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 melded into one]
國安法首審進入最後判刑程序,早前傳出負責審議此案的三名法官,在兩日前判處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後,受到電話恐嚇。今早「求情」程序開始,法庭的保安措施明顯加強。高等法院地下門外駐守了約20名軍裝警員,而三樓的一庭外,亦有大量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出現。
庭內平日有兩位外判保安員坐在當眼位置。他或她平日穿着寫有保安公司名字的白色制服,均為上年紀的中年男女。但今天,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卻換了幾位穿西裝結領呔的男子,相信為便衣警員。兩名西裝男子坐在法官席與記者席中間,旁邊再加一位外判保安;另一位坐在犯人欄前面。
早上9時50分,清脆的金屬聲從法庭後方響起,懲教職員亮起腰間掛着的大串銀色鎖匙,咔嚓一聲,一名穿墨綠色懲教制服職員,把犯人欄打開,他走到庭內把文件交給法庭書記,自行回到犯人欄裡。
不一會,三名懲教職員押送唐英傑進入犯人欄。懲教職員今天的坐位清楚以三角型陣式,唐則坐在欄內角落。辯護律師團把握機會急步走近,俯腰跟唐談話。由於犯人欄加設膠片以隔飛沫,談話有點困難。
這天坐在家屬席的親友有多位,一名身型壯碩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士頭髮微白,有女性親手拍一拍他的肩略作安慰。唐亦多次望向親友席揮手,或在審訊期間,以手指及雙手放在胸口造心心手勢,向親友打招呼。據知唐母及唐父均有到庭。
早上10時8分開庭,八旬的外籍辯方律師Clive Grossman以柔軟的英語說:「明顯地,這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被坊間廣泛談論,被大幅報導,消息已經傳播到很遠。人們知道犯了國安法後果嚴重。」說時他眨了眨眼,扯一扯大狀袍。
「他(唐)是第一名被控告的人,我們要以全新的眼光,只聚焦這宗案的個別事實(peculiar facts),只看這宗案的狀況。他已向社區發出訊息,就是不要幹這些事。」
Grossman引述國安法條文關於判刑的段落,唐涉及的「分裂國家罪」(國安法20及21條)「情節嚴重的判5-10年」「情節較輕的判5年以下」。另一控罪「恐怖活動罪」(國安法24 條)「若有前科、引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判10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情形」則判3至10年。
Grossman指出,唐並沒有籌劃組織甚麼,只是開着一支插了幟的電單車,「無疑他是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沒有人受影響,除了有些圍觀的人拍掌喝采,這應該是『情節較輕』的煽動。」
皮膚泛紅,尖鼻子眼袋大的Grossman攤一攤手續說:「至於恐怖活動,他(唐)不是有意襲擊警方,受傷警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唐亦沒有撞爛甚麼物件。」
坊間特別關注,兩項控罪是「同期執行」還是「分期執行」。早前法院判處兩宗非法集結罪,會提出若控罪本質相類似,會扣減總刑期的造法。
Grossman指出:「法庭在處理兩項控罪,都有提及被告駕駛如何惡劣,兩個控罪『煽動』與『恐怖活動』是否可以合以為一去處理 (two offences melded into one)?」
法庭處理求情,辯方有時會在庭上讀出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Grossman簡單處理,他輕輕說:「我只是想說,這是一位有為青年(decent young man who do something very very stupid)。他只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取笑警察,魯莽開車,但他不是想謀殺警察。」
Grossman補充道,唐英傑正修讀管理及英語課程,急救課程則未完成,在社會運動中曾照顧傷者,他日唐重獲自由,可以在餐廳及咖啡店找到工作。
「他(唐)向警察表達真摯的歉意。我很久之前見到他,他已經跟我說過這事。我重申,他對警察表達道歉及悔意。」
Grossman再說:「這次對他來說是一個大教訓。他(唐)的人生已經被毁了,受到重大影響。他明白法庭對他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說完,Grossman彎腰跟旁邊的劉偉聰大狀及另一名女大狀商討,之後便說:「These are my submission」。簡短求情完成。
法官杜麗冰跟Grossman澄清了幾點唐英傑的背景:「他教育程度到中五?在餐廳任厨師?」Grossman澄清:「不是厨師,是侍應。」唐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父母已離異,唐供養仍在求學的妹妹。法庭上披露,唐的祖母患有癌症。
三位法官退後商議片刻回到席上,彭寶琴法官提問,引述判詞與Grossman斟酌,「你提及被告人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然而法庭認為被告人在警方防線有機會停車,被警告仍然不停車,被發射胡椒球槍仍向前開車。」
Grossman堅持,唐英傑在頭三條條防線沒有撞向警察,是迴避了撞向警員。彭官不同意:「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但法庭並不接納,已經在判詞上反映了。」
彭官亦指,Grossman那句「兩控罪二合為一」的說法不清楚,着他解釋。Grossman指因為法庭判兩罪時,綜合了整件事來看,就是一個人插着旗開快車。「兩控罪互相摻合,不是不同日子的不同罪案。」
杜官及彭官都說,兩罪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彭官補充:「不爭議的是,兩控是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兩罪是分開和明確的(two offence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此時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再說,「『恐怖活動罪』是來自被告直接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是法紀的象徵;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是關於被告展示帶有分裂國家意思口號的旗幟巡遊。法庭需要分開來審視兩條控罪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look at the matter separately) 。」
辯方與法官們交換了判刑觀點後,控方此時提出一些補充。
以往代表控方的周天行今天缺席,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戴着大律師假髮。
張專員向法庭提供了海外判刑案例,亦提供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判刑參考資料。張專員在庭上提及的英語是 “PRC law legal texts” 。張指相關資料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最低刑期」是不會少於字面上的年期。
杜官指,海外的案例對法庭具是 “interesting” 但卻沒有「約束力」“not binding”.
Grossman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國安法不相關。」
三官討論之後,彭官總結:「控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參考資料是相關的。法庭告訴你,我們會跟據香港國安法,及以往香港法律一向使用的工具和法定詮釋。」張專員表示明白。
雙方曾經用了不少時間爭議充公證物的問題。辯方爭取讓唐英傑拿回開電單車的衣物及保護裝備,個人電話等。控方則指出,某些電子產品中有「光時」相關物品。
Grossman爭取替唐拿回一些物品:「(唐)坐牢出來可能想拿回物品做救護工作,這些東西他將來利用作犯案的機會微乎其微。」
Grossman亦指出,這是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有可能上訴至更高法院,擔心證物被干擾;法官們則反駁,上訴程序和充公證物是兩回事。Grossman則指:「始終這是第一單國安案件,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第一宗國安法,在沒有案例情況下,審訊、判決、判刑的過程,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三名法官最後宣佈,於一天之後,(7月30日)周五下午三時,宣判刑期。散庭時,律師走到唐英傑身旁商議案情,而唐被押送離開犯人欄進入羈留室時,幾位女性親友向他揮手並喊道:「聽日見!」
在庭外,多名記者向張卓勤專員查問,律政司向法庭呈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文件」是甚麼。張專員只重申,該資料是「國內法律書籍」,內容「提及國內刑法」,該書「包含法律內容及評論」,而他在庭上向法庭提及的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最低刑期」在判刑時「不可以少於(法律條文寫明)的最低刑期」。
本地及外國媒體記者多番請張專員提供該「國內法律書籍」的名字,並有人追問「是官方還是學者撰寫」?但張專員表示不方便提供,只說了一句:「本書係以簡體字出版」。
張專員離開時,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澄清他是自行找書籍參考:「我係冇搵過任何國內人士,或國內特別人士,我要特別講呢一點」。
(圖為今天高等法庭外情況)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錄低香港 DocH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子博皇家警察鬧鬼傳說,軍裝查案死者帶路!(靈凶翻騰半夜講呢啲 D100) 林子博(Bob Lam Chi Pok,1971年7月5日-[1]),香港出生,香港主持人、主播及演員。他早年入讀皇家香港警察少年訓練學校第29期訓練班,之後於1992年拍多首寶麗金Karaoke MTV而入行,1994年...
軍裝警察英文 在 歷史哥澄清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澄清唬爆米花教室:韓戰71周年史實小八卦三】
(接續前兩篇)
(六)廣義的抗美援朝從1949年就開始。
解放軍在渡江成功後,其實就開始面臨「裁軍復員」的問題。此時又因金日成請求強化他的軍力,而史達林也指示予以支持,毛澤東和林彪開始把解放軍中的朝鮮族士官兵改編為朝鮮人民軍。
1.最早期的一批是原「朝鮮義勇軍」(左翼抗日朝鮮族軍,蘇聯起初不許它們回朝鮮,半強迫他們加入四野作戰),1949年初改編成為朝鮮人民軍第1師中的1團(這批算志願程度最高的)。
2.第二批是解放軍47軍朝鮮獨立團,1949年中改編為朝鮮人民軍第四師第18聯隊(團級單位)。
3.第三批是解放軍164師,1949年8月改編為朝鮮人民軍第5師、解放軍166師,1949年8月改編為朝鮮人民軍第6師
4.第四批是解放軍獨立15師(原156師為骨幹,加入其他單位的朝鮮族成員),1950年5月改編為朝鮮人民軍第7師,後改番號為朝鮮人民軍第12師,另有一個大隊編入平壤機械化步兵團。
也就是在韓戰開始之前就有4萬解放軍老兵改編為朝鮮人民軍。當時的美方與南韓方並不清楚這一點,導致之後吃了大虧。
(七)美軍初期戰鬥慘不忍睹,「少爺兵」的印象傳遍共黨陣營
到大田戰役為止,美軍24師傷亡逾半,其中超過3000人陣亡,之後在南部的河東郡,美軍29師3營被人民軍6師(即原解放軍166師)前鋒突擊,全營覆沒,逾半陣亡。主因是美國第一批援軍是當時駐日美軍,士兵都是戰後去日本「當大爺」的新兵(真正經歷過大戰的美軍,反而在戰爭一結束時,絕大多數就迫不急待地解甲回家),而朝鮮人民軍的事實主力則是解放軍四野改編而來,多數經歷過四平、長春、遼瀋、平津等地的決戰,戰鬥經歷豐富,素養高,而且行動迅速。不過美軍初期潰敗的印象,讓共黨軍隊錯誤地真以為美軍通通如宣傳般是「少爺兵」。
這錯誤認知很快就會讓共軍付出驚人代價。因為戰事爆發後,許多大戰時期表現優異的美軍軍士官都被召回,釜山環形防衛圈的美軍已經和大田戰役或河東突擊的美軍完全不是相同檔次。
※在同時期韓國國軍損失超過7萬人,凸顯出原先多數只有警察任務與治安作戰經驗的韓軍部隊與經歷過國共內戰大規模野戰、攻城戰的原解放軍部隊戰力差距有多大。
(八)朝鮮族援軍變成陣亡人數的爛帳
北韓中央政府因一度被迫「疏散」,導致其動員資料變成大爛帳。另外,在聯軍攻入平壤後,北韓把名義上的9個師撤到東北「整訓」,當時就有發動朝鮮族青年參軍。之後隨中共「志願軍」大量入朝,又有朝鮮族成員被派到北韓部隊中以協助「聯繫」或補充已經空洞化的北韓部隊。然而因北韓上層領導的指揮根本更「瞎」,真正具有指揮戰鬥經歷的金策又因煤氣中毒身亡,北韓部隊在上層瞎、中層與士兵在沒有老兵帶領下就派上火線,損失慘重,只好又補入新兵,處於不斷空洞化的消耗,導致整體損失更為驚人。然而這些編入人民軍的朝鮮族陣亡人員,當然不計入志願軍烈士。這也是所謂的韓戰中國死亡人數(鄧小平曾説韓戰中,中國死了40萬人)和志願軍烈士總數差異的最大原因。
(九)共軍手榴彈擊落美機是真的
這不是神話宣傳,而是「無間道」。1952年美軍在中共「志願軍」戰俘中尋找反共份子,特別是黃埔軍校學生,藉以徵召組織敵後偵查人員(他們熟悉志願軍與朝鮮人民軍組織、單位、呼號,不容易露餡),其中一位被找上的是陸官23期(大陸上最後一期)的張文榮。張文榮視此為以英雄身分回大陸的機會,故表現積極意願,更流露出之後想返台繼續為國府效力的希望。美方不疑有他,因為當時確實有好幾位陸官畢業的志願軍戰俘希望能在為美軍效力後,回歸國府陣營,他們都是屬於成都失陷時,被陸官成都分校教育處長李永中一起指揮「包裹起義」的人。美方將他們派往仙甲島受偵查訓,之後在1952年2月19日,美軍3架C-46飛機載著這些志願軍裝束並佩掛手榴彈的偵查人員前往鐵原地區空投,但張文榮卻在跳傘下機的那一刻往機艙裡丟手榴彈,炸掉美軍飛機。該機美方僅有哈里森軍士長也緊急跳傘逃生成功。有人認為張文榮成了雙面間諜,但當時美方認為他的動機可能是想回大陸,不想去陌生的台灣,所以在最後一刻又變了心。對美軍而言這是慘劇,但他們仍然繼續進行類似任務
(十)韓戰中的主要傷亡方仍是韓國人
雖然韓戰中韓國一度崩潰,生產也大半停滯,舉國幾乎靠美國「養」(1950.6-25 ~ 1951年秋季間),美軍也為事實上的主力,但韓軍本身還是承擔許多衝擊,累計陣亡超過15萬人,另外輔助部隊「國民保衛軍」又因貪汙問題與寒冬聯軍潰散時顧不上,有9萬人因此而死。韓國平民也因北韓佔領期間抓丁10萬人、保導事件大屠殺、北韓屠殺、逃難中死難等原因有近百萬人死亡。
解放軍在1950年11月以後始終為共黨方主力,但這不代表北韓損失輕微。北韓軍在第一批援朝骨幹被消滅後就打回原型,平壤-元山戰役時,15萬的北韓守軍高達90%陣亡或被俘,而聯合國軍傷亡不到2.000人。之後北韓軍雖然靠持續動員與蘇聯裝備武器補充,但一直沒脫離空洞惡性循環。前面提到,北韓因中央政府曾經疏散,故很多資料遺失,但就兩點可以看出北韓人員損失之重:
1.韓戰爆發前夕,北韓人口為960萬人,停火協定簽字時,人口只剩850萬人。
2.韓戰爆發後1個月,北韓在其領土與佔領區內「動員」的志願兵就達74萬人。
3.1954年3月,蘇聯駐北韓使館回報北韓戰後統計「人口損失」原因:空襲—28.2萬人,南逃或失踪—79.6萬人,向其他共黨國家疏散—8萬人,在停戰線成立後改為南韓領土居民—4萬人,動員參軍—60萬人。
這區區幾字「動員參軍」的人口損失,默默地說明北韓軍隊實際損失慘重的情形。如果加計中共讓朝鮮族解放軍或青年改編成人民軍的數目,損失更加慘重。
※停戰線在東部比38度線推進不少,戰後南韓淨得是3,900平方公里。
(十一)「橫濱瑪麗」的悲劇真相很可能是軍官死在韓戰
1948到1950,橫濱有位頭牌小姐西岡雪子,會英文、會畫畫,談吐舉止出眾,一位美國軍官對她如癡如醉,送了她定情的翡翠戒指,韓戰爆發後他向她保證,他一定會回來。但軍官失信了,她只好回去接客,她開始只穿純白色的蕾絲裙,戴著純白的蕾絲手套,清秀的臉上抹滿厚厚的白粉底,描著厚厚的眼影和眉毛,塗着鮮豔的紅脣。但隨著她年歲漸長,在一般人們眼裏,這不像女神,更像一個怪物。一般的說法是美國軍官被召回後就沒有回來失信了,但更殘酷的可能是那位軍官很可能已經死在韓戰。因為當時美軍馳援韓國,老練的解放軍射手與迫砲手(不管是1950年就改編入朝鮮人民軍的解放軍或之後成建制開入的志願軍),都會先對軍官射擊,以造成部隊混亂,所以沒有戰地經驗的年輕軍官經常在初次遭遇的突擊中就陣亡。
=========2021韓戰小八卦集福編最後感言
#草菅100萬人民與1000人民的性命一樣都是草菅人命
#刁難BNT疫苗的人請記得金日成愛喝伏特加
#你們以後一定會見面
軍裝警察英文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和平與好彩]
農曆年過後,與反修例運動有關的審訊一宗接一宗。這天,元朗七二一白衣人事件開審,法官與控方就事件是「衝突」還是「白衣人先動手」在法庭展開討論;另外,23人在7月28日於上環指參與暴動開審;沙田新城市廣場中庭衝突中,咬警員手指的港大大學生被判有罪。
這一宗案件有點不同。不少與運動相關的審訊,不少被告年齡較輕,十多二十歲的。
這宗案件,被告人大部份是「銀髮族」,平均年齡70歲,有人佝僂着身子,有人滿頭白髮,替他們辯護的大狀也資歷豐富,撐着拐杖而來,以沉厚的英語替辯方發問:「Can you be anymore helpful?」
英語審訊,由翻譯員逐字逐句即時變成廣東話,或變回英語,每當有爭拗,偶爾控辯大狀和法官都會加入商議某個字如何翻譯。
七名被告人之一的李柱銘,是香港排名最資深的大律師;吳靄儀也當過18年立法局及立法會議員,參與制定多條法案、熟悉刑事檢控程序。除了二人,還有民主派領袖李卓人、何秀蘭、何俊仁、和身經百戰的長毛梁國雄,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當日,民間組織「民陣」成功申請在維園集會,並以「流水式」散去,但遊行及終點集會卻被警方反對。當日整個港島從午間到凌晨時間,大街小巷塞滿人,當天滂沱大雨,人群舉傘在街上蠕動的直播片段,在法庭播放。
這天,其中一位警隊女指揮官以證人身份作供。她同意,集會大致沒有發生暴力事件,在辯方多名大狀盤問下,她堅持這個結果,和主辦遊行的組織「民陣」沒有關係,並多次重申,民陣活動裡時有發生暴力事件。
辯方:「民陣舉辦的活動都是和平?」
女指揮官多次舉例反駁:「七月一日,民陣舉行維園遊行到中環,立法會不是途經路經,激進示威者去到金鐘偏離了路線入立法會嚴重破壞;七月二十一日,另一個民陣活動,原本是由維園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警方要求在灣仔修頓完結,遊行後暴力事件發生,分開三路,攻擊中環警署,警察總部,還有第一次中聯辦大樓受破壞,不少中資店鋪受破壞。」
女指揮官說:「民陣可能『好多年前』即係2018、2017年時舉辦活動,冇特別暴力事件發生,但(2019年)六至八月期間的遊行集會明顯有嚴重暴力事件。」
女指揮官續稱:「我不是要佢(民陣)負責哂(廣東話:把全部責任負上),因為途中激進示威者混入其中,民陣沒有能力、亦不會把『和理非』和暴力示威者分隔。」
當被問及當日警方如何部署,女指揮官透露,沒有安排軍裝警員「落地」,並有意把警方防線移遠及押後一點,以防止警民衝突,但強調「警方並非不執法」,多次指警員已在港島不同地點駐守,一旦防線被衝擊就會快速到場處理。她解釋:
「全日無暴力事件……部份因為我們(警方)正確評估。因為過去事件,集會之中或完結後,激進示威者會透過警察執法,搞亂秩序。當時社會氣氛很差,警民對峙很嚴重,所以冇放軍裝警員在沿途,避免警民衝突。我相信我們的評估是成功的,當中也有好彩成分,絕不是因為辯方所說的『流水式』集會(所以沒有衝突)。」
她在較早之前,指相信整日沒有衝突,「最大原因我相信是好彩」,並再重申民陣活動發生過的「暴力事件」。
當女指揮官第一次說出「和平是因為好彩」,有家屬忍不住在旁聽席上露出訝異表情。
辯方大狀再問女指揮官,她在818當日,看到她形容為「非法遊行」開始時,做了甚麼?
女指揮官答道,「我監視着。」律師追問,「anything else? (有沒有做別的事?)」女指揮官再答:「我就是監視着。」律師不放棄,女指揮官忽然說:「我有呼吸有脈膊(跳動)囉!」眾人嘩然,法官做了一個手勢,示意女指揮官不用這樣回答,並嘗試建議辯方律師提問得更實質。
女指揮官又被辯方大狀問道,知否港鐵當日(因為人潮)而實施部份車站不停站的措施。她答道:「我不是港鐵職員我不知道,相信港鐵有其人流管制措施。港鐵不是公營機構,不是警察的一部份……」法官亦以手勢勸阻證人繼續說下去。
審訊持續一整天,本身是資深大律師,平日在法庭替人辯護的李柱銘,82歲滿頭白髮,經歲月洗擦的西裝外套,掛在他瘦削的身上顯得有點過大,作為「被告人」仍拿着筆記簿在庭上抄寫法庭筆記,有時閉目養神;73歲的Margaret,衣着仍然優雅,西褲下露出一小截黑色絲襪配襯了矮踭皮革紳仕鞋,她全程拿着粉紅色小巧暖壼,不時補充水分。
休庭時,英文名為Margaret的吳靄儀和何秀蘭,離開了犯人欄的玻璃箱。兩人半倚在庭內那道剛好及腰的原木矮欄良久,有一搭沒一搭地說話。庭內的律師們、工作人員們或低聲細語,或在走動,或在翻查文件,此時,這些人和事都化身成為她們眼前的風景。她倆憑欄的身影和姿勢,眼神望着遠方,好像在看海。
(圖為法院外的木棉花)
軍裝警察英文 在 錄低香港 DocHK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林子博皇家警察鬧鬼傳說,軍裝查案死者帶路!(靈凶翻騰半夜講呢啲 D100)
林子博(Bob Lam Chi Pok,1971年7月5日-[1]),香港出生,香港主持人、主播及演員。他早年入讀皇家香港警察少年訓練學校第29期訓練班,之後於1992年拍多首寶麗金Karaoke MTV而入行,1994年參加電視新星大賽後在亞洲電視工作,因主持《今日睇真D》而為人熟知。曾為無線電視男藝員及主持。此外,他的女兒林詠渝也是無線電視童星。
林子博早年在九龍美東邨成長[2],畢業於華德學校(1984年)、模範英文中學(1987年中三)[註 1]及皇家香港警察少年訓練學校第29期訓練班。他於1992年加入娛樂圈,在1994年因參加電視新星大賽後而加入亞洲電視。2006年離開亞視後,他加入東亞衛視,2008年東亞衛視停播後轉投無綫娛樂新聞台,曾為該台粵語主播及外景記者,無綫電視基本藝人合約男藝員,林子博的女兒林詠渝是香港童星。另外,還有一名兒子林卓楠。2013年,他成為《星夢傳奇》參賽者,林子博節目爆10年前未有向太太送上求婚鑽戒,感到遺憾,10年來將賺取的金錢,都投資在兒女及家庭上,結果情深剖白,打動人心,連帶英皇鐘表珠寶主席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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