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二用還是食藥二不管?]
去年本辦公室關心紅豆水、四物湯等市售食品議題時,對於「食品」和「藥品」的管理,食藥署和中醫藥司對於哪些可以是「食藥兩用」的中草藥材,哪些應該列為藥品管控,各自有不同意見;食藥署公告可供食品使用的原料是756項,中醫藥司公告可以同時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是215種,還包括萵苣、油菜、甘藷、木耳...;中醫藥司清單中的「赤小豆」後面再括號一個「紅豆」,可是,據我非常粗淺的中醫藥知識,赤小豆和紅豆好像不是同一種,藥性好像不同....。
另一個可能常常有民眾使用到的是番瀉葉,根據規定,番瀉葉sennosides 達12.5毫克,屬於藥品,為指示用藥,需要藥師或藥劑生給予諮詢後使用;但是如果把這顆sennosides咬一半,6.25毫克,這樣的濃度就屬於食品了;回過頭來,暗示會「纖體」的「促進排便食品」,有些內含的番瀉葉每次使用量達10.9毫克,民眾如果自己覺得「想多吃一顆」,就成為藥品了? 同樣總量是66毫克的sennosides,分成五等份時,每份是藥品濃度,分成6等份時,每份都是食品喏!!
法規看起來很簡單,就是以劑量來規範;但是民眾怎麼會知道,差0.5毫克的濃度,會是指示用藥和食品的差別?
民眾不知道,但是廠商知道;所以只要把劑量調整在比藥品低一點點,就可以造成該藥物輕瀉的療效,可是不用負醫療單位的責任喔。
食藥署比中醫藥司積極多了,在番瀉葉的部分,即將公告規定,作為「食品」的番瀉葉,只能以「茶包」型態販售,並且必須加註說明無助於減重,且有腹瀉等副作用;如果作成濃縮錠劑,則應以藥品規範。
我也了解很多時候某些植物、礦物、動物,可能同時可以是食品也可能成為藥品,切割過多,會造成民眾的困擾;但是,經過濃縮製成錠劑、湯劑、丸散,難道還要說是「食品」嗎? 繼續讓民眾處於這種「食品藥品由廠商自行解釋」的「食藥二不管」狀態,不只是花錢,甚至可能傷害身體。
今天委員會上中醫藥司表示已經規劃整理整併出衛福部版本「可供食品使用之藥材」(據說是從2005年開始???) 我們會繼續追蹤這個進度。而也持續要求中醫藥司,參考食藥署以濃度與釋出方式不同的做法,來規範食品藥品的分類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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