息
並且補齊其他員工前一個月該給予的薪資
我會去店裡找其他員工作做詢問的動作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就可以考慮撤掉
(至少要讓我看到誠意,而不是老闆口頭答應而已)
其實我跟老闆談判之前,有先找過店長
店長跟我透露,老闆是絕對不可能改善勞動條件的
如果跟我講到最後我還是很堅持
那就會口頭答應我,也會在賴上公布訊息讓我檢查
但那就是為了要騙我而已
結果談判完,雖然有補給我錢
但老闆答應我的事情沒做到
我真正目的沒有達成,所以我就沒撤掉了
----------------------------------
接著就是調解了,調解完之後會有三張調解紀錄
一張勞方存留,一張資方存留,一張調解機關存留
調解紀錄大概是長這樣
正面
背面
調解的部分就到這邊結束了
----------------------------------
接著是檢舉申訴的部分
以個人經驗,最好是要打電話去勞工局查詢申訴的處理進度
最後終於在11月底,收到勞工局寄來的信,內容如下
最後以該單位因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未給付應給付的加班費)來進行裁處程序
當然該單位會被公告在勞工局的網頁
(應該會在105年12月份來公佈)
-----------------------------------
礙於篇幅實在很長
所以我只描述自己覺得比較重要的部分
後面調解的地方就簡單帶過
因為網路上有其他更詳細的資訊
最最後,是個人的一些想法
勞基法是保障勞工基本權益而設置的
是為了避免雇主因惡意而對勞工造成損害
而有公開的法律條文以作為共同依循的標準
然而觀現行的勞基法,仍有許多地方不完備
也有些許法條規範與實際勞動環境脫節
所以我並不很鼓勵只要雇主有違反勞基法就去檢舉
還是要視情況而定
重點是雇主有沒有真心為員工設想?
雇主有沒有好好照顧員工?
還是只為賺錢而對員工很不好?
並不是只要完全遵守勞基法就一定是好老闆
也不是沒完全遵守勞基法的就一定是慣老闆
(雖然很大部分會是這樣啦,但難免會有例外)
看過的老闆多了,就會知道很多事情是不一定了
法律是用來對付慣老闆的
至於會為員工著想的好老闆
不建議用法律,而是要用情義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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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5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0531180.A.5F2.html
※ 編輯: stawd5936 (220.143.59.9), 12/01/2016 02:43:03
不過如果有人想轉到別版的話歡迎喔
他可處理,也可不處理,那你覺得他會處理嗎?
有那種勞檢中心處理的結果,勞工局不承認的
而是要懂得保護本來就是你自己該有的
不然太多人覺得員工被老闆壓榨本來就是應該的、理所當然
這實在很恐怖......
※ 編輯: stawd5936 (220.143.59.9), 12/02/2016 15:20:37
※ 編輯: stawd5936 (220.143.59.9), 12/02/2016 1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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