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兆堅離庭時高呼「DOJ等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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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發起或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早前不獲准保釋而還押的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今日向高等法院再申請保釋。綜合報道,處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最終拒絕尹兆堅的保釋申請。
尹兆堅由資深大律師夏博義及大律師譚俊傑代表。他被帶離庭時,曾向寄語旁聽人士「撐住」,又高呼「DOJ(律政司)等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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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評局決定取消歷史科試題後的一個星期後,中學生行動籌備平台今天終於正式就考評局的決定,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首先,必須要在此感謝布穎琪大律師、譚俊傑大律師、文浩正律師及陳璟茵實習律師的幫忙。要在短短一個多星期之內撰寫一份司法覆核的文件絕不容易,而律師們做到了。
慶幸亂世中尚有一種律師願意為學生的權益,不惜捱更抵夜都要盡力完成文件,才能以最快的速度提交司法覆核,辛苦了律師們。
雖然司法覆核已提交至法庭,但過程仍然有許多的難題需要解決:包括司法覆核審訊的速度是否趕及放榜、法官的取態等等。勝算尚是未知之數,但若果我們不嘗試覆核政府的決定,這個不公義的決定就會一直成為今屆學生的傷痕,更要捍衛我們僅餘的學術自由。
另外,有聲音指擔心司法覆核會影響學生的成績。但我想提醒大家,若非教育局以政治原因以及所謂「民族情緒」取消試題,直接DQ學生成績,今日的爭議就不會發生,而學生亦不需終日惶恐擔心自己的成績。若果司法覆核造成DSE延遲公布成績的話,責任在於教育局,而非被政府打壓的一方。
願這次司法覆核能真正為考生出一口氣,亦能為考評局內、各崗位一直守護教育自主、學術自由的人還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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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mydeadbody
【拒批臨時禁制令】
防暴周一晚上連續兩個半小時發射催淚彈、橡膠子彈等,多名學生受傷。
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按法例准許下進入中大校園,及在沒有中大校方的要求下於校園使用「群眾處理武器」(如胡椒噴霧、催淚煙、橡膠子彈等),余若薇、楊岳橋、何俊仁、譚俊傑等人為代表律師,答辯方為律政司。
法官陳家信聽取雙方陳詞後,於晚上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陳嘉信在裁決理由中指,申請人一方未能證明申請牽涉必須法庭審理的重要問題(serious question to be tried),法庭現階段不會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法庭接納代表警方一方指,《警隊條例》並未要求警方認出特定拘捕目標,陳嘉信認為,要求警方必須認出特定拘捕目標才能進入地方的要求「違反一般常識」,警方進入中大校園範圍的目的亦不限於拘捕,而是包括在二號橋清場。
陳官批評,示威者於11日早上響應「三罷」號召企圖癱瘓香港,並從二號橋向公路投擲雜物及汽油彈的做法是明顯的罔顧人命和公眾安全。裁決理由指,考慮到示威者在中大校園附近(vicinity)的違法行為,《公安條例》賦權督察級或以上警員驅散任何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的集結。
陳嘉信表明認同警方所指,鑑於二號橋及中大其他範圍發生的暴力事件、法律基礎及警方進入校園的必要性,法庭沒有理由一刀切限制警方行使權力,如果頒佈臨時禁制令會對警方執法造成嚴重阻礙。
余若薇申請上訴許可,但遭法官拒絕,申請人須付訟費。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狀余在庭上指根據租約,二號橋屬於公眾地方,中大有責任維修,但沒有管理權;惟一旦越過二號橋,便屬中大校園範圍。她強調,警方不可隨意進入私人處所進行調查,除非獲得業主的邀請、或者向法庭取得搜查令。
警方從未就所謂非法活動提出確實指控,「冇證據、冇指控」,根本無法為警方進入校園提供合理解釋,包括昨天發生的事件。
雖然《公安條例》賦予警方權力驅散破壞安寧的公眾集結,但余表示,縱使中大校園內發生妨礙治安的情況,這也是中大的事,若認為學生在校園內聚集便是妨礙治安的話,實屬荒謬。
余質疑,警方並無合理法律依據進入校園,反而是故意入侵(invade)中大校園、入侵私人處所。警方有權在二號橋清場,但無權向校園內發射大量槍彈,或故意進攻校園,胡亂拘捕學生。
余指,昨晚衝突一共造119人受傷,當中不少是中大學生,她批評警方昨日的武力「完全不合乎比例」,非常憂慮如果法庭不頒佈臨時禁制令,將會向警方傳遞錯誤信息,令他們覺得自己昨日的行動是被允許的。她認為如果法庭頒佈臨時禁制令,至少可以帶來短暫「停火」,讓雙方冷靜,或讓警方與學校協商。
余表示,他們現時申請禁制令,並非要求法庭容忍暴力,只是希望法庭要求警方根據合法程序行事。
余一度哽咽指出,公眾現時視法庭為最後一道安全防線,「他們將信任交予法庭和法官」,在這艱難和具挑戰的時刻,法庭有必要確保公共機關的執法符合法例,並受到問責。
不過警方代表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反駁,警方周一(11日)開始駐守二號橋,源於首先有示威者向東鐵線路軌投擲雜物,而當日警方到場後,中大學生及示威者用盡所有方法,包括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方。孫靖乾又指,當時已有學生從學校的路邊掘起磚頭,明顯是用作阻路及襲擊警方,他不同意申請一方指當時校園內並未有罪案發生。
孫靖乾表示,二號橋屬於公眾地方,但學生認為警察不應在那裡出現,向警方作出各種致命及危險襲擊,警方大部分時間亦留在二號橋,僅在少部分時間,包括要作出拘捕及「保持安全距離」時才進入校園範圍。他又認為,不少學生及示威者均蒙面,警方無法辨認其身份,如果余若薇認為警方必須先申請搜查令才能進入校園拘捕,是不切實際及不合乎效益的想法。
至於申請一方指,警方大量發射槍彈導致過百人受傷,孫靖乾反駁「可能學生和示威者是被自己的汽油彈所傷」,他又認為就算警方行動導致有人受傷,亦非法庭頒佈禁制令的充分理據。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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