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收銷售都大幅增加,特力屋請善盡社會企業責任,淘汰PVC商品並加強商品材質標示!】
IKEA跟特力屋是國人很常消費的家居百貨,
但是你知道嗎?
根據 看守台灣協會 Taiwan Watch Institute 的調查,
IKEA的門市幾乎找不到PVC製成的塑膠商品,
但在特力屋門市,
共找到161品項共四大類產品使用PVC材質,
且商品材料並無清楚標示及資訊揭露。
PVC(含氯塑膠)從生產、應用到廢棄,
聚氯乙烯製品都會釋出許多健康危害物質。
其製品中也含有許多為了改良產品性質而加入的塑化劑或者安定劑,
這些物質遇到高溫環境很容易釋出到周遭環境中。
而廢棄的 PVC 製品大多會進到焚化爐,
但因為本身含有氯的成分,
它在燃燒的過程中會產生同樣屬於第一級致癌物戴奧辛。
根據特力屋2021年第一季的財報,
台灣零售2021年第一季之營收為新台幣45.2億元,
受惠於COVID-19疫情在家辦公與居家時間拉長,
帶動居家銷售剛性需求,較去年同期增加10.7%。
今天上午我和 #看守台灣協會 共同召開記者會,
除了呼籲 特力屋 DIY 輕鬆玩家 受惠疫情因素營收大幅增加外,
更要善盡 #社會企業責任,
#加速淘汰PVC商品並加強商品材質標示,#不要只是符合法律最低標,
讓民眾在家工作,家居商品的選擇可以安全無毒、環境友善。
我也要求環保署,
應針對五金百貨等日常用品通路進行調查,
民眾的日常生活中究竟多少比例商品含聚氯乙烯材質,並研議公告為應回收物品,
以綠色稅率鼓勵廠商淘汰PVC材質。
針對商業司,
對於依《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標示之商品,
其「主要成份或材料」一項應標示足以讓消費者查到其化學式的化學名稱,而不是只標明「塑膠」。
且因為PVC商品有毒特性,因此pvc商品應適用商品標示法第十條,
標示「應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
針對內政部,
我要求含PVC材質的商品,不得申請綠建材標章,
才符合綠建材對環境無害,於生命週期各階段中低環境衝擊、
對人體無害之標章設置目的。
最後,淑芬也要呼籲所有朋友,
許多事情不是修法一蹴可成,
是我們每個人要 #從生活中採取行動,#購買就是力量。
為了自己與家人的健康,為了環境,
#請不要購買含PVC商品,#加速廠商淘汰含氯有毒塑膠!
*看守台灣協會調查結果,來看看你買的商品有沒有含PVC!
https://airtable.com/shrzEIW6r6sjibc2D/tblsUyGsdQO2sGS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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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是符合法律最低標 在 [新聞] 超速40公里構成「危險駕駛」直接扣牌半年- 看板car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7月後油門別亂踩了!超速40公里構成「危險駕駛」 直接扣牌半年
原文連結: https://www.nownews.com/news/6154314
原文內容:
記者潘毅/綜合報導
2023-05-29 18:35:05
為了洗刷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立法院於4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修法,總統府於5月3日公布總統令,提高未停讓行人、無照駕駛、加重危險駕駛等罰
則,並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交通部也在5月4日表示,將配合後續相關子法作業,目標
在7月1日時推行新法上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例三讀通過,其中構成「危險駕駛」的條件從原本的超速60
公里變為40公里,罰款上限也變高,同時還得面臨原先就規定的「吊扣牌照」6個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三讀後,「加重危險駕駛」構成條件也出現變化。
(圖/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三讀後,「加重危險駕駛」構成條件也出現變化。
(圖/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三讀後,構成條件「加重危險駕駛」與罰則的變化
現行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
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即將上路的新法罰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
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這樣的變化讓一群駕駛人認為相當不合理,跑到公共網路參與平臺上發起提案,提案者主
張「不斷的降低速限只會讓交通更加堵塞,社會成本大幅增加」,希望新法條例能放寬,
恢復舊制之60公里速限,截至今(29)日晚間18點整,已經有4953人附議,離5000人門檻
已經不遠。
許多駕駛人也在平臺上方留下贊同意見「所謂的嚴重超速應該是指真正會反應不及、失控
造成危險的速度,而不是牌子上那個不合理的速限吧」、「乾脆車子都強制安裝限速器好
了」、「政府先把道路速限調整到合理範圍,再來規範人民遵守合理的速限吧」。
▲有駕駛到公共網路參與平臺上發起提案,主張「不斷的降低速限只會讓交通更加堵塞,
社會成本大幅增加」。(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有駕駛到公共網路參與平臺上發起提案,主張「不斷的降低速限只會讓交通更加堵塞,
社會成本大幅增加」。(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但也有不少人認為提案內容有很大疑慮「反對放寬,要放寬的不是法規,要調整的是不合
時宜的道路速限,以及滿地的測速照相機,超速還是必須要扣牌」、「支持提高道路速限
,但不支持放寬『嚴重超速』定義」、「反對放寬,應該是針對不合理的速限路段去做調
整,而不是全面放寬」。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這法條真的三讀通過了欸…
不知道重機有沒有算??
白牌機車可能沒在這範圍裡??
高速公路有時候在施工也看過限速60
市區有些地方也有限速30的
市區工地限速剩20
等著看接下來會不會有警察開始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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