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開議,憲改持續進行中】
本屆立法院已組成修憲委員會,但受到疫情影響,延遲了原本的進度。隨著立院開議,疫情也已和緩,今天我與陳亭妃等委員針對文化權與基本人權的層面,與許多專家學者共同繼續討論憲改。
我認為這次憲改不應該只聚焦在相對有共識的主題,例如18歲公民權。諸如國家定位、政府體制、人權清單入憲等,都應該做全面的討論與盤點,即使最後沒有通過,也將累積成為珍貴的基礎,作為後續繼續推動的思考方向。
關於目前憲法是否能充分保障人民權利,其實過去都已有許多學者提出見解。例如,釋字748號雖然保障了同婚,但主要是要依據憲法第22條,這有點類似概括條款實際內容到底涵蓋多少範圍,仍必須仰賴大法官解釋,憲法上並沒有明確的基本權位階。因此,我在去年已提出多項人權清單的修憲版本,希望能擴充憲法基本權的內容,保障人民權利。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
釋字748影響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感謝 諮商全聯會 專業組織發聲!
「支持同性配偶共同收養」
摘要:
全聯會之訴求:基於人權及兒童福祉,本會認為所有的人,包含兒童,在法律上都應享有平等的權利,故本會以專業立場主張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實施滿兩年後,相關單位應盡速修法讓同性配偶享有共同收養的權利,以維護同性配偶與其子女之身心健康與福祉。
法案困境:同性配偶雖共同扶養收養子女,但卻讓該子女僅能有一位家長,致使同志家庭權益受損、無法受到完整的法律保障,不僅不公平且影響同志家庭之婚姻關係及其子女福祉。
研究發現:基於心理學的相關研究發現,同性家長所養育的孩子在健康、行為與學業成果與異性戀家長養育的孩子並無差異。
美國心理學會反對在收養政策或法律上有任何針對性傾向的歧視。
實務現狀:法規上的不完備,而使得孩子缺少一個可能是最符合其利益的選擇,將影響兒童最佳福祉。
#生養平權
#同志收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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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權路迢迢】
更新 「喵爸收養肉肉」聲請的最新進度
5月14日 喵爸到機構接受社工訪談
5月17日 家訪、看肉肉、訪圍爸
家訪的時間,大約一個半小時
社工來訪之前,
我在寫論文,然後肉肉剛被喵爸送回到家
肉肉才跑上來我身上,帶著肉肉看她房間新裝的恐龍窗簾
陪肉肉洗完澡後,準備要吃晚餐,社工就出現了
社工來,就開始訪談了
~印象中訪了些什麼~
. 職業內容、職業史
. 經濟收入資訊
. 原生家庭關係、與我們的互動
. 教養的態度、想法、分工
. 孩子讓我們最爆炸的事
. 家務分工有孩子前、有孩子後生活的差別
. 作為同志伴侶與家庭的優勢、劣勢
. 面對孩子青春期會怎麼跟孩子談
. 是否有在進行身世告知
. 家訪看來是主要確認孩子的活動空間是否足夠
對我來說,比較難回答的是「作為同志伴侶與家庭的優勢、劣勢」
我比較是按文獻上我們比較相像的回答
像是什麼分工上的優勢之類的
最大的劣勢,就是法律沒保障
然後要花力氣倡議,和處理接受一些訪談^^".....
最後,社工問我還有沒有什麼想說或是補充的
我就爆了.....
情緒不行了= =....
哎,就還是希望能讓喵,可以擁有親權,這樣就好了
但這是多麼難的事呀....
我們能做的,就是打這個訴訟
希望法院如果沒有要給我們過,就快點開庭裁不過
讓我們二審三審速度能快一點
真的,不面對這些事都還好,就像社工說的,看著孩子,和孩子玩就很療癒,會消除很多一天的辛苦(但也有時候也帶來很多辛苦)
但要面對這些法律困境,就是疲累
親權/監護權影響的事很多,希望不要一直讓我們疲累下去
by圍爸
--時間記錄--
2021年5月17日 家訪、看肉肉、訪圍爸
2021年5月14日 喵爸到機構接受社工訪談
2021年5月6日 社工約會談與訪視
2021年4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要求檢附出養方戶籍資料 / 2y8m
2021年4月21日 高雄少家法院 送件 肉 / 2y8m
2021年4月1日 親權成雙 同性配偶無血養配收養訴訟記者會 / 2y7m
2021年3月8日 委託律師討論 / 2y6m
2021年2月 確定三個家庭一起開啟訴訟、確定委託律師、律師團成員 / 2y5m
(等待其他家庭程序、持續倡議)
2020年3月 高雄律師討論 / 1y7m
2020年2月 台北律師討論 / 1y6m
2020年1月 備妥第一次高雄少家法院無血緣同性配偶收養文件 / 1y5m
2020年1月20日 收養裁確後入戶口 / 1y5m
2019年11月24日 收養聲請開庭 / 1y3m
2019年7月29日 收養聲請送件 / 1y
2019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僅允許同志收養配偶親生子女 / 9m
2019年1月 肉肉入家 / 5m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釋字748影響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釋字748影響 在 羅文好公民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同婚 #專法 #亞洲第一 #三讀 #釋字748號施行法
在2019.05.17這天是國際不在恐同的一天
同時台灣也發生了一件重大的事情
就是我們的釋字748號同性伴侶專法三讀通過啦!
那這將會為我們台灣帶來怎樣的影響呢?
這個法的通過將會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同婚專法通過的國家
除了這樣還會有什麼好處呢?
想知道的就請繼續看下去吧!
羅文好公民 未來將在以下時間發片 請大家告訴大家
記憶口訣:333
1.每週三天(一、三、五)
2.每片約三分鐘(常常會超過 請多見諒)
3.凌晨三點發片(太另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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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48影響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婚姻僅限於不同性別之二人違憲。
但,問題並未隨著大法官的解釋作出後就結束了。
我們的民政處也在議場上表示,中央的立法不明確,讓他們無所適從,感到很困擾!也不知道要怎麼讓第一線同仁來了解!
就讓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讓我們的處長不用再困擾!
11日苗栗的愛轉來遊行中,我們用行動證明,苗栗不是性別與人權的沙漠。接下來的立法,也讓我們一起來關注!
近來有些主張,不斷跳針說公投結果超越或凌駕憲法!
但依公投法,其僅是立法原則,仍需由行政機關提案並經立法院完成立法,仍屬於「法律」位階,自不得牴觸憲法或相當於憲法位階之大法官解釋。
事實上,大法官在理由書中也語重心長地指出:
『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位。』
但我們相信,在這最後的關頭,我們可以打破這長期以來的禁錮與幽暗!
在平權的路上,苗栗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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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決戰立院 x 苗栗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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