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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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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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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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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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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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4萬的網紅野火娛樂,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灣的警察真得很辛苦, 值勤的過程常常是冒著生命危險在追逐犯人, 也容易在盤查的時候遇到口氣不好的人, 常常三字經的被問候父母, 其實警察也很無奈,也少了應該要有的尊嚴! 新的一年又要到了, 過年、尾牙、春酒都是酒駕的高峰期, 悶鍋的波麗士大人還是用心勸導大家, 『喝酒,不開車!』 『不要害人又害己...
酒駕 勸導 值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值得分享的公共議題論述
關於酒駕的看法
最近走到哪裡去都會被問到關於酒駕的看法,覺得用說的已經有點煩了,所以我打算寫成一篇文章,會這樣做的原因是我在嘉義演講的時候,前來協辦的立委李俊俋問了我對於酒駕修法的意見和立場,結果好像一堆人跑去亂罵一通。
首先是當天活動中,李俊俋委員只是協辦,但他從頭聽到尾,是我目前看到最認真聽演說的委員,他在最後提問時間問我對於現在的修法有什麼看法,在周春米委員被罵翻之後問這個問題其實不好回答,當天我說了,這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話題,誰現在談這個議題都不討好,民眾現在對於酒駕的情緒被嚴重的挑動起來,每個人都只想要加重刑罰解決肇事者,對於該怎麼解決問題,卻沒有人在意。
首先是我的觀察,我對於這次的酒駕修法感到悲觀,倒不是各政黨喊價,悲觀的最大原因要從ABS說起,之前機車強制加裝ABS被喊停,我因此認為防制酒駕的硬體建設不會有所斬獲,像是要求新出廠車輛加裝酒測鎖很可能遙遙無期,關於初犯強制安裝,也可能不會被納入,而這是我認為最有建設性的。
為什麼我覺得機車強制加裝ABS有效,則是因為機車肇事時,駕駛者本來就很容易自傷,ABS的加裝被證明可以有效降低傷亡,不管是不是酒駕都適用。但為什麼ABS會被反對?原因是機車加裝ABS,會增加成本,這導致了大量的反彈,所以民眾反對,政府從善如流。
而酒駕議題現在透過不斷的放大,現在幾乎是已經無法討論了,任何人想深入討論如何管制酒駕,都會被淹沒在各種口號之中,像是當時喊出ABS,被罵是圖利車商一樣。
酒測鎖就面臨這樣的問題,這是一個被證實可以降低酒駕的設備,但它比ABS設備還要貴,這也和立委們討論的「沒入財產」存在衝突:如果你要求酒駕累犯加裝酒測鎖,那你沒入車輛就沒有用,我反對沒入車輛的原因在於這會讓監管變得更加困難:到殺肉場再買一台中古車只要5萬,等於有了一台更不安全,更可能造成危險且沒有列管的車輛在街上跑。
但現在台灣面臨的是每個人加碼喊打喊殺,只要沒有出現鞭刑或者是唯一死刑,那判刑者就是恐龍法官,立委就是包庇酒駕的立委,這種言論沒辦法提供任何建議,也沒辦法讓人們多加理解到底該如何解決酒駕問題。
現在酒駕肇事之所以看起來輕判,已經有法官說過了,最大原因是法官必須保護受害者家屬,而最大的武器是緩刑以及和解,如果可以達成和解,並且確實照著和解的方式支付賠償,那就可以緩刑,之所以用緩刑的一大原因是讓肇事者分期,或者持續工作來賺取賠償金,如果用更高的刑罰,很可能一身爛帳,乾脆去關,這會讓受害者家屬什麼也沒辦法得到。法官們的作法在我看來並不恐龍,反而是用盡全力去阻擋社會的怒火,用他的職業良知去爭取受害者家屬的權益。
而如果要更深入討論酒駕問題,我們就必須先承認,酒駕者的型態許多,媒體喜歡的是連續酒駕成癮者,這類型的人沒辦法用罰款或者是刑罰去約束,因為他無所畏懼,他很可能需要的是成癮戒治或者是社政納管。可是我們的成癮戒治一直以來在醫學系統裡面很弱勢,除非能夠在矯正機構裡面配合,否則很可能根本沒有強制力,我們的社政系統也都在喊窮和人力短缺,這需要經費,而喊打喊殺,對於真正的亡命之徒來說沒用,他可能會變成衝撞警察,反過來增加第一線執法者的危險。吊銷駕照用在這些人身上也不見得有用,而這種人自駕自傷機車的比例也比起汽車高,如何不讓他駕車,甚至是假設他會駕車而去增加機車的安全性才是有意義的。
接著是另一些人,多數是心存僥倖者,被抓到以後確實會害怕,也可以嚇阻的人,這是提高罰款後可以真的罰的到的人,也可能是有頭有臉的人,對付這些人的方式,才是可以找出經驗並且推廣的,例如要求較高額的罰金,或者是現在已經有的,用捐款給酒駕防制協會或者受害者保護組織來換取較低的刑期,我主張的提高罰金就在這裡,用這樣的罰金去補貼代駕,尤其是代駕在各縣市地方政府的服務內容有極大城鄉差距下,確實是需要推廣的,以雙北市來說,代駕服務很容易取得,台北市內的TADD代駕多半是用平衡車或者是薩格威,也會用Ubike加上Wemo來解決,而離開雙北市以後,其他縣市代駕多是兩個計程車司機出車,比較貴,也比較不方便,離開幾個較為發達的縣市以後,這些基礎建設更是不足,所以問題也更多,推廣上也極其困難,但這些人是可以透過更多配套解決的:加重罰款,要求在初犯時加裝酒測計,推廣並且補貼代駕以及相關服務,這些都比喊打喊殺好。
而政府還有沒有其他有效方式,有的,例如派一堆警察去餐廳勸導,在尾牙春酒期間擴大臨檢並且增加見警率,鼓勵大型公司和車隊合作,增設成癮戒治門診等等,這些都在做,也都做得很累,正是因為做了很久很多,依舊有許多狀況發生,所以在沮喪的情況下人們會喊出鞭刑或者是唯一死刑這種話,但真的有用嗎?如果鞭刑上路,衝撞警察造成的悲劇呢?
回過頭來說重點,我自己支持加重罰金,我知道對於第一種人沒用,對於第一種人來說,有些可能要用管束一定時間或者是服刑才有一定嚇阻力道,當然也有極端值是就算抓進去關也不怕的,但至少比沒有加重好。
我反對沒入車輛,最大原因是我支持加裝酒測設備,我認為有一群人是如果你沒收他的車,反而搞出一台更無法監管的車輛,不如強制加裝酒測鎖。
我支持酒測鎖,其實我偏向支持全面加裝,至少我支持第一次被抓到就強制加裝,我畢竟是工程師出身,能夠用增添設備達到多一層保障我都支持。
我支持酒癮治療,也支持編列經費擴大社政機構的輔導,但我對於管束持保留態度,我不確定強制管束會造成什麼結果。
但我也有我不支持的,例如在沒有傷人時判兩年以上刑罰我就不予支持,這個原因是我不希望造成亡命之徒效應。甚至我也認為如果肇事傷人,應該交由法官判斷,畢竟有沒有和解,到抵狀況為何,絕對不是媒體報導可以詳盡的。
其實我不喜歡討論這些,畢竟這些主張每次提出來就會吵一次,酒駕是至今我們找不到完整政策和行政工具可以馬上見效的問題,因此每個人意見都有所不同,有許多人希望乾脆一次提高所有刑期,有些人希望增加嚇阻力道,每個政黨也都有自己著主張,即使如此,我自己的主張就和現行狀況有所不同,酒駕防制協會的主張包括了同車連坐,希望可以達到勸阻的效應,也希望酒駕者達一定程度後都要管收,並且要求懲罰性賠款,可是各黨團意見不同。各黨團也都在爭執,都在逼著行政部門給予更多資料和說法,今天的酒測鎖到底多少錢就是一例,尤其是在現代,每個人意見都不盡相同,我身邊即使是同溫層的人,是律師法官或者計程車司機,都有不同意見,這種議題需要超級長的時間討論,也需要很多人關心。
但在周春米被罵翻以後,我都覺得越來越沒有討論空間了這是我最憂心的地方。
另外我不認為有哪個媒體有辦法用更短的字解釋完我的想法,所以留下這一篇文章。只是當我寫到這麼長,很可能沒人要看了。
另外,我真心認為除了在都會區以外,幾乎所有鄉鎮都有代駕人力不足的問題,我依舊想要去搞代駕志工制度,作為教育和倡議的最好實踐,這也可以解決我們社會對於酒駕議題無力感的出發口。
酒駕 勸導 值 在 蘇宗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晚談酒駕罰責 大家應該都很有感
有觀眾陳先生留言提供實務經驗
分享如下—
酒駕的問題,沒落跑的以當下酒測值為開罰的依據,沒有所謂的回朔去算每小時0.08毫克/公升,酒精消退率的問題 。
單純酒駕0.15MG/L~017/MG/L是開勸導單,0.18MG/L以上オ開罰,0.25MG/L以上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因為是以刑法的故意犯移送。
肇事案件就沒有0.02MG/L的儀器誤差值的問題,0.15MG/L就開罰並移送法辦,只是要多附一張生理平衡測試觀察表佐證,如達0.25MG/L就無須附測試顏察表。====這是我之前在台北市90年~104年9月取締酒駕約3千件和處理交通事故的實務及法令規定和法院判例的淺見。
#謝謝專業意見
#不要以身試法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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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警察真得很辛苦,
值勤的過程常常是冒著生命危險在追逐犯人,
也容易在盤查的時候遇到口氣不好的人,
常常三字經的被問候父母,
其實警察也很無奈,也少了應該要有的尊嚴!
新的一年又要到了,
過年、尾牙、春酒都是酒駕的高峰期,
悶鍋的波麗士大人還是用心勸導大家,
『喝酒,不開車!』
『不要害人又害己!』
波麗士: #馮秉軒 #餅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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