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95的網紅Ray Sh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90年,「同性戀」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移除疾病範疇,「同性戀不是病」已是醫學界的共識。 同性戀傾向。或稱同性愛、同性吸引等。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及跨性別女同性戀(Transles)、跨性別男同性戀(Transgay)為性取向的種類,是相同社會性別/心理性別(G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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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怪癖中探索人性與自我 #怪癖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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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是一門探索人類行為與心智的科學。而當中,臨床心理學這個學門,特別專注於探究人類行為當中異常的一面,並試著為這些現象找出背後成因,以及有效的處遇方式,這些工作主要由受過訓練的臨床心理師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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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執照前,心理師養成路上得接受不少心理學知識與臨床實務的訓練。在受訓的這七年裡,我們其實與「怪癖、怪異」這幾個字,有著分不開的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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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引領我們踏入這個領域的第一堂基礎課程就稱為「變態(異常)心理學」。我對這堂課有個特別深刻的印象。在大二剛開學的第一堂課時,教室擠滿了許多「不是」心理系的學生,不少外系學生希望能加簽這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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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熱潮」或許透露著,不只有心理學家對變態、異常的人類行為感到好奇,其實許多大眾也對這類人類行為深感興趣。不過,在老師開宗明義解釋了變態的(真正)定義,以及這堂課會討論哪些內容之後,開學第二周的教室就恢復了「常態」,留下的清一色幾乎都是心理系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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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變態或本書要談的「怪癖」之前,從原文abnormal一字來思考會有些幫助。此字意指:「非」「常態」。但到底要如何界定常態與非常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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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正是變態心理學這堂課的第一個重點,而答案是,專家至今仍沒有一個完美答案。目前僅存在一個多數專家都能接受的共識:我們不能用「單一」指標來判斷行為是否正常,而須仰賴多種指標來做綜合評估。這些指標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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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離常態(Deviance):這個行為是不是「不」符合典型常態分配內多數人的樣貌?
👉喪失功能(Dysfunction):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已讓人失去生活能力,好比無法工作、無法完成課業、自我照顧、人際關係都因此顧不好?
👉個人主觀痛苦(Distress):這種行為本身是否讓當事人自己感覺痛苦不堪?
👉造成危險(Danger):這種行為是否會對當事人自己,或者週遭的他人與社會帶來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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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用來判斷異常與否的指標都有限制,不能僅仰賴單一指標做出判斷。好比,新聞上出現的反社會人格特質的殺人犯,可能並不至於「失功能」(他還是可以好好上班),自己也不覺得痛苦(不構成個人主觀痛苦),但他違法的行為確實造成了社會危險。讀者可善用這些指標作為輔助,來觀察、思考本書裡的不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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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對這堂課還留下另一個印象。當時總覺得不少課本裡的描述,好像就是在講自己。後來發現,這種「似曾相似」的感覺,會出現在不少修習變態心理學或醫學系的學生身上,被稱為「醫學生症候群」。我們時常看著看著,就不小心「對號入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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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讀者您也會在某段文字中,看見自己的影子。其實,我們也和書裡提到的各個主角一樣,身上多少都有些「非典型」的存在,不管你稱為怪癖、異常,或「怪」都好。這些我們與其他人不一樣的地方,或許正構成了我們每個人自己獨特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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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不需要急著替自己貼上任何標籤,反倒是要記得,正常與異常之間的界線真的很模糊。書中不同角色也為我們示範了,他們如何善用了自己身上與他人「不一樣」的特質,將之轉化為力量,成就了自己獨特的生命故事。這是我想提供讀者,可以輔助您閱讀本書時的第一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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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想分享的是,本書以「真實人物」做為書寫主體的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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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閱讀心理相關書籍時,不免會看到許多「模擬個案」。礙於倫理考量,書籍在介紹個案時,往往必須從真實案例來改寫或改編。有時為了要精確地呈現出症狀的特色,示範的案例有時過於「完美」與「單純」。讀起來總有種隔靴搔癢的「間接感」,常感覺某些案例不夠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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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以真實人物為主角,透過資料回溯,一步步從史實資料分析他們的性格面貌。這種切入角度讀起來別有另一種滋味。畢竟,這些人物都曾經是真實、活生生的人啊!雖然分析起來複雜,也難以用一套簡單的理論來企圖完整歸納他的一生。但這種複雜性,其實更接近人類心理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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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心理會理論會如此多元、百花齊放了。在每個行為——不管它是所謂正常或異常——的背後,我們總能找到不同角度與理論去理解與詮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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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提醒了我們,既然人類行為能用各種理論與觀點去詮釋,那本書作者對這些人物的心理學分析,也就只是其中的一種詮釋而已。同樣的人物,交到不同專家手中,很可能會寫出不同版本的《怪癖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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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本書時,偶爾你會覺得作者的分析很有道理;而有些時候,你可能對作者的詮釋不這麼有感覺。這是非常OK的。我們對於作者分析是否認同,背後可能源於每個人自己生命經驗與成長背景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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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索人性時,這種允許「百花齊放」的開放性是格外重要的。我自己的經驗是,當我們願意放下預設立場,開啟「好奇心模式」,我們的重點就不再是「支持或反對」某些觀點,而是想去知道,這種觀點與理論是如何發展出來的?透過這種觀點,能幫助我們更深入探究出人性的哪些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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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採用這種方式來閱讀本書,跟著作者一起練習探索人性,相信這趟閱讀之旅,會變得更加樂趣。祝福您,閱讀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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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日本精神科醫師岡田尊司所著之《#怪癖心理學》(あなたの中の異常心理)一書之推薦序,由心理師想跟你說蘇益賢臨床心理師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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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如何為異常心理所苦,又如何因怪癖而成就非凡?
歷史上的天才,都有著鮮為人知的怪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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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格童年逃學,自陳有「雙重人格」;
●三島由紀夫有著致命性的「完美主義」,自殺前還交了最後一篇稿;
●甘地節食禁欲,是出於罪惡感、近乎「強迫症」的潔癖;
●尼采、叔本華、海明威、王爾德,皆因母親的掌控欲引發身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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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主義、控制欲、潔癖、強迫症、囤物癖、暴露狂……有些怪癖能讓一個人走上成功的道路,但也可能反成傷害自己的利器。即便是身心健全的人,也會在某一瞬受到「異常心理」的影響,而做出常人無法理解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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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名精神科醫師、暢銷作家岡田尊司舉出大量名人案例,分析日常裡無所不在的異常行為,帶領讀者認識其背後的心理機制,了解生而為人的基本欲望,藉此自我覺察、釋放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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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本書:https://tinyurl.com/1usoclyo
本書由寶瓶文化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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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平台】一條褲劇團《長夜守燈》 疾病敘事的當代樣貌
文/吳易叡(香港大學醫學倫理與人文學部主任)
在我任教的香港大學,我每年邀請慢性病患者和他們的家屬,在學生面前就他們的生命故事現身說法。這是他們離開學校之前,少數能夠聆聽,並且透視一個疾病的完整樣態的機會。這些故事大多蜿蜒曲折,佈滿荊棘,是一個普通臨床工作者在十五分鐘的診察時間裡所掌握不到的。近二十年來,醫學人文逐漸成為醫學院的必修課程,其中一個熱門的課目,就是疾病敘事。重新聽病人說話,這是現代醫學十八世紀出現的細胞轉向(cell turn)之後,再度出現的轉折,稱之為「#敘事轉向(narrative turn)」。
創立哥倫比亞大學 #敘事醫學 的教授,麗塔.夏隆(Rita Charon)這樣定義醫療工作者必須具備的敘事素養(narrative competence):「能夠辨認、聆聽、理解,然後受到所聆聽的故事感動,然後做出回應行動的整套臨床技巧。」
#醫療成效 #有敘事能力的關懷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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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同性戀」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移除疾病範疇,「同性戀不是病」已是醫學界的共識。
同性戀傾向。或稱同性愛、同性吸引等。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及跨性別女同性戀(Transles)、跨性別男同性戀(Transgay)為性取向的種類,是相同社會性別/心理性別(Gender)之間的個體產生愛慕、情感、性吸引及性行為吸引的現象。
現代科學研究顯示,各種少數性傾向(男同性性傾向、女同性性傾向、雙性性傾向)和精神病理不存在任何內在聯繫,故同性戀不是一種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礙,只是一種不同於大多數人,特殊的性傾向。其實同性戀和是異性戀一樣存在,所以按照自然社會定理同性戀是一種普通的性傾向。
由於世界各國文化、宗教的差異,導致世界各國至今對同性戀人群還存有爭議。中世紀的歐洲,受天主教的影響,民眾遵從教會定義,認為同性戀違反神意是犯罪的。古代的中國,「孌童始於黃帝」,「男風」在歷朝歷代時常盛行,作為占據主導地位的儒家思想,對同性戀多持的中庸的態度。只是從倫理道德方面發表看法。相對於中世紀歐洲的嚴苛,直接用文字和法律規定殘殺同性戀來說,中國古代社會更加寬容,儒家也對同性戀問題只做泛指性教導,孔孟亦未曾對普通同性戀表明過徹底否定的觀點。如《論語·陽貨》中的「巧言令色,鮮兮仁」,《論語·季氏》中「損者三友。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孟子·盡心下》中「惡佞,恐其亂義也」在非洲和亞洲西部、南部的一些發展中國家,同性戀仍被視作一種違法行為,有的國家甚至將同性戀者處以極刑。隨著時代的進步,現代人普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正常的性傾向,中國對同性戀人群的看法較為保守,將同性戀非刑事化、非病理化,但不承認同性伴侶任何關係。不可否認的是,現今,雖然歐洲許多國家(包括法國、西班牙等天主教傳統國家)同性婚姻已經完全合法。但同性戀被人們唾棄以及排斥,則必然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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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mitri Vegas & Like Mike x Carnage -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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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I'm all mixed up
而我感到五味雜陳
Feeling cornered and rushed
被逼至絕路
They say it's my fault
所有人都認為是我的錯
But I want her so much
但我是如此渴望她
Wanna fly her away
想帶她遠走高飛
Where the sun and rain
一起離開這邊
Come in over my face
照耀我的臉龐
Wash away all the shame
洗淨所有不悅
When they stop and stare
當大家謾罵指點
Don't worry me
妳也無須擔心
Cause I'm feeling for her
因為我對她的愛
What she's feeling for me
和她對我的情相同
I can try to pretend
我能試圖假裝
I can try to forget
我能試圖忘卻
But it's driving me mad
但我仍憤怒無比
Going out of my head
想要徹底宣洩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充斥我的腦袋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中閃過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就這樣出現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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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the things she said
她說過的話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充斥我的腦中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海閃過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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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沒結束
This is not eno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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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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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她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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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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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ing through my head
不斷地出現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海閃過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不斷地閃過
Mother looking at me
母親 請看著我
Tell me what do you see?
告訴我妳看到了什麼?
Yes, I've lost my mind
沒錯 我已經失去理智了
Daddy looking at me
父親 請看著我
Will I ever be free?
我會得到自由嗎?
Have I crossed the line?
我已經越過屆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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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斥我的腦中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海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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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沒結束
This is not enough
這還不是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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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海閃過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不斷地閃過
歌詞翻譯by Ray
醫學倫理定義 在 早安健康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今年1月正式上路,面對死亡愈來愈多人有不同的反思。每段生命都有終點,但當面臨這一天時,你願意終日躺床上,無論有無意識、痛不痛苦,都要插著鼻胃管、氣切管、導尿管等醫療器材;強迫灌食、打針、抽痰...只求生命可以延長嗎?
致力推廣「尊嚴善終」的加護病房醫師陳秀丹,親身經歷無數個病床邊上演的真實故事,透過她臨床的第一線觀察告訴我們:「真正的愛,是給愛的人沒有煩惱;被愛的人沒有痛苦。」生命有極限、醫療也有極限,只有面對死亡,我們才能學會如何真正活著。
被截肢的阿嬤給我的省思
陳秀丹醫師分享,當她在台北榮總當總醫師時,遇過一個病人是一位阿嬤,送醫時因嚴重的敗血性休克,已意識不清。施予各式各樣的急救措施後,仍無法恢復意識,加上兩隻腳都已壞死,為了保命,最後鼠蹊部以下部位以及手指頭全都截肢。
當時因為阿嬤心律不整,陳秀丹醫師想替其做心電圖,卻突然發覺「阿嬤根本沒有雙腳及手指能夾心電圖的導線」,又想到這個被自己救回來的老人家,會是一個沒有雙腳、沒有手指頭,只有頭與軀幹的人;而當阿嬤呼吸器用到期限,將轉到呼吸照護病房時,她的兒子與陳秀丹醫師開玩笑說道:「醫師,我們沒有錢可以辦出院,我要去賣外幣才行。」
「到底我們救人是要把病人帶到什麼樣的境界?」陳秀丹醫師說,上述的案例給她很大的省思。當醫師把病人救回來,理論上應該要有生活品質;而若急救只是讓病人「痛苦、苟延殘喘」地活著,生活品質及尊嚴全部失去,她認為,這樣的醫療結果是失敗的。
陳秀丹醫師提及,英國醫學會對醫療的目的有一個定義:「醫療的目的是要增進病人的健康,或是減少傷害。」一旦無法達到如此的目標,治療的正當性即消失,此時若撤除或不給予維生醫療,是既不違法、也不會違背倫理原則。
「醫療的本質是行善,」陳秀丹醫師進一步說,當給病人的是無止盡的痛苦時,此時的醫療就成了一種「惡」。
病床上的你,希望如何被對待?
陳秀丹醫師坦承,很多人平常沒有好好孝順父母,等到雙親身體出狀況,他們無法面對父母即將往生的事實,希望可以有多一點的時間,彌補過去的失責,所以要求醫師搶救到底。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理由,包括為了維持父母還在的假象;為了領取退休金、高額保險金的私心;害怕他人指責不孝等錯誤觀念,都讓這些家屬要求醫師無論如何都要急救,不願意放手。陳秀丹醫師透露,上述都是真實案例。
「真正的孝順是平常就要做的事,」陳秀丹醫師強調,父母親還能說話、走路,子女就應該多陪伴;有空時給父母打個電話、陪他們看看電視、聊聊天,而不是整天當低頭族滑手機,這些都是能做得到的。
「真正的愛,是給愛的人沒有煩惱;被愛的人沒有痛苦。」陳秀丹醫師指出,人要將心比心,作為子女、親屬的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是:假如今天躺在床上的人是我自己,我希望被怎樣對待?
到那一天,我不要被插鼻胃管
「如果有一天她老到、病到不能吃,死亡就是無法避免時,我不要被插鼻胃管,也不要被打點滴;如果心跳停了,我也不要做心臟按壓術。」
陳秀丹醫師說明,台灣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以保障國人生命末期不要受苦;也有《病人自主權利法》讓國人遇到五種情境時,能選擇有尊嚴地自然老化。
《病人自主權利法》5大可終止或撤除急救的適用對象:
末期病人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永久植物人狀態
極重度失智
病人疾病狀況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者
「你千萬不要以為你的兒子很孝順你,他就會完全聽你的。」陳秀丹醫師連忙說了好幾聲「不」,她表示,很多孩子在父母親面臨緊急關頭時容易失去理智,可能旁人的一句「唉呀,你怎麼沒有急救?」就會讓他們內心動搖。
陳秀丹醫師呼籲,每個人都該好好重視自己的善終權,平時就應跟家人談論生命無常之事,以及因應對策。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等方式,簽署預立醫療指示,及早為未來的善終準備。
不只手要寫,嘴巴也要說,能讓周遭的人都知道,未來你的家人也就比較沒有壓力。」除了預立醫療指示外,陳秀丹醫師說,更應「廣為宣傳」,包括孩子、親友在內都應讓他們知道自己的主張。到真正發生狀況時,就能讓這群了解自己意願的親友團,當自己「善終後援會」的成員。
「善待你周圍的人,就好像他明天即將離你遠去。」陳秀丹醫師如此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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