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別茶茶之後 如何預防動物遭虐待?
剛剛我和新北市李坤城議員 李坤城 新北市議員 在立法院舉辦「送別茶茶之後 如何預防動物遭虐待?」聯合記者會,邀請救貓人士許鐳譯、范舒閑、林耀宗,以及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參與,說明當時虎斑貓茶茶遭虐情形,並提出相關建議。行政機關則由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彩榕出席。
新北市蘆洲虎斑貓「茶茶」,日前遭領養人黎姓男子限制行動,並以棍棒毆打、熱水澆淋等方式虐待後不幸離世,此事因黎男不滿女友提出分手,而虐待兩人共養的虎斑貓,試圖以此逼迫女友。
過去定案率非常低,相當諷刺,我擔憂即使修法提高刑責,但若執法單位沒有認同一樣沒用,目前動保法訂了最高2年、200萬以下的罰則,目前都是微罪,行政團隊包括農委會、衛福部、警政署等都要深思此問題。
李坤城議員說,虐貓事件長達13小時,過程殘忍,但不管是警察或動保處人員到場時毫無辦法,只因為沒看到嫌犯動手而非現行犯。他認為警方和動保處外派人員的動保知識仍不足。他認為,若警方按警政署處理動物保護法的作業程序,可判斷是刑事案件,但是現場還是等到動保處來,由於新北市是外派人員,不只時間晚一小時,就算有影片,黎嫌不承認、不簽名,外派人員似乎拿他沒辦法。只是這其實可依動保法25條規定強制處理。
其實,動物虐待與家庭暴力相關性高,安全網應雙向防治,105年度在審預算時,立院曾要求農委會、衛福部橫向、雙向通報,但幾年來卻幾乎沒有作為,希望兩單位要建構平台系統,有家庭暴力時,社政單位不能只負責「人」,也要與動保單位有橫向溝通,動保處處理動物受虐時,也應通報社政單位有家庭暴力的可能。
衛福部說明,為了及早防範家暴,105年度確實有研擬相關說明。為協助第一線社工及早發現危險因素,有一份親密關係量表,近1、2年已將是否要脅寵物作為量表題項,修正版草案今年底完成後,明年會正式供第一線運用,未來農委會若有資訊系統,要跟衛福部串接勾稽都沒問題。
農委會說明,樂見衛福部有與動物連結的資訊上平台,動保單位可務實運用,包括認領養機制當作不能領養的「灰名單」,嚴加評估。也可針對名單連結寵物登記系統,若有飼養寵物,可做後續追蹤與掌握,在資訊面、實務面做有效管理。
我要求衛福部,未來暴力評估危險量表在今年底會增列選項,明年正式上路,也就是調查暴力案件中,家中是否有動物,而動物是否也是其施暴對象,若農委會到時候無可對接之資訊系統,農委會如何接受通報?這個雙向通報系統要清楚。而農委會應就未來如何追蹤個案資訊、通報系統如何更透明化、由哪些專責人員處理此平台,虐待動物案件如何通報衛福部防治家庭暴力,也應有方案。
#茶茶 #動保法
#家庭暴力與動物虐待主管機關應橫向通報雙向防治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流浪狗問題難解 飼主責任教育不可少】 #購買寵物前先上四小時的飼主教育 流浪狗問題,一直困擾著民眾,在今年35個辦畢里政座談會的行政區,有11個行政區都要求動保處列席討論解決流浪狗的問題,顯見問題的廣泛程度。韓市府今年度也動用了750萬元第二預備金來加強安置浪犬的能量,但我也擔憂,把浪犬送到收...
動物保護法主管機關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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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主管機關 在 李坤城 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因為今天(9/6)新北市突然增加了9個幼兒園相關的確診案例(8位幼兒,1位家長),再加上其中一位老師有至安親班,安親班又有國小的學生在裡面,坤城很擔心一旦有2位以上學生確診,學校就要停課,所以今天花了比較多的時間質詢疫情相關問題 (一個人才10分鐘)。
對於 #茶茶 受虐事件,坤城先就幾個重要問題請教侯市長,質詢重點:
1、此次虐貓事件,動保警察完全沒有角色,未來任務編組要如何調整,才能發揮作用?或是加強警察的動保觀念及相關法律知識,讓每位警察都是 #動保警察?
2、根據內政部警政署2015年12月29日修正的 #警察處理動物保護法案件作業程序,民眾報案之後,經警察到場,#若能直接判定是刑事案件的話,#應該當場製作筆錄,#並移送地檢署偵辦。當時到場員警稱黎嫌「非現行犯」,動保外派人員又未到場,所以未能即時處理。
坤城認為警察局雖非動保主管機關,員警也無專業動保知識,可能無法立刻確認,但看到當時茶茶受虐情況,應該可以依此程序處理才是。
3、動保處外派人員到場後,雖有會同警察,但是第一時間也是沒有用動保法第25條以刑事法處理,而是回去之後,動保處在輿論壓力之下,才以動保法第25條處理。動保處「大事化小」及外派人員的動保法律知識不足,才會屢屢發生虐待動物事件。
坤城認為動保處的外派救援機制出現問題,連續3年都是由同一家外派公司得標,外派人員必須再加強動保法律知識,才能在黃金救援時間處理。
4、新北市政府雖然有 #毛寶貝幸福委員會,但是目前由動保處長主持開會,位階太低。坤城要求提高位階至少到副市長層級來主持,才能彰顯市府對動物保護的決心。
很可惜,因時間關係,侯市長都未能給予正面答案,也未答應提高動物保護委員會的位階,但是沒有關係,10月還有市政總質詢,坤城會繼續就動保議題要求侯市長。
許鐳譯 林耀宗 9/9再一起至立法院努力!
動物保護法主管機關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流浪狗問題難解 飼主責任教育不可少】
#購買寵物前先上四小時的飼主教育
流浪狗問題,一直困擾著民眾,在今年35個辦畢里政座談會的行政區,有11個行政區都要求動保處列席討論解決流浪狗的問題,顯見問題的廣泛程度。韓市府今年度也動用了750萬元第二預備金來加強安置浪犬的能量,但我也擔憂,把浪犬送到收容所等後端處置,恐怕無法根治問題,源頭管理還是很重要。
浪犬除了野外繁殖之外,也有一部分是從家犬繁殖或家犬棄養而來,依據《動物保護法》,飼主應為寵物絕育,如果不絕育甚至私自繁殖,恐被裁罰5萬至25萬。但目前對於家犬的管制卻仍然過於鬆散,因為上述條文而被開罰的案件「有幾件?」動保處給的答案令人吃驚:「今年僅有2件...」顯然執行強度不足。
有登記才有辦法管理,我要求動保處嚴格依法行政,配合民政系統,落實寵物登記,此外也要建立飼主責任的概念,研擬「購買」寵物需經過飼主責任教育4小時的措施,並且落實絕育跟晶片登記。
【寶珠溝完工再跳票!潰堤水淹及腰】
#719寶珠溝大淹水的究責
大家還記得,在今年7月19號的時候,因為治水工程尚未發揮作用,導致十全滯洪池爆滿、寶珠溝也破堤,造成三民區災情嚴重。我檢視了寶珠溝排水整治與十全滯洪池公園工程,發現已在2017、2018連兩年被評核為乙等,原因皆為工程延宕、執行率未達80%。
在719水災時我就要求水利局提出說明,水利局也表示,兩工程原訂今年1月就要完工,但因為各種原因而將延遲到9月與11月完工。但現在已經10月中了,寶珠溝排水工程仍未完工,再次跳票!
在工期延宕的狀況下,719大水時寶珠溝施工僅用沙包堆在堤防破口,工程單位也因為機具仍放置在施工現場,而不便打開排水閘口,導致滿溢破堤,造成居民財產嚴重損失。對此我要求水利局,應對於「誰該負責?向誰求償?」提出說明。
【管線穿越箱涵 排水卡卡!】
#違法穿越管線應有罰則
高雄的淹水問題多年來一直難解,除了下水道的淤積問題外,多處的排水管線「穿越」問題,也是造成排水不通暢的原因之一。根據資料指出,高市水利局目前完成3分之2的雨水下水道普查,共計有逾4千支管線「穿越」2378處,其中三民區345處最多,鳳山222處其次、左營215處第三。
但是高雄對於違規穿越管線的公司沒有明確罰則,舉台北為例,如果未經核准,而將設施任意穿越下水道,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為止。而高雄僅有「應查報並通知各該法令之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對此我呼籲,水利局應盡速具體改善管線穿越阻塞問題,對既有管線訂出明確限期遷管期程之外,也應在自治條例新增罰則,在舊有穿越管線完成遷管後,新違規穿越者應裁罰。
局長承諾會會去就自治條例修正增加罰則進行研議。
動物保護法主管機關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歷經多年的動保法修法案,尤其在這一屆三年來十多個版本,終於去年年底獲得朝野協商共識,今天能夠順利三讀,讓人感到欣慰。
這次的修法,在朝野立委跟許多動物保護團體和愛心人士的奔走之下,新增了很多保護動物的新法條,包括本席提出的寵物飼料管理法源,未來對毛小孩的食品安全將有管理的依據、也加重虐待動物的處罰,並新增了展演動物業的管理法源,讓阿河的眼淚沒有白流。另外有繁殖場的管理法源,鼓勵認養替代購買,並強化飼主的責任,都是希望減少流浪街頭的貓狗數量。
此外,本法讓獸醫師治療動物疾病可使用特定的人用藥物,解決了爭議已久的缺藥問題;同時針對收容所動物十二日無人認養就得以撲殺的法條,設定了二年的落日,讓十二夜的悲劇逐步從台灣消失。
身為友善動物的立委,能在本席任期中順利參與動保法的修正通過,我要特別感謝三年來不厭其煩,多次召集協商的蘇震清召委,以及其他朝野立委同仁。未來仍然仰賴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共同執行,與民間動保團體共同合作,守護我們的毛小孩、毛夥伴,讓台灣往文明與人道國家邁進一大步。
動物保護法主管機關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臨時提案 05/14宣讀
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5人,有鑑於2008年所修正之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及之2明文規定,獸鋏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違者將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事實上獸鋏仍然隱藏於山林之中,名副其實為台灣動物的頭號殺手,尤其在東部地區的山區地帶,出現獸鋏之情形最為多見,其影響層面已從野生動物延續至人類最親近的同伴動物。為杜絕動物不斷無故被虐殺的循環處境,行政院農委會應責陳相關單位,徹底地毯式清查全國各地山林,掃除違法獸鋏之設置,以維護動物之生存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蕭美琴、葉宜津、劉櫂豪
連署人:陳其邁、林淑芬、吳宜臻、何欣純、黃偉哲、吳秉叡、邱志偉、林岱樺、魏明谷、鄭麗君、李俊俋、李昆澤
說 明:
一、 「獸鋏」實為台灣動物的首號殺手,只要走進山林的獵區範圍,就不難發現人類為獵捕野生動物而設置的殺戮山林,甚至禍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同伴動物(流浪動物)。台灣東部山區出現獸鋏之情形尤甚,動物們遭夾傷,血流不止、哀號、體無完膚之景象,更是令人怵目驚心。
二、 長久以來,動保團體接獲遭獸鋏所傷的通報,更是有增無減。台灣雖已於2008年1月通過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及之2之條文,明文規定獸鋏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違者將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在山林地區遭獸鋏所傷之動物仍然不勝枚舉。
三、 為杜絕動物不斷無故被虐殺的循環處境,行政院農業部應責陳相關單位,徹底地毯式清查全國各地山林,掃除違法獸鋏之設置,以維護動物之生存權益。
動物保護法主管機關 在 物之替代方案,並落實於機構查核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動物保護法主管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該出場了吧。 依據「動保法」、「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監督及管理執行要點」、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