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 melded into one]
國安法首審進入最後判刑程序,早前傳出負責審議此案的三名法官,在兩日前判處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後,受到電話恐嚇。今早「求情」程序開始,法庭的保安措施明顯加強。高等法院地下門外駐守了約20名軍裝警員,而三樓的一庭外,亦有大量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出現。
庭內平日有兩位外判保安員坐在當眼位置。他或她平日穿着寫有保安公司名字的白色制服,均為上年紀的中年男女。但今天,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卻換了幾位穿西裝結領呔的男子,相信為便衣警員。兩名西裝男子坐在法官席與記者席中間,旁邊再加一位外判保安;另一位坐在犯人欄前面。
早上9時50分,清脆的金屬聲從法庭後方響起,懲教職員亮起腰間掛着的大串銀色鎖匙,咔嚓一聲,一名穿墨綠色懲教制服職員,把犯人欄打開,他走到庭內把文件交給法庭書記,自行回到犯人欄裡。
不一會,三名懲教職員押送唐英傑進入犯人欄。懲教職員今天的坐位清楚以三角型陣式,唐則坐在欄內角落。辯護律師團把握機會急步走近,俯腰跟唐談話。由於犯人欄加設膠片以隔飛沫,談話有點困難。
這天坐在家屬席的親友有多位,一名身型壯碩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士頭髮微白,有女性親手拍一拍他的肩略作安慰。唐亦多次望向親友席揮手,或在審訊期間,以手指及雙手放在胸口造心心手勢,向親友打招呼。據知唐母及唐父均有到庭。
早上10時8分開庭,八旬的外籍辯方律師Clive Grossman以柔軟的英語說:「明顯地,這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被坊間廣泛談論,被大幅報導,消息已經傳播到很遠。人們知道犯了國安法後果嚴重。」說時他眨了眨眼,扯一扯大狀袍。
「他(唐)是第一名被控告的人,我們要以全新的眼光,只聚焦這宗案的個別事實(peculiar facts),只看這宗案的狀況。他已向社區發出訊息,就是不要幹這些事。」
Grossman引述國安法條文關於判刑的段落,唐涉及的「分裂國家罪」(國安法20及21條)「情節嚴重的判5-10年」「情節較輕的判5年以下」。另一控罪「恐怖活動罪」(國安法24 條)「若有前科、引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判10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情形」則判3至10年。
Grossman指出,唐並沒有籌劃組織甚麼,只是開着一支插了幟的電單車,「無疑他是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沒有人受影響,除了有些圍觀的人拍掌喝采,這應該是『情節較輕』的煽動。」
皮膚泛紅,尖鼻子眼袋大的Grossman攤一攤手續說:「至於恐怖活動,他(唐)不是有意襲擊警方,受傷警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唐亦沒有撞爛甚麼物件。」
坊間特別關注,兩項控罪是「同期執行」還是「分期執行」。早前法院判處兩宗非法集結罪,會提出若控罪本質相類似,會扣減總刑期的造法。
Grossman指出:「法庭在處理兩項控罪,都有提及被告駕駛如何惡劣,兩個控罪『煽動』與『恐怖活動』是否可以合以為一去處理 (two offences melded into one)?」
法庭處理求情,辯方有時會在庭上讀出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Grossman簡單處理,他輕輕說:「我只是想說,這是一位有為青年(decent young man who do something very very stupid)。他只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取笑警察,魯莽開車,但他不是想謀殺警察。」
Grossman補充道,唐英傑正修讀管理及英語課程,急救課程則未完成,在社會運動中曾照顧傷者,他日唐重獲自由,可以在餐廳及咖啡店找到工作。
「他(唐)向警察表達真摯的歉意。我很久之前見到他,他已經跟我說過這事。我重申,他對警察表達道歉及悔意。」
Grossman再說:「這次對他來說是一個大教訓。他(唐)的人生已經被毁了,受到重大影響。他明白法庭對他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說完,Grossman彎腰跟旁邊的劉偉聰大狀及另一名女大狀商討,之後便說:「These are my submission」。簡短求情完成。
法官杜麗冰跟Grossman澄清了幾點唐英傑的背景:「他教育程度到中五?在餐廳任厨師?」Grossman澄清:「不是厨師,是侍應。」唐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父母已離異,唐供養仍在求學的妹妹。法庭上披露,唐的祖母患有癌症。
三位法官退後商議片刻回到席上,彭寶琴法官提問,引述判詞與Grossman斟酌,「你提及被告人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然而法庭認為被告人在警方防線有機會停車,被警告仍然不停車,被發射胡椒球槍仍向前開車。」
Grossman堅持,唐英傑在頭三條條防線沒有撞向警察,是迴避了撞向警員。彭官不同意:「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但法庭並不接納,已經在判詞上反映了。」
彭官亦指,Grossman那句「兩控罪二合為一」的說法不清楚,着他解釋。Grossman指因為法庭判兩罪時,綜合了整件事來看,就是一個人插着旗開快車。「兩控罪互相摻合,不是不同日子的不同罪案。」
杜官及彭官都說,兩罪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彭官補充:「不爭議的是,兩控是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兩罪是分開和明確的(two offence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此時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再說,「『恐怖活動罪』是來自被告直接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是法紀的象徵;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是關於被告展示帶有分裂國家意思口號的旗幟巡遊。法庭需要分開來審視兩條控罪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look at the matter separately) 。」
辯方與法官們交換了判刑觀點後,控方此時提出一些補充。
以往代表控方的周天行今天缺席,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戴着大律師假髮。
張專員向法庭提供了海外判刑案例,亦提供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判刑參考資料。張專員在庭上提及的英語是 “PRC law legal texts” 。張指相關資料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最低刑期」是不會少於字面上的年期。
杜官指,海外的案例對法庭具是 “interesting” 但卻沒有「約束力」“not binding”.
Grossman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國安法不相關。」
三官討論之後,彭官總結:「控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參考資料是相關的。法庭告訴你,我們會跟據香港國安法,及以往香港法律一向使用的工具和法定詮釋。」張專員表示明白。
雙方曾經用了不少時間爭議充公證物的問題。辯方爭取讓唐英傑拿回開電單車的衣物及保護裝備,個人電話等。控方則指出,某些電子產品中有「光時」相關物品。
Grossman爭取替唐拿回一些物品:「(唐)坐牢出來可能想拿回物品做救護工作,這些東西他將來利用作犯案的機會微乎其微。」
Grossman亦指出,這是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有可能上訴至更高法院,擔心證物被干擾;法官們則反駁,上訴程序和充公證物是兩回事。Grossman則指:「始終這是第一單國安案件,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第一宗國安法,在沒有案例情況下,審訊、判決、判刑的過程,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三名法官最後宣佈,於一天之後,(7月30日)周五下午三時,宣判刑期。散庭時,律師走到唐英傑身旁商議案情,而唐被押送離開犯人欄進入羈留室時,幾位女性親友向他揮手並喊道:「聽日見!」
在庭外,多名記者向張卓勤專員查問,律政司向法庭呈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文件」是甚麼。張專員只重申,該資料是「國內法律書籍」,內容「提及國內刑法」,該書「包含法律內容及評論」,而他在庭上向法庭提及的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最低刑期」在判刑時「不可以少於(法律條文寫明)的最低刑期」。
本地及外國媒體記者多番請張專員提供該「國內法律書籍」的名字,並有人追問「是官方還是學者撰寫」?但張專員表示不方便提供,只說了一句:「本書係以簡體字出版」。
張專員離開時,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澄清他是自行找書籍參考:「我係冇搵過任何國內人士,或國內特別人士,我要特別講呢一點」。
(圖為今天高等法庭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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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些事情不用說得太明白了。難怪有很多非港人總是說香港的遊行是「有組織」,「有大佬」,「有錢收」的。沒組織,沒大佬,沒錢收的遊行,他們搞不到呀!
//一個400多人的群,沒等到第二天去遊行,就內訌了。
1)要求car pool,要求上門接送的。。。
2)不想準時在地鐵站集合,不想早早過去。想遲到2個小時,又不敢自己單獨坐地鐵,要求至少兩個人留下等她,陪她一起走。。不然她就不去了
3)問組織者是否提供水和午餐的?
4)嘲笑疫情還沒有結束,這樣遊行是找死。
5)有志願者提前去踩個點,選定集合地點,然後在群裏發定位,照片和畫了路線圖,並標出來哪一段是封閉不准車輛進入的 。。
偏偏有人不喜歡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跳出來說這個集合地點不夠好,應該去哪哪哪集合,又有人緊跟著跳出來說 要我說我們應該去xxx集合,又有人跳出來在YYYY的後面的草坪會更好集合一點 。為了一個集合地點,都能瞬間七嘴八舌吵起來。
6)有人質疑群主,號召大家出門遊行,如果遊行的人出了事受了襲擊,群主是否負責?如果被傳染上covid19,群主是否負責?
7)為了統一到時候大家一起喊的標語和口號,讓大家集思廣益,瞬間400多人的群想出來100多條口號。
口號太多,有人會或中肯或苛刻的點評這些口號:這個黑人會不喜歡,那個會得罪白人,這個會得罪警察,那個會得罪黑人,千萬別用那個,會出事。那個口號用了就是幫著白人至上消解黑人。
最後有人跳出來說乾脆我們改成一個支持控制槍枝的遊行吧。
又有人說,那別遊行了吧 乾脆取消了吧,幾個事件都跟white trash 有關,卻不讓舉white trash的牌子。
群裏很快又吵成一片
7)「不要打扮的像個書呆子,理工男,買幾套打獵裝和軍裝,還有類似軍用的裝備,除了說什麼,喊什麼口號,你外表看起來像弱者還是強者也很重要。。華人不能給人書呆子,好欺負的感覺,要有個愛國者老兵機車男那種氣勢。」
「你們這些川粉什麼意思?瞧不起理工男?瞧不起留學生?你們的Trump China virus叫個不停,造成現今Asians四處受襲,你們川粉該死。」
「好笑死了,刻意把自己打扮成自認為的美國愛國者形象,不覺得東施效顰?」
「換衣服沒用,你們川粉有能耐換身皮」
「呵呵,換皮也不行。得換血」
「hmmm有的人可能應該直接重新投胎,換血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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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年增聘2543__警﹝真係有人去做?﹞】
警務處2020-2021年預算較2019-2020大增約25%,超過51億元。錢到底花在什麼地方?
首先是裝備。「機器、車輛及設備」增加5600萬,「小型機器、車輛及設備」增加7200萬,「警隊特別用途車輛(ie水炮車)」增加4200萬。總共增加1億7100萬。金額不小,但佔比率甚低。
真正使錢的原來是加人手!警務處計劃在未來一年增加2543人,包括1239軍裝巡邏、188其他軍裝行動、5595刑事調查行動、235前線專業支援和120後勤/行政支援及訓練等!人手急增7%,冠絕政府,亦令薪酬津貼等「運作開支」急增49億2905萬。
過去幾年,警務處編制每年均有增長,但增幅甚低,2018年增幅1.2%、2019年增幅3%、2020年增幅1.2%。更令我疑惑的是,當香港警察在全世界聲譽掃地,香港人恥與為伍,只剩成龍、譚校長、阿叻和志偉等長者力撐,未來一年有可能有2000多個香港年輕男女加入﹝黑﹞警隊嗎?莫非真的「雞脾打人牙骹軟」?
未來大家除了幫忙勸身邊年輕朋友遠離警察﹝身心健康﹞之外,也要慎防林鄭名正言順為香港警察引入外勞﹝ie 公安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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