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的問題靈感來自我們的朋友(笑)不知道大家有無這種經驗呢?假設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8:00(中午休息1小時),早上請假3小時,晚上卻留下來加班3小時,這樣公司可以主張員工應拿晚上的加班時數來折抵早上的請假時數而不扣發薪資,或是直接不發給加班費嗎?
原則上是不行的。
在勞資雙方約定好的工作時間內,勞工即有準時出勤並確實提供勞務的義務,如果是因為自身原因而無法出勤,則是以請假的方式來免除該提供勞務的義務,但這段期間仍視同工作時間,在勞資雙方未特別協議的情況下,僅能依照勞工所請求的假別,決定是否要給薪與是否扣發全勤獎金。
關於這點,我們可參考勞動部103年10月15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2065號函釋,其中便提到:「查勞動基準法第32條所稱『延長工時』,指雇主使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勞工請事假之時間本為原約定正常工時之一部,原受雇主指揮監督,縱因請假而實際上未從事工作,於檢視工作時間是否符合該條第2項『每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規定時,請事假之時段仍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因此再進一步解釋的話,同樣是上述的例子,若員工早上請假了1小時(09:00至10:00),午後進公司後到晚上又繼續加班5小時,雖然實際的工作時段只有12小時(即10:00至23:00,並扣除1小時休息時間),但由於早上請假的時間仍為「原約定正常工時之一部」,所以在此案例中實際工作時間應為13小時,便已經違反了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但如果勞方也同意用晚上的加班時數來抵早上的請假,是否可以呢?事實上,這不應該是屬於「折抵」的概念,因為法令是不允許「先補休後加班」這種「負時數」的概念存在的(可參考我們部落格中的「先補休後加班可以嗎?讓你認識萬惡的『負時數』」一文)。因此,如果勞方希望不要被認定為請假而自願晚上再加班補足時數的話,反而應該是要由勞資雙方協議後,約定變更當日原本的「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經過這樣的協議變更後,早上沒出勤的時段就不再是「原約定正常工時之一部」,也不會有上述的超時工作的疑慮了。不過通常會建議最好以書面方式留下協議證明,避免日後有爭議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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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12小時休息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寧可不婚不育不買房,也不要拿命換錢』的人群正在悄然而生。」
最近在中國的網路討論中,「996」一直是熱議的話題,指的是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一週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在力求經濟快速發展的中國,許多企業為了提高競爭力便會採行這樣的制度。
這情況好像過去台灣已走過的老路,不過在目前的勞基法中,只要事業單位在一週內施行996,加班時數就可能會達到32小時了(每天加班4小時,休息日加班12小時),連續實施個兩週就會超過一個月的法定延長工時上限了。
什麼?你說還有很多黑數?那是法規執行面的問題,又是另一個大哉問了,留到之後再討論吧。
#Workforce #勞動力量 #九九六 #延長工時 #加班時數 #過勞 #overwork #karoshi
勞基法12小時休息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要再說老闆不會故意排整人班表了,
不幸死去的台鐵列車長的輪班間隔是:
5小時17分、7小時10分、5小時59分、7小時36分、8小時27分、8小時36分、9小時22分、9小時26分
他的老闆就是交通部。」
#還有一種整人是連續24小時休息就算放假一天,
#可以今天早上7點下班明天早上7點上班就算例假一天了。
#未來還要繼續付出代價的還是勞工。
昨天上有話好說,為了這張圖,我、邱羽凡老師、陳政亮老師跟蔡玉真吵架。
好啦,一個節目裡面本來就是要有正反意見,不然太一言堂了
只是要跟一個不在勞動現場的人溝通勞基法修惡的問題,實在是非常困難,
因為他們都用自以為是、想像中的世界來跟我們這種搞實務的人講話
根本無從對話起。
這是有話好說製作單位做的圖,意思就是要呈現輪班間隔如果變成8小時,那會是一個多麼恐怖的班表。
大家可以看到這個人的上班時段不斷地被迫提早,而且休息不足。
我必須要說,這張圖並不是不存在現實世界的,他不但存在,而且存在的方式更恐怖。
這張表格中的輪班間隔還算好了,固定八小時,還有個規律(當然這也夠嚇人了)
真正的恐怖的是,當那個間隔差異是混亂的時候,人的生理時鐘會混亂到無法調整。
也就是花花班。
蔡玉真說,這個表是想像中的極端案例。
不,
台鐵司機、台鐵列車長,就是用這種花花班表,
醫護人員也是這種班表
機場從業人員,不光是空勤人員喔,地勤人員也是這種班表,為了配合班機起降,每個小時都有人上班,每個小時也都有人下班
不要再說老闆不會故意排整人班表了
不幸死去的台鐵列車長的輪班間隔是:5小時17分、7小時10分、5小時59分、7小時36分、8小時27分、8小時36分、9小時22分、9小時26分
他的老闆就是交通部。
勞基法12小時休息 在 加班上限彈性化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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