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很。露。
據說台灣警察行銷公司的 #中秋露出企劃 進入倒數計時,
苗栗國第三天沒有露出,升官之路遙遙,非常緊張。
讓我們期待苗栗國的鴿子們要怎麼露(敲碗
大家還在賞月嗎?
別賞了,趕快打開電視、手機、各警局粉專,欣賞我們華國警察兼職行銷的大露出——比月亮還大還亮還好看呢!
編按:圖片也是來自警察人員投稿並適度馬賽克,編輯已查證警員證翻拍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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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就。很。作秀。 府城行銷公司-超越憲法男人的中秋露出企劃 https://bit.ly/2VWUN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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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
- 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第152頁:
「司法與警察圈內多數人其實都知道『衝』出來的『愛與鐵血』,除了造成執法人員本身人身安全的危險與違法風險外,其實對社會治安未必有什麼幫助。短視近利的專案績效、公關單位大張旗鼓的新聞稿,講求的是數字而不是把案件精緻辦好,導致始終對真正的問題源頭束手無策。」
第190頁:
「警政高層關注的重點為什麼老是在這些『數字遊戲』中打轉,且往往和證據是否保全、程序是否合法、辦案是否精緻、起訴結果如何這些基本維護公理正義的事無關呢?也許是因為他們在意的,是讓自己任內『數字形式上』的犯罪率下降、破案率上升、可以提供給媒體作秀的戰績,好為下一步高升鋪路吧。」
第201頁:
「可是,我們真的值得為了升官發財,丟掉自己的靈魂嗎?」
第255-256頁:
「『這不就是在作秀嗎?』沒錯,而且正是做給各位看的。現下警察人員面對的情況,是大部分民眾法治教育、媒體識讀、審慎思辨的能力不足,在這樣欠缺評判事實真相與否的基礎上,又愛跟著執政者公布的數字、偵查影片、媒體渲染的英雄主義叫好,『速食式』的政績當然成為上位者最好的愚民手段。
對議題的專注與判斷能力不足,第一時間看到新聞標題,就拿著遙控器、敲著鍵盤開始跟風亂罵或讚嘆,不去追蹤後續的衡平報導,欠缺『媒體識讀』的能力,是很危險的。唯有基層與民眾都試著開闊眼界、思考、閱讀,逐步建立識別媒體新聞性質與正確性的能力,才能杜絕高層特意放出來營造形象,甚至愚民的新聞。而當所有執法人員皆以正確妥適的執法作為唯一的使命時,某些滿腦子只有權力欲望、想要充當媒體英雄的高層,自然就會愈來愈頭痛、愈來愈無法施展貪婪又扭曲的拳腳。」
- 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同時也有1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5萬的網紅森零,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病嬌媽媽的故事再次來啦!! 這次要來解決剩下的兩個情敵了!!! 但是這另個情敵超強!! 一個是武術高手,一個是會使用惡魔的召喚術士?!! 究竟病嬌媽媽能不能夠打敗她們呢?!! 可以使用龜派氣功來打倒所有惡魔嗎?!! 甚至連報章社的調查人員幾乎都知道所有經過了,究竟還能不能幹下去呢?!! ➤每天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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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許多不實的新聞了! 我確定我是合法的,但是為了讓相信我的朋友,以及抵擋故意來栽臟的不實報導、惡勢力、假帳號,我必須發表我的聲明稿。
簡單的前情提要,我週一突然被大陣仗抓去高雄問話,問完話後不給手機,讓我自己自費從高雄想辦法回台北。加上顯然有不明的力量,大動作要特地來黑我的,所以我簡單聲明三點。
先幫你摘要 #三件事:
1. 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的)
2. 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3. 警察還沒來,記者先到? 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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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點聲明細細說明:
1.【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
這次去是配合調查,記者想拍我被上銬帶走,可惜沒得逞。在檢察官聽完我的說法,釐清案情後,讓我「無保請回」。
(幫翻譯:就是不用交保證金就能離開。)
由於無重大證據、非涉犯重罪,亦沒有逃亡串供的可能與風險,所以不用交保金。只是,未來後續還有需要詢問我的事情,我還是要去說明。
這點我也很樂意澄清事實,雖然跑高雄有點擾民,但是這是合法程序,我同意也接受配合。
重點就是「無保請回」。
上次我被警察瞎掰說「你身上散發大麻味」的案子,我還交保了三萬元在那邊壓,後來也證明了我無罪,就是警察亂抓。
當初新聞也是報得轟轟烈烈,說什麼警局打我臉,完全在亂報。後來事實出來,我就檢驗全過,檢察官確定不起訴,然後新聞媒體就都不報導囉~好棒棒呢。
那這次,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無保請回」,其實媒體也知道,但是某些媒體就是惡意下標,真的是...
常態 😂
我想也不用多說什麼,大家都知道,看看就好,我沒這閒功夫去改正媒體道德,有興趣的去看《Newsroom》跟《我們與惡的距離》就可以了。
這次會無保請回,就是因為這次他們遠從高雄上來臺北,以為會在我家發現一堆CBD庫存,或是有什麼違禁品,結果都沒找到...
但是啊都已經讓記者大張旗鼓的發新聞了...
所以他們就...
律師朋友也說,藥事法派了六個人加上記者連線,這麼大陣仗有點誇張,而且那個媒體想導風向的動作也太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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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第二個要澄清的重點,就是我並沒有做報導說的違法事情。
其實我已經很常在粉絲團幫大家科普法普了:
「2020年5月,衛福部公告可以合法「使用」與「持有」CBD 大麻二酚」
所以警察找到我家有一些「自用」的CBD產品,包括了電子煙、軟糖、零食,因為不是一整個倉庫的貨,都還是在自用範圍,這是完全合法的,所以檢察官也沒多什麼。所以警察就只能往我「販售」的角度去查。
問題我就是沒有販售啊! 所以在台灣才沒庫存,因為我們的東西都在美國倉庫。
你們在台灣跟美國網站購買 CBD 產品都是合法的喔!
而我自己的軟糖,也是在美國上架的,你們可以在 #美國通路 上看得到。
我花了一堆錢在 租用美國倉庫、上架費、物流費、藥檢費、律師費、美國工人的包裝費,就是為了確保 LM Chill Gummies 是合法的,這些都是龐大的成本。
因為台灣就是不能販售。
所以我在推廣 CBD 的時候,都會教大家怎麼合法從國外購買(很多眉眉角角),如果真的英文不好、嫌麻煩,我們就有代訂代付的團購服務,這也是合法的。
再次強調,這些都是合法的!
那些媒體亂下標還下錯的,其實蠻丟臉的。
檢方明顯來查就是「#藥事法」,沒有刑責問題(不會被關),就是罰錢(就跟網美推薦藥妝,用詞錯誤會挨罰罰金一樣),不會被關 again!
要不是沒做功課,就是故意下重標題啦,哪個都蠻丟臉的。
建議趕快改,因為找到管道跟NCC講了。
強調第三次,CBD在台灣「使用」「持有」「代訂代付」就是合法的。
有興趣的,自己搜尋 LM Chill Gummies,你真的可以直接在美國訂到我的軟糖,還會附上我的小卡! 如果英文不好的,手續處理覺得麻煩的,也可以繼續敲我的IG: Lefty_life5,我會親自教學「代訂代付」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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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說好的 #偵查不公開, 結果是不給人民拍照錄影,然後自己一直跟媒體洩漏個資?】
最後一點來聊聊 偵查不公開,也是這次親眼目睹了各種荒謬事之一。
這件事情你們要特別注意,因為也是你們未來會碰到的事情,自己的權益自己要學。
先說我觀察到的 #三個 奇妙事情就好:
❓ (1)❓ 警察上門之前,#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拍攝
理論上偵查不公開,當警察要去抓人時,不應該有消息走漏,但是,警察在九點到我家樓下時,就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要拍攝了?
這個是不是警察故意洩漏查案進度,大張旗鼓地要讓媒體來拍攝我被上銬的畫面呢? (幸好沒被得逞)
❓ (2) ❓ 我跟律師溝通的話,#完全洩露給媒體,而且還扭曲成相反的版本。
(這次我跟律師通話時,他們禁止我單獨通話,一定要在旁邊聽)(這點律師說 #警察違法)
我先說真實的版本,我跟律師對話內容,是律師覺得聽起來就跟「上次」幾乎一模一樣,我這邊是完全合法,所以建議不用花錢請她去高雄一趟。
至於要不要請民代這件事情(因為我之前的文章有寫),同樣也是經過討論,覺得民代來會花更多時間,但是這週我太忙,就先算了,反正就合法。
這些內容就只有當場的警察聽得到,然後再由霉體加工成「民代、律師都不敢來找我」。
完全就是亂報導。
甚至,還腦補了我欠律師費???
拜託,我早就交完了好嗎?
誰都可以惹,#就是不能惹律師啦!
想掰新聞,也要動點腦啊...
你癡,我可不__ __ (猜經典電影台詞)
這種「不實的報導」,加上「警察洩漏個資」(包括我新辦公室的地址...),我覺得蠻嚴重的啦,檢察官是不是要查查,這種明顯奇怪的事情?
❓ (3) ❓ 記者嫌照片不夠聳動,#警察配合重拍?
可能由於在我家找到的CBD產品太少,可能霉體覺得沒話題不聳動,可能要求「內線」的警察重拍吧? (這些都是做夢,非指控)
在我要被送去找檢察官之前,突然被耽擱了一個多小時(非原訂行程),某一位警察未經過我的同意,就自行打開證物袋,重新擺設拍攝...?
幸好被我發現!在我詢問之下,他才說:「喔...就重新拍,拍好看一點」。
結果一小時不到,這個「重新拍 拍好看一點」的照片,就變成「附圖新聞」了呢!
我是不知道這種「警霉合作」的方式合法不合法啦,但是你們一邊說「偵查不公開」,要我不能用手機拍照自保,又一邊大張旗鼓地把所有資料都丟給記者拿去做新聞,是不是有點落差感呢?
偵查不公開應該不是拿來警察自保,然後又來搞人民的手段吧?
如果我的物證都能這樣隨便 #開了又開、開了又開,我是真的蠻擔心我的物證會不會被動手腳啦。
以上三件事情,我覺得高雄警察局新興分局必須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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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得說,這次再次開箱警察局,我覺得高雄基層員警的素質,真的 #遠勝於台北! 不論是法治素質(上次台北的連法律都講錯...),或是有沒有刻意刁難,真的都是遠勝上次大安分局的體驗。
我也常說電影跟警察一樣,有好的電影也有壞的電影,有好的警察也有壞的警察,就看你有沒有碰到而已。
這次的基層員警我覺得素質很高很好,只做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你以為這是基本的,但是其實不是)。
可惜的是,上面三件事情我還是要理智地分析一下,因為確實在邏輯上不通。我不會因為你們對我好,我就不講出怪怪的事情,但是我願意相信「部分的基層員警」。
只是,確實現在所有證據的都指出,在場的員警有一直跟記者聯絡通報消息的部分...
高雄警察局是否該澄清或是調查呢?
現階段我只提出疑問而已,我無意去捅誰。
我認為,拿放大鏡去看,任誰都有一定有缺失,何況是公開場所的公家單位。
不過目前就先這樣子吧,我無意開更多戰場。
我們雙方都說過「互相互相」嘛!
不過,如果你們真的認為你們完全沒有缺失,都沒有一個警察去聯絡記者,沒有走漏消息,甚至所有流程的「#防疫規範」都做到100分好棒棒,那我就沒意見。
所以,互相互相啦。
建議我們雙方都把時間花在正確的事情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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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主要想要說的,就是澄清媒體報導不實的部分!
而且刻意串通好媒體來搞我,實在很難讓我不聯想到上次你們亂逮補我部分。
澄清! #我是合法的!
澄清! #媒體報導不實!
澄清! #警察找媒體配合辦案,有點難以相信
幸好一路以來,我都清楚知道法律,知道警察在程序上哪邊怪怪的,#知道哪些是你可以拒絕的。
這次他們也有說「待會回去還要抽血」,我就拒絕了。
很多人就會乖乖聽話回去抽血,因為警察會說這是流程。
(上次有個粉絲分享,他因為持有電子煙,穿得又文青,警察說你吃毒又像gay,一定有梅毒,要驗血)(超扯!但是他乖乖去做了...)
其實警察是沒有強制力要求你驗血的,這些眉眉角角改天繼續分享。
總之,希望後續媒體,可以秉持著良心報導。
上次一堆報我大麻影評,結果我不起訴、無罪的時都不報導,也是蠻詭異的事情。
如果我沒有這個平台發聲,不知道會多慘?
那你一般人更沒有力量發聲,怎麼辦?
沒關係,起碼我會幫你發聲,也會幫你補充法律知識。
假帳號要來亂什麼的都沒關係,我會繼續寫給願意相信我的人。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警察可以查手機嗎 在 Jeff Machine 黃育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加速了十年的世界(二)
上星期分享了(一)大加速(二)強者恆強(三)現金為王,我們一起來接著看看其他幾個觀點:
四、大分散
不只區塊鏈帶來了去中心化,COVID-19帶來的疫情也讓我們的世界愈來愈分散。
Amazon奪走實體商店再把店家分散到我們家門口,疫情加強也加速大家在網路上購物的行為;
Netflix與或其它影音串流平台接下電影院的地位,把電影院放在我們的客廳與房間;
醫療照護產業,在美國,過去不被保險規定支持的遠距離醫療、遠距離開立處方,已經在疫情的影響下被接受了,而這樣的規定未來被改回來的機會不大;
食品雜貨業以前所未見的速度朝向分散的趨勢轉型,從2020年三月初到四月中,線上雜貨的銷售大約增加90%,食品運送的銷售額則成長50%,這個轉變帶來基礎設備的更新,從倉儲到客戶關係的深化,都不會隨疫情結束而消失,並且將改變食品運銷系統。(前陣子三級警戒期間,我老婆為了兼顧安全與健康,堅持餐餐自己下廚,對新鮮食材的需求大增,所以我們上網訂購了蔬果箱:選好自已想買的新鮮的蔬菜水果,由廠商幫忙挑貨然後直接送到家。而我們並不是少數這樣做的家庭,很顯然大家已經接受這樣的食物配送方式,而不再堅持一定要自已親手挑揀蔬菜水果)這樣的分散在未來會出現在更多產業。
另外像家具用品、行動裝置的銷售也會因為大分散這個趨勢而大幅度成長,如果我需要花更多時間待在家裡,不管是工作或是娛樂,我都希望自已有更舒適的沙發、更好的音響與電視、更棒的居家空間。
五、「品牌時代」讓位給「產品時代」
「Covid-19在美國的致死率是0.5~1%,在美國的媒體產業,公司淘汰率是它的十倍以上。」被淘汰、面臨危機或是衰退的都是品牌時代的大師。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Google問世之前,創造合於一般水準、大量生產的產品,為它注入一些無形的聯想;接著透過廉價的廣電媒體來鞏固這些聯想……品牌時代從令人喘不過氣的製造業手中奪下指揮棒……創造出廣告大師、行銷部門、以及行銷長的職務……這套演算法在平庸的產品(美國汽車、淡啤酒、廉價食物)裡注入情感,為利害關係人創造數萬億美元的價值。」
而品牌時代在一連串相互影響的因素中,如Google、臉書的出現,加上把財富從廣告中解放出來的科技...等,也終於來到尾聲
還有人記得Tivo嗎?可以讓你預先設定好時間錄下想看的電視節目的數位錄放影機,只要你擁有它然後願意花一點點時間完成計畫,除了可以在任何時間看自已想看的電視節目外,你也不用再看到廣告。
Tivo標誌著從品牌時代轉移到產品時代的開始(花再多錢做廣告,都無法提升平庸產品的形象了,因為可以直接被跳過),2020年夏天則是品牌時代的結束。
「在品牌時代,剛到一個新城市的有錢旅人會吩咐他的司機送至麗思酒店(Ritz),因為這是他認識的品牌。然而,在產品時代,這位有價值的消費者一下飛機先查自已的手機,她知道麗思酒店才剛翻新過,評論者認為它的房價太高,於是她透過眾籌推薦改選一家位在時髦地段的精品酒店」(甚至我們更愛從Airbnb找到自已更喜歡的住宿地點,連品牌都不用了)
「在這場轉變中的輸家,是在品牌時代裡為打造品牌廣告提供平台的媒體公司,以憑藉創意製作這些廣告的廣告代理商。」
臉書和Google在股市裡的表現證明了這個事實:2015年8月到2020年8月,臉書成長174%,Google成長114%,其它老牌廣告行銷公司像IPG、陽獅集團Publicis、WPP集團等是-9%到-63%不等。
景氣黯淡的時候,廣告預算會縮水,這是大家都可以理解的事,但是當景氣復甦,錢潮重新回流,只會流向產品時代的廣告媒體公司,所以未來Google和臉書這對雙巨頭在數位廣告市場勢必會繼續輾壓品牌時代的廣告老兵們。在2020年公佈的數位廣告預算分配比例,臉書加上Google,就拿下了61%。(不過深入探討這個數字,會發現這個趨勢造成更嚴重打擊的的其實是臉書或Google之外的數位行銷公司。BuzzFeed和Yelp在2020年的展示型廣告比起2019年衰退40~70%,Vice跟其它類似的公司也會跟進,只有一些,能撐過加護病房活下來。)
六、紅與藍
數據vs隱私;販賣隱私權vs付費保護隱私
「基本商業模式有兩種:(一)公司用高於製造成本的價格把東西賣出去(二)公司的產品可以免費送人,或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賣出去,然後跟取用產品的其他公司收費,這裡的產品指的是:消費者的行為數據。」
這也就是在現代商業世界中不可忽視的規則:當你在免費使用某項產品/服務時,你自已其實就是被賣出去的產品。
但是現在愈來愈多隱私外流、資安問題的新聞出現(好萊塢女星私密照外流、劍橋分析事件…等),越來越多人重視跟保護自已的隱私,甚至願意付費保護這些被證明非常珍貴的無形價值。
「過去我們用我們的時間交易價值,如今我們用我們的隱私來交易價值」
「安卓手機每天向使用者收集1200個數據點,傳回Google數據挖掘的母艦。iPhone手機擷取200個,同時蘋果不厭其煩強調它的數據不是用於謀利」
「安卓的使用者是以隱私交易價值的芸芸大眾,iOS則是享受隱私和地位的有錢人,以砸下含稅1249美元的費用(超過匈牙利人一個月的平均家庭收入)來換取價值443美元(製造一台iPhone的成本)的感應器和晶片組。」
安卓是紅色,iOS是藍色。
「你可以在YouTube上得到免費的影視娛樂,不過它的內容是個大雜燴……十之八九你會收到一些煽動、挑釁的內容……。另一方面,Netflix的運作取用『藍色』/iOS的模式:你付費,你得到內容;你是客戶,內容很精彩。」YouTube是紅色,Netflix是藍色。
以社群媒體來說,目前幾乎都是紅色,Facebook、TikTok是紅色:免費的服務,大量榨取我們的個人資料,甚至是用我們不理解的方式巧取豪奪。
「2020年六月,TikTok被揭露它每隔幾秒就掃描使用者的剪貼簿,甚至連它的app只在背景運作時也照掃不誤。這家公司已經承諾停止這種作法(在它的動作被iOS的新安全系統抓個正著之後)。使用臉書或許不會讓你的個人數據被上傳到中國共產黨的數據雲裡,但是臉書過去保護使用者隱私的不良紀錄來看,這不過是因為中國人喊價輸給了一個烏克蘭青少年,……」
搜尋引擎也一直是紅色的,但是藍色的搜尋引擎也即將登場。
「蘋果專有的iOS搜尋勢不可當,你可以期待蘋果很快就會買下DuckDuckGo,或是推出它們自已的搜尋引擎。除此之外,Google廣告部門的前主管斯里達爾.拉瑪斯瓦米(Sridhar Ramaswamy)不久之前推出Neeva,這是採用訂閱模式的Google新對手。」
「同樣的,過去十年來最創新的公司也抓住亞馬遜剝削它的客戶(第三方零售商)的機會。Shopify的價值主張很簡單有力:我們是你的合夥人。你可以掌控自已的數據、品牌、以及消費者的監護權。」
「越來越多產業會出現這種紅藍分野的融合。從航空業到速食業,一些低成本的賽局參與者將充分利用消費者的數據,把省下來的錢用在它們的『廣告資源位』上頭--抱歉,我的意思就是『消費者』。至於頂級的參賽者,則會高舉保護隱私的隱私大旗,藉由不濫用消費者的數據而收取優渥的利潤。」
有人願意犧牲隱私把自已當產品賣掉換取免費的服務,但也有越來越多人願意支付合理的費用保有自已一切的所有權。就像「駭客任務」裡墨菲斯給尼歐選擇的紅藍藥丸,只不過藥丸裡包著的是你的隱私。
七、四巨頭
很多人應該都聽過「FAANG」或「FAAMG」,沒聽過至少也用過他們的產品,科技巨頭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了,我們現在是活在大型科技公司的世界中。而這些巨頭們在疫情期間或是疫後的未來,會是什麼光景?
「2020年3月到7月,五個月的時間裡,九家主要的科技公司市值增加1.9兆美元:Google、微軟、Netflix、臉書、蘋果、亞馬遜、Paypal、特斯拉、Shopify。」
「這類產業裡的龍頭大哥,『四巨頭』,亞馬遜、蘋果、臉書、Google,加上微軟,這五家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股市成長了24%,總計市值增長超過1兆美元。到了八月中,它們從年初到現在的這段時間獲利成長47%,達2.3兆美元。……這五家公司,占了美國所有公開上市公司市值的21%。」
「去掉一些科技業龍頭公司之後,主要股市指數在2020年中其實是下跌。在科技股之外,眾多美國資本主義的雄獅也都被拔了爪: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可口可樂(Coca Cola)、摩根大通( JPMorgan Chase)、波音(Boeing)、迪士尼(Disney)以及3M公司,它們半年的股價約下跌30#,市值損失總計將近五千億美元。」
作者的第一本書對這個論點已經有很精彩的探討,在本書中進一步更新了現況並進一步分析未來,簡單來說,就是巨頭們會利用自已的地位與資源竭盡所能保護自已的優勢。這些大型科技公司獨占寡頭們打敗了體制,反托拉斯警察跟輿論也不是對手。它們能把自已的企業核心打造成「飛輪」:物理學裡一個可以利用自已旋轉動能儲存能量的系統,把能量傳導到附近的引擎,讓企業可以隨著飛輪的旋轉,不需增加輸入(也就是成本),就能不斷增加輸出(也就是營收)。亞馬遜的Prime就是個終極飛輪,蘋果的手機電腦與品牌旗下其它穿戴式裝置(手錶、耳機)也是它的無敵飛輪(光是在2019年,蘋果的可穿戴式裝置包括Apple Watch、AirPods耳機和子公司Beats,就創造了超過兩百億美元的營收,比麥當勞還更多),其它巨頭們也都有自已的飛輪可以強化各自的寡占優勢。剛且別忘了,巨頭們可以用極低的資金成本取得它們需要的錢,因為有多到難以想像的資金在尋找標的。四巨頭也開始出現無所不在的擴張,像是派送服務、可穿戴式裝置、串流媒體,都可以看到它們的身影。至於「反托辣斯法案」能不能打破他們的寡占?作者針對現況說了一句貼切卻無奈的事實:「藉著燃媒動力的亮光寫出的法律,對數位化的寡頭公司起不了作用」
八、破壞性創新
「在一個產業裡,破壞性創新的機會可能和一些因素相關—稱之為可破壞指數(disruptability index)。它的關鍵信號,是在價值或創新沒有相伴增加的情況下價格明顯增加。」
在美國,兩個準備出現破壞性創新的產業:高等教育產業與醫療衛生產業。
美國高等教育的破壞性創新指數已經爆表。過去四十年大學學費增加1400%,(消費者物價指數只增加了294%,一向在價格上歐被批評的美國醫療保險也「只」增加了600%),但是提供的產品與服務並沒有相對應的上升,甚至已經不再是提供階級流動機會的助力,菁英大學甚至變成傲慢的奢侈品牌與一套種姓制度,一個把特權傳遞給一代的管道。學生貸款也因此總額達到1.6兆美元,遠超過信用貸款或汽車貸款的金額。
疫情會催化高等教育的演進,而轉型的核心在於科技—線上課程。因為線上課程可以大量招收學生而沒有空間與時間的限制,因此能減低學費並提升入學率,並恢復大學擔任美國社會向上流動的潤滑劑角色。
在高等教育與醫療產業外外,許多公司賣的,基本上是同樣大量生產、平庸水準的產品,在品牌時代,它們因為投資在行銷與打造品牌上的投資而得以溢價出售。不過轉變到產品時代後,許多二十世紀主導企業的競爭優勢將被侵蝕,因為消費者對品牌資產的依賴,已經出現變化:「如果你的公司欠缺電子商務競爭力,則已經開始受創,因為相隔十年後的世界(也就是—現在)對於不符水準的『直接面對消費者』模式毫不留情。」
Airbnb是破壞創新者、Netflix是破壞創新者、羅賓漢(Robinhood,金融服務企業,主要提供服務散戶的股票app與網站,在網上提供的服務完全免費,推出免佣金交易時讓其化參與者也不得不跟進,2020年時有1300萬用戶)、Shopify是破壞創新者(類似亞馬遜Pay和亞馬遜物流,為第三方零售商提供支付和物流,但沒有使用收集三方零售商的數據來挖取它自身競爭產品的銷售)、Spotify是破壞創新者、特斯拉是破壞創新者(紐約大學史登商學院的另一位教授亞斯華斯.達摩德仁Aswath Damodaran,有著「估值大師」的封號,曾說過:「如果你根據預期獲利或現金流來交易特斯拉股票,那你買賣它的股票理由就不對了。人們是靠氣氛和氣勢在交易特斯拉股票。」)、Uber是破壞創新者。(達拉.霍斯勞沙希Dara Khosrowshabi接任執行長後已做出莫大的改善,持續修復前任執行長造成的品牌形象巨大損傷,雖然還需要時間而且目前尚未有盈利,但是利潤正持續提升中)。許多新的機會在加速十年的這段期間出現,未來看世界的思維與角度,勢必在疫情過後的未來要重新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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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分享的只是一小部份的個人摘錄重點,想更深入了解作者實務經驗與看法,除了《疫後大未來》之外,《四騎士主宰的未來》可以當成前傳閱讀。
#jeffmachine #postcorona #newworld #deusexmachina #deustaiwan
(照片是去年拍的,經歷疫情大加速前的我😆)
警察可以查手機嗎 在 森零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病嬌媽媽的故事再次來啦!! 這次要來解決剩下的兩個情敵了!!!
但是這另個情敵超強!! 一個是武術高手,一個是會使用惡魔的召喚術士?!!
究竟病嬌媽媽能不能夠打敗她們呢?!! 可以使用龜派氣功來打倒所有惡魔嗎?!!
甚至連報章社的調查人員幾乎都知道所有經過了,究竟還能不能幹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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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嬌模擬器官網鏈接:https://yanderesimulato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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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章節】
00:00 病嬌模擬器媽媽特別篇
00:25 前情提要
03:22 武術高手情敵
10:21 靈異惡魔之力情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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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重點】
00:00 開場介紹
00:53 男童被摔27次瀕腦死 引發眾怒!
12:55 男童被摔瀕腦死 舅舅有責任嗎?
16:39 事發後教練竟還傳訊息給其他家長?
17:50 練柔道護身倒法 原來這麼好用?
25:30 教練最後可能會用什麼罪名起訴?
28:30 老師用權勢霸凌學生 小孩能說不能嗎?
37:00 小孩摔到大人要注意什麼?
39:31 家長選擇教練 要注意什麼?
41:37 女老師拒盤查被扣九小時 合理嗎?
47:20 沒有犯法卻被警察當犯人對待?
49:40 什麼舉動 被警察認為賊頭賊腦?
54:18 民眾遇到臨檢可以拿手機錄影嗎?
57:46 警察局被砸 警察竟然滅證?
58:76 當過刑警怎麼也會被警察臨檢?
1:06:56 警察這樣問 該怎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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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查手機嗎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大麻煩不煩 #臨檢 #知法犯法又怎樣
今天要講「臨檢」,太多聽眾來信說如果早點聽到「臨檢」主題,就不會被 popo 找麻煩了。所以我們再來講「臨檢」,這次請聽好聽滿,然後用力分享給身邊所有人!
🔥 強力徵求:臨檢鬼故事 🔥(你有被臨檢的經驗嗎?請把故事 email 到鬼島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有機會 Zoe 會在節目上分享! )
有聽有保庇:
1) 先來爆卦:原來麻麻的真實身份是 …
2) 你知道蝙蝠(aka 飛行老鼠)台語怎麼念?跟 popo 有啥關係?
3) 不同意搜索失敗,怎麼辦?
4) 拒絕夜間訊問(請搭配「天氣 app」服用)(很重要!
5) 要睡睡「分局」,不要去「地檢署」(喂
6) 只要回應「人別訊問」,其餘免談!
7) 如果你跟身上有東西的朋友在同一台車上被抄到,怎麼辦?
8) (同上)那 … 需要驗尿嗎?
9) 說 popo「濫權」算「侮辱公署」嗎?
10) Popo 怎麼補證?
11) 看到任何「自願OO同意書」,都不要簽!(超重要!
12) 你可以協助拍攝,直播更有用
13) 錄影算妨礙公務嗎?
14) 不要亂用別人手機 / 電腦發文或傳訊喔(會被吉
15) 如果朋友出事,可以怎麼幫忙?
16) 蝦皮買OO也出事?
再說一次,如果真的被帶到警局,文件看仔細,看到任何「自願OO同意書」,都不要簽!「逮捕、搜索時間」亂填的,也不準簽,簽了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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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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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ghostislandme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ghostislandme
製作團隊: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剪接混音 - 育辰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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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查手機嗎 在 警察可以查到每個人的電話?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前天外出我的皮夾掉出來了所幸有好心路人送到警察局,家人馬上接到警察局的電話叫我去領警察是不是所有住家電話,個人手機都查的到? ... 好像是連監理所資料庫 ... ... <看更多>
警察可以查手機嗎 在 吉點就訟- 【小吉法律教室55-警察抓到我以後,可以看我手機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如果警方只是單純的「扣押」被告的手機(白話點就是沒收), 是不能看被告的手機內容的, 在這個情形,如果被告拒絕打開手機,警方也不能要求被告解鎖手機 ... ... <看更多>
警察可以查手機嗎 在 Re: [問題] 手機落到警察手上的話。 - 看板iOS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Android的情形,說實話敝人真的不清楚。
但iOS當初爆發FBI與Apple之爭,敝人深感興趣;
iOS向來以「保守」、「安全」著稱,
故與版規2之討論範圍,並非太大偏離,
且不知道哪天版友會遇到原PO所提的問題,
(實務上一直發生著)
正巧這個問題與敝人的論文研究方向有關,
故在此提供一點拙見,希望引起大家對此議題的關注,
還請大家不要棄嫌:
--
※ 引述《LONGLONG (糕鹽值)》之銘言:
: 小弟有好奇問題
: 假如手機掉到警察手裡(蘋果的)
: 警察懷疑手機有犯罪紀錄
: 假如本人堅持不打開
: 警察有權力打開嗎?
: 警察有能力打開嗎?
: 請求大大解答。
--
為使版友閱讀方便,這邊放上結論:
1. 警察要視為了什麼目的開手機,如果是單純的看失主是誰之類的,
這種行為不需要特別的要件。
如果是懷疑有犯罪紀錄,而且目的也是為了取得犯罪線索等,
就會適用刑事訴訟法,警察沒有權利隨便打開。
2. 手機持有人不願意打開,就只能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透過搜索的法定程序來看手機的內容。
3. 有了搜索票之後,警察(檢察)機關還打不開,就只能放棄了。
iOS 9以前可以暴力破解,或是透過還原備份等方式。
iOS 9以後就只能參考 https://goo.gl/VwRdtr 這篇的解法了。
--
原PO的問題,就本文的理解,涉及三個層次的討論:
1. 這個「打開」的處分,應該如何定性?
2. 如果定性成刑事訴訟法(刑訴法)上的強制處分,應為何種處分?
若這個處分不能定性時,需要具備什麼要件?
3. 假如處分符合一切要件且適法,惟不能執行時,應當如何處理?
--
首先,第一層次的問題,警察的動作本文會解讀為刑訴法「強制處分」,
而非行政警察作用或是任意處分。
理由是原PO提到,警察主觀上對於手機裡之「電磁紀錄」(法條用語),
已認有犯罪嫌疑,且客觀上所採取的手段以及目的,是為了證據的保全,
故此已有刑事訴訟法之適用,
而非僅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的適用對象。(最近鬧哄哄的盤查也可以從這邊思考)
進一步,這個處分侵害到手機持有者之重大基本權利(隱私與財產),
並且已實質壓制持有者的自由意思,
故構成強制處分。
[QUOTE]
我知道猜錯鎖住是解不開。
[QUOTE]
以上諸位版友討論,涉及的是第二層次的問題,
也就是這個強制處分應該定性成什麼,且需要符合什麼要件。
根據憲法第8條及第23條的精神,簡言之,
強制處分既然作為國家刑罰權實現的一環,
應該「以法律明文訂定之」並且應該「符合比例原則」,
方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要先說的是,MTMTKJ大所提到的想法,其實是很好的立足點。
惟事實上,手機內有無犯罪證據,與手機持有者本人是否為嫌疑人等,並無關連。
(舉個例子:Nash今天帶著女兒去渡假,碰巧用最新的iPhone 7
錄到了A殺害B的過程,此時Nash並不是被告也非嫌疑人,故為
法條所稱的「第三人」)
故發動的要件上就產生了疑義。
另一方面,MunezSu大所說的即為強制處分是否採取「法官保留原則」,
此係要件上是否需要搭配第三公正機關之程序擔保之問題,留待下述。
且MTMTKJ大提到:警察並不會平白無故打開手機查看內容,
惟根據常理,一般撿到手機,第一步當然是先找看看有無失主之資訊,
附帶言之,此查找失主的行為,僅是單純的行政警察作用而已。
(因為客觀及主觀上並無為了犯罪證據而為偵查)。
--
再來就是第二層次的討論,
結論上本文對警察的作為,定性為「電磁紀錄的搜索」,
(刑事訴訟法第122條參照)
(美國法上,依據憲法增修第四條,為搜索;日本法上則有認為是勘驗處分者)
故在要件上,必須符合刑訴法中搜索之規定,
警察得報請檢察官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法院應該在搜索票上對範圍及客體,
為明確之記載與指示,偵查機關並依此記載執行,方符合搜索的要件。
(同法第128條參照)
但這邊有個問題就是同法第145條搜索票必須事前提示給在場人,
對於不知來源的手機,無法踐行這樣的程序,
為立法之疏失,應可參酌日本法在2011年之修法精神,修訂之。
附帶討論的是,對於電磁紀錄之搜索扣押,本文認為應該獨立於傳統的搜索,
以專法的形式規範,方能符合現代潮流。
--
再來就是第三層次的問題了,
如果偵查機關(警察檢方調查局等等)就算有了搜索票,沒辦法打開怎麼辦?
此處涉及「強制處分執行力」的問題,
若真的打不開了,偵查機關也只能放棄。
(傳統上還有個第144條:「因搜索及扣押得開啟鎖扃、封緘或為其他必要
之處分」可以用。但是手機就沒辦法了」
最初敝人認為應該要參酌證人的規定,課予業者罰鍰,
這個問題與敝人指導教授討論許久,
最後我還是被說服了XD
(因為真的就沒法度阿,國家無能還能怪誰)
--
以下稍微與原文之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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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推 MTMTKJ: 說真的你不打開儷仕大人已經有底了、如果態度再不配合他 04/04 02:31
→ MTMTKJ: 們決定要弄到底、現實的發展畫面不會比電視拍出來的好看耶 04/04 02:31
→ MTMTKJ: ... 04/04 02:31
想請問MTMTKJ大的依據是什麼,很好奇。
如果Nash只是碰巧錄到了A殺B,就要被看光整隻手機的資訊,
這樣不會太超過了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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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推 artmis200x: 可以強制 前提是你的犯罪證據足夠 不然也可以玩拘提 04/04 02:54
→ artmis200x: 之類讓你崩潰乖乖開手機 04/04 02:54
→ artmis200x: Iphone目前沒辦法打開喔(遇到6的 04/04 02:55
想請問artmis200x大,拘提是要拘提誰?
前面的例子中,Nash他不是嫌疑人也不是被告,
頂多有個證人身份,那也是他不到庭才有辦法命拘提,
這已經進到檢訊或審判程序了,很難想像會這樣玩。
而且拘提亦為「強制處分」,有其法定要件,
雖然得由檢察官發動,但也不是可以到可以濫用的程度。
再者,iPhone能否打開,應該取決於iOS的版本,而非手機型號。
若<iOS 9的,還是有辦法可以繞過去。
--
[QUOTE]
推 dctmax: 還是乖乖跟警察自首比較快啦 04/04 09:08
沒錯,這也是我們的理想,但現實中就是會碰到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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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推 liniwater: 美國那支後來被解開好像是因為手機是32位元 而且系統是 04/04 09:59
→ liniwater: 舊版本 04/04 09:59
版本不舊!就是因為他是iOS 9才這麼難破解。
最後FBI是找民間業者解開的(法院的令狀發好玩的),
細節就有待知情的版友補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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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推 gone752: 你以為警專讀兩年是到矽谷上課喔 你怎麼會覺得警察解得開 04/04 10:41
→ gone752: 指紋鎖 04/04 10:41
推 ATand: 除非本人,或是取得完整指紋用高仿生技術重現指紋,後者有 04/04 11:41
→ ATand: 實驗團隊做過了,但你要取得非常完整的指紋非常困難 04/04 11:41
在還沒有iOS 9之前,刑事警察局和調查局真的有能力透過備份還原等手段,
破解你的手機!(google可以找的到講習的ppt)
在這邊要討論的是僅有密碼的情形,
有指紋的話其實當初美國那一件就會辦的比較輕鬆了。
(就是找不到人才要透過手機去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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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sx: 這麼怕可以遠端清除資料喔 04/04 10:48
前提也要連上網路才能清除喔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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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推 lovero32000: 有軟體可以繞過 04/04 12:28
除了yoyodiy我想不到有誰可以繞過(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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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65.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Phone/M.1491284213.A.265.html
※ 編輯: nashmvp (180.217.65.172), 04/04/2017 13:42:23
謝謝homelife大的意見,敝人會把結論統整在文章的一開始方便大家閱讀的。
這邊僅就我手邊的資料提供資訊:
關於最終解法,可參考:https://goo.gl/VwRdtr
加密方式,可參考:https://goo.gl/8QJoOt
"Currently, iOS devices can be set to auto-erase after ten failed
passcode attempts."
iOS 9 十次嘗試後自毀,iOS 8 則可以用暴力硬解的方式(甚至有專門的機器)。
參考:https://goo.gl/pONv70
謝謝yen大提供回饋!以下是本文意見,還請參考就好:
1. 妨害公務罪(刑法第135條)主要是在保障公務員公正順利執行職務,
所保護的是「合法執行的公務」。
2. 在「拒絕交出手機」的案例中,警察若不出具搜索票,並且拒絕說明
他的行為為何是「合法的」,他的所作所為就不具適法性及保護性,
也就是說他的公務不是合法執行的,人民並無容忍的義務。
3. 因此,若該警察要以妨害公務罪名逮捕你,基本上你可以反抗他的逮
捕,屬於刑法上之「正當防衛」,若沒有逾越必要的程度,是不會被
評價成違法的。
(舉例:該警察拒絕出示搜索票及證件,又要你將手機交出來,你將
他推開跑走,甚至是輕微傷害,在「一般」情形並不會有罪責。)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3488號判例:「若所施之強暴脅迫,係出於防衛
公務員不法執行之職務,而其行為並未過當者,亦即無犯罪之可
言。」同旨。)
稍微離題了,不過既然有人問到,現實中可能發生,
又關係到大家的權益,就順便提供各位版友思考~
推 rockmanx52: 正所謂釣魚釣到專業 04/04 14:50
推 a70835999: 專業給推 04/04 17:48
釣到剛好有興趣的研究生而已,不敢當。
XD
推 show1992: 這個真的神了 厲害 04/04 20:31
野人獻曝,不敢當。
※ 編輯: nashmvp (180.217.65.172), 04/04/2017 21:29:06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