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職安法精神確保勞工權益 呼籲企業快篩應明訂雇主付費原則
-
新北市板橋區大遠百百貨6月29日因內部員工確診, 6月30日自主停業,進行消毒並啟動企業快篩計畫。雖然業者已於7月1日下午恢復營業,卻有報導指出,此次企業快篩計畫,快篩費用每人1000元,且分攤單位喬不攏的狀況。
-
不少人好奇,群組裡面說名1000元費用從貨款扣除不收現金,是否已經和個別櫃位協商好?員工需要自己負擔嗎?甚至有人質疑由百貨規定業者要快篩陰性才能工作,是否應該由百貨負擔該費用?
-
對此,根據我們查找衛福部相關指引的資料,在「雇主應保障勞工權益並注重個人隱私」的原則只提到雇主採檢前須得到員工同意、雇主應充分告知員工檢驗方式與檢驗試劑廠牌、雇主應防疫需搜集個人資料應遵循資料最少原則、如員工檢驗陽性或因疫調需隔離者雇主不得規則於員工任意扣發工資或休假。新北市配合衛福部所公告的新北市安心企業快篩計畫,提到的四大原則中,寫到「企業自主,採檢自費」,經確認也只是強調政府並不針對該計畫進行經費補貼。兩者皆未能確定雇主與員工到底誰該負擔快篩費用,員工是否會遇到被要求付費的問題?
-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 #陳姳臻 認為:
-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針對勞工工作環境可能造造成的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以及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包含《施行細則》第27條中所指: 『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指對可能為罹患職業病之高風險群勞工,或基於疑似職業病及本土流行病學調查之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要求其雇主對特定勞工施行必要項目之臨時性檢查。』等規定,既然疾管署認為『快篩計畫』是雇主對員工的健康檢查,就不應該有員工要自行付費的狀況。
-
再加上,日前職安署署長亦公開表示,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所衍生,在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的疾病,都屬職業災害,而勞工如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現行勞動法規就可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目前不須另定認定指引以為判斷準據。
-
雇主執行讓員工避免職災所才取的『快篩計畫』,應該是雇主在職安管理上的義務,不該將責任規則於員工時,所衍生的相關費用當然是由雇主負擔。但翻找了相關指引並沒有明確寫出,導致該次大遠百『快篩計畫』引發了到底是百貨、櫃位還是員工應該付費的糾紛。建議應該明定雇主付費原則,後續百貨與櫃位業主再自行針對費用分攤協商,不需讓第一線員工面對染疫風險的同時還要煩惱費用問題。
-
大遠百應參考新竹科學園區設置快篩站經驗,由園區與園區內業主協商分攤,不讓員工困擾付費事宜。假設任由勞資雙方進行協商,且百貨公司內部櫃位業主非常多,雇主政策也可能不一,後續衍伸的勞資爭議將會大幅提升,且在新北視訊調解未上路的狀況底下,勞工也無法及時獲得協助。
-
陳姳臻與新北黨部在此呼籲,請中央部會針對企業快篩計畫明定雇主付費原則,並且請新北市政府務必盡量輔導企業雇主支付費用,保障勞工權益。並且我們會更近一步與委員辦公室合作推動相關政策。
-
也歡迎在大遠百工作,或是在其他工作崗位上遇到類似狀況的朋友,可以私訊粉絲專頁或E-mail: [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繫。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戶外高溫場所,勞工有權退避】
今年特別熱!已經是極端氣候下的日常。依照中央氣象局的資料顯示,2020年已經打破了至少四項歷史紀錄。
台北站7月突破38度天數:8天
台北站7月連續38度天:5天
台北站全年突破38度天數:截至目前為止共12天
13個平地測站7月均溫30.02度,史上最高
熱到爆的天氣,造成了嚴重的「熱傷害」。以國民健康署統計為例,今年5、6、7月,熱傷害至急診就診人次已高達1608人次,創下十年新高。
依衛生福利部「即時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分析全國181家醫院急診及時資料顯示:今年7月1日至24日止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就醫的人次659人次,是去年7月同期370人次的1.8倍;108年至7月24日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就醫的人次1248人次,而今年至7月24日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人次高達1722人次,較去年同期增加4成。
這些數據告訴我們,高溫氣候對於人類的影響越來越大。我們的勞動法規已有相關規範,但還遠遠不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必須提供預防高溫導致熱傷害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第18條也規定,勞工若察覺工作現場有危害健康的狀況,得以實行「退避權」。
退避權並不是職安法獨有的概念,例如消防法第20-1條也具備相同精神。當勞工認為工作環境有健康危害時,可以依據職安法第18條退避至安全的地方。
今日上午,我與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以及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 副理事長陳廣志召開記者會,針對台灣越來越炎熱的天氣,要求勞動部不該只設置預警系統,而應該制定高溫假的相關規範,讓勞工免於烈日的熱傷害。
勞動部在去年,就已經實施「高溫勞檢」,查出1217場次違法。結果,勞動部只罰了一場,其他都是「限期改善」。依照職安法第6條,明明就可以開罰3萬元到30萬元,勞動部此番作為,顯然過於消極。
我們認為,當氣溫過高的時候,應該要有勞工可以暫時停止工作的機制,避免烈日所造成的熱傷害,等氣溫下降時,再進行工作,這樣才能夠確實保護勞工。
所謂的高溫「假」,指的是在這類有可能造成勞工身體生命危險的特定狀況下,勞工可以免於繼續提供勞務(不然就要受傷或出人命了),雇主也不能不顧勞工的安危,要勞工非工作不可。
以台電高架作業為例,烈日當頭,重勞動、重體力的工作,就給予充分的休息時間,並計入工時之中。身兼台電員工的洪清福理事長表示,天熱濕度高,容易使人反應速度下降,再加上流汗等因素,過往就曾發生台電員工修理變壓器而感電的意外。身兼郵局員工的陳廣志副理事長更為9000名郵差抱不平,郵差在炎熱天氣下送信送到暈倒的意外事故時有所聞。
針對室內高溫作業的工作者(例如玻璃廠、煉鋼廠),勞動部訂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然而,對於戶外高溫卻沒有完善的規範。
面對氣候變遷、地球暖化,經濟部跟環保署都動起來了,只剩下勞動部,像一隻樹懶一樣,慢吞吞,幾乎沒有應變作為。
我想,這篇文貼出之後,可能面臨的風險是,樹懶可能會抗議我們拿他來類比勞動部,在此先向廣大的樹懶朋友道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建教法修法讓你一次就看懂!】
#建教法修法
#技職3.0讓你一次就看懂!
文章摘要:
第10屆立法院第一會期,預定將在本月30日結束。新國會開議至今,在與技職教育相關的建教合作制度中,朝野立委針對《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建教合作法》),已經提出數項修法草案,且方向不盡相同。
#建教生酬勞免納稅
根據現行法規定,建教合作機構必須支付給建教生「生活津貼」,然而生活津貼如果在法律上被歸類成「薪資」的話,就可能遇到必須繳納所得稅,以及繳全民健保補充保費的問題。有草案將建教生得到的「生活津貼」,明文規定不算是薪資或勞務所得,不用納綜合所得稅及補充保險費。
#提供建教生健檢
若是一般勞工的情況,目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應對在職勞工施行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但建教合作機構與建教生之間並非勞雇關係,建教合作機構沒有義務為建教生安排健康檢查,因此本草案在《建教合作法》第21條,關於建教合作機構應履行的義務中,加入「應為建教生施行健康檢查」的規定。
#強化勞動教育
對於職場上眾多的求職陷阱及不肖業者的剝削,社會新鮮人如何保護自己?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提出草案並在立法理由中提到,為避免學生工讀或就業時,遭到詐騙或不法對待,因此和地方政府、專家學者、教師合作後,設計基礎勞動權益課程,從源頭教育著手,希望同學透過課程,能理解正確的勞動價值與觀念、捍衛自身勞動權益。
在草案中規定,對於階梯式的建教合作,一、二年級學生在校接受基礎及專業理論教育時,應將勞動權益課程列為必修學分。
此外,關於更細緻的勞動教育政策,劉建國以及民進黨立委范雲,也分別提出了更詳細的《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兩版本草案皆認為應該包括勞動意識、勞動倫理、勞動關係、勞動條件、就業平等、社會保障、勞動福祉、職場安全與衛生、勞動法令遵循及勞動職涯發展等內容,並納入12年國教課綱中,希望能從教育面提升學生的勞動觀念。
#工時及休假配合勞基法修訂
由民進黨立委羅美玲提案,主要是配合《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修正之後,讓《建教合作法》的內容與其一致,避免兩部法律有不同調的情況。例如將受訓總時數由原本的「雙週80小時」修正為「每週40小時」,以及配合一例一休,將原本的「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配合調整為「每七日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完整文章:https://reurl.cc/vDo0Wy
=========================================
你也關心兒少的權益保障嗎?
歡迎以小小的零錢贊助台少盟,讓我們一起繼續努力!用定期定額,敲響下一代!
台少盟捐款專區:https://reurl.cc/pdWr9e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 在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定期施行健康檢查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若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則可能處以3~15萬的罰鍰喔! 參考法令: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https://bit.ly/2m1GrvR ... <看更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 在 [新聞] 「野戰交換機」120公斤台聯轟中科院:共- 看板Military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作者: s1777001 (iPad溫開水) 看板: Militarylife
標題: [新聞] 「野戰交換機」120公斤 台聯轟中科院:共
時間: Wed Nov 17 08:58:50 2021
「野戰交換機」120公斤 台聯轟中科院:共軍也沒如此笨重裝備
台灣團結聯盟今天(1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爆料,質疑中科院將以超過8億元金額採購490
套「野戰交換機」,每套裝備重達120公斤,根本不適合野外作戰。中科院回應澄清,可
分成3個人,每人40公斤來背,採購案非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台聯今晚發聲明批評,中
科院澄清自圓其說。放諸世界各國,連中共解放軍也沒有如此龐大笨重的野戰交換機。
台聯指出,依據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國軍建案程序必須完成作戰需求文件、系統
分析文件及投資綱要計畫的評估及核定,再將以上3文件整併為整體規劃書,但無論是作
需、系分、投綱或是整規書,均不會針對裝備規格作細部之論述,相關裝備規格都是依採
購計畫中的系統規格書而來。
台聯指出,本案既然軍種委託了中科院,系統規格書乃是中科院撰擬,中科院是否為特定
廠商的產品設計出採購規格及廠商資格限制,仍需要深入了解,因此,中科院所做澄清乃
是自圓其說之說詞。
台聯批評,依據野戰作戰原則,作戰攜行量均以簡便輕巧為原則,「每人背負不得超過40
公斤」的規定乃為天花板條例,能輕便則應更輕便,方能發揮陸軍野戰的作戰效益,不能
將「天花板」當成「樓地板」來推諉搪塞。
台聯提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未有「每人背負不得超過40公斤」的規定。但在「職業安
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中有規定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
凡40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500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
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台聯認為,現行公職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保護不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而是依據「公務
人員保障法」第19條均授權制定的「公務人員安全及防護辦法」。若真的要不顧戰時設備
攜帶的機動性、便利性,硬要以法規來滿足規格,軍人應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中科院於本案所做規劃設計,完全不符合人因工學!」台聯指出,野戰交換機常見於各
國軍隊中,我國陸軍現役設備KY-32也使用數十年,國內外包含中共解放軍所採用的設備
,也未有如此龐大且笨重的野戰交換機,顯然中科院所做規劃設計,完全不符合人因工學
。
台聯質疑,目前各廠家的野戰交換機中,僅有一家竣為公司的產品具有如此龐大的體積,
中科院是否為了這特定廠商的產品放寬規格,而導致國軍需要忍受使用不符合人因工程的
裝備?
台聯強調,野外作戰除考量設備耐候因素外,更重要是否符合國軍官兵體能負荷,依據招
標書內的系統規格,未見針對人員攜型的可行性有任何「合理」限制。如果設備都滿足中
科院所訂定的軍用環境規格,但是兵員搬不動,這樣的規劃設計還可行嗎?況且本案仍有
乙太網路交換器、SMR充電機、發電機等三項設備未被要求須符合軍用環境規格,試問上
述三項任何一項設備故障,野戰交換機是否還能否獨立運作?
台聯批評,購案之等標期限僅僅10日不到,加上須具備工廠登記、資本額、類案實績等種
種嚴苛之限商資格,一般廠商或代理商很難於短時間內完成中科院的規定來參與標案,試
問有哪幾家廠商可在如此短時間內,能夠從備料、生產、組裝到完成實機,供中科院實機
驗證測試通過評選進而得標,如不是公告前事先獲得相關規定等資訊並完成上述事項,此
舉簡直是不可能任務,中科院強調無「非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簡直就是公開說謊。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738976
心得:
誰會這樣搬32?功課做到哪去
野戰也是車輛載運後至定點架設吧
以為是能開設後背著到處跑嗎
購案之等標期限僅僅10日不到,加上須具備工廠登記、資本額、類案實績等種
種嚴苛之限商資格,一般廠商或代理商很難於短時間內完成中科院的規定來參
與標案。
資格是還好,但期限10日不到似乎太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4.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637110733.A.340.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jol (119.14.172.5 臺灣), 11/21/2021 10:21:06
※ 編輯: cjol (119.14.172.5 臺灣), 11/21/2021 10:22:33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