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責推諉已成常態 #模糊帳再添一樁
-
金山小編嘉緯已離世超過一年,侯友宜市長在今年8月19日監察院相關報告出來的當下所應許「悉心檢討,保障勞工權益」的承諾依然不見蹤影。但 #勞檢機制的失靈、#公務人員的勞動權益 以及 #模糊不清的業務責任歸屬 在這次的事件中顯露無遺。往日市府經常掛在嘴邊的「勞權維護」更成為了一場笑話,尤其是昨(9/2)日新北市府對時代力量新北黨部記者會的回應更是令人不知所云,感受到的只是讓人無言的敷衍。
-
針對昨日的記者會,民政局、勞工局以及市府分別發表了回應。
-
#民政局 表示,此次牽連甚廣,將會邀請各相關局處前來開會討論,針對相關人員、事件做出適當的處理,在未來也會落實業務分工,確實保障同仁勞動的權益。但從8/19監察院做出調查報告到昨天已逾兩周,當記者昨日詢問到何時會開會進行討論時,得到的回覆卻是「時間未定」這樣打太極的回應,兩個星期的時間卻連開會的時間都還喬不出來?市府的效率出了甚麼問題?
-
#勞工局 以及 #市府發言人 的回應更是鬼打牆,一樣只會虛心檢討,保障勞工權益,盡是一些像是未來會嚴格遵循勞基法的規定,依法行政等等官腔的言論。尤其是勞工局局長回應自己就任後就相當重視勞工的權益,並要求府內的相關單位務必落實勞基法,也在2019年12月舉辦勞動基準法規範說明會,提醒與會的各局處,若有進用符合勞基法的同仁,務必恪遵勞基法的規定,依法行政。可是局長,你根本在打臉自己好嗎!嘉緯的事件是發生在去年(2020),你們的提醒有具體落實嗎?甚至在監察院的報告中,都直指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嘉緯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嘉緯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勞工局對此難辭其咎!
-
至於金山小編的直屬上司更是離譜,當記者問到「針對此事件金山區長是否會自請處分」時, #金山區區長廖武輝 則表示在事件發生時他才剛上任一個月,對於前面人事任用的部分他並未參與,這樣就將自己推得乾乾淨淨,不讓這把火燒到自己身上。這些回應與行為才是讓人最傻眼,也讓市民最不滿的地方。
-
人皆會犯錯,但是犯錯後卻將受害事件漠視,把應該解決的問題當成皮球踢來踢去,消極的處理方式與打太極的應對是我們所無法容忍的。即便公部門約聘人員勞動權益的問題在短時間內不容易全面解決,但也不代表新北市府可以將此事當作不存在,憑著模糊籠統的發言輕易帶過。
-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要再次請問新北市政府,何時要公開勞檢報告?何時要提出檢討報告?何時要提出懲處報告?請新北市府給出明確的時間。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9的網紅戴瑋姍‧板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金山小編過勞死,帶出一個長年的問題:政府約聘雇員竟不受勞基法保障‼️ 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 在工時上,中央訂定《約僱人員雇用辦法》和《加班費支給要點》,地方政府可另行補充規定。各地不同調,似乎沒有更強而有力的明文保護,比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還弱勢。 政府基層約聘雇,光面臨一年一聘、...
「約聘人員勞基法」的推薦目錄:
- 關於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信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戴瑋姍‧板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請益] 約聘欲離職,資方不同意,該如何處理? - 看板LAW 的評價
- 關於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律師談吉他- 【約聘、約聘人員離職有沒有資遣費?】... 的評價
- 關於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討論] 有關於約聘僱問題- salary | PTT職涯區 的評價
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
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婉諭 ;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何昀峯 於今(9/2)日召開記者會,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並提出以下呼籲:
-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
彭盛韶表示,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後的當天(8/19),曾對此事表示「市府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
彭盛韶說明,回想嘉緯過勞死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去年8月9日就傳出部分媒體報導後不久又毫無預警下架嘉緯驟逝的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市府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
彭盛韶指出,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嘉緯過勞逝世這一件而已,這在新北市恐怕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沒有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彭盛韶拿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完全無從得知,實在太離譜。
-
彭盛韶表示,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實在難以告慰嘉緯的在天之靈,更難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
勞檢機制失靈罔送一條寶貴生命 關鍵資料竟不見蹤影
-
吳香君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的定義,公務人員也是勞工,政府不能把「服務人民」無限上綱到超越個人身體健康,更何況在這案子裡,受害人根本也享受不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每個月卻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最長甚至達到124小時,這樣離譜的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
吳香君進一步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以及針對新北市29區公所的職安督導考核,像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也應該是檢查對象,卻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他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讓原本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發生悲劇。
-
吳香君提醒侯友宜市長,如果真的要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就不應該讓雇主還能選擇誰要檢查、誰不用檢查,只要是勞工就該檢查,也就是說不管今天嘉緯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他的身體都不該承受上百個小時的加班!
-
吳香君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勞檢報告從未公開透明,連勞工本人都不知道勞檢的過程,只能知道最後有沒有被裁罰,其中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完全由勞工局自由心證,勞工從頭到尾完全沒辦法發表意見。
-
也就是說,只要無良僱主敢睜眼說瞎話,就能讓勞檢黑箱作業,就能讓勞檢制度形同虛設,
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受害人能看到自己完整的勞檢報告,就可以發現金山區公所謊稱已經有預防過勞的措施,或許他就能及早跟勞工局反應勞檢不實,也就能避免這次的悲劇;吳香君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將所有的勞檢報告公開透明,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像嘉緯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
改善公部門約聘僱人力狀況:短期公開相關資料,長期應修法為目標
-
陳姳臻表示,這件事凸顯了公部門約聘僱勞力的運用問題,市府各單位進 用了多少職務代理人與約僱人員,而他們又負責了什麼業務更是一大黑數!陳姳臻拿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嘉緯實際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業務為主,但若依據金山區公所官網上所公布的業務職掌來看,可以發現這被歸類在「秘書室」的業務項目中,但嘉緯在去世前一年先後所屬的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並未包含這些業務。
-
陳姳臻認為,自2019年9月起,區公所指派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這完全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以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等規定。嘉緯不但執行超出法定業務範圍的工作內容,更執行主管的職務,根本顯示現行公部門的分工與人力需求,根本脫離了約僱人員定期、辦理簡單事務性業務的範疇,卻硬是使用保障較差的職種聘僱員工。
-
陳姳臻表示,市府要讓外界安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的數據,比照臺北市將所轄各單位約僱人員的人數公諸於「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透明有助於約聘雇職場的揭露,可以間接避免過勞、避免相關危害勞動權益的事情發生。甚至,要更進一步地將約僱人員的業務範圍,去識別化後公開,避免像此過勞案一樣一人做多職務代理。陳姳臻認為,在公部門約僱人員運用問題上,短期應朝資訊揭露的方向前進,市府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但這只是第一步而已。
-
陳姳臻說,若要改善約僱人員,也就是這群既不是公務員,又是勞基法孤兒的勞動者發生過勞問題,從長期來看仍需要做完善制度的討論,比如該人員提供勞務的內容是否應有一致性?而非從事契約之外的工作項目,以及工時制度應該要參考醫學專業提供保障,甚至長遠來看應該將公部門非公職考試的長期人力,尚未規範的部分必須跟上勞基法的腳步。受僱於政府的人一樣是勞工,不應該保障低於基本的勞基法。另外,有鑒於本次勞動檢查不小心排除約僱人員的部分,也點出制度曖昧造成的問題,因此在此呼籲不僅要規範勞檢部門落實公部門勞檢事宜,議會也要做好監督,關心整體的市府用人的形式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合理待遇與保障。
-
何昀峯表示,發生在陳嘉緯身上的憾事凸顯市府的兩個問題,一是市府過度忽略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沒有評估做事的必要性。倘若金山區公所人力如此有限,自然不應該要求區公所自己負擔媒體經營的業務,像是攝影、圖文製作、影片剪輯,若要求品質,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性,當然也要留意機關是否適合自行辦理的適當性。
-
其二,事情有輕重緩急,業務有核心非核心,效果也有直接間接之分,很難說每項工作都讓人備感意義,若是沒有明確地將核心業務與次要業務區分,只是不斷的添加業務,那真正的情況應該不只是小編過勞,恐怕整個組織都在過勞。坦白說,行政機關勞逸不均的現象眾所皆知,在非必要業務不斷增加的趨勢下,誰又知道小編猝死相較每年公務猝死的比例又是多少?還有,會不會不是「所有人」都過勞,而是只有「能者」過勞呢?
-
何昀峯說明,在長期制度建立面,新北市政府可以將在各個機關間不斷傳換工作的聘僱用職務代理人資訊蒐集起來,建立聘僱用人員的人才庫,以利管理也能避免酬庸疑慮。另外市府應該要將橫跨數年的任務工作,提供穩定的聘僱用員額,而不是使用中短期職務代理人的模式,否則還是會有像陳嘉緯一樣,明明都在同一個機關服務,卻得受到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而必須一直重新換約,甚至越做收入越低的情形發生。
-
針對嘉緯過勞逝世所引出的問題,彭盛韶也向侯友宜提出四大問。一問,整起事件後續的檢討和改進了什麼?二問,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到哪?三問,監察院所指出的107年度(2018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又在哪?為何2017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四問,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境內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是要怎麼知道悲劇不會重演?彭盛韶表示,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
王婉諭總結,為了避免嘉緯的遺憾重演,若要公部門勞權具備更全面的保障,市府應該做什麼改革呢?對此,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短期內,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單位約僱人員的運用狀況,及其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長期而言,市府應該訂定契約人員進用與管理辦法,包含規定約僱人員異動送交議會備查等事宜。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從嘉緯過世事件來看,市府的勞檢未落實其實間接導致他的猝死,把關機制應該更落實,並將勞檢資料公開上網。
-
王婉諭說,我們知道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在短時間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的發生。市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道歉與補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踏上人生的不歸路。時代力量仍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信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家還記得去年過勞死的金山區公所小編嗎😢更令人難過的是,可能還有上萬個金山小編...
#過勞死 #公務員 #金山 #監察院 #勞基法
⭐快加入【信傳媒財神到】社團一起財富自由:https://is.gd/pMrY87
⭐掌握更多訊息,快加入信傳媒Telegram:
https://is.gd/a5lUNM
⭐好玩有趣的新聞分享,歡迎加入信傳媒IG:https://tinyurl.com/y6oqqqbh
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戴瑋姍‧板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金山小編過勞死,帶出一個長年的問題:政府約聘雇員竟不受勞基法保障‼️
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
在工時上,中央訂定《約僱人員雇用辦法》和《加班費支給要點》,地方政府可另行補充規定。各地不同調,似乎沒有更強而有力的明文保護,比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還弱勢。
政府基層約聘雇,光面臨一年一聘、無明確勞動法律規範、及受獨立機關如勞動局保障這幾項制度,就難為自己爭取權益。
在金山小編事件後,我希望中央政府能重視約聘雇勞動問題,新北市府也應重新審視內部勞動環境和規範,打造健康職場。
新北市府重視網路宣傳,大量任用小編經營粉絲團,我也要求勞動局與人事處調查新北各機關小編的勞動條件,兩週內向我報告!
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史哲尹立二人組發威
海音中心延宕三年,並被改成海洋百貨?
針對前文化局長尹立指控市府團隊無法讓海音中心在今年底完工一事,陳麗娜依據監察院糾正報告質詢指出,海音中心先被史哲不專業、動機不明的亂改設計而延宕第二標工程3年,政權交接前又被尹立變更計畫後兩度流標而延宕第三標工程,民進黨前後兩任文化局長動手腳,卻想讓韓國瑜揹黑鍋,實在很誇張。
陳麗娜指出,尹立一再以「Wecare高雄」之名,行「Wehate高雄」之事,這次意圖黑韓卻黑到了自己,打到自己人的嘴。海音中心在史哲、尹立二人組時期亂改設計,導致工程無法如陳菊所說的在2015年完工,延宕三年不說,並被負責設計團隊西班牙Manuel公司譏諷建議將名稱改為「高雄海洋百貨」以符實際。陳麗娜要求文化局查明海音中心一再變更設計有無因人設事、有無不為外人知的內情?
陳麗娜提出海洋流音中心完整時間序表示,「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計畫於2009年10月1日由馬英九政府核定,全額補助54.5億。2011年3月設計案決標,當時陳菊意氣風發說三年半就完成,也就是計畫在2015年完工。
2012年11月19日,新工處同意設計團隊規劃並著手發包事宜。然而核定設計圖十個月後,文化局長史哲卻要求更改大海豚館單層使用面積。由於態度十分堅持,新工處為了怕影響輕軌工程進行,只好把工程由一標拆為兩標,把不受面積調整影響的小型表演廳建築群等規為第1標工程發包,其他列第二標應史哲要求重新設計後再發包。
然而史哲除堅持把大海豚館單層面積改為550平方公尺以上,還提出展示空間樓層淨高不得少於5公尺、商業空間及展示區須集中為同一室內空間、增加讓餐廳業者使用的瓦斯明火燃氣設備等。史哲這些和原計畫無關的要求讓專業設計團隊代表之西班牙Manuel公司多次向市府抗議,並譏諷建議將名稱改為「高雄海洋百貨」這才符合海音中心的實際狀況。
陳麗娜認為,史哲的「別有用心」不但讓海洋流行音樂中心定位走調,更使設計進度屢遭中斷,到了2015年5月才把第2標發包出去,這時已足足延宕了三年,早就過了陳菊說的完工時間。監察院報告為此痛斥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基本設計核定後,一再提出逾越基本設計之要求,致計畫進度延宕,且有遭致鉅額求償及影響政府國際形象之虞。」
花了大錢、開國際標找來西班牙設計團隊,史哲卻不信任專業團隊的設計,一下改面積,一下增加供餐廳業者使用的明火設備,這是為什麼?是有誰給他什麼壓力嗎?為何寧願把這個重大建設拖三年,耗費國家重大成本、甚至冒著被設計團隊求償的風險,也要堅持修改?
陳麗娜進一步指出,尹立在2016年11月1日接文化局長後,再次辦理計畫變更,並在去年8月7日才通過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增加經費15億。接著尹立就進行這項海音中心第3標進行招標作業,這標若在去年10月發包,今年12月可竣工。然而去年政權交接前10、11月2次都流標。直到韓團隊接手後,經標案檢討後才在今年2月決標,契約工期到109年8月底。
陳麗娜認為,尹立去年交接前辭去文化局長,對這些事不可能不知道。但他卻像得了失憶症一般,完全忘了自己延宕工程的責任,卻跳出來反咬韓國瑜,這是十分拙劣的黑韓行徑。
陳麗娜也對街頭藝人展演辦法提出質疑。街頭藝人在高雄考證、取得標章以後,兩年就要重考一次,但是台中也是2年換證一次,換證時只要填具換證申請表,就能免費換證。而台南市今年首開全國先例,將街頭藝人從「審議制」改為「登記制」,且領證後可以永久使用。文化局長表示該局已將辦法修定為5年才需要換一次。
陳麗娜也為運發局三十幾位在運動場館收費、管理的約聘雇人員抱不平。從以前體育處時間到現在,二十幾年這些約聘雇都是簽九個月的短期人員,他們工作九個月後休息三個人,然後在重簽。這樣已違反勞基法第八條規定,希望運發局能檢討改進。
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第一次定期大會 市政總質詢】
時間:2019年4月19日
一、友善育兒0:00
1.要求市府針對托育狀況需求進行調查,並且在各區增設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2.要求市府從公幼登記人數遠高於招生人數的行政區開始優先增設公立幼兒園,並加速規劃進行。
3.爭取未來永康創意設計園區尚未定案之機關用地,規劃為複合型、多用途的空間,並將親子館用途一併納入考量。
4.要求工務局推動特色公園建設,並讓地方民眾有機會參與規劃,以孩子為主體來進行遊具的設計,未來永康公園也將納入計畫。
5.要求教育局針對未全台南未立案之安親班進行調查,確保不適任人員認定能有效涵蓋各安親班。
二、性平教育29:04
1.要求教育局監督台南性平教育的發展狀況,確保國中小皆能接收正確的性平教育。
三、勞動檢查40:57
1.要求勞工局參考其他縣市,改善違法事業公告、通報系統,確保民眾可以更快速查詢及通報違法事業。
2.要求勞工局一併公告裁罰基準及違法情形的簡單描述,讓社會大眾能夠得知事主違法情節之輕重。
3.要求勞工局正視勞檢裁罰狀況,針對連續違反勞基法之事業加重懲處,以達有效嚇阻違法情況。
4.要求勞工局設立勞檢廠次,提高勞檢覆蓋率。
5.要求勞工局保障降低勞檢員約聘雇比例,並提高勞檢員之工作條件。
6.要求教育局未來應在各級學校機關推動勞權相關教育課程,讓勞權意識向下扎根。
四、社會住宅45:03
1.要求都發局重新檢討包租代管政策,針對申請數量過少的問題重新規劃,依照實際有需求的族群來改善。
2.監督社會住宅戶數減少及興建進度延宕問題。
五、空氣汙染
1.要求環保局在工業區增設微型感測器,並且公布即時的統計結果,以利民眾查詢。
--------------------------------------
#總質詢
#友善育兒
#性平教育
#勞動檢查
#社會住宅
#空氣汙染
🐻易瑩的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linyiyingnpp/
🦉易瑩 Instagram : https://www.instagram.com/voteyiyinglin/
🐱易瑩開放資料平台:https://drive.google.com/open…
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律師談吉他- 【約聘、約聘人員離職有沒有資遣費?】...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資遣費是勞基法保障的權利,既然政府聘用勞工不適用勞基法,那也沒辦法向雇主索取資遣費,只能依照公務員相關法令去索取離職金(參考勞動基準法第84條)。 2⃣民間企業的 ... ... <看更多>
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討論] 有關於約聘僱問題- salary | PTT職涯區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約聘 雇人員如果不適用勞基法的話,那是否享有勞基法半年三天特休的權利呢? ... 約聘雇人員被政府稱為廣義公務員,加班費低於勞基法規定也不適用勞基 ... ... <看更多>
約聘人員勞基法 在 [請益] 約聘欲離職,資方不同意,該如何處理? - 看板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各位版上的前輩們您好,小弟擔任'約聘人員',約期為1年。
這次主要想詢問「約聘約期未滿,已提離職,但是雇主不肯,這樣該怎麼辦呢?」
我有先上網做一些功課,我目前做這份工作剛滿7個月,約期為1年。
勞基法規定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可以於離職日10天前告知雇主,即可離職。
但是我當初與顧主簽訂的契約中有提及
1.「勞方需工作滿1年。若未滿約定期限,欲提離職,須於一個月前提出,經過雇主同意後才可離職。」
2.「若勞工未依此規定離職者,必須賠償2個月薪資的賠償金」
我已於1/26日向二級主管口頭告知,並於1/31日上簽呈公文,告知二級主管及一級主管。
但是一級主管卻以不滿一年為由,將我的公文駁回,並拒絕我離職。是惡意拒絕我離職,因主管情緒管理極為不佳,單位內的流動率非常高,現在還是惡意拒絕。
我想詢問一下,我這樣的話可以按照勞基法規定,於10天前告知雇主,就可以直接離職嗎?還是我跟雇主簽訂的契約優於勞基法嗎?如果是勞基法優於契約,我若再上簽呈公文,或是寄存證信函告知我要離職,未經雇主同意,這樣我需要賠償合約上所說的2個月薪資的違約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5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6638959.A.615.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