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遊憩活動範圍 在 花蓮縣府即日起禁止沙灘車活動/業者錯愕瞬間失業(第4頁) 的評價 依海岸管理法第31條規定,為保障公共通行及公共水域之使用,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不得為獨占性使用,並禁止設置人為設施,爰於公有自然沙灘指定一定範圍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