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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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保護什麼樣的動物 在 黃守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大家可能有聽說過「黿」,但我相信幾乎沒有人親眼見過。
黿是外來種,學名Pelochelys cantorii ,俗稱沙鱉。是全球瀕危物種,在台灣列為二級保育類動物。
2018年南屯豐樂公園在進行水池清淤工程時,意外發現湖中有一隻黿。去年經何文海議員質詢,發現這隻黿的下落不明。追問之下,才知道黿已在2020年6月於台北市立動物園往生。因疑點重重,台中市議會也成立了「二級珍貴稀有保育動物『黿』死因調查專案小組」我也成為其中一名委員。
黿於豐樂公園被發現後,因《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可野放,先被建設局送往位於雲林的私人魚塭安置,於2019年1月2日由中興大學接手照顧研究,後因負責照顧的教授過世,2020年5月21日移至台北市立動物園收容,黿不幸於6月2日往生。
也因此調查小組今年先後前往了中興大學與台北市立動物園開會,才發現黿的死因並不單純。
根據解剖報告指出,黿的體腔蓄積大量紅色液體,皮下瀰漫水腫,體腔脂肪漿液性萎縮,是長期營養不良的表徵。長期營養不良會導致免疫情況低下,讓黿最終因病而死。
根據專家說法,豐樂公園的黿可能是幼時即被放養,相對容易適應環境。但黿被發現時已經長大,突然被移到不熟悉的空間,會產生很大的緊迫。再者,魚池的魚苗密度很高,對因移動需要休養的黿,也會是很大的干擾。
2019年1月3日有網友於爆料公社上傳一段人群圍繞著貨車上的黿喧嘩,並隨意擺弄黿的影片,雖原po並未說明時間地點,但經我比對,這應就是當事黿無誤,顯然這是交給中興大學前所拍攝。這樣的舉止無異讓黿產生了相當大的緊迫。而這都可能是黿後續進食狀況不佳的主因。
回顧黿的身體狀況歷程,黿的體重從一開始被發現時的37公斤,到中興大學接手之前已急劇下降至32.6公斤,這段時間都被安置在雲林的私人魚塭。
也就是說,頻繁移動過程中的不適與先前安放在魚塭的決定,可能都足以對黿造成不可逆的影響。
今天我對此提出質詢,為什麼當時建設局會做出將黿送往私人魚塭的決定?這中間經過任何專業評估嗎?農業局的角色是什麼?為什麼黿出現異樣,專家卻未能即時介入?
《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第四條明定,運送人員裝卸動物應依動物特性,採取適當的裝卸措施,以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受傷;第十一條規定,運送人員以運輸工具運送動物時,應備具動物運送紀錄。根據2019年網友上傳的影片顯示,這隻黿在前端的運輸過程中並沒有得到適當的運送環境與保護,也未見市府有任何運輸的紀錄。
我認為,正是制度與程序的不完善,才間接性造成黿的死亡。
種種事後看來無法理解的決策,與台中市政府在過程中的輕忽,都讓人不解市府對於保育類動物的態度。
2014年河馬阿河的死,推動了《動物保護法》的修訂。
在台中市發現的保育類動物「黿」也不能白白犧牲,我要求農業局應制定一套指引與流程,讓各單位在遭遇野生動植物的特殊狀況時,第一時間能夠得到專業的諮詢與指引,且在運輸過程中也務必確實依《動物運送管理辦法》進行,避免悲劇再度重演。
動物保護法保護什麼樣的動物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尊重每一個生命
#擇己所愛
#愛己所擇
這幾天一直有網友來向我陳情茶茶事件,希望我能為這無辜受難的小生物做點什麼事,其實在看到茶茶相關新聞的當下,我是非常地難過,#寵物跟子女一樣,#都沒有辦法選擇自己的撫養人,可是這世上總是有這些不稱職的父母以及飼主,擅自將自己的負面情緒施加在他們身上,輕則虐待、重則虐殺,這些都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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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牠就要愛牠一輩子」,是我們在購買或領養寵物前一定要有的認知,而這位因為感情關係就對養了兩年的愛貓痛下毒手的王男,除了情商有問題以外,也跨越了道德倫理上無法容忍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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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的是,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於虐待動物的刑責仍然不重,身為立法委員,本週我也針對此虐貓事件,#針對動物保護法進行修法,包含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之一,希望未來的喵星人不會像茶茶一樣被虐殺;前陣子貓咪走私事件,我們也已完成動物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修法(對走私者加重刑責),目前正在連署中,也希望關心所有動物的好朋友們,繼續支持或提供意見,我會持續努力!
動物保護法保護什麼樣的動物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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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法官制度重點整理:
1. 引進對話式司法。
2. 由3位專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一起審理,生活經驗與專業知識進行多重交流。
3. 國民法官公正、獨立依法審判。
4. 國民法官可以認定有罪與無罪,也可以在有罪時決定量刑。(國民法感情遍及有罪無罪與量刑)
5. 判決還是會附理由。
6. 參與審判之效益可以擴及到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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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29 不適合被飼養的浣熊!
02:41 把浣熊當狗養!
04:57 為什麼會有浣熊咖啡廳?
06:17 動物「接客」的問題
07:55 法律會保護浣熊嗎?
09:47 消費者可以怎麼保護動物?
10:43 我們的觀點
12:28 提問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范范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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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寵物咖啡廳與動物展演法律議題:https://bit.ly/2VZdYWU
→ 黃宗潔/動物咖啡廳的療癒假象:寵物是家人,還是可取代的物品?:https://bit.ly/2OaJYD2
→ 浣熊介紹:https://bit.ly/326U3sC
→ 知名咖啡廳疑放狗咬小浣熊 北市府將罰:https://bit.ly/38EUz2s
→ 咖啡廳業主虐待浣熊關店:拍照打卡前,你想過這些動物適合當寵物嗎?:https://bit.ly/2BJClkv
→ 放狗咬浣熊影片曝光 咖啡店負責人認錯 動保處到場稽查:https://bit.ly/31ZrcXb
→ 浣熊不適合飼養! 動保團體揭「洗手」萌樣背後很心酸:https://bit.ly/3gFFPD7
→ 動物的刻板行為 告訴我們什麼?:https://bit.ly/38MPhSz
→ 【2019動保大眾講座】當我坐在貓咪咖啡廳裡 論展演的界線:https://bit.ly/2OfegEt
→ 碰到重大動保案件,一般民眾可以做些什麼?:https://bit.ly/3e8HXlb
→ 出租羊駝的咖啡廳、餐廳裡有店貓店狗,也算是展演動物業者嗎?:https://bit.ly/3egOEBM
→ 影/異寵餐廳可愛浣熊店長好吸睛 但動物真的快樂嗎?:https://bit.ly/3ehN16N
→ 咖啡廳受虐浣熊將送至動物園安置 貓狗由員工領養:https://bit.ly/3fkdqTa
→ 動物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bit.ly/2ZfdCxo
→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bit.ly/3gHQFZk
【 延伸閱讀 】
→ 替人賺錢的「動物勞工」福利誰把關?:https://bit.ly/2VYuDtl
→ 日貓頭鷹咖啡廳正夯 卻引虐待動物爭議:https://bit.ly/2Zctf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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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保護什麼樣的動物 在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 Home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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