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上工」讓人不安心!民眾執行巿場實聯制業務,卻遭毆打求償求助無門,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要求保障就業安全,確保安心上工!
為減緩疫情對企業及勞工的衝擊,勞動部自去年推動「安心即時上工計畫」,讓有就業需求的民眾,可以到各單位協助執行清潔消毒、量測體溫等工作。不過,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接獲民眾陳情,指在執行市場實聯制業務時遭不願配合的民眾言語辱罵並圍毆,就連在旁勸架的攤販、民眾也差點遭魚池之殃。市議員陳怡君要求市府進用單位應負起責任協助求償,並確保就業安全。
勞動部從去年4月中旬推動「安心即時上工」,協助受疫情影響的部分工時勞工及非典型勞動者,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的計時工作,並核給工作津貼,每月最高可領12640元。台北市去年有2274人次應徵,錄取806人,今年迄今6435人次應徵,錄取1186人。
市議員陳怡君表示,北市這次有44個單位開了防疫人力職缺,幾乎每個單位需求人數都有補滿,但是最有需求的單位,上工人數不到需求人數的一半。根據陳怡君議員索資表示,捷運公司開出的需求人數400人,結果上工人數只來了194人,不到一半。而台北市市場處,總需求人數222人,結果上工人數只來了122人,缺100人。捷運跟市場是最複雜難以管理的地方,所以最需要防疫人力支援。包括市長柯文哲這次防疫最大的破口就是市場,結果市場跟捷運偏偏就是安心上工最缺人無人上工的單位。
市議員陳怡君說,名為「安心上工」,卻無法真正讓民眾安心!陳怡君表示,日前接獲安心上工的陳情人表示,他是退休的職業軍人,因為疫情的關係失業,所以找到台北市安心上工,日前在士林區某市場督促民眾落實防疫實聯制時,他身穿台北市政府市場處的背心執行公務,但在要求民眾填寫資料時,卻遭民眾拒絕並粗口辱罵,遭民眾暴力相向,不但數度遭不願意配合的民眾毆打,並將安心上工人員推倒在地用腳踹身體,導致安心上工人員因職場暴力惡連連連焦慮失眠噁吐,身心受創。
該名被圍毆的安心上工基層人員表示,他第一時間回報市府進用單位,關於看醫生以及後續理賠事宜時,北市府進用單位卻跟他推託表示,因為他有軍人保險,所以請這位被打的安心上工民眾自行處理。陳怡君氣憤表示,安心上工人員被圍毆超過10天,北市府竟無人聞問,就連安心上工受害民眾要申請職業傷害賠償,市府相關單位也互推皮球,另基層安心上工人員大嘆:「這是要怎麼安心做防疫?」
陳怡君要求,市府應負起「安心上工」,職前訓練、投保作業、因公受傷求償等作業,市府必須有一套完成計畫,不能任由各單位各行其是,市府應統籌建立一套完整的 SOP,真正確保民眾「安心上工」。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目前政府部門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小幅降低,運用勞務承攬人力竟大幅增加。形同由「派遣」遁入「承攬」,勞工保障更為不周。 2.勞動部繼續延續馬政府時期決議,拒絕公開違法雇主裁罰金額,公眾難以監督。 以景山交通集團為例,經不斷索取資料發現,過去三年勞動部對於盧廷景名下20家公司,勞檢裁罰金額都是「重罰...
非典 型 勞動 勞 基 法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金山小編嘉緯因公過勞猝死,
監察院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責任,市府應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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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去(2020)年8月過勞逝世後,已經超過整整一年了。監察院也在今日(8/19)發布本案的調查報告,認為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因此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並 #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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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小編執行主管職務,#公所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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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緯所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為主,這屬於該公所秘書室及主管人員的職掌事項。從2019年9月開始,被指派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工作內容明顯地與職位名實不符、權小責大,不但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的規定,約僱人員能從事的業務為「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更有違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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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使出現壓榨人力的現象,也應該有監督機制避免憾事發生,畢竟市府設有專責單位負責勞檢事宜。但是,2018年8月9日勞動檢查處對金山區公所,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時,卻未發現該公所的疏誤,甚至做出「已實施項目內容符合規定之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並作成執行紀錄留存」的評核。可見,勞檢處對公所小編過勞死之事存有明顯的疏失,這導致公部門發生人力濫用的問題時,卻不能保障公部門基層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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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緯過勞死一事所突顯出的是,公務體系重於事後撫卹,卻忽略應預防過勞等職業傷病之發生。雖然,現行法制上並未嚴密地規範公務人員加班之規定,但國際勞工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第3條就揭示了「勞工」一詞,是指所有雇員這也包括公務人員。可見因法律未明文規定就濫用人力其實違背情理,更有違當今的國際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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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過一年市府仍未咎責,#施政計畫淪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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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去年10月,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就敦促市府對公部門人力運用有更精進的作為,這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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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盡速地提出具體的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
包括針對本案相關人員的咎責;盤點各局、處每月之平均加班時數,針對達過勞標準之加班時數者,提出改善機制與方案;並且研擬引進勞檢機制之可能性。
2️⃣盤點需要多少人力去完成「最基本、最應該完成的事」:
在尚未全盤解決非典型僱用的問題前,應優先列出工作項目的優先順序,避免在員額不足的情況下,不斷增加基層的負擔,更應該避免約聘僱人員卻被迫從事主管的工作。
3️⃣審視公部門約聘僱制度並提出改善方案:
公部門約聘人員應享有完整勞動權等保障,這包括組織工會、進行團體協商,甚至是罷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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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份調查報告所指出的問題,跟新北黨部去年所指出的問題差不多。然而過了一年,市府對本案所突顯的問題其實完全沒有任何改進措施,市府不但未對本案咎責並提出調查報告,《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最後修正版本停留在2018年,並未因嘉緯的離開而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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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非典型僱用的問題,新北市也不像臺北市一樣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上公開聘僱用的計畫人數,讓外界更難以了解新北市解決這項問題有多少決心與做了多少努力?但諷刺的是,《施政報告》卻談到要「合理運用人力 」,朝合理用人、當減則減的原則控管非編制員額。然而,過了這麼久,這些施政項目執行的執行程度如何? 市民不但無從得知更難以相信市府對此有所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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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最大的期盼就是不要再有嘉緯的事件發生,每條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的。我們要再次強調,「#道歉賠償與補償也換不回一條寶貴的生命」,市民所要的並不是出事了再予以補償,而是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因為工作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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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也會繼續努力,持續地監督與呼籲,要求新北市正視非典型雇用的問題,對嘉緯事件提出相關咎責報告,強化並落實勞檢措施,並對全市的公務人員人力提出的改善計畫,漸進式的保障約聘僱人員應有的勞動權益,避免再有憾事發生。
非典 型 勞動 勞 基 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張譯文(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有別於一般契約法之領域,勞務給付契約法的領域之中,遍布諸多關於「勞動契約」的強行規定;在此範圍內,勞務契約(尤其勞動契約)的定性,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傳統文獻上累積許多「從屬性」之討論,殊值重視。張譯文老師著重探討勞務供給契約之契約性質,並藉以討論契約定性之法律基礎問題,綜合實務見解與學說看法提出自身法律意見,深入淺出,值得一讀。
✏關鍵詞:勞務契約、勞動契約、從屬性、契約定性、混合契約
✏摘要: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涉及契約法上「定性」的基本問題。契約定性,其實即為「用法」的論理過程。就此而言,倘若契約就爭議事項已有約定,或系爭法律規定實與「契約種類」無涉者,其實毋庸過度執著於契約定性。有別於一般契約法之領域,勞務給付契約法的領域之中,遍布諸多關於「勞動契約」的強行規定;在此範圍內,勞務契約(尤其勞動契約)的定性,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傳統文獻上累積許多「從屬性」之討論,殊值重視。另一方面,本文指出:在不同的勞工保護制度之中,「勞動契約」是否僅有一種形象,誠值深思。重新建構目的取向化的「勞動契約」,或許是解決此一「古典問題」的契機。
✏試讀
🟧勞務供給契約概觀
我國民法典上設有逾十種關於勞務給付的有名契約類型;加上勞動法學的興起,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也明文規範「勞動契約」此種契約類型(勞基法第2條第6款)。上開契約規範的高度細緻化,阡陌縱橫,錯綜複雜,為契約定性提升不少難度。然而,就算暫且不論經理人、居間等「次要的」契約類型,而僅聚焦於僱傭、承攬、委任、勞動等四種「主要的」契約型態,問題依舊棘手。除此之外,不同於其他契約法領域,勞務契約兼含「僱傭契約」、「勞動契約」等契約類型,涉及勞工政策,設有諸多強行規定以及半強行規定。因此,在具體個案之中,(半)強行規定是否有適用餘地,往往取決於系爭契約是否具備勞動契約之性質。契約如何定性,攸關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甚鉅,成為諸多案件中的爭點所在。處理勞務契約的定性問題,首應留意各種有名勞務契約,在法律規範上究何所指,俾確認「法規範構成要件的連結對象」。
🟧契約定性與法律適用
觀察我國契約爭議案件的審判實務,往往存在一種「起手式」:受訴法院先是確認系爭契約之性質,繼而適用有名契約之法律規範。例如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21號民事判決即謂:「按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得自行決定契約之種類及內容,以形成其所欲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倘當事人所訂定之契約,其性質究係屬成文法典所預設之契約類型(民法各種之債或其他法律所規定之有名契約),或為法律所未規定之契約種類(非典型契約,包含純粹之無名契約與混合契約)有所不明,致造成法規適用上之疑義時,法院即應為契約之定性(辨識或識別),將契約內容或待決之法律關係套入典型契約之法規範,以檢視其是否與法規範構成要件之連結對象相符,進而確定其契約之屬性,俾選擇適當之法規適用,以解決當事人間之紛爭。」換言之,確定系爭契約的法律上性質,係為檢視其是否符合「法規範構成要件之連結對象」,進而適用有名契約的相關法規範。簡言之,「定性」的主要目的,即是「用法」。
🗒全文請見: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張譯文,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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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 型 勞動 勞 基 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目前政府部門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小幅降低,運用勞務承攬人力竟大幅增加。形同由「派遣」遁入「承攬」,勞工保障更為不周。
2.勞動部繼續延續馬政府時期決議,拒絕公開違法雇主裁罰金額,公眾難以監督。
以景山交通集團為例,經不斷索取資料發現,過去三年勞動部對於盧廷景名下20家公司,勞檢裁罰金額都是「重罰2萬」、「累犯仍然重罰2萬」甚至有「累犯卻越罰越少」離譜情形,裁罰原則和基準形同虛設。
附註:
公部門非典型勞動相關質詢:
2018-5-14 從「派遣」遁入「承攬」的掩耳盜鈴
https://goo.gl/Kshdmh
2018-3-26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人事改革的基礎:透明、真實、公平
https://goo.gl/W6uPGh
景山交通集團相關質詢:
2018-5-28 交通委員會質詢
https://goo.gl/r9kAK3
2018-5-22 交通部對景山集團的包庇縱容
https://goo.gl/t9AibX
2018-5-14 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長期包庇景山交通集團
https://goo.gl/GDi3vT
2018-5-7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質詢:雇主罰不怕 根本罰假的
https://goo.gl/Td7NBU
2018-5-1 對公路殺手集團毫無嚇阻的處罰
https://goo.gl/o6WjEh
2018-4-24 誰讓景山交通集團可以如此橫行?
https://goo.gl/rgv2eD
非典 型 勞動 勞 基 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一集節目,我們要請大家來討論目前台灣職場上,從企業機構到政府單位都在浮濫使用的派遣勞力問題。獨立特派員記者張筱瑩、周明文,要為大家揭露派遣的面紗底下,雇主和派遣業者之間「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
在我們的報導當中,固然不乏為了自己的生涯規劃而投入派遣行業的受訪者,但多數都是受迫從比較好的勞動條件,落入「勞動彈性化」的洪流當中。有一位受訪者在「彈性化」之後,原本就稱不上優渥的兩萬四五千,降到一萬三千塊。還有人發生職業災害卻得不到合理的賠償,因為真正進用他們的老闆躲在兩三家派遣業者的白手套後頭,而這兩三家人頭派遣公司,透過輪流雇用的手段,也奸巧地規避了勞基法課予雇主照顧勞工的責任。
經營者總是會說,「派遣是職場的趨勢」、「企業必須彈性地運用人力,撙節人事成本,提升經營效率」。這些當然都是不爭的事實或者基本的經營法則。但是勞基法不就是為了適度節制雇主們一味講究績效以致犧牲勞工權益而存在的嗎? 更值得玩味的是,所有的老闆都說使用派遣「沒有違法」,實際的狀況應該是,使用派遣根本還「沒有法」。一字之差,讓他們可以悠遊於法令的灰色空間,大玩假派遣的遊戲。
在歐日等國的立法例當中,派遣有一定的期限,用人單位也不能指定特定的員工,以避免雇主玩法操弄。但在「派遣無法,卻有法派遣」的台灣,透過違反法理的假派遣白手套,老闆們丟卻了人事包袱,但勞工們卻越來越像秤斤論兩的商品,也更難找到有穩定收入的工作,保障他們的經濟權利。假派遣當道,再不透過合理的立法規範,台灣是不是從此要進入一個不穩定的灰色就業年代?
很遺憾地,我們也必須把自己的雇主,公共電視台,當成報導的案例。包括公視還有同屬公廣集團的原住民電視台,因為所謂的員工編額限制,近年陸續變相使用承攬工、派遣人力甚至論件計酬等方式,從事記者、企劃、行銷等等繼續性的工作。在同一個機構、同一個部門裡面,大家都一樣接受主管的指揮調度,但在進用的身分上,同一項工作,竟然有各種不同的進用方式和待遇標準。公視用假派遣、假承攬造成了同工不同酬,新聞事件就發生在我們身邊,身為新聞工作者,我們完全沒有理由視而不見。
在整個採訪製作的過程當中,公視管理階層的態度,透露了一個好訊息,但也有一個壞現象。好的是,管理階層恪遵公視法規範的新聞製播公約,沒有對報導內容進行不當干預。壞的是,一如所有有權有勢的受訪者碰到「麻煩」,對於這個不只牽涉個案勞工權益,也涵括勞動政策討論面向的報導,他們都「不便接受採訪」。
這一好一壞其實也不算要緊。重要的是,透過這則報導,大家一起來討論這個勞動政策的大問題。同時,也期盼公視管理階層趕緊解決同工不同酬的派遣人力問題。勞雇雙方同在一條船上,千萬不要只管船兒跑多快,不問鍋爐火熱深啊。
獨立特派員製作人吳東牧 20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