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10期 📌銀行法「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再檢視/張天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本文深入討論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規定,首先分析其構成要件「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或報酬」判斷標準,整理實務上紛雜的各種認定模式,再由準違法收受存款罪的立法背景及常見行為樣態切入,觀察本條與其他刑法犯罪間之關聯,辨析本罪的規範目的。並提出觀點認為,吸收資金進行投資之行為,本質上與銀行的存、放款業務較無關聯,尚不應以銀行法之規定處罰之。
✏關鍵詞:吸收資金、違法收受存款、準收受存款、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或報酬、約定還本
✏摘要:
本案被告等四人具有近親關係,家中經營珠寶行,被告等雖知悉其珠寶店既非依銀行法所組織登記之銀行,亦未經主管機關(金管會)許可經營存款業務,故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亦不得以借款、收受投資等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或其他報酬。
✏試讀
🟧「利息或報酬等是否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判斷標準
銀行法第29條之1中「與本金顯不相當」應如何認定?於學說上向來存有爭議,且法院於個案處理上所採取之判斷標準,亦存有相當之浮動性,如前述案例中,歷審所採之判斷標準即並非一致。惟此一要件對成罪與否之影響性極大,倘若在個案處理上所適用之標準差異過大時,將會造成法律適用上之高度不確定性,而可能侵害個案中被告之權益。
對於「與本金是否顯不相當」之認定上,較常見之判斷標準有下列數項,概述如下:
一、與刑法「重利罪」採相近標準
二、以「金融機構平均定期儲蓄存款之利率」為標準
三、兼採「定期儲蓄存款之利率」與「民間互助會之利率」為標準
四、其他之判斷標準
🟧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立法背景及行為態樣
銀行法第5條之1與第29條之1規定係於1989年所增訂,同時亦提高第125條之罰則,其原因在於臺灣在1980年代間,由於正值經濟成長期,國民收入增加,雖與今日相比,當時金融機關之存款利率並不算低,但在80年代中期,因經濟成長趨緩,政府多年調降利率,加上當時投資管道較少,開始出現眾多之民間投資業者,以高利率吸引民眾加入,其中多半為「以後金養前金」性質之老鼠會。在80年代末期,因銀行法之修正,政府加強查緝地下投資公司,遂引爆一連串地下投資公司之倒閉風暴,其中最著名者即為「鴻源案」。
就銀行法第29條之1立法理由觀察,係針對當時臺灣社會如與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地下投資公司進行管制,因地下投資公司等以借款、收受投資或加入為股東等名義,大量吸收大眾資金,立法者認為此等行為實質上等同於收受存款之實。但對於此類型之收受存款行為,當時僅能以違反公司法第15條第3項規定,認相關公司「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由於處罰過輕,無法發揮有效之遏止作用。為保障社會投資大眾之權益,以及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故將此等行為擬制為收受存款,故第29條之1所禁止之行為,一般稱之為「準違法收受存款行為」。
換言之,若行為人有第29條之1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之行為,立法者將其視同為同法第29條中「違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行為,由於除有特別規定外,僅銀行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故行為人所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之行為,即得依同法第125條規定加以處罰。本文認為在處理第29條之1「與本金顯不相當」認定標準的問題上,要先釐清該條文之規範目的,因為規範目的與構成要件之設計上具有關聯性,必須先檢視現行法中「與本金顯不相當」之要件於設定上是否正確與適當,始進而處理其判斷標準之問題。
就吸收資金之實際案例觀察,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種型態:其一、行為人以投資等為名目吸收資金,但實際上並無進行任何投資,而具有詐欺之性質。其二、行為人雖以投資等名義吸收資金,但重在吸收會員加入,欲加入者必須於繳交一定費用後,始取得會員資格,而已成為會員者必須再行招募下線會員,方得取得報酬。亦即加入者獲取報酬之基礎,是來自於招募會員,與其所繳交之費用或是有無進行投資無關,此種為目前常見之老鼠會型態。其三、行為人以投資等名義吸收資金,且確實以聚集之資金進行投資,至於是否存在如老鼠會之層級性組織結構,並非重點。行為人可能在一定期間內有依照原本之約定,支付紅利或報酬給投資者,但其後因為各種因素導致投資成果未如預期,未能繼續依約支付紅利或報酬。
🗒全文請見:對銀行法上「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再檢視──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03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張天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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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開頭
00:22 YouTuber指控東森直消詐騙
01:44 直銷=詐騙吸金?
06:48 為什麼直銷要拉下線?
09:18 東森直銷是屬於哪種情況呢?
09:42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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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你有注意到一則新聞嗎?檢調在台中破獲了史上規模最大的虛擬貨幣吸金案,短短9個月就吸金逾15億元。而最讓人震驚的是,這次虛幣吸金案所採用的詐騙手法,竟然就是曾經坑殺無數人的「龐氏騙局」!到底什麼是龐氏騙局?為什麼它可以讓那麼多人血本無歸?大家又要如何避免上當?就讓我們來一一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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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irectSales 看板]
作者: kaikai1112 (kaikai) 看板: DirectSales
標題: [轉錄]直銷詐欺
時間: Thu Oct 18 17:52:35 2007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AnimalFarm (龐泰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直銷詐欺
時間: Thu Oct 18 16:19:01 2007
或許我應該去找一些論文及專書來看的,不過目前有點懶,
暫時先靠推理好了。
我一直在想,直銷詐欺的問題點到底在哪裡?
結果我發現這個認定比我預想中困難,
或許這就是許多看起來詭異的多層次傳銷目前還能合法存在的關鍵。
單純的老鼠會已經是違法的了,
所以現在的可能有問題的多層次傳銷(以下簡稱新老鼠會),
大多是以販賣商品作為包裝。
但是我發現,一結合商品,整個問題就變得非常複雜。
我總結新老鼠會最惹人非議的幾個問題點:
1.宣傳方式。
2.獲利結構。
3.商品價格。
我一個一個來說這問題有多複雜。
==========================================================================
1.宣傳方式
新老鼠會最有爭議的宣傳方式在於:
(1)常常是用欺騙方式讓人去參加說明會。
(2)說明會場往往讓人事實上或心理上不方便離開。
(3)營造自嗨或溫馨氣氛。
(4)鼓勵刷卡或借錢消費(或辦會員)。
(5)建議會員不要告訴家長或其他人自己進了鼠窩。
(6)休學當老鼠?
(7)不實廣告。
先說結論,除了(7)不實廣告之外,
其餘六點都不違法。
但是法律不代表一切,不違法的行為我們還是可以度爛,
然而這裡面真正有道德爭議的有幾項呢?
只有(1)(2)(5)。
自嗨就不說了,(3)鼓勵刷卡或借貸是不是錯?有曹啟泰代言現金卡被批評的先例。
但是我一向反對偽善跟自欺欺人,有需求就是有需求,
沒有只准人家做卻不准人家廣告的道理,
可能跟一般社會價值不一樣,所以我只能說存疑。
至於(6)休學這就更有爭議了,因為這不見得是事實,
即使是事實,就這點我也站在老鼠們的立場,
我覺得這是人應該負自己責任的。
而且,即使是確定有道德瑕疵的(1)(2)(5)這幾項,
老實說也沒那麼嚴重。
因為如果真那麼不可接受,那麼基督教的傳教士其實在某些民眾眼裡也很討人厭,
但是我們不會真的覺得這樣做不行。
所以,雖然大家罵的最嚴重的就是宣傳方式,
但是老鼠的嘴臉討厭歸討厭,老鼠真正的問題並不是出在他的臉。
主要問題一定是出在別的地方。
==========================================================================
2.獲利結構
最傳統的老鼠會大家應該都很清楚,就是靠上線抽下線人頭賺錢,
但是現在已經沒有這種老鼠會了。
新老鼠會都是賣商品,
商品的部分我們留待下個部分再談,
我們先談錢收進來後,到底要怎麼分給鼠群們。
獲利「回饋」給鼠群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抽頭、一種是獎勵。
抽頭就是抽下線的百分比,
可能是下線每一筆消費我抽40%、下下線我抽40%*40%,以此類推,
也可能是每收進一個下線會費我抽500、下下線會費我抽500*60%,以此類推。
特徵就是等比級數。
獎勵就是視總累積下線(消費或會費)的數量,上面撥下來的獎金,
比如說下線加下下線共消費1000,獎勵上線100,消費2000,獎勵200,以此類推,
或是下線加下下線共10人,獎勵上線1萬,共20人,獎勵2萬,以此類推。
特徵就是固定比例。
新老鼠會,通常是這兩種制度並行,只是比重問題,
或是這些制度的改良版,但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好不好賺?
答案是,抽頭或獎勵的錢越高,就越好賺。
廢話!
但是,老鼠會之所以罪惡,就是在於它是一個脆弱的模型,
最底層的下線會虧最慘,
因為它仰賴人頭費,而組織不可能無限擴充,所以最底層的下線撈不到人頭費,
這大家都知道。
然而如果小老鼠每個月只需要繳1塊,那這個鼠窩罪不罪惡?
不罪惡,因為1塊算不上是什麼負債。
所以吊詭就來了,
越好賺,就代表大老鼠要從小老鼠那裡剝削夠多的比例或金額,
否則月繳1塊,到底是要怎麼有高收入?
但是相對地,當小老鼠被剝削的越多,模型就會越不穩定,
因為這代表小老鼠就越需要幼幼鼠的錢,來彌補自己被剝削的部分。
而在新老鼠的國度裡,小老鼠要怎麼賺到幼幼鼠的錢?
靠商品。
所以我們就可以知道,認定一個直銷是不是鼠國的關鍵,
就是要找出獲利結構的不穩定因素,也就是:
1.獲利源於人頭費的金額:這決定了底層小老鼠的負債壓力有多重。
2.商品好不好賣:這決定了小老鼠能不能找到下一層幼幼鼠來攤這個壓力。
獲利結構太仰賴人頭,這就是直銷詐欺之所以構成的原因,
因為制度終將在短時間崩潰,而留下虧錢的底層小老鼠。
所以,他在販賣夢想,這是一個謊言。
但問題是,他不只販賣夢想,他在販賣健康啊!
台灣人怎麼可以沒有健康?
況且,我們要怎麼認定他的獲利是來自於人頭費?
他賣商品啊!誰賣東西不是為了賺錢?
在這點上,老鼠們的說法沒錯,商品到消費者手中本來就會被大盤中盤抽取利潤,
那改由大老鼠中老鼠來抽取利潤,其實意思一樣。
這兩者的差異,不在於獲利結構上。
所以,我們都知道理論上的老鼠會,
但是我們要怎麼判定實際存在的組織是不是新老鼠會?
光從獲利結構推導,其實無能為力,因為賣商品真的是一個很好的幌子,
我最佩服老鼠的其實是在這一點。
==========================================================================
3.商品價格
一般商品定價當然是來自於市場機制,
其價格的成分包含了:
CP1 = 價格 = [其他成本 + (銷售成本 + 廣告成本)] + 自己利潤
^^^^^^^^^^^^^^^^^^^^^^^^^^^^^^^^
→ 一般商品的會計成本
其實銷售成本和廣告成本,本來是沒有必要特別從會計成本中區分出來的,
只是為了比較的需要。
因為,直銷比傳統通路「偉大」的地方就在於,
它宣稱省去了銷售及廣告的費用,而將這個錢回饋給我們的會員。
所以,直銷宣稱的產品價格包含了:
DP1 = 價格 =[其他成本 + (回饋)] + 自己利潤 (誤)
我們來檢視上面這個式子有沒有問題。
首先,銷售成本裡面包含了上游廠商的成本和利潤,
在這裡,上游廠商的成本是難以被省去的(無論是誰開貨車載貨都要花油錢),
但是上游廠商的利潤可以改由直銷會員賺(但是付給司機薪水可以改由自己來賺),
這部分我覺得無可厚非。
其次,廣告可以提升商品的附加價值,
例如同樣的一雙鞋,上面印NIKE我們就會花比較多錢買,
上面印MIKE就只有名字叫麥可的會買。
直銷除去這部分,到底有沒有省?有沒有賺?我們先把這一塊稱做一個神祕代號R。
因此我們將直銷的商品價格式子修正成:
DP2 = 價格 =[其他成本 + (上游成本 + 上游利潤 + R)] + 自己利潤
^^^^^^^^^^^^^^^^^^^^
→直銷商品的會計成本
我們假設一般通路和直銷賣的商品一樣,而定價也一樣,
那麼CP1就等於DP2,而神秘代號R就等於廣告成本。
這裡沒有問題,完全是正正當當的。
但是!如果商品和定價不同呢?
R的部分就難以估計了。
在老鼠會之中,R的部分除了包含自己去跑業務所節省(改由自己賺)的廣告成本外,
還包含了人頭費用。
在獲利結構的部份說過了,人頭費用太高就是老鼠會,
所以,新老鼠們很聰明的地方,
就是在於他們都賣有機蔬菜、精油、靈芝、化妝品、分時渡假這類東西。
這類東西的共同特徵就是:
資訊不對等的獨占型競爭市場。
==========================================================================
有機蔬菜、靈芝、精油、化妝品、分時渡假這些東西,
市面上每個人賣的成分或多或少都有點不同,
因此你不能說這家跟別家是相同的商品怎麼賣的比人家貴?
因為獨占型競爭,所以價格可以有高有低。
而且,這些東西都有著或多或少、未知、尚未被證實的療效或效益。
因為資訊不對等,所以合理的成本與利潤難以估計。
所以,新老鼠會就利用這一點,
把R擴充到很大。
一方面,你不能說他是在賺人頭費,因為你很難證明這東西賣這麼貴是離譜的。
而另一方面,為什麼這東西這麼貴,大老鼠還能成功賣給小老鼠?
是因為小老鼠很喜歡健康?很愛護地球嗎?
Of course not.
是因為小老鼠想賺錢。
或許小老鼠口頭上不願意承認,但是他們也想從幼幼鼠身上獲利。
只是,他們也不了解他們的商品就去賣了,
他們不了解他們的獲利(不管是抽頭還是獎勵還好),
主要到底是來自於DP2那個式子裡的上游利潤?自己利潤?還是..R?
而R說穿了,就是在賣你的人際關係和組織發財夢,
但錯的其實不是賣人際關係和發財夢本身,我覺得有時候批評這蠻沒道理的,
否則所有企業的業務全部抓去關好了?
錯的還是那句老話:獲利來自於人頭費用的部分太高必然導致組織崩潰。
如果R太高,
那麼即使這個商品的價格和成本再怎麼模糊,
消費者終究會覺得,太離譜了..不划算..
那麼這個商品就難推銷。
因此,賣完周邊的親戚朋友和「想成功的人」之後,就不會有人會再想買,
這時最底層小老鼠才知道慘了!
原來組織不會無限擴充的關鍵在於,因為產品根本沒那麼好,
所以我賺不到別人的R,還因為被賺走R而負債,
於是就很生氣,想找大老鼠算帳!
那大老鼠就去找鼠頭(以下簡稱傑利鼠)算帳!
這時候傑利鼠會怎麼說?
他會說,你們(指最底層的小老鼠)沒有拿到商品嗎?
你們是消費者啊!
咦?也對啊!
我東西買貴了,頂多自己摸摸鼻子,
就像我在這家買Wii買9200,回到家才發現網拍怎麼賣8900一樣,
人家也沒犯詐欺罪、也沒強迫我買啊..但是我怎麼總是覺得哪裡怪怪的?
新老鼠會就是無敵在這裡:股東同時兼消費者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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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一包賣20塊,今天我是老闆,我推出一樣產品,叫壞壞,
跟乖乖也沒啥不一樣但是一包賣50塊。
為什麼賣那麼貴?因為成本就是那麼高。
哪個成本高?人事成本。
因為我給自己的薪水是一個月100萬、給我美艷女秘書的薪水是一個月90萬、
給掃地歐巴桑的薪水一個月50萬..所以我的獨家產品壞壞一包要賣50塊我才能回本。
但是最後壞壞賣不出去,所以公司就倒閉了。
股東損失錢,所以都來罵我。
你說,賣商品的老鼠會的倒閉是不是就跟這種壞壞公司的倒閉一樣?
當然不是。
因為老鼠會更狠。
老鼠會的會員,身兼股東和消費者兩種身分,
所以當大老鼠吸引你加入時,他就跟你說你同時能享受股東的好處和消費者的好處。
但是實情是,你買的商品,也就理所當然是「商品的價格」加上「股東的價格」,
能以這種價錢賣給你,就是在賣你加入組織的資格,
因為你可以當股東,所以這種價格合情合理。
然而,當小老鼠吸收不到幼幼鼠,想找大老鼠算帳的時候,
大老鼠又會跟你說你是消費者,又有拿到商品,
你損失了什麼?
況且,找不到下線是你自己的問題,你憑什麼來找我算帳?獲利公式沒有錯啊!
所以老鼠會最大的問題還是在商品。
商品的定價,高於消費者願付的價格,這種商品就是爛東西,
而爛東西當然找不到很多阿呆去買。
但是,小老鼠們自己也心知肚明,這種價格太高,
然而自己願意買的原因是因為想加入組織,而不是真心覺得商品物有所值,
所以就掉入了這個金錢遊戲的陷阱中。
但是我們卻很難說這樣的金錢遊戲,是一種詐騙,因為:
1.新老鼠會是賣商品,而且因為這種商品性質,很難舉證知道售價中的R有多少。
2.即使發覺商品中的佣金比例太高,但就像前面說的,
壞壞公司硬是要發給女秘書90萬月薪,你很難說這老闆是在犯罪。
頂多可能是性犯罪....
3.何況,新老鼠會本來就是用高佣金來吸引你的。
4.但是新老鼠會又有商品作為包裝。
5.最後,你自己對市場沒研究,相信靠人際關係和口才就能賺錢,
這到底又應該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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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說的是,其實要證明獲利來自人頭費是很困難的。
以抽頭來說,幾乎你只能賺到直接下線的錢,
因為下下線等比級數之後已剩不多,何況下下下下線。
但是,直銷商品直接從下線賺錢,這也可能解釋成合理的佣金,
我直接賣人商品,賺取利潤,本來就天經地義。
以獎勵來說,傑利鼠是從給公司的會費當中是你的下線人數(或消費額)多少給錢,
這也可能解釋成合理的獎金。
當然,這個獎金太高,變相就是暗示整個結構去堆砌金錢遊戲,
但是哪有員工會嫌獎金高?何況誰知道公司的帳目?
一般人哪有「能力」精算出多少是人頭費用?
有能力的人又哪有「權力」去檢視任何一家民間小型企業的財務?
而問題最大的商品,
誰又能證明這是爛東西?
誰說我這東西爛賣不出去?ETC都能賣給政府了!
誰說我這定價不合理?你怎麼不去抓$ONY?
所以,最後我只有一點提醒,其實老鼠會是很難認定的,
但關鍵是我建議"盡量"不要用人際關係去賺錢。
就像做保險一樣,能擺脫人情保單的業務員並不多,
因為能否獲利,最後還是必須回歸到你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好壞。
但是資本主義的本質就是剝削,
今天如果保險公司允諾給業務員超高額佣金,然後保費高於其保單價值太多,
說不定結構反而就變成老鼠會了,其實也只是量變造成質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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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創造尾巴是為了趕蚊子
但我寧願沒有尾巴也沒有蚊子
─《動物農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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