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一開頭就要先狠狠的打臉米編自己,因為我就曾經是那個不看薪資單的人😂😂😂只要錢有準時進帳戶就好(結果之前離職還被公司要回薪水,因為他們加班費算錯了= =)因此!今天就要花一點時間來跟大家說明有哪些項目應該計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老樣子!我們會分成三部分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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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工資的定義
在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中對於工資已經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更簡單一點來說,工資是採實質認定,不會因為形式上所使用的名稱為何而受影響。簡單來說,屬「勞務對價者」均應認列為工資,當在計算加班費、資遣費(平均工資)或投保薪資時,便應將所有工資項目加總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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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我們也要提一下關於「經常性給予」,有些前輩認為認為所謂的經常性不一定是逐月發給固定數額的情況才算,而是在公司制度下,只要勞工達到該制度的標準就能獲得的報酬,也就會符合經常性給予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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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工資會影響到哪個部分?
1.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在計算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加班費時,是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計算基礎,此外也會影響到請假所扣的金額,一定要注意啊⚠️
2.平均工資
計算資遣費、舊制退休金、職災失能補償、職災死亡補償時皆應以員工的「平均工資」作為基礎,也就是特定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內工資總額除以6後所得的金額。
3.勞保健保投保薪資
勞健保投保、勞退提繳金額應以工資總額對照級距表後加保,如果未依規定投保,員工請領特定給付後衍生的損失反而能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4.職業災害原領工資
員工在職災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雇主應按「原領工資」予以補償,以月薪制人員來說,應按其受傷前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的總額換算成日工資來補償。(更多說明可以參考之前寫過的文章: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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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有哪些常見的工資與非工資項目呢?
🍄常見的工資
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績效獎金/職務加給/交通津貼
以上這些工資項目通常會與員工出勤狀況或工作表現有高度相關,所以具有「勞務對價性」,通常都會被認定為勞基法所稱的「工資」喔。
🍄常見的非工資
年終獎金/三節禮金/差旅費用/醫療補助/賀禮奠儀/團保保費
如果與員工的工作表現較無關聯,或只是雇主依照公司盈餘甚至是臨時起意所發給補貼,會比較傾向於「恩惠性給予」,可能就不算是「工資」,老闆在計算前一篇所說的加班費或資遣費時,就不用把這些項目計入了(趕快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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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要判斷不同的薪資項目到底是不是「工資」,其實是採「實質認定」,不會因為形式上所使用的名稱為何而受影響,這也是為什麼有許多勞資爭議或訴訟,追根究底都只是在爭執薪資結構中的某個金額算不算是工資。希望我們簡單的介紹,可以讓各位心中有點小小的概念,如果遇到比較複雜的問題時,就想起我們來預約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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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平均工資年終獎金 在 白袍旅人-兒科楊為傑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加坡的經濟是亞洲的資優生
很多台灣人也把新加坡當做逐夢之處
但跟當地人聊天,他們覺得不可思議
好幾位跟我說新加坡的就業壓力,大的驚人....
工作也沒有什麼「保障」
因此查了一些資料
雖然有點過時,但三年前的資料可能還是有些參考性
關於新加坡的員工保障
欸.....看完後發現
基本上沒啥保障
囧
就業上沒有最低薪資保障
一切都是談出來的
新加坡勞動與薪資法規定內容:
1. 平均工資/月(美元)
新加坡無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工資係由全國工資理事會提出建議,再由雇主及受雇員工依此談判結果及市場行情而議定。
外籍勞工之工資實際上較本國勞工之薪金低出甚多,而各方面所應享有之福利亦不能與本國勞工相提並論,相距甚遠。新加坡平均工資及主要行業平均薪資請詳見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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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班工作工資增加率及假日工作工資增加率
基本月薪不超過S$4,500之員工,標準工作小時為每週44小時,但允許雇主彈性調整至48小時,惟接下來之第2週以不超過88小時為原則。無法定最低工資規定。工人平日加班工資為平常工資的1.5倍,星期例假日加班工資則為平常工資之2倍,除非獲勞工部許可,不然1個月至多加班7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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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別休假日數
服務第1年可享有7日休假,第2年有8日,隨著年資增加,每年休假日數亦增加,惟1年至多享有14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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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資遣費給付規定
員工須連續為雇主服務至少3年,才可享有資遣給付。
就業法中並未明文規定資遣費之金額,而是由勞資共同商議。
除非合約中有規定,否則給付資遣費之金額將由雇主及雇員雙方協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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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退休金給付規定
員工須連續為雇主服務至少5年,才享有退休給付。
若雇主及員工每月按時繳交中央公積金,則雇主不需給員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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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獎金、福利(包括年終獎金或分配紅利,膳、宿、交通補助等)
工資除正常工資(含加班及食物津貼在內)外,尚包括額外工資(即指包括年終獎金、不休假獎金、工資補助及其他獎金等),星國無交通補助,上述正常工資及額外工資均係以全國工資理事會所建議之加薪或薪金調整及發年終獎金之幅度,做為指導原則,並為雇主與工會或員工談判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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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女工分娩假:
員工在提出分娩通知前已為同一雇主至少工作180日,則可享有8週產假,4週生產前,4週生產後。
若雙方同意可將產前假移至產後,若在產假期間上班,則須補假或多付1倍薪資。
惟請產假須於生產前1週內或生產當日通知雇主,否則產假期間只給一半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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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育嬰假:
無規定(女性員工若擬請育嬰假,全視雇主決定),然新加坡為講究經濟效率之國家,雇主多不願雇員請假,即使婚、喪假亦如是,且婚喪及生產均不似我國另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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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陪產假:
父親在前3個小孩生產時,可有各3天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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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病假:
1年不住院有薪病假14日,若需住院,則含不住院病假在內1年至多給予60日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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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職業災害補償
因職業而造成之傷害分兩種:
重傷賠償:賠償額計算公式為每月收入×賠償率×損失工作能力%,賠償額最高為新幣180,000元×損失工作能力%,最低為新幣60,000元×損失工作能力%,若傷者變成植物人或長期需人照料,可再獲賠償額25%之賠償(即125%)。
傷亡賠償:賠償額計算公式為每月收入×賠償率。依靠傷亡雇員扶養得親屬可獲賠償額最高為新幣148,000元,最低為新幣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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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勞資關係
新加坡雖然在2012年底出現超過100多名中國大陸籍司機集體罷工事件,但整體而言新加坡勞資關係和諧,罷工情形仍十分罕見。WEF《2011/2012世界競爭力報告》亦將新加坡勞資關係合諧度評為世界第2名。
代表政府、勞、資三方面之全國工資理事會(National Wage Council)每年均建議三方面均可接受之工資指導原則,因而促進社會之安定及勞資關係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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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勞工訓練
1992年4月1日新加坡教育部成立技術教育中心(Institute of Technical Education, ITE)取代先前之職業訓練局(Vocational & Industrial Training Board),為新加坡發展和管理職業及工業訓練的主管機關,並兼負有不斷提供更新訓練課程之責。
該教育中心的主要業務是提供全天的訓練課程。目前其轄下共有3個訓練學院(ITE College Central, ITE College East, College West),這些學院提供全天或半天課程,範圍包括實用藝術、商業、工業和服務業的各種技術。
(資料來源:http://twbusiness.nat.gov.tw/countryPage.do?id=15&country=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