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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是法治國家而非極權國家,也沒有「港版國安法」的適用,所以台灣警察不能像香港警察一樣,僅憑臆測懷疑人民犯罪,便不經法定程序,或用實質正當性容有疑問的程序隨便搜索、抓人,司法更不能貿然使用違法取得的證據判刑,否則不啻是為違法程序背書。這件「 #騙票」 #違法程序導致的惡果便是證據排除,在程序不正義的狀況下,事實真相自然也跟著石沉大海了。
這個結果也讓人疑惑:為了追求色情查緝績效,不惜違法騙票的警方,#追求的真的是正義嗎?耗費大量警政與司法資源,用犯重罪的方法來查辦刑度較輕的輕罪,最後換來的結果是前案被告無罪、後案員警被判刑,這是警政績效制度期待的「成就」嗎?
因此,前案法院判決理由欄中,提出沉痛的諄諄告誡,直指「騙票」的問題與目前警界扭曲績效制度關聯:
本案承辦員警以「騙票」之違法手段取得搜索票,固已接受司法審判而付出代價,然而身為執法人員的警察卻做出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可能與警界長期以來的績效文化脫不了關係。然而,打擊犯罪、維護治安雖然是警察的重要任務,卻不代表警察可以為了達成任務而不擇手段。我國既然是法治國家,執法者除了應廉潔自持外,執法手段更必須合法正當,若警方自己就用違法的手段辦案,如何能讓執法對象心服口服?或許本案中以違法手段辦案的員警只是少數個案,但本院仍希望警界高層除了以績效管考基層員警之外,也能真心替這些在第一線辛苦值勤的員警們著想,思考如何為員警提供安全無虞的設備環境、正確完善的法治教育,讓「執法之前,先要守法」的觀念,內化在每位員警的心中。
彰化地檢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實現了檢察官的使命,彰化地院法官特別在判決中點出這件「騙票」案背後所牽扯的制度與結構問題,言者諄諄,不知行政院長、內政部長、警政署長以及其他警界高層看在眼裡,該不該省思?
還記得警徽與制服代表的是什麼嗎?
是法治、是法治國執法的榮耀,不是績效、功獎與官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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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http://bit.ly/2P4YLjy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http://bit.ly/38E8eG8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人民急需民意代表幫忙發聲 #疫情期間 #新竹市藍綠兩黨竟違法禁言 #漠視人民的痛苦 #只想爽領出席費 #今日的田雅芳就是明日每一位女性議員 💸💸💸竹市議會定期會一次開30日💸💸💸 💸💸每1日每1位議員可領總共2450元💸💸 💸💸💸1個定期會就要花人民納稅錢9百97萬多元💸💸💸 這次定期會遇到疫...
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為績效而瘋狂:警方騙票事件又一樁!】
*本篇判決分享係由現職檢察官來訊請求刊登:
「警察騙票事件又一樁,請參考判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329 號刑事判決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559 號刑事判決。
希望貴粉專可以發揮影響力,#呼籲基層員警勿再以身試法。」
並檢附媒體報導這件騙票案員警經起訴判刑的新聞連結:https://bit.ly/2XrCTD2
粉專編輯收到此封訊息後轉給我,由於這件案件與我最近的研究有直接相關,因此由我本人撰稿即時發表判決評論,之後也會重新整理編修並補充更完整的學理與實務評論重行發表。
(大家要轉傳分享本則貼文可以,但請勿抄襲,謝謝!)
這件案件源自於警方疑似為追求「色情行業查緝績效」,因此在偵查報告書等文書中,刊登張冠李戴的時間等不實內容,向檢察官與法院騙取搜索票。
這種騙票類型在我介紹騙票案的文章中有提過,第一時間很難查證,因此檢察官與法官均被矇騙過關而核發搜索票,警方搜索後移送,案經偵查起訴。
一、公訴檢察官發現程序違法,主動追查並簽分「騙票」員警由肅貪組檢察官偵查起訴:
直到審判中,公訴檢察官發現問題,因此 #基於檢察官的客觀義務主動追查對被告有利證據,也就是本案搜索程序合法性的證據,調取聲搜卷後,赫然發現照片中的時間被張冠李戴,也就是將前案的照片拿來在本案中使用。
因此,公訴檢察官將調查所得的證據及其他依據,以北斗分局員警涉有偽造文書犯行為由,將該案簽分由彰化地檢署肅貪專責檢察官偵辦。
最後,承辦員警經彰化地檢肅貪組檢察官起訴偽造文書。由於搜索票是警方以不實的文書 #騙票 騙來的,因此彰化地院認為,搜索票的核發並不合法,也就是空有搜索票的形式但實質並不合法,因此 #違法搜索所得的證據悉數排除,而其他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罪,因此判決被告全部無罪。
判決全文請見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29號刑事判決: https://bit.ly/3k91feu
至於偽造文書的員警被肅貪組檢察官起訴後,在彰院審判的準備程序中自白,進行認罪協商程序,而為緩刑判決:
「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柒萬伍仟元。」
判決全文請見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59號刑事判決: https://bit.ly/3gvxC53
二、本案公訴檢察官完全實現了檢察官作為「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的使命:
我認為彰院107年度訴字第329號無罪判決最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理由欄中特別寫了「九、附記事項」,詳細說明本案公訴檢察官主動追查程序合法性的證據(對被告有利證據)。
判決是這樣寫的:
「本案審理之初,面對偵查檢察官於起訴書羅列之證據,被告等人即一再否認犯行,聲稱是被警方栽贓冤枉。
但隨著審理程序之進行,本院確實發現本案之查獲過程存在諸多疑點,#所幸經過蒞庭公訴之劉檢察官鍥而不捨的追查,竟發現承辦本案之北斗分局員警,製作不實之偵查報告書及現場蒐證照片,持以報請檢察官向本院聲請核發搜索票,而搜索當天剛好在按摩館,嗣後也出面對被告等人為不利證述之男客,又恰好是曾多次出現在與本案相同案件中之楊○○,及與 #員警本來就認識之黃○○,至於扣案之重要物證,即沾有楊○○精液之衛生紙是如何查獲?#警方亦始終無法交代,不免啟人疑竇。以上種種可疑之處,一再顯示警方偵辦本案之過程充滿瑕疵,而被告等人聲稱遭警方栽贓之說詞,似乎並非無稽之談。」
該地檢署檢察官勇於檢討偵查程序問題,不顧證據排除,可能導致無罪判決而扣分的可能,積極地回頭調查證據合法性並簽分與查辦違法司法警察警察的精神和作風,讓我看到檢察官做為 #偵查主體、 #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的使命,也在實務的實踐過程中完全實現了檢察學理的理論,讓我感到由衷佩服!
此外,這件案件檢方的處理經過,也和我兩年前在新北檢承辦那件「斬手騙票案」所面臨腹背受敵、警方高層不斷來電干擾、檢方高層擋書類的氛圍截然不同,讓我重新看到法治國家檢察官做為偵查主體與法律守門員,善盡合法性控制義務的希望。
三、法院判決理由欄中對於警方扭曲的績效制度的諄諄告誡:
這則判決更特別的是,「九、附記事項」第(二)點更直指「騙票」的問題與目前警界扭曲績效制度關聯,講得也比斬手判決更直白、更有力!
照錄如下:
「本案承辦員警以「騙票」之違法手段取得搜索票,固已接受司法審判而付出代價,然而身為執法人員的警察卻做出 #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可能與警界長期以來的績效文化脫不了關係。然而,打擊犯罪、維護治安雖然是警察的重要任務,卻 #不代表警察可以為了達成任務而不擇手段。我國既然是法治國家,執法者除了應廉潔自持外,執法手段更必須合法正當,若警方自己就用違法的手段辦案,如何能讓執法對象心服口服?或許本案中以違法手段辦案的員警只是少數個案,但本院仍希望警界高層除了以績效管考基層員警之外,也能真心替這些在第一線辛苦值勤的員警們著想,思考如何為員警提供安全無虞的設備環境、正確完善的法治教育,讓「執法之前,#先要守法」的觀念,內化在每位員警的心中。」
彰化地檢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實現了檢察官的使命,彰化地院法官特別寫了這麼一大段,言者諄諄,不知警界的各位看在眼裡,該不該省思?
騙票的歪風,讓檢察官發訊息到粉專請求「發揮影響力」分享判決勸勸基層警察不要為了績效與功獎違法, 該是有多無奈?
還記得警徽與制服代表的是什麼嗎?
是法治國家執法者的榮光,不是績效、功獎與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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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http://bit.ly/2P4YLjy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http://bit.ly/38E8eG8
延伸收聽: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EP08(下)|「騙票」是什麼?績效至上與英雄主義如何催化違法執法 ft. 吳忻穎
https://bit.ly/3ajvLvW
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人民急需民意代表幫忙發聲 #疫情期間
#新竹市藍綠兩黨竟違法禁言
#漠視人民的痛苦 #只想爽領出席費
#今日的田雅芳就是明日每一位女性議員
💸💸💸竹市議會定期會一次開30日💸💸💸
💸💸每1日每1位議員可領總共2450元💸💸
💸💸💸1個定期會就要花人民納稅錢9百97萬多元💸💸💸
這次定期會遇到疫情嚴峻
新竹市議會藍綠兩黨私下協商
捨棄可以視訊的方式,就決定
❌市府「工作報告」改書面報告
❌市長「市長工作」改書面報告
❌議員「單位質詢權」改書面報告
❌議員「市政總質詢權」改書面報告
❌就連今天審議提案(總共86案)改1個議員只能發言3分鐘
那乾脆也改書面報告、審查⋯
哦!原來審議提案依法要議會現場審議⋯
如果覺得疫情嚴重可以改採視訊會議呀!
不是利用疫情合理化來私下協調限制審議提案應有程序!
疫情期間如果要對市政府疫情控管監督發言?
至今300多條人命死於疫情了⋯
雖在疫情期間, #市民仍有「知」及「共同監督」市政的權利。
市民可能對每一個「提案」比較不了解
雅芳簡單解釋「提案」就是決定市府可以怎麼花每一個人民的納稅錢
但這麼重要的「審議過程」,藍綠兩黨可以自己私下協商後
決定1個議員只能發言三分鐘
#明確違反相關法令的規定
今天 #民進黨劉康彥、 #民進黨陳建名、 #國民黨陳慶齡 竟還可以亂解釋議員發言權是合議制
這些第一次當議員竟就如此無知且離譜
請新竹市民好好檢視
在現場大部分的議員都沈默認為針對這麼多提案(共86案提案)的審議
規定一個議員對(共86案提案)有意見,也只能發言3分鐘
所以若雅芳發言超過3分鐘
就是不尊重議會合議制,不重視疫情的離譜謬論
還遭藍綠兩黨大團結來抵制雅芳發言
對於身負地方立法重任的民意代表權
竟能這麼義正言辭的說出違反法律的言論
真的令雅芳覺得很不可思議
#針對藍綠兩黨不實指控說【雅芳不重視疫情】
有在關注雅芳粉絲專頁的朋友就知道
雅芳非常非常非常關心疫情的狀況,
尤其是自疫情發生後就大量接收市民陳情
紓困方案也是盡量仔細的協助市民申請
而且就是疫情嚴重,人民無發聲管道
光是疫苗施打的陳情
就有很多市民一直拜託雅芳一定要在議會替人民爭取疫苗
就連雅芳現在一邊打這文章一邊都有市民打來哭訴說衛福部又跳票
明明之前都告訴大家一定有疫苗
今天卻說不知道
在這個疫情嚴重生死交關的時候
議員本更應該幫人民好好監督政府
#針對藍綠兩黨不實指控說【雅芳發言超過三分鐘,違反程序,不尊重議會合議制】
雅芳用最簡單的例子
讓市民來了解雅芳為什麼說藍綠兩黨違法
議會的確是合議制
但議會的 #合議也不能抵觸法律
以藍綠兩黨今日的邏輯
假設:今天新竹市議會合議通過「殺人無罪」,那在新竹市就可以殺人了嗎?
這種荒謬的邏輯明顯就違法
所以法律明確規定
⭕1個提案一個議員可以發言10分鐘⭕
那今天審86案➔議員有意見依法就可發表86次的十分鐘
不會因為今日藍綠兩黨私下違法協商表決
就代表「法律規定」就可以突然改為❌全部提案統包審理❌1個議員只能發言3分鐘
雅芳認為身為民意代表
不但原本每個月就有約7萬5千元的薪資
每次開會都可以再領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
這次定期會就花人民超過九百萬的納稅錢
更應該盡到監督市政之責
為人民好好審查每一個提案
當然;若是藍綠兩黨議員覺得對提案都沒有意見那是你的權利
但 #對提案要仔細審查,提出意見建議,也 #是雅芳身為議員法律賦予基本的權利及義務
在人民現在很多因為疫情收入減少,甚至沒有收入時
新竹市議會還有一堆人簽個名就可以領人民納稅錢進口袋
雅芳嚴厲的抗議藍綠兩黨這種浪費民脂民膏的行為
針對眾多議員只簽名不盡開會之責等相關詐領開會出席費的證據
雅芳也會一併提交相關檢調機關偵辦
田議員的line
https://lin.ee/iuNgk3Q
田議員的YouTube頻道
https://youtube.com/user/tienyiyuan
#田雅芳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新竹市議員田雅芳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田雅芳
*雅芳的聲音比較小,是因為麥克風被消音
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國昌調查局 KC Investigation ep.2
「誰控制了你手中的遙控器?新的媒體巨獸隱然成形」
你可曾試想如果你所收看的電視頻道,正一步步遭受大財團宰制,由一雙看不到的手控制著你可以收看的節目?
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正在發生的事。
目前我國約有500萬戶的有線電視系統訂戶,前四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分別為:中嘉、凱擘、台灣寬頻(TBC)及台灣固網。
本集國昌調查局的主角,即是目前訂戶約67萬戶,市占率13%的TBC有線電視系統。
TBC原為澳洲麥格理集團所有,2013年,麥格理集團在未獲得NCC事先許可的情況下,逕自在新加坡交易所以信託基金的形式上市;同時,透過信託方式,將信託基金經營權交由APTT管理公司。
令人遺憾的是,當時NCC並未善盡把關職責,於完成交易後放水通過,也埋下日後的禍端。
2017年,呂芳銘與郭台銘,從麥格理集團手中,取得APTT管理公司100%的股權,藉以控制TBC。2019年郭台銘將所持有的20%股權轉讓給呂芳銘,呂芳銘又在2020年宣布,將65%的股權出售給大豐有線電視系統的戴永輝。
在這一連串複雜的股權交易過程中,卻存在著NCC始終沒有認真監理的違法。
⛔呂芳銘的虛偽陳述與資金來源
經國昌調查局調查後發現,2017年呂芳銘入主TBC的股權交易案,事實上背後另有其他的投資人。當年,呂芳銘向NCC保證「無為他人代持股份」,「亦無其他人資金」,根本係虛偽不實。
因為,呂芳銘的資金來源,一部分係來自凱擘集團的蔡明忠,而蔡明忠對於TBC集團事實上有參與投資,也參與TBC集團之人事任免與營運決定。
⛔這件事為何重要?
目前,由蔡明忠所控制「凱擘集團」與「台固媒體集團」之總訂戶數,佔全國總訂戶數已達31.23%;再加上蔡明忠對TBC集團之投資與所掌握之控制影響力,不僅使其取得近乎壟斷市場規模之優勢地位,更已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4條第1項「不得逾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之規定。
如此嚴重違法的行為,嚴重傷害的,不僅是有線電視系統的市場秩序,更是一般視聽大眾的權益。
媒體市場不該淪為資本大亨們的金錢遊戲,NCC應善盡職責,追究違法責任,以捍衛全體視聽大眾及消費者權益。
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https://www.facebook.com/423366304816182/posts/991251218027685/?vh=e&extid=0&d=n
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 在 立法委員陳椒華- #違法濫倒應加重罰則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違法行為 人更要加重罰則,要求吐出不法所得,並採取連坐法,如此才能促使源頭生產者盡監督之責,並杜絕違法濫倒者和不良清運業者。 | Facebook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