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日本日本再捐50萬劑疫苗抵台
#淑華關心學童上下學和校園安全
今天下午特地來到 #敦化國小及其附設幼兒園會勘。
國小附近這條通學巷道,
常常有違規車輛高速闖入,
很容易撞到上下學孩童😖;
另外,這6棵大王椰子樹,
大片樹葉常常應聲砸下,
淑華在現場就看到,
水管直接被砸破,
還砸到遮雨棚、走道和階梯。
萬一砸到孩子,或是路過民眾,
怎麼辦…😔😔
體會老師家長的擔心,
淑華也請 #台北市政府
相關單位到現場想想解決辦法。
沒想到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礙於規定,
椰子樹不符合移除標準…
學校在通學巷口擺放的三角錐,
警察收到民眾檢舉,
還勸導不能擺放…
#保護孩童校園安全不能等閒視之‼️
淑華要求 #台北市教育局,
儘快編列經費協助幼兒園做樹木維護,
盤點全市樹木及需要移植的數量🌴🌴
通學巷一定要設置三角錐,
請警方加強取締違規車輛,
請交工處研議規劃設置行人專用、
行人優先號誌,
還給我們的孩子們,
更放心的學習環境~💪
#改善校園安全刻不容緩
#孩子平安,家長安心
#學童兒全防疫同等重要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們都知道,超級瑪利歐裡面,有一顆黃色的無敵星星,只要吃到這顆星星,就可以所向無敵... 現在,坊間也出現了一顆這樣的星星! 它將讓行人可以優先起步,安全性大增! 最近,我在 #三民國小前面人行斑馬線 就爭取了一個😎這個T字路口,原本左右轉機車常常跟行人交織,加上無敵星星15秒後,會發生什麼改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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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優先號誌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我們都知道,超級瑪利歐裡面,有一顆黃色的無敵星星,只要吃到這顆星星,就可以所向無敵...
現在,坊間也出現了一顆這樣的星星!
它將讓行人可以優先起步,安全性大增!
最近,我在 #三民國小前面人行斑馬線 就爭取了一個😎這個T字路口,原本左右轉機車常常跟行人交織,加上無敵星星15秒後,會發生什麼改變呢?
以下透過這段影片,跟大家分享什麼是 「#行人早開號誌」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
行人優先號誌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市府近期改善了不少市區人行道,舊城區也出現在轉角處的路口行人等候區,然而實際考察卻發現不少問題,有些 #完全不符合無障礙設計。
像是三民國小對面自由路人行道無障礙坡道離建築出入口過遠,全長約一百公尺僅頭尾有斜坡,其餘都是階梯,甚至階梯前還劃機車格,不只身障者及嬰幼兒家庭進出不便,甚至連一般人行走都有困難,且有一側坡道被電箱阻擋,淨寬度僅 60 公分,根本不符合相關設置規範。
位於東門街及中央路新設之路口行人等候區,同樣有號誌燈桿及電箱阻礙通行問題,且坡面傾斜多達約 5 度,彷彿在測試行人的平衡感。
我認為市府應全面審視、修正人行設施工程設計,最優先考量身障者、嬰幼兒家庭的無障礙需求,並確保人行淨空達 1.5 公尺。騎樓順平都要求市民保持騎樓 2 公尺淨空給行人通行,沒理由政府自己蓋的人行道寬度更窄。
另外,如路口設置高差屏障設施會產生其他問題(例如上述的詭異斜坡),應選擇其他方式來保障行人,如護欄、車阻、緣石等,才不會讓原本的美意,最後卻造成行人的不便。
既然稱作人行設施,就應該以行人權益為優先,其他的需求次之才對。
#第十屆第四次定期會單位業務質詢
#人本交通 #無障礙設計 #人行道改善
行人優先號誌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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