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整理》大法官: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司法院 20 日公布 #大法官 釋字第 807 號,宣告 #勞基法 第 49 條第 1 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自解釋公布日起 #失其效力。
不過女性夜間工作的條文除了涉及性別平等,也是許多 #勞權 措施的來源,如女性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以夜間工作,雇主須依法提供安全衛生保障,與交通、住宿等安排。有工會就擔心,女性勞工失去這個保護傘,#夜間津貼 恐被取消,也不能再跟公司報帳計程車費,呼籲勞動部儘快修法補救。
針對釋字 807 號帶來的變革,有話邀請律師 #李晏榕、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陳淑綸 分析大法官的意旨與未來的修法方向。
👩 如何評價釋字 807?
釋字公佈記者會上,有媒體追問勞基法第 49 條第 1 項失效後,「對於夜間勞動者的保護剩下什麼?」大法官 #書記處長 許辰舟表示,女性還是能以 #健康 或其他正當理由拒絕夜間工作,但 #妊娠 或 #哺乳 期間的女工可能不能再依原條文拒絕夜間工作。
陳淑綸示警,本號釋字的立即效果,是讓雇主即起可將女性員工排入 #大夜班。若女性勞動者想拒絕,還須自負相當的說明責任,負擔恐更加沉重。
李晏榕表示,大法官雖然論理邏輯正確,卻很沒有 #現實感。像理由書寫到「夜間工作與日常家務之雙重負擔,任何性別之勞工均可能有之」,所以賦予女性額外的勞動保障,極有可能加深性別 #刻板印象。但根據勞動部每年的調查,#家庭勞務 仍有七到八成由女性負擔。大法官的中性說詞,無助於理解婦女處境,反倒與平權的想像背道而馳。
陳淑綸也強調,勞基法的重點是課予雇主義務,保障勞工權益。本次被宣告失效的規範,是要求雇主達 #特定安全條件,才能安排女性夜間工作。若大法官真心在意平權,那正確的推導應該是擴大保障範圍──「無論男女或 #任一性別,只有在雇主達成特定條件下才能夜間工作」──而非讓原始對女性的保障立即失效。
👩 勞動部能如何修法?
李晏榕認為大法官解釋的弦外之音,就是將勞基法第 49 條的 #女工 改為 #勞工,讓夜間工作的保障不限於單一性別。
李晏榕發現,雖然釋憲聲請人原先主張的理由是「禁止女性夜間上班」侵害了資方的 #財產權 和 #營業自由,但大法官是從 #性別平等 角度宣告違憲。換句話說,「要求雇主保障夜間工作安全」並沒有合憲性的問題,有問題的是「僅讓女性」的夜間勞動獲得保障,因而違反性別平權。
陳淑綸持相同看法,認為修法方向,是讓勞基法第 49 條擴大成對「夜間工作者」的勞動保障,並由工會和勞資會議繼續擔任協商平台,共同討論 #宿舍、#接駁、#照明、#監視器 等安全衛生設施是否達到標準,進一步還能商討夜間津貼的可行性。他期望的是,只要雇主沒有擔負起一定的義務,就不得要求夜間工作,任何性別皆然。
整理|郭凡傑、汪彥成
設計|汪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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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嘿大家,你曾經做過輪班的工作嗎?先給輪班的勞工朋友一個Respect!太操勞了😖日夜顛倒、犧牲生活品質以及甚至影響到人際關係等,應該都是大多數從事輪班工作的勞工朋友們不得不接受的條件,不過由於不少輪班工作都能賺取到不錯的夜班津貼或加班費,因此還是有不少人願以投身到這類的工作之中。我們常見採用輪班制度的產業不外乎為工作為科技業或醫療業,而這類的一些輪班人員的工作質量會比一般員工來得高,因此在「班與班」之間有沒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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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剛好是輪班的,或是親朋好友是輪班工作的,都記得把這篇文章分享給他們看看!檢視一下目前工作的休息時間是否足夠。
文章傳送門:https://twworkforce.com/2020/06/04/rest-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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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的薪水,低到令人心酸…]
薪水這麼低,我被嚇到了!
在人力銀行上,看到南部一家貨運行徵司機,有開大車,也有開小車,都要職業駕照,薪水一律2.5萬至3萬元。這樣的行情,遠低於我的認知,要同事去了解是不是底薪,或漏寫津貼獎金?後來他回報:
「老闆說,就是全部薪水,就是這麼多!」
一聽,我差點從椅子上摔下來。25年前,台灣經濟大好,一位高雄親戚開貨櫃車,專跑大夜班,月領8萬元。人力銀行的薪資調查結果,則是落在4.5萬至5.5萬元之間,這位老闆擺明跟「市場行情」對幹,是不想找到人才嗎?
我這人就是不信邪,再去問一家股票上市的物流公司,高階人資主管跟我說明之後,總算明白司機低薪背後的心酸。他一語道破,直指出薪水之所以出現落差,跟休假天數有關係。
「休假多,薪水就低;休假少,薪水高。」
一開始,我的腦筋沒轉過來,還問:「政府不是規定一例一休嗎?怎麼休假會有多有少呢?」今天蘋果日報頭版頭條報導,勞動部決定開放物流業納入8週彈性工時的行業名單裡,工作6天至少休1天,至於休息日在8週內休畢即可,即使如此,休假還是有政府規定的「固定天數」啊!
「你想想看,蝶戀花的司機為什麼月領2萬元,不就是在說觀光業的景氣有多慘嗎?司機沒得跑車,休假多,當然領得少。」
我終於懂了,經濟景氣低靡,貨運行生意差,需要送貨的天數少,休假的天數相對變多,所以薪水拉到如此低。比起蝶戀花,這家貨運行還是有良心的,給正職,給勞健保,給正常休假,但就是給不起好薪水!
最近有機會到南部走一趟,發現薪水普遍偏低,一位朋友的孩子在知名的餐廳工作,休假日再到另一家人氣餐廳打工,全年無休,一個月不到3萬元。經過一家餐廳,看到門口貼著徵人啟事,大剌剌寫著「時薪130元」,不對啊,基本薪資應該是133元,怎麼敢貼出來?是不是寫錯數字了?我的朋友解釋:
「130元雖然不合法,在南部算是高薪,才會貼出來吸引人。」
最「低」薪資變成最「高」薪資,還扣掉尾數,出了台北,恐怕要學會不用「勞基法」去看台灣,否則會有一種無政府狀態的錯愕。經濟太差,工作機會少,勞工擔心丟了工作,大家不得不容忍,真是讓人難過。
這個經濟困境,希望能快快脫離,政府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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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大夜班津貼 在 [新聞] 值班一律算加班!明年起勞工超時工作計入- 看板Tech_Job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https://www.518.com.tw/article/1416
明年起,值班算加班?
值班一律算加班!明年起勞工超時工作計入工時,雇主未給加班費最高罰100萬
值班勞工明年起可領到加班費了!有些公司因業務性質考量,會要求勞工值日夜班,對此
,勞動部在11月2日表示,明年起雇主安排勞工正常工時以外上班一律算加班,需付給加
班費。趕緊透過3個重點來看看新規定有何不同,有哪些勞工適用?雇主又該怎麼做避免
違法?
一、值班是什麼?和加班哪裡不同?
「值班」和「加班」在法律上意義不同,根據1985年內政部制定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
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內容說明值班是「雇主在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勞工值日夜班,
工作內容例如接聽電話、處理重要文件、巡邏及處理緊急事故等」,因此,值班相較於加
班,主要差別在於值班的工作內容較輕鬆,相較於一般工作時間裡須負責的任務,相對「
質、量」都較輕,而過去勞工大部分需要值班的時間也多是在值班室裡休息、打發時間。
二、明年起勞工值班一律要發給加班費
因早期值班不算是加班(超過正常工作工作時間),因此雇主不用發給勞工加班費,只要
給值班津貼即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已在前年(2019年)3月11日已修正這項注意
事項,主要是在內容增加建議「值班津貼」的計算金額,建議雇主給予勞工的值班津貼不
低於平均每小時工資額(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X值班時數的金額,另外還要給予勞工適
當休息。
ꀊ然而,勞動部近期又接到反映,有關值班和加班的定義模糊,加上公營事業、工廠勞工星
期一到五上班,但周六又值班,等同於勞工假日的時間和空間都被拘束,因此,預告這項
注意事項將於2022年1月1日停止適用;也就是說,明年開始,只要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正常
工時(平日上班超過第8小時或連續上班超過第6天),一律算加班,雇主需給予加班費,
給予緩衝期讓雇主們能提前規劃人力、因應法規變動。
三、停止適用注意事項對誰有影響?
2022年起停止適用注意事項後,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公司有值班需求,都不能
再以「值班」名義只給勞工值班費或津貼。而對於哪些行業及勞工有影響呢?一般因應業
務需要勞工配合值班的產業像是大眾公共運輸服務人員、電信業者的客服值機人員、機房
人員、新聞媒體業從業人員等、保全樓管員等,而勞動部也舉例,實務上,工廠、水電事
業單位等多有要求勞工值班的情況,因此,企業主務必留意明年起若有延長勞工工作時間
,一律需給付加班費,否則依法可能被罰2-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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