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怎麼控制,雖然是自然科學,但還是有門派之見,現在指揮中心的精準策略,和新北市為首的普篩派(去年是以彰化為基地),就是學界目前雙主流,理論研究我不質疑,但是有沒有效?就看在台灣的實績實證。
一,指揮中心的實績是:
1,照著指揮中心的[精準疫調➡️匡列➡️隔離]策略執行,以去年到今年五月疫情爆發的一年半,當然是成功的。
2,從今年五月中疫情爆發到今天的兩個月,疫情從每日將近800人到現在約20人(剩3%),從全世界的比較來看,也是非常成功的。
二,普篩派的成績呢?
1,去年的彰化萬人大實驗,陽性率差不多是萬分之一,只是證明當時台灣真的乾淨,沒有黑數,等於普篩不適用用台灣。(我不認為普篩是錯誤,但是當時有醫學研究倫理問題,現在也不適合台灣的武漢肺炎疫情)
2,今年疫情爆發後,新北市從喊口號大普篩(新北市人口400萬),根本做不到,還造成恐慌群聚,低調轉向改口廣篩,執行也是有一搭沒一搭,就只有某議員的嘴巴最認真推廣而已。
結果新北市和國民黨執政縣市遇到狀況,也是照著指揮中心的步驟指引協助,已經接近零確診,剩下嘴硬的台北市還在爭面子問題。
3,現在聯合報還在配合普篩論的談話,我是認為只凸顯文人相輕和聯合報的政治立場而言:
一來,全世界沒有一個靠普篩而達到台灣這兩個月的成績,顯然無實證可以讓人放心,更不要說能夠[提早解除三級警戒],如果實驗失敗,反而擴大疫情、拖延解封。
二來,全台灣2300萬人,即使只算雙北戶籍人口700萬人(還不含工作人口),一劑普篩只算300元(市面還有超過1500元的篩劑),那全國做一次是近70億元,雙北做一次是21億元,做了之後還要想進辦法去排除偽陰偽陽的困擾,全國的公務人員都來協助疫調就癱瘓了。
而且,可能每一兩週全國再來一次,對台灣這樣超低盛行率的國家來看,絕對是勞民傷財又無效!
(另外補充一點,大部分國家是沒有在疫調的,台灣不太可能又普篩,又為了偽陽性在執行疫調)
(自由時報境外移入案例的報導,說明三日PCR陰性報告也不是絕對有效,更何況普篩是用快篩劑呢?!)
截圖自 #自由時報 #聯合報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昨日行政院爆發嚴重的醜聞!行政院發言人室幕僚,上班時間在國會殿堂,協助民進黨製作梗圖交由黨籍立委、側翼粉專張貼,攻擊其他政黨,標準公器私用,明顯屬於動用行政資源攻擊其他政黨,就是標準的「黨國不分!」 行政院身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公然到立法院以國家資源打擊在野黨,嚴重藐視國會,左手收黨產,右手用國家...
公務人員倫理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竹粽飄香慶端午 牢記規範防疫情
端午佳節將至,屏東市長林恊松提前向所有鄉親祝賀端節快樂闔家平安,並要求市公所所有同仁切勿因端節連假即將到來而有所鬆懈,仍須秉持為民服務的宗旨作好服務鄉親的工作。尤其今年受到疫情影響,民眾辦理紓困案件增加,雖然增加同仁的工作負擔,仍須儘快完成,讓民眾快速獲得紓困。同時也呼籲市民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及群聚,儘量留在家中,做好防疫措施。
另一方面,端午節為國人三大節日之一,一向為國人傳統送禮的節慶日,屏東市公所政風室積極推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收受餽贈」及「不接受邀宴招待」等措施,秉持廉潔政府政策、提高行政效率、加強為民服務等具體措施,並落實縣長安居樂業的政見,達到「廉潔、效能、便民」之要求,革除年節送禮及飲宴應酬之陋習,建立公務機關廉潔透明的好風氣。
公所政風室主任羅永隆同時表示,公務人員為民服務是職責所在亦為本分,所以在端節期間切勿對公務人員有任何饋贈或招待飲宴等情事,共同支持國家廉政革新作為,以型塑公務人員之廉能形象。另,有鑑於疫情嚴峻,羅永隆也請到公所洽公的民眾務必遵守防疫規範,配合實聯制、量體溫及手部消毒等防疫作為,避免產生防疫破口。
#資料提供屏東市公所
公務人員倫理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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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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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公務人員倫理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昨日行政院爆發嚴重的醜聞!行政院發言人室幕僚,上班時間在國會殿堂,協助民進黨製作梗圖交由黨籍立委、側翼粉專張貼,攻擊其他政黨,標準公器私用,明顯屬於動用行政資源攻擊其他政黨,就是標準的「黨國不分!」
行政院身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公然到立法院以國家資源打擊在野黨,嚴重藐視國會,左手收黨產,右手用國家資源打擊政敵,罔顧行政中立,只為政黨利益,無視憲政體制!
這麼嚴重的醜聞,蘇貞昌院長直到今日還不願面對!廉政署身為全國公務員廉政倫理的主管機關,公務員是否違反廉政倫理?有沒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是要查還是不查?
更令人氣憤的是,今日質詢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態度惡劣、囂張至極,言詞閃爍,廉政會報從去年10月至今,完全停擺,行政院從食安會報、治安會報到現在廉政會報都停開,這個政府有在做事嗎?這些官員是在坐領乾薪嗎?
公務人員倫理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國小主任評市政被罰寫 林于凱:韓國瑜才該寫檢討報告
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今(7)日於高雄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批評高雄市政府出現各種打壓基層公務人員、不尊重專業的敗壞風氣,像是把依法執行勤務的救護員調職、要求假日評論市政的國小主任罰寫等,更打算把政治黑手伸入文化界,研擬修法要求文化行政法人董監事與市長同進退。林于凱認為,尊重基層專業,基層才能為市民帶來好的服務,若市長自己帶頭做亂、高層卻一再打擊基層士氣,恐怕市府團隊自己都難以信服。
一位國小人事主任在公民假日論壇活動中,批評「韓國瑜每天都在那邊講幹話」,後來竟遭到教育局秋後算帳,要求罰寫三千字報告,而且局長還放話除了罰寫外,年底再依考績去「處理」。林于凱質疑:「難道是回到戒嚴了嗎?還是在預演九二共識一國兩制之下的言論自由?」教育局長吳榕峯答詢表示,為了讓該主任了解教育局施政,才依據教育的理念,請對方閱讀教育局施政報告後撰寫心得。
林于凱反問,韓國瑜遲到卻反推給日本的外賓、承諾會備詢卻跳票、承諾市長做滿四年卻落跑選總統,出現各種說謊行徑,「依據局長的理念難道是好的榜樣嗎?韓市長該不該對市民寫報告?」吳榕峯僅以「你知道公務員不能隨便批評長官」迴避正面答覆。
林于凱指出,自己是竹科實中校友,吳榕峯曾任竹科實中校長,彼此應該都很清楚校風自由對學習成長的重要,若只有上對下的指示,那是舊時代的官僚思維,現今時代講究的已經透過下對上的反饋來改善服務,然而教育局卻背道而馳,透過罰寫、處理考績等方式威脅意見不同的基層言論,已對公務人員形成寒蟬效應,未來恐怕聽不到真實的基層心聲。林于凱要求教育局應包容多元聲音,吳榕峯則回覆,撰寫心得報告與否尊重當事人意願,不會強制。
對於市府傳出修法,打算要求文化相關行政法人的董監事與市長任期同進退,林于凱質疑這完全違背尊重專業的施政倫理。林于凱指出,行政法人董監事並不是政務官,可能只有領車馬費而沒有報酬,而且行政法人對市政府而言是受監督關係而不是從屬關係,是董監事行使職責出問題的時候,才行使監督職權,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沒有必要隨市長任期同進退。
對於救護爭議,林于凱認為再放任沒有限度的指定院所就醫,會讓緊急醫療救護車淪為119大車隊,因此建請修正《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對於「不接受指定」之緊急救護案例正面表列,讓第一線人員有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