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徒之書》自序:飲酒作樂的思辨之旅
多年前閱讀哈佛大學Michael Sandel教授所著的《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我的思想猶如被醍醐灌頂,憬然發現過去許多憑直覺所作的判斷,如果能再進一步的思考,常常是站在選擇分水嶺上。判斷可能出錯的原因很多,純粹根據經驗或是感情用事都有,但大多時候是過於依循慣性以及服從權威,以致失去思辨能力。自此讓我瞭解,當面對人生中各種問題時,想藉由直覺判斷來尋求解答,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工作就簡單多了。我是一名資深工程師,主要從事公共工程的規劃設計,各種不同的法規、規範給了我們遵循的準則,不需要太多思考。不過規劃設計只是工作的一環,在進入實質設計前,我還得執行行銷業務,通常是藉由編撰厚厚一大本全彩精印的「服務建議書」,以及短短10∼20分鐘的簡報,去努力爭取標案。為了達到每年的業績要求,我們必須設法將硬梆梆的工程數字包裝成軟性語言,字不如表、表不如圖的訴求老嫗能解,加上具有故事性的文青辭彙和色彩暗示,以及分秒不差的簡報練習,來攫取評審們關愛的眼神。
這一套行銷方式每年總要搬演好幾回,我自信扮演得極為熟練,也發展出成熟的SOP。只不過近年來環境態勢丕變,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各種行銷花招層出不窮,讓我越來越覺得心虛。由於爭取標案時的承諾多少都有些誇大,一旦落入契約去執行,就必須倚靠硬橋硬馬的真功夫,將當初思慮不周的想法化作實踐的可能。所以我們業界流行的說法是:得標時頂多高興一分鐘,接下來就是痛苦的開始。
當我從務實至上的工程顧問業跨入酒界之後,就如同進入大觀園的劉姥姥,東張西望的不斷訝嘆,我原以為的行銷花招,放在酒界根本不值一哂,因為工程界再怎麼樣誇大都有不可逾越的天花板,酒界雖然也有,但一般消費者不會想花時間去理解,所以很容易全盤接受行銷的講法,反正酒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
以上說明,無非在解釋在某種程度上我也是行銷人員,不過骨子裡依舊是實事求是工程師,憑著一股好奇心翻找事物背後的原理。2018年寫就的《威士忌學》,便是整理了我十多年來在威士忌的好奇和疑惑,所以盡可能的蒐集數據資料,希望與我一樣具有相同疑惑的酒友能在這本書裡找到解答。不過好友怡蘭告訴我,當她閱讀書稿時,看不到太多的「我」,這句話我謹記在心,埋下了一顆「再寫一本書」的種籽。確實,《威士忌學》是一本工具書,本來就不應該存有太多個人觀點,但是我依然將部分觀點偷偷藏在數據資料堆裡,只是藏得很深,讀者不太容易找到。
但這本書最有力的推手來自一位我十分敬重的行銷朋友。酒友間流傳著我在各類活動中,因為最愛舉手發問,所以是個相當麻煩的問題人物,也所以一定是行銷人員的眼中釘、肉中刺。我必須告訴各位:你們錯了,我有許多行銷朋友,而且十分尊重他們在推廣威士忌所做的努力,沒有行銷業務,我們嗜酒之徒早已口渴而亡。這位行銷朋友時常指點我於酒類市場上的盲點,分析資料、透露八卦,早在幾年前就諄諄教誨,如果我想在「威界」揚名立萬,不應該寫那撈什子的磚頭書,而是,他建議,一起合寫一本大爆行銷內幕的爆卦書。
就在我百無聊賴的2019年下半年想起這個點子,與他喝咖啡閒聊了一陣後,馬上列舉了10多個題目寄給他,他也立即增添5、6條題目,成為這本書第一篇最初的原型。在後續的討論中,他提到大鳴大放之後,應該話鋒一轉的來個反高潮,提出正面建議,這也就是本書第二篇寫作的動機。由於歷年來勤於寫作,手中存留的文字著實不少,既然有了方向,所以援筆立就的完成前幾篇寄給他,並催促他也必須完成他所建議的篇章。此時工程師與行銷人訓練上的差距顯現了,我持續以好奇心耙梳每一條項目背後的成因和邏輯,他秉持市場派認為我又太過認真而疏離消費者,筆風不同、文采各異下,硬是要送作堆,可能會互相扞格,所以到最後,所有的篇章都由我獨立完成,內容和資料也是由我自行挖掘(意思是沒有各位想像的黑暗內幕可爆)。
在半年多的寫作期中,我不斷修改原先的條目和構想,增添了不少原本不在規劃中的題材如:<我們使用來自湧泉的硬水>是某次酒款發表會激發的點子;<艾雷島的迷人海風味>根據好友尤愛月的上課教材;<甜味在舌尖、苦味在舌根>中部分內容是一次難忘的受騙上當經驗;而<小酒廠會不會泡沫化>原本只是為《威士忌雜誌》所寫的專欄。我終結在<達不達,沒關係>,反映的是目前威界的行銷境況和社群媒體的反思,這一篇有關行銷策略的學理與實踐,正是那位行銷大師的精心指導。很遺憾的是,原先構想的「威士忌拍賣場的闇黑拱價術」、「威士忌酒精度回魂術」、「來包桶吧」,題目上非常吸引人,但無力深究,最終只能悵然捨棄。
從構思這本書的內容開始,我的對象便不是初入門者,而是已經參加過幾場品酒活動、多少聽過一些行銷語言的酒友,所以我不再贅述某些基本定義,如產國、產區、單一麥芽威士忌和威士忌的製作方式等等,這些名詞很容易找到解釋,另一本拙作《威士忌學》也提供精確的說明。就目的而言,當然不是打擊行銷,而是協助消費者與行銷一起成長。這句話聽起來有點冠冕堂皇、自我吹噓,不過,我想像某個遠景,當某些迷惑消費者的語言被拿掉之後,行銷人員是不是能更坦然的面對消費者,而不必搪塞些「消費者不需要知道那麼多」的胡言亂語?而且,當行銷人員瞭解所有故事背後的真相,是不是更有能力帶領消費者去深入認識自己的品牌?
《文心雕龍》<神思篇>云:「積學以儲寶,酌理以富才,研閱以窮照,馴致以懌辭」,講的就是古人做學問的方法。百千年前的讀書人缺乏滑滑手機便可查到的資料,也沒有萬事皆可問的臉書,於追求知識的道途上,唯一可用的就是這套窮理致知的笨方法。現代人不同,網路上的知識流量既快且雜,甚至多到讓人應接不暇,但就是因為這種便利性,現代人不需強記,也沒時間思辨接收到的大量資訊是否真實可靠,尤其是飲酒一事,享受口舌之樂擺第一,行銷愛說什麼就說什麼,談論思辨根本煞風景。
但或許,我以為身為工程師的我之所以投入威界,不是為了享受下班後一杯在手的放鬆,也難以成為酒類行銷需要的「達人」,所負的使命──近年來越發的清晰──便是利用一支筆(其實是鍵盤)來掀起思辨的波瀾。這就是我自以為是的「正義」,也回歸到《正義:一場思辨之旅》給我的啟發。如果酒友們仔細閱讀本書的每一則篇章,應該會發現我並沒有提供太多非黑即白的答案,而是思考方向。我當然有自己的觀點,但各位酒友大可不同意,不過就算不同意也已達到我的目的,因為當我們拒絕接受不夠精確的說辭,就已經出發往挖掘成因的路途前進,這種挑剔,毋寧也是某種「正義」的實踐。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在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正視市民對領展的不滿,最終獲得通過。領展以「賺到盡」模式經營,完全不顧其社會責任,除了拆售停車場,把部分街市管理服務外判,造成承包商壟斷經營的情況外,還大幅增加旗下商鋪租金,逼走小商戶,引入大量連鎖店,令物價大幅飆升,罔顧升斗市民的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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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Youbike 1.0、2.0搞什麼?!】
4月26日錢櫃大火時,柯文哲市長在枋寮,飽受抨擊,只好硬扯市政交流。於是臺北市政府府級長官邀集各局處召開了三次會議來處理枋寮鄉的請求事項,其中有一項是將台北市的Youbike1.0淘汰的自行車轉送/轉售給枋寮,讓Youbike進駐枋寮鄉,這無疑是將臺北市的資產增給其他鄉公所,這樣的交流是市政還是黨政,Youbike 1.0轉成2.0以及車輛汰換到底合不合理應該被公開討論。
❶目前Youbike 1.0的權利金收取標準不同
2011年最早簽訂契約的權利金收取標準為「營運收入達7000萬以上,租借轉換率達250%以上,收取營運收入的15%作為營運權利金」,Youbike 在營運第二年後每年都有2億以上的營運收入,台北市政府每年都能夠收取3千萬以上的權利金。
然而在400站13072台車輛建置完畢後,2018年台北市政府簽訂了目前最新的〈臺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營運管理〉契約,花費了7667萬元委託廠商營運管理,但是權利金的收取標準卻要營運收入達3億6000萬以上才能夠收取「超過3億6000萬元部份金額的18%」,以今年的收入來看3億5298萬9667元是歷年來最佳的營運成績,但因未達3億6000萬所以沒有收取權利金給台北市政府。
❷youbike1.0轉換2.0系統不相容
柯文哲市長在5月14日的市政會議中決議同意youbike2.0的建置,裁示加速1.0汰換的速度,並將預計將目前契約擴充至2025年,預計增加2億6599萬元汰換Youbike 1.0改建置2.0。
在最新的契約,台北市要求廠商要公共自行車的升級規劃,卻沒有要求這個升級規劃必須要與現行的Youbike 1.0相容,因此廠商提出了一個要將現在所有一萬多台的自行車都要汰換掉的規劃,台北市政府竟然還無條件買單,真令人傻眼!原本youbike1.0系統建置花費將近七億元,不到十年就要將這些自行車與設備換掉,更不用說還有與跨縣市借還車的問題要解決!
如果微笑單車公司無法設計1.0與2.0相容的車輛,台北市政府應該能夠開放其他的廠商一起來想辦法,不應該其他方法全然接受微笑單車公司的建議,就急著上路新制度、汰換花了7億的Youbike1.0,然後也沒有向市民說明改設2.0 ,將1.0全部汰換掉的迫切性及必要性在哪?
❸二年後要全數汰換1.0,今年竟然還在增購1.0新車
現行的〈臺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營運管理〉的徵求服務建議書中規範設備汰換的年限表,其中以自行車使用年限滿5年,以此規定於合約期滿前應汰換的自行車有8621台,但在合約需求書僅要求汰換4534輛自行車,那剩下的4千多台自行車何去何從?
另外,現有的1.0自行車輛5年使用期滿有2706輛,但今年僅汰換了1201輛,其他1505輛卻仍在使用中,因此請問汰換的標準是甚麼?為何這些車子不用汰換?是由誰來進行汰換?
而且若要全數汰換1.0,又何須新購1.0的自行車輛呢?
台北市政府Youbike 1.0汰換計畫充滿的不合理,不但毫無疑問的配合微笑單車公司的升級規劃,甚至還打算將汰換Youbike 1.0送給與市長友好的政治物,把台北市府資源成為政黨綁樁工具,然後市長一句頭腦不清楚就能帶過。
🎈補充說明:
臺北市公共自行車Youbike從2011年開始建置,總共簽了3個合約,花費6億8475萬9753元的預算,委託廠商建置及營運管理,目前設置了400站,共有13072輛自行車,以下為歷年來簽訂youbike契約概述以及權利金收取方式說明。
👉臺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及營運管理契約
契約期限:2011/12/30-2018/12/29
契約金額:3億811萬9753元。
權利金方式:營運收入達新台幣7000萬以上,每年度轉換率達到250%以上時,廠商應繳納營運收入金額之15%營運權利金。
👉第二階段臺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及營運管理契約
契約期限:2015/08/11-2018/12/29
契約金額:2億9997萬元
權利金方式:營運收入金額之15%作為營運權利金
👉臺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營運管理契約
契約期限:2018/12/30-2021/12/31
契約金額:7667萬元
權利金方式:年度營運收入總計達新台幣3億6000萬元以上,廠商應繳納超過3億6000萬元部分金額之18%作為營運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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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帳目不清』來批判燈節是抹煞全體公務同仁的努力
燈節是我接下這個職位後第一個由觀傳局主辦的活動,而自1月17日上任後,只記得我的日子每天堆在會議,公文看得天花地亂,甚至連跟局內同仁逐步認識打招呼都沒有,為了處理燈節簽約、回應媒體、確認活動細節,大家都累壞了。而這樣的時間離燈節的舉辦只有將近一個多月的時間,不要懷疑就是一個為期九天將近四五百萬人次,範圍佔地面積五萬多平方公尺的活動。但還好,所有局處同仁,團結在一起,我們辦到了,撐起了燈節。
想在這邊說清楚,承商在辦理過程中,多次開會討論規劃,但踩街遊行活動遲遲未能依原服務建議書規劃履約,三催四請甚至搞失蹤,基於活動辦理在即,時程緊迫,所以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所有過程都是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外,在預算方面我們也直接說明了,2018臺北燈節總經費8,587萬7,000元,其中市府公務預算為5,384萬7,000元,中央及各界贊助金額則為3,203萬元,上述經費當然全部用在臺北燈節各項活動辦理,一切都是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招標程序作業。其餘則由承商執行2018臺北燈節各項活動,並沒有外界所指流向不明、帳目不清等情事。
曾經 見山是山,見水是水。
辦活動,只看到眼前的瑣碎的問題。看不到背後的價值跟意義。
曾經 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
辦活動,只看到新聞稿篇數,內容正向不正向,捷運搭乘次數有無增加等等,看到的只是數字。
現在 見山終於是山,見水終於是水。
辦活動,終於看見的是,參與民眾臉上的笑容。爸爸一邊背著包包,一邊幫媽媽還有小朋友拍合照。看見奶奶蹲下來幫小朋友綁鞋帶,提著提燈的小朋友跟奶奶說他想上廁所。看見背著書包穿著制服的高中情侶在裝置藝術前相擁自拍。看見了好多好多,終於回到辦活動的本質,所有成就感來源,就是大家幸福的微笑,參與的回憶都顯珍貴,因為一起擁有過美好,一起愛上台北。
原來辦大型活動的意義,只是希望參加的大家,可以幸福。如此而已
想說的是,對我們同仁感到很抱歉,對於任何活動都用心盡力規劃執行溝通協調,受盡了委屈,希望我能更強大保護你們,而不是讓你們受到無謂語言或肢體的霸凌。辛苦了各位,我們繼續往前衝。一起為台北市創造幸福的回憶。
我,深深以觀傳團隊為榮。
針對緊急採購的部分補充如下:
2018臺北燈節緊急採購係因得標廠商未能依服務建議書所提方案執行,有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且情節重大,依契約規定辦理解除契約。又鑒於時程緊迫,故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7月5日(88)工程企字第8809771號函略以:「……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自不適用本法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惟如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之情形,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攝影:潘俊霖
#觀傳戰隊
#繼續加油一起加油
#謝謝為台北市付出的你妳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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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正視市民對領展的不滿,最終獲得通過。領展以「賺到盡」模式經營,完全不顧其社會責任,除了拆售停車場,把部分街市管理服務外判,造成承包商壟斷經營的情況外,還大幅增加旗下商鋪租金,逼走小商戶,引入大量連鎖店,令物價大幅飆升,罔顧升斗市民的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我要求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領展是否違反《競爭條例》,並考慮在各區合適的地點設立臨時墟市和增建綜合市政大樓,令基層市民有更多選擇。政府亦應該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發展模式,改善地區設施的供求和管理。政府表示會積極與區議會合作於合適地點設立墟市,並在情況許可下加強公眾街市設施,包括興建新街市。
我並不贊成回購領展,這樣必然會推高領展股價,變相令納稅人的金錢落入領展及其股東的口袋中。即使回購成功,政府亦會面對長遠的管理問題,回購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
以下為我的發言:
近年,社會各界對領展的營商手法感到極其不滿,不少人批評領展純粹以商業模式管理轄下街市和商場,包括大幅增加街市商舖租金,扼殺小商戶的生存空間、拆售停車場、將月租車位改為浮動車位,以及將管理服務外判等,完全是要「賺到盡」,只顧賺取最大的利潤回報,向股東交代,卻忽略基層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令市民生活百上加斤,完全忘記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作為議員提出首個議案,我希望就我在選舉期間,親耳聽到的意見、親眼見到問題,帶入議會,表達我的關注。
主席,新民黨過去一直關注,並積極跟進領展的問題。我同新民黨都認為,領展問題表面上是涉及市政、民生的問題,但市政服務的提供及管理,直接受地區行政影響,所以市民對領展的不滿,其實同地區行政管理出現問題有關,政府有必要一併處理。
今日我提出“力促市場健康競爭,制衡領展獨大局面”的議案,希望可以爭取各位議員的支持,促請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領展的經營或個別市政服務的提供展開研究,甚至全面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同時希望政府正視各區社區設施和服務不足、商品和零售店舖選擇不多,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問題,透過推出短期措施,包括設立臨時墟市,為居民提供領展街市和商場以外的選擇,以及推出以地區為本的先導計劃,在有需要地區興建公營街市,並邀請社企參與營運;長遠則應研究在各區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以及改善和提升現有市政大廈的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切合居民需要的社區設施;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行政模式,以提升行政效率和市民的生活水平。
主席,領展擁有獨特的背景和使命,服務逾70萬戶公屋居民,在不少市民眼中,領展並非一般的商業機構。現時領展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政策出現了問題。房委會在2005年以具極爭議的條件把其大量零售和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予當時的領匯,即現在的領展,但出售契約不夠嚴謹,房委會和領匯的買賣契約附設限制性契諾。一般而言,商場鋪位和停車場設施不得分拆出售。不過,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沒有持有任何物業權益,商場鋪位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無效;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賣出任何住宅單位,停車場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則無效,即是容許領展將整棟物業出售,停車場則可「拆骨」出售,根本未能有效約束領展承擔和履行其社會責任。由於現時不少公共屋邨只有領展旗下的街市商舖,缺乏競爭,所以領展大幅加租的情況令人非常關注。以將軍澳厚德街市為例,在大半年前,有超過10間商舖相繼結業,據了解,主要因為領展大幅加租,最高達30%,令到不少商戶無法繼續經營,亦令區內居民在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挨貴餸」。
此外,領展將街市商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亦製造了不少問題。今年2月,青衣長發街市商戶因反對領展將街市外判予承辦商建華,決定罷市7日,而建華在3月接管街市後,曾經參與罷市的商戶則全體不獲續租。外判商以垂直整合方式經營,讓旗下街市商舖營運更具經濟效益,原本是無可厚非,但不少人批評,領展與外判商之間的角色重疊,對於外判商旗下商舖無牌經營視若無睹,更縱容外判商藉加租及操縱街市零售價格等手段,迫走小商戶。我必須強調,「外判管理」不代表「外判責任」,領展在這方面是責無旁貸,希望領展加強對外判商的監管,保障市民的合理權益。
領展上市至今已多次出售資產,涉及多個商場和停車場,有居民表示,有拆售車位的售價高達90萬元,相信拆售車位為領展帶來非常可觀的利潤。不過我想問領展,在出售資產的同時,有否顧及居民和小商戶的權益和需要呢?今年4月,領展將大埔運頭塘商場出售,新業主接手後隨即發律師信要求商場內6間小店要在半年後離場。據報道,運頭塘商場租戶與領展及新業主簽訂的租約,其中一項條款列明,只要業主決定出售、重建、翻新物業等,只需給予租客不少於6個月通知,便可終止合約。合約條款如此不平等,難怪連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都要企出來,伸張正義,簽名支持運頭塘商場的小商戶。
主席,近年不少商舖不敵領展大幅加租而結業。根據政府和領展在今年年中公布的數據,港島、九龍和新界區私人零售業樓宇的平均租金都有明顯跌幅,其中九龍區的跌幅最大,高達30%,但領展旗下物業租金卻不跌反升,部分物業租金升幅更超過10%。不少人質疑,領展仍然可以在逆市中大幅加租,是否因為領展壟斷了街市商舖的供應?所以,我同不少市民都希望,競爭事務委員會能夠就領展的商舖營運進行研究,尤其是街市方面,探討如何可以促進競爭,並向領展提出相關建議,讓市民能夠享有更佳的價格、更優質的產品,以及更多樣的選擇;有需要時,應主動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二行為守則」,即《條例》第21條指,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不得濫用有關權勢損害競爭。
就市民對領展和社區設施的不滿,我在今年4月和5月,聯同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和公民力量區議員先後約見了領展的管理層,以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映市民的不滿,並且向司長遞交建議書,希望政府盡快規劃並落實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
我剛才已經講過,領展問題的核心,涉及深層次的地區行政管理問題。在香港回歸以前,各區的食物衛生、清潔街道、文康設施、熟食中心等市政服務的管理,分別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隨著兩局解散,地區行政模式出現變化,相關地區服務的管理工作,分別改由民政事務總署和區議會負責。區議會只是諮詢機構,缺乏實權,社區設施的規劃,要依賴長期在「象牙塔」內的官員制訂,試問他們又如何可以切實理解地區的需要?市民的訴求?今日的議案已清楚指出,領展問題是地區行政的一部分,但民政事務局局長居然沒有出席,回應今日的議案和議員的發言,我在此表示遺憾。
從前由兩局負責提供市政服務的模式,體現了「地區自主」的精神,決策當然更貼近民情民意。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少聲音批評現有地區行政模式欠缺彈性和效率,未能切實、有效回應各社區的不同訴求。所以,政府有必要考慮是否需要檢討現時的地區行政模式,例如在規劃及管理新型綜合市政大樓方面,可以增強區議員的參與,確保規劃及各項服務的提供能夠更貼近區內居民的需要。
主席,完善社區規劃、改善市政服務,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是政府的基本責任。然而,政府現時用作釐訂地區市政和文康服務供應的規劃標準,與不少地區居民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都有明顯落差,大圍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新民黨和公民力量近年多次向政府反映,大圍區內的社區設施老舊不足,加上區內人口持續增加,現有設施根本不足應付大圍居民的需要,街市、圖書館、託兒服務、幼兒園、長者服務中心,以至泊車位通通不足夠,對居民日常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希望政府能夠回應居民的訴求,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我在上星期三的立法會上提出了有關的口頭質詢,不過好可惜,發展局局長的答覆已清楚表明:「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大圍興建新的綜合服務大樓。」我和新民黨及公量力量,以及很多大圍居民都感到非常失望,有居民更希望我同局長講:「大圍居民憤怒了。」希望政府能夠從善如流,認真考慮並早日落實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主席,領展今年獲國際購物中心協會頒發兩個獎項,包括領展「愛•匯聚計劃」奪得大會基金所頒發的「Albert Sussman國際社區支援獎」,以及天盛街市獲頒「亞太地區購物中心大獎 – 翻新及擴建」組別銀獎,對於受影響的市民而言,實在是相當諷刺。平情而論,領展接手管理房委會部分街市商場後,一定程度上為部分街市商場帶來新景象,例如不少街市加裝了冷氣,環境比以前更加乾淨、整齊,但同時卻因領展的營商手法產生不少問題,包括大幅租、月租車位變浮動車位、管理服務外判等,這些都是備受爭議和批評。林鄭月娥司長曾形容領展是需要處理的「三座大山」之一,我希望領展能夠認真審視是否應該改變現行以利潤掛帥的營商模式,更加關顧居民的需要,以其定下的抱負「服務社群並提升其生活質素」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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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正視市民對領展的不滿,最終獲得通過。領展以「賺到盡」模式經營,完全不顧其社會責任,除了拆售停車場,把部分街市管理服務外判,造成承包商壟斷經營的情況外,還大幅增加旗下商鋪租金,逼走小商戶,引入大量連鎖店,令物價大幅飆升,罔顧升斗市民的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我要求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領展是否違反《競爭條例》,並考慮在各區合適的地點設立臨時墟市和增建綜合市政大樓,令基層市民有更多選擇。政府亦應該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發展模式,改善地區設施的供求和管理。政府表示會積極與區議會合作於合適地點設立墟市,並在情況許可下加強公眾街市設施,包括興建新街市。
我並不贊成回購領展,這樣必然會推高領展股價,變相令納稅人的金錢落入領展及其股東的口袋中。即使回購成功,政府亦會面對長遠的管理問題,回購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
以下為我的發言:
近年,社會各界對領展的營商手法感到極其不滿,不少人批評領展純粹以商業模式管理轄下街市和商場,包括大幅增加街市商舖租金,扼殺小商戶的生存空間、拆售停車場、將月租車位改為浮動車位,以及將管理服務外判等,完全是要「賺到盡」,只顧賺取最大的利潤回報,向股東交代,卻忽略基層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令市民生活百上加斤,完全忘記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作為議員提出首個議案,我希望就我在選舉期間,親耳聽到的意見、親眼見到問題,帶入議會,表達我的關注。
主席,新民黨過去一直關注,並積極跟進領展的問題。我同新民黨都認為,領展問題表面上是涉及市政、民生的問題,但市政服務的提供及管理,直接受地區行政影響,所以市民對領展的不滿,其實同地區行政管理出現問題有關,政府有必要一併處理。
今日我提出“力促市場健康競爭,制衡領展獨大局面”的議案,希望可以爭取各位議員的支持,促請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領展的經營或個別市政服務的提供展開研究,甚至全面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同時希望政府正視各區社區設施和服務不足、商品和零售店舖選擇不多,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問題,透過推出短期措施,包括設立臨時墟市,為居民提供領展街市和商場以外的選擇,以及推出以地區為本的先導計劃,在有需要地區興建公營街市,並邀請社企參與營運;長遠則應研究在各區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以及改善和提升現有市政大廈的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切合居民需要的社區設施;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行政模式,以提升行政效率和市民的生活水平。
主席,領展擁有獨特的背景和使命,服務逾70萬戶公屋居民,在不少市民眼中,領展並非一般的商業機構。現時領展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政策出現了問題。房委會在2005年以具極爭議的條件把其大量零售和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予當時的領匯,即現在的領展,但出售契約不夠嚴謹,房委會和領匯的買賣契約附設限制性契諾。一般而言,商場鋪位和停車場設施不得分拆出售。不過,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沒有持有任何物業權益,商場鋪位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無效;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賣出任何住宅單位,停車場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則無效,即是容許領展將整棟物業出售,停車場則可「拆骨」出售,根本未能有效約束領展承擔和履行其社會責任。由於現時不少公共屋邨只有領展旗下的街市商舖,缺乏競爭,所以領展大幅加租的情況令人非常關注。以將軍澳厚德街市為例,在大半年前,有超過10間商舖相繼結業,據了解,主要因為領展大幅加租,最高達30%,令到不少商戶無法繼續經營,亦令區內居民在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挨貴餸」。
此外,領展將街市商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亦製造了不少問題。今年2月,青衣長發街市商戶因反對領展將街市外判予承辦商建華,決定罷市7日,而建華在3月接管街市後,曾經參與罷市的商戶則全體不獲續租。外判商以垂直整合方式經營,讓旗下街市商舖營運更具經濟效益,原本是無可厚非,但不少人批評,領展與外判商之間的角色重疊,對於外判商旗下商舖無牌經營視若無睹,更縱容外判商藉加租及操縱街市零售價格等手段,迫走小商戶。我必須強調,「外判管理」不代表「外判責任」,領展在這方面是責無旁貸,希望領展加強對外判商的監管,保障市民的合理權益。
領展上市至今已多次出售資產,涉及多個商場和停車場,有居民表示,有拆售車位的售價高達90萬元,相信拆售車位為領展帶來非常可觀的利潤。不過我想問領展,在出售資產的同時,有否顧及居民和小商戶的權益和需要呢?今年4月,領展將大埔運頭塘商場出售,新業主接手後隨即發律師信要求商場內6間小店要在半年後離場。據報道,運頭塘商場租戶與領展及新業主簽訂的租約,其中一項條款列明,只要業主決定出售、重建、翻新物業等,只需給予租客不少於6個月通知,便可終止合約。合約條款如此不平等,難怪連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都要企出來,伸張正義,簽名支持運頭塘商場的小商戶。
主席,近年不少商舖不敵領展大幅加租而結業。根據政府和領展在今年年中公布的數據,港島、九龍和新界區私人零售業樓宇的平均租金都有明顯跌幅,其中九龍區的跌幅最大,高達30%,但領展旗下物業租金卻不跌反升,部分物業租金升幅更超過10%。不少人質疑,領展仍然可以在逆市中大幅加租,是否因為領展壟斷了街市商舖的供應?所以,我同不少市民都希望,競爭事務委員會能夠就領展的商舖營運進行研究,尤其是街市方面,探討如何可以促進競爭,並向領展提出相關建議,讓市民能夠享有更佳的價格、更優質的產品,以及更多樣的選擇;有需要時,應主動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二行為守則」,即《條例》第21條指,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不得濫用有關權勢損害競爭。
就市民對領展和社區設施的不滿,我在今年4月和5月,聯同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和公民力量區議員先後約見了領展的管理層,以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映市民的不滿,並且向司長遞交建議書,希望政府盡快規劃並落實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
我剛才已經講過,領展問題的核心,涉及深層次的地區行政管理問題。在香港回歸以前,各區的食物衛生、清潔街道、文康設施、熟食中心等市政服務的管理,分別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隨著兩局解散,地區行政模式出現變化,相關地區服務的管理工作,分別改由民政事務總署和區議會負責。區議會只是諮詢機構,缺乏實權,社區設施的規劃,要依賴長期在「象牙塔」內的官員制訂,試問他們又如何可以切實理解地區的需要?市民的訴求?今日的議案已清楚指出,領展問題是地區行政的一部分,但民政事務局局長居然沒有出席,回應今日的議案和議員的發言,我在此表示遺憾。
從前由兩局負責提供市政服務的模式,體現了「地區自主」的精神,決策當然更貼近民情民意。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少聲音批評現有地區行政模式欠缺彈性和效率,未能切實、有效回應各社區的不同訴求。所以,政府有必要考慮是否需要檢討現時的地區行政模式,例如在規劃及管理新型綜合市政大樓方面,可以增強區議員的參與,確保規劃及各項服務的提供能夠更貼近區內居民的需要。
主席,完善社區規劃、改善市政服務,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是政府的基本責任。然而,政府現時用作釐訂地區市政和文康服務供應的規劃標準,與不少地區居民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都有明顯落差,大圍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新民黨和公民力量近年多次向政府反映,大圍區內的社區設施老舊不足,加上區內人口持續增加,現有設施根本不足應付大圍居民的需要,街市、圖書館、託兒服務、幼兒園、長者服務中心,以至泊車位通通不足夠,對居民日常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希望政府能夠回應居民的訴求,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我在上星期三的立法會上提出了有關的口頭質詢,不過好可惜,發展局局長的答覆已清楚表明:「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大圍興建新的綜合服務大樓。」我和新民黨及公量力量,以及很多大圍居民都感到非常失望,有居民更希望我同局長講:「大圍居民憤怒了。」希望政府能夠從善如流,認真考慮並早日落實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主席,領展今年獲國際購物中心協會頒發兩個獎項,包括領展「愛•匯聚計劃」奪得大會基金所頒發的「Albert Sussman國際社區支援獎」,以及天盛街市獲頒「亞太地區購物中心大獎 – 翻新及擴建」組別銀獎,對於受影響的市民而言,實在是相當諷刺。平情而論,領展接手管理房委會部分街市商場後,一定程度上為部分街市商場帶來新景象,例如不少街市加裝了冷氣,環境比以前更加乾淨、整齊,但同時卻因領展的營商手法產生不少問題,包括大幅租、月租車位變浮動車位、管理服務外判等,這些都是備受爭議和批評。林鄭月娥司長曾形容領展是需要處理的「三座大山」之一,我希望領展能夠認真審視是否應該改變現行以利潤掛帥的營商模式,更加關顧居民的需要,以其定下的抱負「服務社群並提升其生活質素」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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