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政府到底是幹什麼吃的?
《自由時報社論 》
政府,是一個政治體系,在民主國家,成立政府的目的,在於為人民服務,同時接受人民的委任,代為管理國家。如果,服務與管理這兩個基本職責做不好,人民可以透過定期選舉以及期中提出罷免,來換掉政府與從政者。同時,人民有權利直接叫罵未善盡責任的政府:你到底是幹什麼吃的?這就是人民主權原則的真諦。
最近,台灣近海海域發生了一起嚴重生態浩劫的重大油污事件,本國籍的全貨櫃船「德翔台北」,在新北市石門外海發生機械故障,後在近海觸礁,從十日事發後,雖經行政院長張善政指示政務委員成立中央應變專案小組主導救災,但是兩週後,船體經海浪沖刷,先是裂開,而後被打斷成兩段,導致船內存油外漏,長達一.九公里的海岸線已經遭到油污覆蓋,同時該船載有高危害性有毒物質,對海洋環境可謂雙重夾擊,嚴酷挑戰。
面對這起危機,沒有幾家台灣媒體給予等比例的重視,因而關注的公民相對有限,對政府的鞭策與究責更是不足,整體的公共品質形成一個向下的螺旋。毋庸置疑,這段期間第一線的救災專業人員當然非常辛苦,但是從結果與效率論,顯然有非常大的檢討空間,何況,事發第二天,甚至前往吊掛救援的空勤總隊直升機因天候意外墜海,釀成新的死傷,救災反而受災,這些憾事豈是全然無法避免?
馬英九政府執政八年,海洋重大油污事件至少發生了三起,除了前述近例,二○○八年底,同樣在石門外海,因巴拿馬籍貨輪「晨曦號」擱淺,當時溢漏的燃料油外洩,污染北海岸海岸線達三公里,即使在兩三年後,當地海域的章魚、石花菜仍無法採捕,漁民生計大受影響,其他長期的損害,已無法計算。
受此教訓,當年的環保署自我省視,發現了政府分工上的漏洞,原來這艘晨曦號原屬商務船,由港務局管理,可以無害通過,不料卻因地形不熟而失事,因此認為如果設立海洋專責單位,就可以統合管理海洋事務,包括航道的規劃,應該將海岸生態敏感帶與國防要點納入一併考量等等。基於此一發想,立法院在去年六月三讀通過海洋四法,決定成立最高的海洋委員會,海洋污染防治則移交海洋保育署負責,不過上週一立法院委員會又通過臨時提案,將暫緩施行海洋委員會組織法,亦未見行政部門有效溝通,一切停留原點。
此外,二○一一年十月,則是巴拿馬籍的砂石船「瑞興號」在基隆大武崙外海觸礁,船身斷為兩截,船上三百噸油料外洩,嚴重污染三公里海域,這次船難更加離譜,受創船體居然到次年年中尚未移除,還要勞動立法委員以質詢對交通部提出關切,政府像是螺絲掉滿地的失能機器,令人不解勤政為何如此艱難?總結這些年的「政績」,也必然要問:這政府到底是幹什麼吃的?
事實上,最起碼的擔當,並非毫無前例可循。二○○一年陳水扁政府時代,曾經發生慘重的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件,當時污染了台灣墾丁國家公園境內的龍坑生態保護區,為此,環保署長與副署長為救災責難下台負責,同時,環保署並向挪威法院提出賠償訴訟,成為台灣首宗跨國訴訟的油污事件,後以庭外和解方式獲得船東賠償,也就漁業損失達成共識,最終包括罰款,船公司付出了大約二億八千萬的代價,為其傷害負責。
十五年前的這些基本動作,馬政府這些年當作沒事人一般,好官我自為之,從未見政府部門有人需要擔心海洋一旦污染,與我的烏紗帽何干,更遑論責任感與價值觀了。救災都無所謂了,先進國家透過制度來防災的作為,例如雙殼船能減少漏油量,因此禁止單殼船進入該國海域等等,我國的相關法令更是不夠嚴格,以致重創人民利益的污染接二連三發生。這些應作為卻未作為,其實就是瀆職,人民可以不生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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