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 到底 行不行?
滿18歲就要負 完全刑事責任。
滿18歲就要負 完全行政罰責任。
滿18歲可以參加 國家考試擔任公務人員。
滿18歲可以考 駕照。
………
但是,現行民法規定滿20歲才算成人,才享有完全行為能力。
日前,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通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也把男女可以結婚的年齡拉平為18歲,與負刑事完全責任及行政罰完全責任的年齡相同,更與得應考服公職年齡相符,都歸於18歲 。
過往,立法者考量未成年人身心成熟狀況,以年齡來”限制”或”保護”他們。但不同法律間年齡限制的差別,造成適用上很大的矛盾,例如年滿18歲的大學生,甚至已出社會打拼事業的年輕人,卻不能享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豈不怪哉?
當我們把民事、刑事、行政等”責任”的年齡拉平後,應該認真思考將行使”權利”的年齡限制也拉平,才權責相符。
#公民投票法 在志揚擔任第九屆立委,民國107年時,修正將公投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有超過60萬的18-20歲未滿的年輕人得以參與當年舉辦的全國性公投,但同時舉辦的公職人員選舉卻仍然需要年滿20歲才能投票,令人費解。
已經可以擔任公務員行使公權力,可以開車滿街跑,可以開店做生意自負完全民事責任,又能參與公投對法律或政策表示意見,卻不能 #投票 ,針對可能影響他未來生活的公職人員選舉,表達意見,絕對說不過去!
當然,要修正選舉年齡門檻,必須啟動修憲工程,影響層面大,而這正是各政黨猶豫算計遲遲不敢出手的緣由。各政黨應擱下有歧見的敏感議題,針對 #選舉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攜手合作修憲。
#修憲 將投票權年齡下修至18歲 應該啟動了!
#刑法第18條
#行政罰法第9條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
#民法第12條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人民做主 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我擔任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時推動立法,但因居於國會少數,以致成了公投法成了鳥籠公投。過去共六案的全國性公投,皆因「雙門檻」設計問題遭到否決,阻礙人民落實權益。其他更有10案被公審會駁回。 面對過去的鳥籠公投,民進黨這次修法有以下重大修正,希望落實人民做主: 1.降...
公民投票法年齡 在 公民不下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能實施不在籍投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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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投票」和投票年齡下修、公投門檻等議題一樣,是長久以來不少人投身推動與爭議的公民參政議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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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具有戶籍制度,且目前沒有「缺席/不在籍投票」的選項,許多人求學、工作,實際上居住外地,也因為外地租屋與房東協商的實務困難,難以依法把戶籍遷到自己實際居住地,每逢選舉,全國範圍內選民大量移動、趕在時限內回到戶籍地投票,也算是選舉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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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有關「不在籍投票」的倡議推動,主要就著眼於讓民眾更便利,能在外地就地投票或透過遠距通訊、代理等方式即可投票,降低投票門檻,更廣泛保障參政權,也提升政治參與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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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使當代科技、運輸發達,遠距投票也許不難,人們對不同的投票方式如何適應、能否信任更是一大問題,牽涉到大眾對民主制度、對政府與公民社會的信賴與承認,怎麼設計不在籍投票制度與方法、與大眾溝通、深化民主理念與教育,讓不在籍投票更順利可行,是需要長遠凝聚共識、嘗試與調整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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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些觀點認為,選舉制度也許該徹底與戶籍制度脫鉤,讓每個人投票選出居住地而非戶籍地的公職人員,比較貼近在地需求與基於選區劃分衍生的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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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公投不在籍投票,擬採申請制》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634310
・《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政院盼下會期送立院審議》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77388
・《不在籍投票相關問題之探討》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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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classonline #公民不下課 #選舉 #投票 #不在籍投票 #參政權 #戶籍 #election #voting #absentee_voting #political_rights #學測 #指考 #讀書 #升學 #時事 #社會議題 #社會科 #考題
公民投票法年齡 在 竹北市民代表 陳冠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8歲公民投票權是否合理?】
#十八歲是否為成熟之人?
終於能靜下心,寫這很大的題目,禮拜一(5/25)受邀新竹市議員 李妍慧 Yen Hui Lee 邀請,用很輕鬆的拍片方式,來聊不管藍營、綠營、各黨都有高度共識的「投票年齡降至18歲修憲案」,自2018年《公民投票法》公布修正後,除了降低提案、連署門檻外,也將公投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然而有趣的是,能投公投票,參與國家重大議題決定,但卻不行投選舉票及參選,檢視整個中華民國法律,其實對「成年」之定義是相當混亂的。
這裡有興趣可以參考黃旭田律師,整理關於二十歲成年與十八歲權利義務之相關法條(https://reurl.cc/X6pLvR),從文章中不難看出,民法第12條已表示「滿二十歲為成年」,可是若你十八歲,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的話,可瞬間升級成法律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簡言就是把你當二十歲成年人看,反之滿十八卻未滿二十者,是屬於限制行為能力「行為必須獲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補充,可能是事前同意,也可能是事後承認。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並不能單獨為有效法律行為」
但有趣的是不管有無結婚,只要十八歲就可以考公職、考駕照、成為公司股東等等,甚至需負起完全刑事責任,也不能再用未成年當減刑之理由,所以回過頭看民法第12條,根本就是讓人滿頭問號。
滿十八歲,但未滿二十歲,到底是否為成熟人格,我們法律呈現相當大矛盾,如果十八歲算成熟,那為何結婚還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民法成年定義是否該修改?結婚後等於完全行為能力,卻又不能參政及投票?而十八歲算不成熟,那又為何能考公職、擔任公司股東?
#十八歲投票權被憲法綁住
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我們都知道法律有位階且不能牴觸,在這前提之下,若要讓十八歲能投票,勢必就要啟動修憲,這也讓社會大眾開始思考:
1. 成年之定義到底為何?
2. 十八歲投票權的價值?
3. 修憲門檻是否過高?
4. 各黨團政治角力?
以上,也是我遲遲不敢下筆原因,若認真探討下去,問題會如地圖炮整個大展開出來,故我把問題聚焦在第二點「十八歲投票權的價值?」,並結合生活經驗與自己想法來說明,還請各路民間高手指點請教。
#年輕就一定無法判斷?
雖著網路普及關係,年輕人接收資訊速度也越來越快,在各領域知識交流下,常常會出現許多「超齡」表現,就我接觸到的年輕人來看,除了有大量閱讀及思考資訊的能力外,不少人也有製作媒體內容的本事,而YouTuber大量興起,也恰恰證明媒體傳播從傳統的電視企業主宰,漸漸朝小眾且多元的客製化模式經營,回到我們生活面,你有無發現許多LINE的假新聞,整體上來說,都是在年長者群組間流竄,而不是年輕人的社交圈呢?
這年頭已經不是要努力找到資訊,而是要如何在眾多資訊中,找出真偽與自己需要的內容,所以當社會議題發生,網路攻防熱烈時,這些年輕朋友勢必能從中獲得思辨與刺激,如果還依賴傳統媒體來獲得資訊,那這些掌握話語權又有特定立場的媒體,就容易左右人的判斷,所以在「資訊鑑別度」方面,我是樂觀認為一代會比一代還優秀,而如果是資訊鑑別度較為優秀的選民,為何不能參與公共事務的決定呢?(以上無意戰年齡)
#公民教育向下扎根
讓年輕人越早參與公共事務的決策,越能清楚知道自己在乎的是什麼,這可能是國家主權?經濟成長?教育資源?國族認同等多方問題,就像飲食一樣,你必須先嘗過味道後,或關注別人吃的心得,才能判斷是否好吃,如選擇錯了,那未來就會避免再點難吃食物來影響自己(前提是別吃死了),除上述幾點外,面對中國對台「資訊戰」的攻勢,我認為讓年輕人越早關心國家狀況,就是最好培養國家「免疫力」的方法之一。
#給年輕人機會
我常說「給年輕人機會,就是給國家機會」,這不是在幫自己打廣告,因為我有一天也會老,面對對政治有興趣的年輕朋友,我也非常樂意分享政治上遇到的大小事,畢竟政治圈很多資訊、真相,不一定如媒體上呈現般,更別奢望Google能找到答案。
感慨自己有許多不如年輕朋友的地方,又慶幸國家下一代如此優秀,我常說到:「現在十幾歲的年輕朋友,就會弄頻道剪影片,甚至談商業合作,哪怕是經驗過淺或還不夠細緻,回想年輕時的我們,捫心自問我們做得到嗎?」
每個世代都有他的強項,世代應該是要合作,結合彼此欠缺的部分互相學習,而不是想辦法剝奪年輕朋友的機會跟資源,這樣我們的下一代,才能有本事去跟外國企業與外國政府打交道。
最後,附上李妍慧議員團隊精心做的影片:https://reurl.cc/1xM8MD
#李妍慧議員真的很親和好聊
#很用心在關注年輕朋友聲音
#你看我們多歡樂XDD
公民投票法年齡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人民做主
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我擔任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時推動立法,但因居於國會少數,以致成了公投法成了鳥籠公投。過去共六案的全國性公投,皆因「雙門檻」設計問題遭到否決,阻礙人民落實權益。其他更有10案被公審會駁回。
面對過去的鳥籠公投,民進黨這次修法有以下重大修正,希望落實人民做主:
1.降低投票至18歲
世界大部分民主國家,其公民年滿十八歲即擁有選舉權,同為民主國家的台灣,更應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讓更多年輕人得行使公民權。
2.廢除公審會
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之組織,並明文規定僅由「中選會」,負責關於公民投票「程序事項」之審查,保障人民直接行使創制權、複決權。
3. 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之建立
在科技發達的今日,電子認證系統亦已日漸完備,我們有責任建置電子系統,來大幅減輕提案人之負擔,便於人民公民投票案的推動進行。
4.降低連署門檻
將提案門檻從千分之五修正為萬分之一;就成案後的第二階段連署,從百分之五修正為百分之一點五。
5.降低通過門檻
修正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公民投票法年齡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人民做主
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我擔任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時推動立法,但因kmt多數作梗,以致成了公投法成了鳥籠公投。過去共六案的全國性公投,皆因「雙門檻」設計問題遭到否決,阻礙人民落實權益。其他更有10案被公審會駁回。
面對過去的鳥籠公投,民進黨這次修法有以下重大修正,希望落實人民做主:
1.降低投票至18歲
世界大部分民主國家,其公民年滿十八歲即擁有選舉權,同為民主國家的台灣,更應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讓更多年輕人得行使公民權。
2.廢除公審會
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之組織,並明文規定僅由「中選會」,負責關於公民投票「程序事項」之審查,保障人民直接行使創制權、複決權。
3. 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之建立
在科技發達的今日,電子認證系統亦已日漸完備,我們有責任建置電子系統,來大幅減輕提案人之負擔,便於人民公民投票案的推動進行。
4.降低連署門檻
將提案門檻從千分之五修正為萬分之一;就成案後的第二階段連署,從百分之五修正為百分之一點五。
5.降低通過門檻
修正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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