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並視成績擇優儲備人員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30~110/09/24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性別不拘。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未具雙(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四)男性須服兵役期滿退伍或免役持有證明文件。
(五)經公立醫院、教學醫院、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BMI值):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六)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法警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0年9月24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報名及逾期均不受理,相關書面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三)報名地址:90005屏東市棒球路9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法警職務代理人」。
(四)聯絡電話:(08)7550611轉分機3138黃科員。
二、報名時應繳文件:
所有文件請使用A4紙張,並以迴紋針夾齊、勿用釘書針裝訂;報名表應填列完整,繳驗文件務須齊全。
(一)報名表1份(並黏貼最近1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背面請書寫姓名)。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影本1份。
(四)退伍令正反面(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1份(無免附)。
(五)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未隨報名資料一併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
(六)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族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免附)。
(七)曾任法院工作相關證明文件(無免附)。
三、簡章及報名表等文件,請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 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s://ptd.judicial.gov.tw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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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薪點280,月支報酬新臺幣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17~110/08/24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未具雙重國籍,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 熟諳Word、Excel電腦操作,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且有法院或政風單位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政風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5樓政風室)。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kshged@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方式報名,請於110年8月2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80402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政風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政風室科員」。親自報名及逾期均不受理。相關書面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52-3621轉分機549何先生。
報名時應繳交證明文件如下:
(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相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簡要自述(如有電腦專業證照請附上,字數500字以內,並請簽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退伍令正反面或免役證件影本。
(五)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口試。
(二)口試:就應試人員精神談吐、專業知能、溝通能力、發展潛能評分。
(三)日期及地點:口試日期、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將於口試前3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逾時未參加口試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始得參加口試。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自榜示日起列入候用名冊,遇缺符合需求時僱用,於下次同類型甄選放榜日之前未獲僱用者,喪失候用資格)。
四、錄取公告: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五、僱用期間,以被代理人實際請假期間(自甄選放榜日3日內報到起預估至111年1月27日止為限;如接續請假或申請留職停薪,得代理至請假期滿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備註:本職缺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院或司法院外網\徵人啟事項下下載。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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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若干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03~110/08/19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報名截止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五)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科員、佐理員、執達員、錄事或庭務員等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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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07)3573511轉532曾科員。
簡章、報名表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於司法院「徵人啓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或本院網站(http://ksy.judicial.gov.tw)下載
職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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