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章上線:〈「為績效而瘋狂:破解警方「騙票」,主動追查的檢察官〉全文看這裡➡️https://bit.ly/31dxj9B
[ 台灣是法治國家而非極權國家,也沒有「港版國安法」的適用,所以台灣警察不能像香港警察一樣,僅憑臆測懷疑人民犯罪,便不經法定程序,或用實質正當性容有疑問的程序隨便搜索、抓人,司法更不能貿然使用違法取得的證據判刑,否則不啻是為違法程序背書。這件「 #騙票」 #違法程序導致的惡果便是證據排除,在程序不正義的狀況下,事實真相自然也跟著石沉大海了。
這個結果也讓人疑惑:為了追求色情查緝績效,不惜違法騙票的警方,#追求的真的是正義嗎?耗費大量警政與司法資源,用犯重罪的方法來查辦刑度較輕的輕罪,最後換來的結果是前案被告無罪、後案員警被判刑,這是警政績效制度期待的「成就」嗎?
因此,前案法院判決理由欄中,提出沉痛的諄諄告誡,直指「騙票」的問題與目前警界扭曲績效制度關聯:
本案承辦員警以「騙票」之違法手段取得搜索票,固已接受司法審判而付出代價,然而身為執法人員的警察卻做出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可能與警界長期以來的績效文化脫不了關係。然而,打擊犯罪、維護治安雖然是警察的重要任務,卻不代表警察可以為了達成任務而不擇手段。我國既然是法治國家,執法者除了應廉潔自持外,執法手段更必須合法正當,若警方自己就用違法的手段辦案,如何能讓執法對象心服口服?或許本案中以違法手段辦案的員警只是少數個案,但本院仍希望警界高層除了以績效管考基層員警之外,也能真心替這些在第一線辛苦值勤的員警們著想,思考如何為員警提供安全無虞的設備環境、正確完善的法治教育,讓「執法之前,先要守法」的觀念,內化在每位員警的心中。
彰化地檢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實現了檢察官的使命,彰化地院法官特別在判決中點出這件「騙票」案背後所牽扯的制度與結構問題,言者諄諄,不知行政院長、內政部長、警政署長以及其他警界高層看在眼裡,該不該省思?
還記得警徽與制服代表的是什麼嗎?
是法治、是法治國執法的榮耀,不是績效、功獎與官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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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http://bit.ly/2P4YLjy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http://bit.ly/38E8eG8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消防局、研考會、新聞處(10/24)】 #消防救災SOP #清查違章工廠 月初的台中大火事件,在新聞媒體中可以看到桃園市消防局有說明,在新屋大火之後,桃園的救災SOP中,就訂出了「若火場無人受困、判斷句危險時,消防員不入內救災原則」,因此想了解,這樣的SOP到底是僅在新聞媒體中...
績效管考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為績效而瘋狂:警方騙票事件又一樁!】
*本篇判決分享係由現職檢察官來訊請求刊登:
「警察騙票事件又一樁,請參考判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329 號刑事判決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559 號刑事判決。
希望貴粉專可以發揮影響力,#呼籲基層員警勿再以身試法。」
並檢附媒體報導這件騙票案員警經起訴判刑的新聞連結:https://bit.ly/2XrCTD2
粉專編輯收到此封訊息後轉給我,由於這件案件與我最近的研究有直接相關,因此由我本人撰稿即時發表判決評論,之後也會重新整理編修並補充更完整的學理與實務評論重行發表。
(大家要轉傳分享本則貼文可以,但請勿抄襲,謝謝!)
這件案件源自於警方疑似為追求「色情行業查緝績效」,因此在偵查報告書等文書中,刊登張冠李戴的時間等不實內容,向檢察官與法院騙取搜索票。
這種騙票類型在我介紹騙票案的文章中有提過,第一時間很難查證,因此檢察官與法官均被矇騙過關而核發搜索票,警方搜索後移送,案經偵查起訴。
一、公訴檢察官發現程序違法,主動追查並簽分「騙票」員警由肅貪組檢察官偵查起訴:
直到審判中,公訴檢察官發現問題,因此 #基於檢察官的客觀義務主動追查對被告有利證據,也就是本案搜索程序合法性的證據,調取聲搜卷後,赫然發現照片中的時間被張冠李戴,也就是將前案的照片拿來在本案中使用。
因此,公訴檢察官將調查所得的證據及其他依據,以北斗分局員警涉有偽造文書犯行為由,將該案簽分由彰化地檢署肅貪專責檢察官偵辦。
最後,承辦員警經彰化地檢肅貪組檢察官起訴偽造文書。由於搜索票是警方以不實的文書 #騙票 騙來的,因此彰化地院認為,搜索票的核發並不合法,也就是空有搜索票的形式但實質並不合法,因此 #違法搜索所得的證據悉數排除,而其他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罪,因此判決被告全部無罪。
判決全文請見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29號刑事判決: https://bit.ly/3k91feu
至於偽造文書的員警被肅貪組檢察官起訴後,在彰院審判的準備程序中自白,進行認罪協商程序,而為緩刑判決:
「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柒萬伍仟元。」
判決全文請見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59號刑事判決: https://bit.ly/3gvxC53
二、本案公訴檢察官完全實現了檢察官作為「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的使命:
我認為彰院107年度訴字第329號無罪判決最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理由欄中特別寫了「九、附記事項」,詳細說明本案公訴檢察官主動追查程序合法性的證據(對被告有利證據)。
判決是這樣寫的:
「本案審理之初,面對偵查檢察官於起訴書羅列之證據,被告等人即一再否認犯行,聲稱是被警方栽贓冤枉。
但隨著審理程序之進行,本院確實發現本案之查獲過程存在諸多疑點,#所幸經過蒞庭公訴之劉檢察官鍥而不捨的追查,竟發現承辦本案之北斗分局員警,製作不實之偵查報告書及現場蒐證照片,持以報請檢察官向本院聲請核發搜索票,而搜索當天剛好在按摩館,嗣後也出面對被告等人為不利證述之男客,又恰好是曾多次出現在與本案相同案件中之楊○○,及與 #員警本來就認識之黃○○,至於扣案之重要物證,即沾有楊○○精液之衛生紙是如何查獲?#警方亦始終無法交代,不免啟人疑竇。以上種種可疑之處,一再顯示警方偵辦本案之過程充滿瑕疵,而被告等人聲稱遭警方栽贓之說詞,似乎並非無稽之談。」
該地檢署檢察官勇於檢討偵查程序問題,不顧證據排除,可能導致無罪判決而扣分的可能,積極地回頭調查證據合法性並簽分與查辦違法司法警察警察的精神和作風,讓我看到檢察官做為 #偵查主體、 #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的使命,也在實務的實踐過程中完全實現了檢察學理的理論,讓我感到由衷佩服!
此外,這件案件檢方的處理經過,也和我兩年前在新北檢承辦那件「斬手騙票案」所面臨腹背受敵、警方高層不斷來電干擾、檢方高層擋書類的氛圍截然不同,讓我重新看到法治國家檢察官做為偵查主體與法律守門員,善盡合法性控制義務的希望。
三、法院判決理由欄中對於警方扭曲的績效制度的諄諄告誡:
這則判決更特別的是,「九、附記事項」第(二)點更直指「騙票」的問題與目前警界扭曲績效制度關聯,講得也比斬手判決更直白、更有力!
照錄如下:
「本案承辦員警以「騙票」之違法手段取得搜索票,固已接受司法審判而付出代價,然而身為執法人員的警察卻做出 #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可能與警界長期以來的績效文化脫不了關係。然而,打擊犯罪、維護治安雖然是警察的重要任務,卻 #不代表警察可以為了達成任務而不擇手段。我國既然是法治國家,執法者除了應廉潔自持外,執法手段更必須合法正當,若警方自己就用違法的手段辦案,如何能讓執法對象心服口服?或許本案中以違法手段辦案的員警只是少數個案,但本院仍希望警界高層除了以績效管考基層員警之外,也能真心替這些在第一線辛苦值勤的員警們著想,思考如何為員警提供安全無虞的設備環境、正確完善的法治教育,讓「執法之前,#先要守法」的觀念,內化在每位員警的心中。」
彰化地檢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實現了檢察官的使命,彰化地院法官特別寫了這麼一大段,言者諄諄,不知警界的各位看在眼裡,該不該省思?
騙票的歪風,讓檢察官發訊息到粉專請求「發揮影響力」分享判決勸勸基層警察不要為了績效與功獎違法, 該是有多無奈?
還記得警徽與制服代表的是什麼嗎?
是法治國家執法者的榮光,不是績效、功獎與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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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http://bit.ly/2P4YLjy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http://bit.ly/38E8eG8
延伸收聽: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EP08(下)|「騙票」是什麼?績效至上與英雄主義如何催化違法執法 ft. 吳忻穎
https://bit.ly/3ajvLvW
績效管考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四年只開三次會 DIGI+成效大問號❓
⚠️角色定位不清楚 整合如何有效果🤨
⚠️對抗疫情很重要 科技發展要跟上🚀
今日虹安上午開完空污記者會後,繼續於教文委員會中質詢行政院所推出的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 (DIGI+) 方案。這其中羅列了很多目標也跨足許多部會,甚至需透過部會及中央與地方的合作,並結合民間和產業能量整合各資源,但虹安發現方案計畫內容不明,令人擔心是否真的能發揮出效果?
首先針對「數位創新基礎環境」方案,屬於行動計畫還是配套措施,其定義不清,究竟行政部門又該如何推動相關政策?各單位怎麼會知道自己的角色定位?科技會辦辦公室回答不明確,也讓民眾無法直接了解。
其次也可以看到主軸行動計畫中,各部會都有分工,其中預算編列最多的為科技會報辦公室與科技部,然而經過詢問,到底科技會報辦公室人數有幾人?科技會辦執秘表示,共編制55員額,但就虹安掌握,正式編制為8個人,其他為行政院約聘雇16位,另31位是從法人借調(如工研院、資策會等)。而且之前與科技會報談法案時,科技會辦負責人表示,負責5G的1位,資安的也只有1位,恐怕無法因應整個龐大計畫的溝通。
另外,據科技會報辦公室執秘蔡志宏表示,其預算的執行單位還是回到各單位,跨部門協同協辦非常多。虹安發現這樣跨部門的分工方式,計劃書上卻只有簡單的列表,實際上是否會出現權責不清、績效管考不明、協調不易等情況出現?
就目前情況了解,DIGI+小組是由政委、六都首長、科技會辦、民間諮詢會組成。而此項計畫是9年期計畫,目前推動了4年,已經過了一半期程,卻只開了三次會。其中還是由林全院長主持一次、賴清德院長兩次,卻不見口口聲聲說要加速發展數位計畫的蔡英文總統及蘇貞昌院長主持。雖執秘表達目前蘇貞昌院長因防疫工作非常忙碌,但虹安再次強調,對抗疫情的同時,產業發展與科技發展也不能停止,甚至防疫科技正於此時異軍突起,希望相關部門能更加重視。
虹安期盼科技會報辦公室可主動提醒蘇院長數位計畫發展之重要性,並將散落於各部會的每年執行成果、預算執行情況等於三個月內送交教文委員會,行政院科技會辦更應將每年將方案執行成果、預算執行情況,揭示於官方網站上,以落實全民監督與了解。
<參考資料>
「DIGI+方案」推動成果—朝智慧國家邁進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22a0ad26-653c-4e0e-854a-e53da6f759fc
績效管考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消防局、研考會、新聞處(10/24)】
#消防救災SOP
#清查違章工廠
月初的台中大火事件,在新聞媒體中可以看到桃園市消防局有說明,在新屋大火之後,桃園的救災SOP中,就訂出了「若火場無人受困、判斷句危險時,消防員不入內救災原則」,因此想了解,這樣的SOP到底是僅在新聞媒體中露出,或是口頭上講述而已,還是有白紙黑字的明定在公文中?
另外,台中大火一案連結到近來農地違章工廠議題,內政部消防署也在事件後,要求地方消防局全面清查違章工廠,請問消防局將如何清查?目前進度為何?
今天消防局則回覆,關於上述的SOP,是有以公文的形式發佈的作業要點,且都有公開給各級消防人員;至於清查違章工廠部分,只要建管單位有提供違章工廠的清冊,消防局一定都會要求這些工廠去設置消防設備與遵守消防法規,所以智翔也會在這點特別要求建管單位,針對桃園的違章工廠進行全面普查。
而下週二,自新屋大火後歷時至今的《消防法》修法也可望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包含了消防員生命三權( #資訊權 #退避權 #調查權)入法,希望未來消防局可以確實執行,保障我們辛苦的消防員的生命安全,讓悲劇不再發生。
#1999專業AI化
根據每年研考會的施政報告指出,1999的服務類型一半都是市政諮詢,且最常被詢問到的六大問題為「公車問題及站牌」、「候車亭設施管理」、「U-BIKE租賃問題」、「市民卡」、「免費市民公車」、「垃圾車清運動線及管理」,其實多為重複性的問題,長久下來應可歸納出問題與回應方式,是否未來可以透過chat bot機器人,或是語音搜尋(類似Siri)服務來減少人工處理的時間和成本?
研考會主委則表示,有詢問過微軟或是Google相關的技術問題,惟一套能讓AI學習回應1999問題的設備,約要三千萬,而目前1999的成本與人力花費,約為一年兩千萬。要如何規劃未來更能節省人力與成本的方案,要請研考會這邊再多多努力了。
再來則是施政績效自評與管考方式的精進建議,績效指標分為共同與個別,而個別局處的施政績效指標,由各業務機關自行訂定,是否有更細緻的標準,或讓各局處在施政的達成率上來做橫向比較呢?
而考核評等為丙等的局處,以往作法都是讓局處自行檢討,檢討過後的原因分析和檢討預防卻又讓各局處內部存參,未來是否可以請局處提出檢討報告給研考會?或是由研考會來主導針對案例還做歸納、原因分析、案例分享、研擬改進措施等,讓各局處的業務都能夠更加精進?
#有線電視纜線整理
最後則是新聞處,同樣是春日路的淹水問題,在春日路與幸福路口的水溝開蓋清淤時,發現其實在這些水溝裡,充滿了纜線,嚴重影響清淤進度,而且還無法分辨哪些是有效的電視纜線,哪些則為無用的廢線。
雖然新聞處長回答時說,會跟有線電視業者來溝通,希望業者自主來清理纜線,但智翔是認為,若是跟這些業者溝通有效的話,那纜線的問題早就解決了,而不是像現在一樣還有廢線堵塞住水溝。所以我建議看看,是否可以請不同的水溝施工廠商或是主管單位,一起來監督有線電視業者的清除纜線進度,讓市容的整頓與水溝清淤一舉兩得。
績效管考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18)日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葉匡時部長及觀光局長謝謂君。林佳龍表示,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應由院長、副院長主持才能有效協調跨部會,林佳龍也要求觀光局執行旅館的「摘星計畫」時,政府要實際投入輔導工具與培訓人才,對旅館業者才有實益。
林佳龍提出目前是由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研擬國家的觀光政策,在民進黨時代都是由院長、副院長主持,並制定出「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研擬「觀光客倍增計畫」執行計畫及分年分項計畫績效指標管考,透過跨部會協調會議落實計畫。林佳龍質疑現由政務委員楊秋興擔任召集人、是否協調得動其他各部會的配合?應不應該要提升層級?葉匡時表示,樂觀其成,由副院長當招集人整合力道會更強,會跟院建議。
林佳龍質詢觀光局,旅館的「摘星計畫」政府有預算輔導業者?有沒有培訓人才?還是只是鼓勵業者參加星級評鑑,辦個拍拍手選拔大會,這些星級評鑑有跟國際接軌嗎?若缺乏政府實際的輔導工具,對像是中小企業國內傳統的旅館,需要政府實際跳下去輔導,不是僅是成立評鑑小組來評鑑。
觀光局表示,自98年起引進星級旅館評鑑制度後,去年讓整個星級旅館擴增到175家,目前的預算是二點多億,未來希望三年內能把摘星計畫增加到千顆,讓全省旅館呈現滿天星的狀況。林佳龍提醒,不要只追求星星滿天,要有後續的效應才是實質的收穫,這也是業者想要的。
林佳龍指出目前觀光的上位政策「觀光拔尖領航方案」是2009年訂定的,目標還停留在98年觀光客目標400萬人,之後的管控目標付之闕如,這絕對不是一個指導方領,這五年來難道都沒變嗎?林佳龍再舉出「觀光拔尖領航方案」行動計畫是70業的行政院與觀光局來往70頁的公文,這是甚麼行動計畫?
林佳龍批評觀光局文書作業也不及格,台灣的觀光政策僅只簡易的「一頁書」!2011年觀光政策與施政重點跟2010年一模一樣,2012年觀光政策與施政重點 跟2011年、2010年幾乎一樣,2013年觀光政策與施政重點跟2012年、2011年、2010年九成雷同。這種執行單位如何為台灣拚觀光?
林佳龍也指出,連目前台灣國際觀光的slogan是Taiwan : The Heart of Asia?還是Time for Taiwan? 還是兩者?為什麼國內外的朋友都還記得2006年訂的" Taiwan, Touch your heart",國際行銷沒達陣,對新的Slogan都沒印象!
林佳龍表示,台灣的休閒農場發展仍有相當大的潛力,很多新加坡、香港等都市的旅客很喜歡來看寬闊的農場,這牽涉休閒農場用地規定,交通部觀光局的立場為何?交通部表示,休閒農場在國際上非常夯,但還是要在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