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 在 生態大腸花論壇| 本報導實在有待商榷,好像政府老是欺負原住民 的評價 本報導實在有待商榷,好像政府老是欺負原住民。事實是: 依據野保法第41條規定,(一般民眾)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100萬罰金。 ... <看更多>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 在 生活與法律-不是喜歡就可以—淺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刑責 的評價 法律解說: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1003971/post.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