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暐瀚條款 #有罪推論
2021這一年的母親節,可能是暐瀚最難過的母親節!因為黃媽媽已經不在身邊,這幾天無論是自己或陪同長官去弔謁,每次回來後,暐瀚堅毅不拔,依舊理性的態度,讓我又更為不捨,一直在想這樣的憾事除了事前預防、避免之外,還能做些什麼?
問了幾個朋友,他們說這位肇事者立刻到超商買啤酒喝,事後辯稱肇事前沒喝酒,這是近年來逃避酒駕罪責的怪招,有不少人用過,也確實因此脫罪成功,變成一種「祕技」,令我驚訝不已!越聽越生氣!
怎麼可以肇事後,造成傷亡,還用這種方式想脫罪?!原來肇事者如果並未造成傷亡,或許在刑事上會直接判決無罪,而如果有造成死傷慘重的,就算無法證明酒駕,仍可用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論處。
一般車禍致死,最重可判2年有期徒刑,如果是酒駕致死,多背一條公共危險罪,刑期最重到10年。所以肇事者到底是撞人就喝酒還是撞人後才喝酒,變成一個刑責上的分水嶺,有人指出要徹底防堵這樣的方式,可以靠監視、測量等科學方式可以回溯喝酒的時間,像這次事件,名醫高大成就表示,一般在酒測前警察都會請駕駛漱口,若是真的剛剛才喝,漱口後根本測不出來,「因為胃還沒吸收酒精,加上酒測是測肺部呼出的酒精」,而非胃測出的酒氣。他解釋,喝酒或吃含酒精食品後,至少要經過20至30分鐘,血液才會產生酒精濃度,「所以肇事者做那種動作,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子富有個想法,看看是不是可以作為亡羊補牢的其中一道防線:
現在司法的審判原則都是 #無罪推論:「如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則推定被告無罪」,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要保護的他馬的基本人權。在法治的台灣對於酒駕者也是如此,這麼做主要是基於避免冤獄及栽贜等倫理考量,以及「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無罪」的現實困難。但,台灣有一條叫做財產來源不明罪,針對有貪污或收賄嫌疑的公務員,或公務員收入明顯不符其支出者,要求交代其財產來源。 凡無法說明其財產來源者,即採用有罪推論。子富想提出, #暐瀚條款 如果是酒駕的情事,無論是現場的毒品、身體的酒精反應、車上的空酒瓶、旁人的證詞等等,只要有辦法「有罪推論」,讓證據能夠被轉移,那麼我想這些怪招、秘招應該就不再有用。
(#補充:經各位專家指教,這裡子富的意思應是,如酒駕肇事造成死亡、傷害,可討論用「有罪推定」處置)
簡單來說,就是只要肇事現場有造成酒駕、毒駕等物品、證人等,就不再讓法官以「無罪定論」來判酒駕肇事的案子,而是要以因為「有罪推論」等於從原本要去辯駁有罪的證據,變成要去證明無罪的證據。
#我不是法律專業
#但我真的他馬的生氣
我不是民意代表、也不是律師,更沒有權利去對獨立的司法影響什麼,但至少我提了出來,希望可以獲得大家的重視,進而討論,不要再讓無辜的人受害後,還沒有辦法得到公平正義。
或許,這樣的提議有很多法律原則、違憲、違反崇高人權的問題,甚至可能會受到法律界的撻罰,但我不認為「明知故犯的累犯人渣」是有人權的!當你罰了錢,關了幾年出來,他們卻要承受失去至親的痛苦一輩子,我越想越不對勁,覺得這樣實在不公平。
#認同請分享 #呼籲立委諸公討論
你的一個分享,可能能給受害家屬一個遲來的正義
——-
後續補充:有網友提醒,通常什麼條款應該是以當事人身分,所以應該叫做「陳發O玲」條款(陳為暐瀚母親)
「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的推薦目錄:
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雞排妹委任的王啓任律師回應我啦!
✅王啓任:法律是有溫度的社會科學,不是邏輯拼拼湊湊【已被打臉到刪文】
https://www.facebook.com/yuanjinglawfriend/posts/4030810403616997
承蒙王律師回應,但是你身為律師,散布錯誤法律觀念在先,錯誤引用法條在後,我都不知道該怎麼看你的律師執照了。
■ 回應第一點:
王律師表示,『《性騷擾防治準則》是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處理性騷擾事件的依據,換言之這個準則是主管機關處理性騷擾事件的參考方式。』
我們在談論的是豪記唱片公司舉辦的翁立友記者會。豪記唱片公司有義務處理翁立友被捲入性騷擾案件,也有責任保護旗下藝人,自然必須考慮權力不對等關係造成二次傷害。
王律師表示,『《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8條與它的參考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7條,是為了制度上不同權力的客體而區分的。』
第一、《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是舊法,新法稱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無論是舊法或新法,【你應該要引述的參考法都是第23條,而非第17條】。引用錯誤條文在法律專業上是大忌。
第二、《性騷擾防治準則》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都強調應注意權力不對等之情形。現代之權力與階級極其複雜,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條文或學理,宣稱當事人雙方僅限於「老師與學生、僱主與雇員」關係,才適用「應避免其對質」處理。
■ 回應第二點:
王律師表示,『本人文內已說明當事人已經主觀不舒服,也有客觀事實(那些橋段、那些肢體接觸、那些理所當然的調侃),沒有犯罪構成要件的遺漏。』
我們在談論的是你公開主張:
『所謂性騷擾,只要有單方面的不舒服,即可成立。』
『鄭小姐獨立的、主觀的性別寧靜遭到破壞,這就是毫無疑問「性騷擾」。』
這是完全錯誤的法律觀念。
無論是衛生福利部之性騷擾防治宣導、《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甚至是大量法院裁判實務,都強調主客觀要件必須相符。
請再細讀前文列舉:
✅黃士修:雞排妹律師散布錯誤法律觀念,實不可取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22687707637320
試想,若「單方面主觀指控即可成立」這種霸王條款為真,將會造成多少冤獄?你打過幾次「單方面主觀指控即可成立」的訴訟?
在標榜「法律是有溫度的社會科學」之前,請勿忘記「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法律基本原則,否則真丟律師的臉。
■ 回應第三點:
王律師表示,『既然是犯罪行為,怎有不提出告訴之道理?因為告訴乃論的罪,就是當事人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提告的罪,這就是它的道理。』
我們在談論的是你先說:『任何人都不應該為了「舉證困難」的理由而選擇忍氣吞聲或隱忍。』
又說:『至於鄭小姐不提出告訴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相信這起事件可以是臺灣社會一個反思的機會,而不單單是一宗犯罪行為。』
立刻違反【禁反言】原則。
宣稱犯罪構成要件齊備,又將該犯罪描述為情節重大,卻不願或不敢提告,同時不斷操作公審炒作輿論。這是給台灣社會反思機會,還是浪費台灣社會媒體資源?
性騷擾是會毀人一輩子清譽的嚴重指控。對重視名節的人來說,社會性抹殺不下物理性殺害。
「他私下是什麼人,對任何人都不重要…這次的過程是學習,臨陣脫逃不只學不到經驗值,還會失去更多,要把自己得來的功課寫完。」──鄭家純(2014)
臨陣脫逃就臨陣脫逃,不要拿告訴乃論來當藉口。
■ 其餘部分
王律師表示,『請勿在「是否專業」上誤導大眾,要做政治上的鬥爭,請另尋它途。』『其餘政治色譜或立場衝突的部分本人皆沒有興趣,不希望再引導出任何紛爭。』
我在這一系列文章,從來沒有談政治色譜,我甚至多次強調「我相信雞排妹,我相信她真心相信自己被性騷擾。」顯見立場並未衝突。
✅黃士修:無論性別,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22667059081119
法律當然是一門專業,我豈敢妄稱精通。然而王律師錯引法條、扭曲法條,踐踏性別平等權益,都是白紙黑字、歷歷在目。
再說一次,請王律師回去重讀性別平等教材,並充實法律本職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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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 在 小小人物做小事 - 高松傑Jack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張曉明:國家安全底線愈牢 「一國兩制」空間愈大】
6月8日下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舉辦了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研討會,國務院港澳辦張曉明副主任應邀以視頻方式發表了題為《國家安全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空間愈大》的主題演講。講話全文如下。
國家安全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空間愈大
——在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研討會上的講話
尊敬的林鄭月娥行政長官,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10天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是香港回歸以來中央處理香港事務最重大的舉措之一,是「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具有歷史意義的一件大事,也是基本法實施的一個裡程碑。我曾經與許多朋友說過,香港國家安全法一日不立,就不能說基本法得到全面實施。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之際,我們終於欣慰地看到,這一缺失正開始以另一種立法方式得以彌補。我想,這也是我們對那些為香港回歸祖國和香港基本法起草作出歷史性貢獻的先輩們最好的告慰。
作為本屆全國人大2975名代表之一,我有幸參與和見證了這次全國人大會議審議「決定」的全過程。王晨副委員長對「決定」作說明和「決定」草案最後獲高票通過時人民大會堂內經久不息的雷鳴般掌聲震撼了我——那是一種只有壓抑很久或者期待已久才會爆發出的掌聲,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14億中國人民的心聲!
我注意到這段時間香港社會對「決定」的各種反應,歡欣鼓舞者有之,抹黑攻擊者有之,疑惑憂慮者有之。支持「決定」的市民認為,這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保障,「中央出手,香港有救」;反對「決定」的人聲稱「香港已沒有高度自治」,「『一國兩制』名存實亡」,「『一國一制』已經來臨」;對「決定」抱有疑惑的人主要擔憂「決定」和有關立法會不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和終審權,會不會影響到人權和自由。總的看,各方面關注都比較多地指向「決定」和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對「一國兩制」的影響。這也充分說明,「一國兩制」的確是香港社會各界的最大公約數。那麼,究竟該怎麼看中央這一舉措對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帶來的影響呢?今天我想與大家分享的一點看法是:國家安全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空間愈大。要說明白這個問題,先要想清楚幾個「為什麼」。
第一,回歸初心,想一想為什麼要實行「一國兩制」?
大家知道,「一國兩制」最早是為解決台灣問題提出來的。為什麼針對台灣問題提出「一國兩制」的解決方案?為了實現祖國統一。後來由於解決香港問題的條件比較成熟,「一國兩制」首先被運用於解決香港問題的過程中。中央用「一國兩制」解決香港問題,基本考慮有兩個:一是為了收回香港,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二是為了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在基本法的序言中寫得很清楚。對於後一點考慮,鄧小平先生講了不少。他在1984年7月會見英國外交大臣傑弗裡·豪時說:「根據香港和台灣的歷史和實際情況,不保證香港和台灣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就不能保持它們的繁榮和穩定,也不能和平解決祖國統一問題。」他還說,如果不采取「一國兩制」方式,香港會出現混亂局面,「即使不發生武力衝突,香港也將成為一個蕭條的香港,後遺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們所希望的香港。」這是體現實事求是精神的戰略考量。但是,相比之下,對前一點考慮,鄧小平先生更為強調。
大家都很熟悉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先生會見撒切爾夫人時那篇堪稱經典的談話。鄧小平先生一開談就對中國政府解決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作了明確而清晰的概括:「一個是主權問題;再一個問題,是一九九七年後中國采取什麼方式來管治香港,繼續保持香港繁榮;第三個問題,是中國和英國兩國政府要妥善商談如何使香港從現在到一九九七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現大的波動。」在這裡,鄧小平先生把中央對香港的方針政策作了層次區分,主權問題排在第一位。他還斬釘截鐵地告訴撒切爾夫人,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可見,鄧小平先生在構思解決香港問題的方案時,從一開始就把主權問題放在「置頂」位置。
針對當時香港社會的憂慮,鄧小平先生還多次談到了香港回歸前的過渡期乃至回歸後可能出現的動亂和干預問題。1984年10月3日在會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團時,他說:「不能籠統地擔心干預,有些干預是必要的。要看這些干預是有利於香港人的利益,有利於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還是損害香港人的利益,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切不要以為沒有破壞力量。這種破壞力量可能來自這個方面,也可能來自那個方面。如果發生動亂,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預。由亂變治,這樣的干預應該歡迎還是應該拒絕?應該歡迎。」「總會有人搗亂的,但決不要使他們成氣候。」「某種動亂的因素,搗亂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是會有的。老實說,這樣的因素不會來自北京,卻不排除存在於香港內部,也不排除來自某種國際力量」。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先生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又就此講了很長的一番話。他說:「還有一個問題必須說明: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是不行的,這種想法不實際。中央確實是不干預特別行政區的具體事務的,也不需要干預。但是,特別行政區是不是也會發生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難道就不會出現嗎?那個時候,北京過問不過問?難道香港就不會出現損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夠設想香港就沒有干擾,沒有破壞力量嗎?我看沒有這種自我安慰的根據。如果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棄了,就可能會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大家可以冷靜地想想,香港有時候會不會出現非北京出頭就不能解決的問題呢?過去香港遇到問題總還有個英國出頭嘛!總有一些事情沒有中央出頭你們是難以解決的。」「有些事情,比如一九九七年後香港有人罵中國共產黨,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罵,但是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怎麼辦?那就非干預不行。」
我想,在座各位今天與我一起重溫鄧公這些講話,都會對這位偉大政治家所具有的非凡洞察力和預見力、對他的先見之明欽佩之至!我記得,1993年9月23日,也就是末代港督彭定康拋出「三違反」政改方案、迫使中央另起爐灶成立「預委會」之後,中央決定公開發表鄧小平先生會見撒切爾夫人的上述談話,當時特別強調這篇講話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今時今日,再次重溫這些談話,更是讓人「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尤其是鄧小平先生關於切不要以為香港沒有破壞力量、中央必須保持某些權力、必要時非干預不行的諄諄告誡,作為「一國兩制」思想的原創性內涵,具有「警世恆言」意義,是需要我們深刻領悟的。
香港回歸祖國後,中央始終堅持按照「一國兩制」方針處理香港事務,從未動搖過。大家一定注意到,習近平主席關於香港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特別強調要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習近平主席還公開宣示了「一國兩制」下不可觸碰的三條底線,指出「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決不能允許的。」這些重要論述都是針對香港回歸後特別是近些年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有的放矢提出來的,是鄧小平先生「一國兩制」思想的繼承和發展,為我們在新形勢下推進「一國兩制」事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回顧歷史,回歸初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不僅是「一國兩制」的題中應有之義,而且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以此衡量,凡是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為維護國家安全目的而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舉措,包括這一次全國人大作出有關「決定」以及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有關法律,都是天經地義的。如果有人因此質疑中央改變了「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是不是應該反思一下他自己對「一國兩制」的認識不全面、不准確,甚至有偏差呢?
第二,正視現實,想一想為什麼中央要出手處理香港有關國家安全立法問題?
古人講,「事有必至,理有固然」。用這句話來形容這次中央出手是很恰當的。香港局勢的發展變化已經到了鄧小平先生所講的「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中央出手既是勢在必行,也是理所當然。
中央出手的事實依據是,香港內外敵對勢力所作所為已造成香港長時間亂局,並危及國家安全。而且,有關活動及其危害大有愈演愈烈之勢。特別是去年6月「修例風波」發生以來,一些人持續進行各種暴力活動,阻塞交通,毀壞地鐵,圍堵機場,四處縱火,打砸商鋪,用殺傷性凶器襲擊警察,對普通市民擅用「私刑」,甚至當街潑油點燃,制造「火燒活人」的慘劇。他們還私藏和制造槍械彈藥,囤積烈性炸藥,在公眾場所放置爆炸裝置,表現出明顯的恐怖主義犯罪傾向。性質更為嚴重的是,一些組織和人員明目張膽地鼓吹「港獨」「自決」等言論,並侮辱和焚燒國旗,污損國徽,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和香港立法會等政權機構,甚至叫囂「武裝建國」「廣場立憲」。一些外國勢力和台灣勢力更是赤裸裸地插手和干預香港事務,煽風點火,推波助瀾,為反對派和激進分離勢力撐腰打氣,提供資金、物資、培訓和保護。美國還制定《香港人權和民主法》,直接以國內法方式把對港干預制度化、常態化。這些活動不僅嚴重危害香港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和公共安全,而且突破了「一國兩制」底線,嚴重危害我國家安全,使香港出現了回歸以來最為嚴峻的局面,也有人說是香港歷史上最長的動亂。正如劉兆佳教授所說:「這次大規模風波與香港過去發生的政治鬥爭的最大分別,是它對國家主權和安全的悍然挑戰和衝擊,而更為嚴重的則是美國和其他外部勢力的前所未有的高度介入」。面對這樣的情勢,能設想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可以坐視不理或者束手無策嗎?有不少朋友說,中央這次出手是香港反對派和激進分離勢力逼出來的。我一定程度上認同這個說法。他們把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克制忍讓當作軟弱可欺,做得太過分了!
當然,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能夠自行完成有關立法,堵塞有關法律漏洞,健全有關執法機制,有效打擊有關犯罪,自然無需中央出手。但連國歌法案在立法會通過都那麼艱難,在可預期的時間內完成國家安全立法恐怕更是「天方夜譚」。中央此時出手是現實政治下的必然選擇。
在這裡,我們不妨回溯一下「港獨」活動在香港冒起的軌跡。如果說,在香港回歸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港獨」還「見不得光」,還要借「本土」之名包裝兜售的話,2012年反「國教」得手之後,有關活動逐漸公開化。起初市面上流傳一些「明獨」或者「暗獨」出版物時,有人說,這是言論自由,政府不能干預。之後一些校園的學生組織公開提出「香港民族,命運自決」,有人又說這是學術自由,是一些不懂事的年輕人隨便說說而已,要多點「包容」。到了2015年1月,時任特首梁振英先生在《施政報告》中針對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雜志發表「港獨」主張提出嚴正警告,一些人說他小題大做。2016年2月8日發生「旺角暴亂」,那些人已不再滿足於言論表達,而是付諸街頭抗爭了。2月28日立法會新界東選區補選,主張「港獨」的候選人獲得高票,令他們食髓知味,要循體制內選舉奪取政權。3月28日,第一個公開主張「港獨」的所謂政黨「香港民族黨」宣布成立,該組織的綱領寫明要「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並開始籌集資金、招募會員、出版刊物和布置參選活動。我記得,4月1日我在香港接受鳳凰衛視采訪時,專門對此講了一番我至今仍然認為是義正詞嚴的話。我說:有人公開成立以「港獨」為宗旨的政黨,容不得我的回應有半點含糊,我們不能因為這些人的主觀意圖不可能得逞或者說不可能成事就姑息,在這些大是大非原則問題上,一定要講是非、講原則、講底線,絕不能養癰遺患,必須防微杜漸,露頭就打,窮追不舍!當時也有人說我「言重」了,甚至說這樣反而會抬高這幫年輕人。後來,我們看到的情形是:多名主張「港獨」「本土」的新人進入立法會,並上演了一幕幕就職宣誓鬧劇;「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居然成為「外國記者會」(FCC)的座上賓,邀請他公開「播毒」。有人說,人大釋法導致宣誓違規的6名議員的資格被取消,特區政府拒絕為FCC負責人、英國《金融時報》記者馬凱續辦在港工作簽證,是中央收緊對港控制的標志性事件。但他們為什麼不去想想,導致這些「後果」的「前因」是什麼?為什麼不去想想「港獨」活動何以發展到今天這個地步?現在,越來越多的人痛定思痛,意識到「港獨」是「政治病毒」,也是暴恐活動的溫床,如果任其傳播肆虐,成規模,成氣候,全社會都要付出慘痛代價,所以,必須「零容忍」。
中央出手的法理依據,最基本的是三條:一是國家安全事務本來就是中央統一管理的事務;二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本來就屬於中央事權;三是任何國家在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方面都會采用一切管用的措施,毫不手軟。這幾條放之四海而皆准,無論實行單一制還是聯邦制的國家都是如此。美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不斷制定的大量法律和堪稱「銅牆鐵壁」的執法體系、西班牙政府對加泰羅尼亞自治區獨立派領導人的嚴刑重判、俄羅斯對付車臣武裝的鐵血手腕,都足以說明問題。港人所熟知的FBI、CIA和MI5、MI6,也都是由聯邦或中央政府統一掌控的國家安全機構。需要說明的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雖然是「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是中央在國家安全立法方面作出的部分授權,但這並不改變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的基本屬性。中央對維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國範圍內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的和最終的責任,有憲制權力也有憲制責任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廣泛領域、根據形勢發展變化需要進行各種必需的立法,包括繼續建構滿足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需要的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原有法律規定基礎上進行有關立法,是其行使主權權力、履行憲制責任的體現,與憲法第31條「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的規定和第6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第13項「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的規定,也是一致的。
還應看到,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也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3年前召開的中共十九大,已把「一國兩制」確定為14項治國基本方略之一。去年秋天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提出這一課題和任務。中國共產黨是我們國家的執政黨,黨的中央全會作出的統一部署必須得到切實執行。所以,我前面講到只是「部分認同中央出手是反對派和激進分離勢力逼出來」的說法,因為中央早已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有關工作作出部署,只不過因為「修例風波」凸顯了國家安全風險,使這一舉措更顯緊迫,刻不容緩。
第三,理性思考,想一想為什麼中央再三強調有關國家安全立法針對的只是極少數人?
理性是迷茫時的光亮,是衝動時的清醒劑。做到理性思考,才能不被各種似是而非甚至顛倒是非的觀點所迷惑,不被各種危言聳聽的言論甚至謠言所煽惑。這在當下的香港極為重要。
「兩會」期間,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韓正和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會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時都表示,這次全國人大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針對的只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行為和活動,針對的是「港獨」、「黑暴」、「攬炒」勢力。韓正副總理幾天前在聽取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有關官員對國家安全立法問題的意見時,又進一步明確表示,有關立法懲治的是極少數人所從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不會影響廣大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和行使各種權利和自由。結合「決定」有關規定和王晨副委員長的說明,我們可以對這些講話信息作以下通俗解讀:一是宣示「打擊極少數」,不僅僅是為了「安民告示」,也是中央確定的一項重要刑事政策,是有關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而且,也會體現在有關執法和司法過程中。二是有關立法的適用範圍是有嚴格限定的,懲治的只是干犯上述4種犯罪的行為和活動,與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無關。因為這4種行為和活動為害最烈,是影響國家安全最突出的風險點。至於其它一般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以及普通刑事犯罪、經濟犯罪等,都不在本法規管範圍之內,而是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處理,有些該「激活」的法律要「激活」,不能老是沉睡。三是有關立法對執行機制的規定,包括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都會以有效防範、禁止、懲治上述4種犯罪行為和活動為原則,並充分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四是所有相關的立法、執法和司法行為,都會切實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符合現代法治原則和精神,不會擴大打擊面,更不會羅織罪名、任意出入人罪。
之所以強調理性思考,是因為反對派和一些外部勢力長期以來擅長玩弄一招,就是將中央和特區政府有關法律舉措污名化、妖魔化,危言聳聽,妖言惑眾,制造恐慌。「修例風波」中,一句「修例通過後人人都會被移交內地受審坐牢」的謠言,不知讓多少人走上街頭!這一次,他們一定會故伎重演。最近我已聽到一些謠言,特別是針對中央駐港國家安全機構的說法比較多,比如說它可以在香港隨意抓人,並把人送到內地受審,等等。這些其實都不值一駁。國家安全機構在內地辦案也要嚴格依法辦事,並有嚴格的程序限制,怎麼可能到了香港反而變得無拘無束呢?
毋庸諱言,這裡還涉及一個深層次問題,就是香港一些市民對國家的了解和信任問題,特別是對內地法治狀況缺乏了解和信任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經過40多年的努力,國家法治建設取得了舉世公認的進步。否則,怎麼解釋為什麼中國內地是吸引外資最多的地方?為什麼超過200萬的台灣居民、越來越多的香港居民和外國人選擇中國內地作為永居地?就刑事司法制度而言,好幾位香港法律界的朋友告訴我,其實內地與香港差不太多。內地辦案時也堅持正當程序原則,堅持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罪刑相適應原則,堅持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原則,嚴格遵循非法證據排除原則,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檢控方承擔,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內地各級各類法院所有裁判文書都要上網,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多位香港大法官參觀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庫信息系統後,對此都贊不絕口。
第四,辯證思維,為什麼不把這次中央出手視為香港撥亂反正、走出困境的轉機?
以50年為一個時段來計算的話,「一國兩制」實踐已進入中期。作為前無古人的創舉,它所取得的成功已載入史冊。特別是交接順利、過渡平穩、制度不變、高度自治、自由開放以及兩次在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下快速復蘇等等,都超出了許多人的預言。但是,正如任何新生事物一樣,「一國兩制」實踐在探索前進的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路障,碰到了一些挑戰,顯露出一些問題,其中包括頂層制度設計的局限和實際工作的不足,都有不少值得我們反思和改進的地方。特別在治權和人心等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以至於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教授等國際知名學者提出了一個新命題,就是香港需要「二次回歸」。
那麼,到底什麼是香港現在的主要問題呢?答案無疑會見仁見智。我認為,香港的主要問題不是經濟問題,也不是困擾基層民眾的住房、就業等民生問題,或者利益階層固化、年輕人向上流動困難等社會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其集中體現是,在建設一個什麼樣的香港這個根本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甚至對立。我們要建設一個真正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並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香港,但反對派及其背後的外部勢力則企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變成一個反華反共的橋頭堡,變成外部勢力一枚牽制和遏制中國發展的棋子。這是影響「一國兩制」全面准確實施和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主要矛盾,香港社會政治生活中的亂像和一些社會矛盾的激化,都是由這個主要矛盾決定的。
從現像上看,我們看到的更多的是社會高度政治化、泛政治化和民粹主義化,是政府施政動輒得咎,是國家安全處於不設防狀態,是國民教育難以推行,是充斥於媒體的對國家的各種負面報道,是學校考試題的荒誕不經,是把香港與內地隔絕的各種言論和舉動,是為香港發展提供空間和動力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受到抵制,等等。究其本質,是香港內外反華反共勢力蓄意制造的政治對立。他們的目標,不只是要搞亂香港,在香港奪權變天,而且要推翻國家政權,顛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是有人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叫嚷,要讓香港成為嵌進中國內部的「特洛伊木馬」嗎?不是有人誓言要「為美國而戰」嗎?美國國務卿蓬佩奧5月底發表的聲明不是還透露說「美國一度希望自由和繁榮的香港能夠為威權中國提供榜樣」嗎?所以,我上面講的判斷並不是我們的臆測,而是他們真實的妄想。我想,現在到了「打開窗戶說亮話」、一語道破的時候了。只有把香港問題的本質點破、說透,不諱疾忌醫,敢於直面所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才有可能找到正確的根治的辦法。當然,相對於身體疾病而言,社會問題成因更復雜,治理難度也要大得多。
這次中央采取果斷措施,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顯示的是一種撥亂反正的決心和意志,采取的是既治標又治本的辦法,目的既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也是為了幫香港早日走出亂局和困局,重返正軌。如果任由香港局勢在反對派和一些外部勢力主導下發展下去,甚至順著他們的腔調和他們設計的路徑,通過倉促實行所謂「真普選」尋求出路,那麼香港只會陷入惡性循環,社會會越來越分化,與國家會越來越對立,不僅繁榮穩定難以為繼,「一國兩制」也可能被他們毀於一旦。我還注意到,香港社會不少人已在展望2047年後「一國兩制」的前途命運,我們確實要考慮一下,香港拿什麼樣的記錄來獲得屆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代表的全國人民的新的授權呢?
有人說這次中央采取的是霹靂手段,用力很猛,擔心國家安全立法會不會把香港管死,「一國兩制」空間會不會因此而壓縮。如前所說,我認為,如果這兩者之間存在辯證關系的話,那麼應該是:國家安全的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的空間愈大。從經濟領域看,可以預見,立法出台後,香港社會恢復安定,營商環境、投資環境會改善,中央對香港的支持力度肯定會更大,包括大家關心的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問題,中央也會不遺余力地支持。上個月,林鄭特首剛向中央政府提交了一份這方面的建議報告,已得到韓正副總理和中央有關部門的積極回應。最近香港金融界的一位朋友還與我們談到一個看法:全球幾大國際金融中心的GDP與上市公司總市值的比例基本上都是1:1,只有香港是1:14。香港比其它金融中心多出來的13塊錢,是中國的錢、世界的錢。香港資本市場根本不是香港的市場,而是中國的、國際的市場。因此,只要中國經濟保持良好發展態勢,只要中央政府繼續高度重視香港的特殊地位,繼續看重世界與中國內地之間的超級聯系人角色和轉換器功能,只要中央在國際經濟環境困難的時候繼續力挺香港,還有什麼理由擔心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保呢?從民生領域看,住房、就業、貧困等問題單靠香港自身條件解決,確實難度很大,但以國家之大,推出任何一項重大政策支持,都可能產生不可低估的效應。從自由人權保障來說,除了極少數作奸犯科、與國家「死磕」的人可能心有恐懼外,對於廣大市民來說,立法更多地意味著是對他們的有力保護。他們從此有了免於黑暴恐懼的自由,有了安心乘地鐵、逛商場的自由,有了在街上講幾句實話而不被「私了」的自由。特別是我們不用再為還未成年的孩子們擔驚受怕,不用擔心他們被「洗腦」,不用為他們一時衝動留下犯罪案底,毀掉一生而痛心疾首,香港的未來還有希望。這不正是香港走出困境、變亂為治的轉機嗎?歸結起來說,國家安全底線越清晰、屏障越牢固,香港越安定、繁榮,香港同胞與祖國內地人民的感情越親近,香港的優勢越凸顯,自由發揮空間越大,社會創新活力越強,對國家深化改革開放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貢獻也會越來越大。
前不久,我看電視時見到一位香港女市民在記者問她是否擔心中央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的問題時,一口氣反問了5個問題:「全世界任何國家、任何地方都有這樣的立法,香港為什麼不能有?香港自己立不了,國家為什麼不能立?如果沒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你怕什麼?如果你犯了罪,為什麼就可以不接受懲罰?你是誰,為什麼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我欽佩這位女士獨立思考和邏輯思辨能力,幾句話簡潔有力,講出了淺顯而深刻的道理。
以上我講了4個「為什麼」,也鬥膽講了許多直言不諱的話。為節省時間,我最後再請大家想一個帶有終極性的問題,就是:誰人真心為香港?是成天在媒體上詛咒國家、到處唱衰香港、跑到外國乞求干預的那些人嗎?是成天幻想著對中國實施「顏色革命」、等著看香港街頭出現「美麗的風景線」的那些人嗎?......在香港再次面臨何去何從關鍵選擇的時刻,我們確實更需要集體理性。
去年11月,正當「修例風波」風高浪急的時候,習近平主席在巴西出席金磚國家領導人會晤期間就香港局勢講了三句話:「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這三句話句句擲地有聲,力發千鈞。香港局勢正在發生積極而微妙的變化,我堅信:不論接下來香港再發生什麼,也不論外面的人怎麼說、怎麼做,全國人大常委會都將依照法定程序順利完成有關立法,並確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地實施。有了這部立法,「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就裝上了殺毒軟件,必定會運行得更安全、更順暢、更持久!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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