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禱告,期盼王光祿釋憲案有好結果!】
我們原住民族布農族族人王光祿,在2013年7月在部落周邊河床拾獲土造長槍及子彈,而後用於獵捕山羌、長鬃山羊保育類動物,經檢察官起訴並經法院判刑確定。
我們的族人王光祿判刑包含違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法院判決3年2月,併科罰金7萬;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這個部分,法院判決,判決7月。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護法分別於72年與78年公布施行,無論是何者,在該法律施行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早已在台灣存在六千年以上,也從未見過原住民拿自製獵槍傷害人群。這兩部法的立法,很顯然根本沒有通盤檢視立法當下的立法事實,抹殺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
再者,由非原民架構出現代社會體制間總是存有難以跨越的鴻溝,而其中影響原住民權益甚鉅的就是司法審判程序,除了要運用不熟悉的中文解決問題外,又因為刑事訴訟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好聽點叫做武器平等,不好聽的叫做當事人自生自滅,但其後果是影響族人的人身自由,族人們不得重視。
狩獵是原住民族的傳統,原住民基本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之非營利行為。」原住民基本法第34條第2項規定亦指出:「前項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一直以來,原住民族鄉親都希冀政府機關儘速依原基法原則以及以原住民族生活存在之事實與慣俗作為共存共榮的法律解釋與適用,以利原漢間的共處。
#讓我們一起禱告期盼有好的轉機
#求上帝讓我們有一個轉機
#這是個關乎你和我的事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眼鏡蛇在家裡出現要怎麼辦?>
眼鏡蛇在過去是被列為保育類動物,
在2017年時,
有名男子家中出現眼鏡蛇,
進而將眼鏡蛇打死,
經民眾告發,最後遭法院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並給予緩刑2年。
記取這個經驗,
以後在家裡看到奇怪生物時,
先不要急著殺,
先上網看看他是不是保育類動物(誤),
請直接打1999處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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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具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條件,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個海島國家的良好公民,不能只有「海鮮文化」,更要有「海洋文化」的意識。
摘自新聞(CNA):http://bit.ly/2N4GRiS
〔曲紋唇魚 (龍王鯛)有厚厚的嘴唇,青綠色的身體,喜愛棲息在珊瑚礁海域,又稱「珊瑚礁魚王」,高額頭像是戴頂帽子,又稱「拿破崙」。因數量銳減,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紅色名錄列為瀕危物種,且目前受到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保護。〕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龍王鯛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1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民國105年5月間,綠島民宿業者陳明憲也捕獲龍王鯛將炫耀圖PO上網遭檢舉,陳姓男子辯稱他有疾病,導致潛水在水深1、20公尺海水中時,會因水壓造成視力較模糊,射殺當下無法判斷,拖上岸才知道打到保育類龍王鯛。
法官調查,#陳男射殺龍王鯛時僅距離3至4公尺、且一 #槍命中頭部上方面積狹小位置、命中後又曾 #近距離將魚穿孔,因此視線模糊不足採信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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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海鮮文化與海洋文化難兩全?談澎湖海膽過度捕撈〉:http://bit.ly/2yN6OZO
〔海洋資源的保護,取締、宣導都不能取代民眾的「遵法意識」。關鍵在於人心、在於法治觀、在於對於自己的家園是不是真愛。〕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 在 生活與法律-不是喜歡就可以—淺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刑責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法律解說: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1003971/post. ... <看更多>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 在 生態大腸花論壇| 本報導實在有待商榷,好像政府老是欺負原住民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本報導實在有待商榷,好像政府老是欺負原住民。事實是: 依據野保法第41條規定,(一般民眾)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100萬罰金。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