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台灣社會變遷 高等教育的策略部署】
---少子化下的高等教育轉型
#15年後大一新生少5.8萬人 #大專院校學生少27.1萬人
#高教整體佈建與轉型現在就要行動
#保障師生權益 #維護校產公共性
延續昨天臉書發文,我跟臉友們分享,星期一教文委員會跟潘文忠部長討論高教議題的內容。
台灣高等教育正面臨 #國家發展重點領域 #少子女化退場轉型 兩個重要且劇烈變化的議題。我在昨天臉書發文已經提出我對於高等教育如何協助國家轉型、產業佈局的思考。
今天,我分享同一場質詢中,我所關注的另一個焦點:面對少子女化,高等教育應該如何因應,並且藉此轉型。
依據教育部數據,我們現在已經可以預測 #2035年 的大一學生人數為18.1萬(是現在學生數23.9萬的四分之三)、大專院校學生94.2萬(比現在學生數121.3萬少27.1萬人)。
人口的變化導致高等教育第一線現場的變動,包括系所增減、招生名額變動、學校整併轉型或退場,這些變動牽一髮動全身,直接影響校內學生受教權和教師勞動權益,必須小心謹慎、長遠規劃,才能把高教轉型的陣痛降到最低。
因此,我跟潘部長提醒,教育部對於高教藍圖至少必須是到2035年的規劃,所有政策執行都需要思考,會如何影響 #15年後的台灣高教?
#台灣高教特色
#大學生七成讀私立
#受高等教育人口比率達七成
跟國外相比,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荷蘭、澳洲、紐西蘭這些國家的大學生八、九成都是讀公立大專院校。
美國、OECD國家、紐西蘭、法國、德國等國家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率大約都在四、五成。
台灣15年後對於高等教育的圖像會是什麼?目前,少子化影響下,不少私校面對轉型或是退場的議題。
#私校退場條例草案
#只有強制規範退場 #轉型沒有處理
108學年大專院校學生數是121.3萬,15年後會少27.1萬人。
大專院校數是152所(公立48所、私立104所),15年後的數字會是如何變化?才能符合人民與國家整體的需求與規劃?
從2013年開始,陸續有高鳳、永達、高美醫專、亞太、台灣觀光學院、興國管理學院等私校面臨必須退場或轉型的議題。
相較於公立學校,教育部對於私校治理出現問題時,可運用的政策工具比較少。例如:私校「學校法人」一直握有大量土地、建築物等校產(平均每校至少10億);也出現財團接手私校,在過程中想方設法把具有「公共性」的校產轉為私有的現象。
教育部因此擬訂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已在上個月底送進行政院。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在學校退場或轉型時,如何保障師生權益和校產公共性。
但是目前的條例草案裡,只框限在「退場」;「改制」、「合併」和「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等轉型方案都不在內,而是依現有的《私立學校法》處理。這會出現以下的問題。
#退場全部校產歸公
#轉型可以繼續持有校產或移轉
《退場條例》草案和《私立學校法》最大的差異就是在校產的處理方式。
依前者「退場」校產需全部歸公(捐贈或歸屬退場基金、中央機關、公立學校或地方政府);但「轉型」則可以繼續持有或移轉給新法人(也就是還可以握在原有董事會手上)。
如果依照現有條例草案立法通過,很可能實質造成私校和財團選擇依私校法「轉型」以保留校產;但現行私校法教育部的監管機制薄弱,會造成這些私校轉型後仍能掌握大量校產資源。
本來不能輕易變賣的校產資源,透過移轉給其他社福法人而變成法人私有資源變賣或運用;或是私校減招瘦身後, #不成比例 的擁有大量珍貴的土地資源。
舉個實例,原本「興國管理學院」是五千至一萬人的學生規模;被中信金集團接手後,改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整個縮減,目前每年只招收約240名學生,全校約1000人。造就該學院擁有大量校地資源,但學生數少;以數字來看,該學院每生平均校地面積約是370平方公尺,是台大學生約43平方公尺的8.6倍;這牽涉高教公共資源如何分配才符合公平的比例。
因為目前教育部修法草案的方向,使得這些龐大的校產利益,無法在私校轉型改辦的過程中 #持續維持公共性。會造成過去國家投入該校眾多的高教資源,在改辦過程中,消失無蹤。
就算是轉成社會福利資源,仍不能等同於高教資源;更何況國家對社福法人所有的資產掌握度更低,社福法人完全可以自由處分變賣租售其資產。
整個過程,將使得具有公共性的高教資源,透過一步步的轉換,不知不覺中私有化。
這是絕對不能發生的事。
因此,針對退場條例草案,我也會在立法院提出自己的法案版本;同時強烈要求教育部:
✅推出私校退場條例時,需一併處理轉型時維護校產公共性的配套法案。
✅國家須整體策略規劃,不是放任私校自行廝殺求生存。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家歹勢啦!這篇文有點長,因為講到政策,我就情不自禁停不下來。 今年是高雄改制及更名的一百週年。回顧過去百年的發展,我們由名為「打狗」的漁村,數十年來成為台灣最重要的工業城市,肩負國家經濟發展的使命,如今朝向國際宜居港灣城市轉型。 今天是我就任市長以來,第一次施政報告。我提出四大優先、13個方向...
維護校產公共性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大家歹勢啦!這篇文有點長,因為講到政策,我就情不自禁停不下來。
今年是高雄改制及更名的一百週年。回顧過去百年的發展,我們由名為「打狗」的漁村,數十年來成為台灣最重要的工業城市,肩負國家經濟發展的使命,如今朝向國際宜居港灣城市轉型。
今天是我就任市長以來,第一次施政報告。我提出四大優先、13個方向,考量到過去歷史、展望高雄未來,在城市轉型的關鍵時期,希望為高雄的下一個一百年,奠定堅實的發展基礎,也為市民創造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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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優先:
#產業轉型
•橋頭科學園區
• 亞洲新灣區設立5G AIoT創新園區、5G應用示範場域
•轉型高階製造中心(和發+仁武)
•新材料創新研發專區
•高雄表參道計畫(以車站為核心,將後驛、大連、長明、三鳳中街、新堀江、中央公園、南華、六合等商圈進行轉型改造)
•205兵工廠遷建
•打造前鎮國際級觀光漁港
#增加就業
•青年創業資源網、青年創業發展基金、青年就業超前部署(大實習計畫)
•培育專業技術人才
•鳳山中城計畫(結合衛武營國家藝術中心與周遭建軍站藝術群落的文化藝術能量,積極爭取「台灣設計研究院南部分院」、「文策院南部中心」與國家級博物館來高雄設點)
#交通建設
•積極推動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小港林園線、黃線
•加速輕軌二階
•大眾運輸接駁MeN.Go
•綠色交通運具
•共享運具(YouBike 2.0將繼續擴增租賃站,公車式小黃將提供更彈性的預約服務)
#解決空污
•國營事業帶頭降低污染源
•持續改善空污(PM2.5 AQI橘色提醒110年目標力求降為108年的一半,281站日)
👉除了四大優先外,市府也將以13個方向來努力,帶給市民好生活。
[#真安心]
1.財政紀律 舉債減少 建設增加
2.基礎建設強化
•路平SOP(落實道路施工標準化、道路挖掘管理再精進)
•綠園道(鐵路地下化完工、拆除陸橋後,將原先的鐵路廊帶,打造成為城市中的綠園道)
•透過公民參與設計,打造共融式公園
•污水接管工程
3.強化系統防災能力
•警消設備提升
•科技辦案執法、警民合作、打擊犯罪
•治水防災(針對積淹水熱點,加速提出改善方案等)
[#顧教育]
4.學童上課有冷氣(結合綠能、節電等措施)
5.推動雙語教育
6.校園永續環境
7.提升運動環境
•友善運動環境
•以促參方式、活化閒置空間、引進民間資源,增設10個國民運動中心為目標
• 開放夜間學校戶外運動空間(預計明年6月前可完成62校)
•選手培訓獎勵與生涯發展
[#好生活]
8.在地文化 走入世界
•海洋流行音樂中心
•文化建設繼續推動(大美術館、見城、興濱、眷村文化保存)
•打造南台灣國際觀光城市
•原鄉建設與文化傳承
•友善新住民
•客家文化保存
9.減輕青年負擔—#長照、#幼托 政府都在
•興辦社會住宅(四年內預計興建/興辦至少6,000戶)
•降低托育與托幼負擔(將開辦首創全國夜間托育及臨時托育、公共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至110年底將可達34處)
•持續提升公共化幼兒園供應比率(預計110年公共化可達40%)
•長照服務涵蓋率提升(長照服務涵蓋提升至46.59%、1學區1日照預計111年完成達65個)
10.衛生醫療與防疫
11.社會安全網全力建構
•勞工權益維護
• 社區關懷照顧據點(111年底目標達500處)
•照顧弱勢家庭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維護高齡者健康(肺炎鏈球菌疫苗+居家醫療交通費補助)
•毒品防制
12.建構農漁業高雄隊
•挺豬農加碼方案(發給每場養豬場消毒劑、補助養豬場除臭生物製劑、全面補助豬瘟疫苗)
•輔導農民因應價格波動
•農作物保險(市府編列1千萬預算,針對水稻、芒果、香蕉(植株/收入)、番石榴、荔枝、棗、木瓜、梨等8項農產品,補助農民參加「農作物保險」)
•漁產品輔導
13.發揮治理效能
•智慧城市推動委員會
作為高雄子弟,回饋故鄉,是我一生的理想;只要市府團隊在任的每一天,都將秉持「緊緊緊」的精神,讓高雄成為所有人都能夠實現理想、築夢踏實的海洋首都。
大港起風湧之時,高雄人從來就不怕挑戰,我們將以撼動TAKAO的精神,向前程邁進。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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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簡報👉 https://www.facebook.com/pg/chenchimai/photos/?tab=album&album_id=3626938120701775
維護校產公共性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維護校產公共性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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