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兒虐議題成果報導】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支持兒少保護議題,前後為期長達4年【註1】,這個議題成功搭建了一個公開對話的討論平台,集結國內外社政、法政、警政、醫政、公衛、教育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貢獻了智慧與專業意見,大眾對於兒少保護的認知,已明顯提升。
根據【衛福部】統計,2018年國內兒少受虐通報案件較2017年增加了20%,但開案人數卻逐年減少,從2014年的1萬5千多人,下降為2018年的9千1百多人。衛福部研判,這是因為責任通報逐漸落實,民眾相關資訊與觀念認知增加,以及社會輿論的咎責壓力等,讓民眾的通報行為變得更廣泛。
「議題第一年(2016)」對國內兒虐現況做一探討了解問題所在
■「縱向流程」:包含兒虐風險評估、通報、轉介、治療與綿密追蹤網的建立等
■「橫向流程」:則為相關單位間的溝通合作,這包含了醫政、警政、法政、社政人員的警覺與訓練,再加上團隊共識,還有學校老師與社區群眾的覺察與互助。由此可以了解到兒虐是需要跨領域專業合作之兒童難症。
「議題第二年(2017)」開始進行北、中、南、東各地研討會,看到令人驚豔的高醫團隊,高醫於2014年建置全國首創的「高雄市兒童少年驗傷醫療整合中心」,由病理科主任也是法醫的尹莘玲及35位各領域醫療專業人員組成「兒少保護小組」,加上與「高雄市社會局」長期合作累積之實務經驗,結合「醫政」(一站式驗傷治療\跨專科整合)、「法政」(重傷啟動機制由法醫驗傷鑑定)和「社政」(家防中心網路)資源,增加對兒少保護醫療整合模式的認識與了解,提供兒童身心最全面的照護。【註2、註3】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亦施行「推動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計畫」於全台設立7家醫院:臺大醫院、亞東醫院、林口長庚醫院、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成大醫院、高醫和慈濟醫院,承擔區域兒少保護任務,協助兒虐個案驗傷診療及後續追蹤。
「2018年本議題」得到內政部警政署全力支持,研究小組在全台灣北、中、南、東部,一共辨理6場全國警察人員外展教育,全國共623位婦幼警察/家防官參與培訓,不僅首開先例,奠定醫/警聯手合作保護兒少的基礎,也因而簡化警政通報流程,增強第一線婦幼員警處理兒少保護案件的效率。
另外編製完成「警政人員兒少保護手冊」及一片9分39秒的實境醫警合作的【兒少保護處理流程衛教影片】,是雙方團隊無數專業人員的無私貢獻。「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也投資千萬推動兒少保護計畫,建構長庚醫療體系兒少保護、防治及追蹤系統,並設立全國性兒少保護訓練中心。【註4、註5】
「2019年本議題」探討兒少保護前端的風險管理和後端心理復原,在高雄、花蓮、台北、新北辦理5場專家會議,共有500餘名從事兒少保護第一線相關的工作人員與會,受虐兒少的創傷復原,有其絕對的必要性,根據成功大學馮瑞鶯教授研究,曾反覆遭受性侵的兒童自殺率高,因此,長期追蹤並適時介入輔導,更顯迫切,包括有心理諮商、舞蹈、動物輔助、遊戲治療、運動培力等方式,以及受創兒少安置。
最後一場壓軸的國際兒少保護論壇(張榮發基金會),特別邀請遠道從日本、美國的學者專家蒞會,藉由先進國家的他山之石經驗,找出更有效積極的作法。比較鄰近的國家地區,香港的社工人員著重「與個案關係培養」,平均花1~2年陪伴每名個案,並以多元的方法鼓勵個案獨立自主,及早展開新生活。日本則設立「兒童相談所」,整合相關社福、心理、法律人員,提供個案全方位服務。
兒少保護工作除了需要靠政策法規制訂與推動,以建立完善的保護網,同時更需做各層級的教育推廣,協助第一線的兒少保護工作者增強專業認知與提升效能,及早建立SOP處理流程並達成共識;另外在建構安置環境支持性服務、增強寄養家庭的照顧輔導能力,加強心理輔導員配置等都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值得令人鼓舞的是立法院在2019年3月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明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建立6歲以下兒少死因回溯分析;兒少機構不適任人員要建檔;對兒少不當行為提高罰鍰上限,希望建置更綿密的兒少保護網。其中「兒童死因複審」追蹤檢討兒少死亡原因,在許多先進國家行之有年,甚至規定必需解剖相驗,來釐清真正原因,包括改善醫護流程,發現潛藏的或社會原因,及早發現脆弱家庭,藉由系統性機制的檢討改善,來預防下一次憾事的發生。
【Reference】
「註1」:
議題召集人黃璟隆教授、共同召集人吳漢屏醫師(2017)、葉國偉醫師(2018-2019)
(本文取材自兒虐議題建言書內容:兒童虐待之現今困境與解決之道、兒虐議題之資訊整合與政策建言、兒虐議題之教育推廣與提升警政人員專業兒保效能、探究弱勢兒少保護個案之風險管理與身心發展)
「註2」:
醫療團隊獎 高雄醫學大學「兒少保護團隊」:https://bit.ly/3aBsQyT
「註3」: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兒童少年驗傷醫療整合中心】: https://bit.ly/2x88hfR
「註4」:
每 9 分鐘就有一位疑似受虐兒童被通報,每 72分鐘就有一位兒童被受虐。經過四次拜會警政署溝通協調,展開一年環台5場次623婦幼員警的教育訓練。
一本48頁的「警政人員兒少保護手冊」,一片9分39秒的實境醫警合作的兒少保護處理流程衛教影片,是雙方團隊無數專業人員的無私貢獻,匯集成全國首次長庚醫療體系與警政署跨領域「醫警合作,守護兒少」記者會。
公益的精神在改變制度,結合民間與政府發揮加乘的改變力量,讓社會更良善美好。長庚體系全力支持長庚兒少保護公益計畫,集合兒童各次專科醫師,社工師,護理師,個案管理師,臨床心理師,行政中心各部門人員,管理部,經管組,公關室..等持續發揚為社會盡一份心力的公益精神:https://bit.ly/2yGlaOT
「註5」:
長庚兒少保護中心(FB粉絲專頁):https://bit.ly/2VCXfsr
1. 來源
➤➤照片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108年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暨長庚醫院兒少保護中心「探究弱勢兒少保護個案之風險管理與身心發展」國際研討會
∎ 長庚兒少保護中心
∎ 衛生福利部 https://bit.ly/3d1J5qX 、 https://bit.ly/2VDw0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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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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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關室主任 在 郝明義Rex Ho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5月11日在立法院的協調會結論摘要】
上星期五,王榮璋立法委員召集「航空公司託運行動輔具及電池規定協調會」,當天由我先做簡報,再請與會各方人員討論,最後整理出結論。(與會人員名單列在本文後面的附錄)
我從六年前開始使用電動代步工具之後,確實感到對身障者的方便,也看到世界各地都越來越多人使用。尤其對老年人來說,即使不是身障者,也有需求。因此我們不論是為了跟上世界性的潮流,還是因應高齡化社會,都有必要對電動代步工具之使用有普及的常識。
就台灣民航局的法令規定來說,我們對旅客「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可能是全世界最鬆的。我們不只允許「非溢漏式濕電池」,還允許「溢漏式濕電池」、「鋰離子電池」等。
但是固然法令允許的範圍很廣,但是因為大家的相關知識與常識不足,包括機場安檢人員,因此反而造成諸多糾紛。王榮璋委員就說有關電池的會他開過十幾次,但問題依然存在。
而5月11日會上,我所準備的簡報及討論事項,都只是集中在「非溢漏式濕電池」(鉛酸電池的一種)上,希望起碼先就這一類電池有些共識。
當天我的完整簡報檔請看這裡:https://bit.ly/2KhVSHh
以下是會議結論的摘要及選圖(附圖中另有相關說明):
@第一類:有關法令是否落伍的問題
就我提出民國101年6月所發公函與清單之用詞與內容不一致之處,民航局人員表示:該公函原先是回答有關打火機的電池問題,未來將通令不可在電動代步工具的電池問題上再出示該公函;有關電動代步工具的電池事項,一律以清單為主。
@第二類:有關機場安檢單位如何解讀、公告並執行法令的問題
民航局會整理有關電動代步工具的電池可託運或攜帶登機的標準,並整理出一份懶人包,然後請松山、桃園等各地機場網站統一聯向這些內容。
@第三類:如何避免個別安檢人員任意解釋的問題
「鉛酸電池」確實在「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的項目之內。
航空警察局安檢大隊大隊長蔡啟仁表示:今後會就電動代步工具的電池安檢事項,對同仁進行特別說明與培訓。
@第四類:安檢單位與航空公司之間的權責問題
在旅客與航空公司訂位的時候,按航空公司的規定事先提供電池的種類及產品說明。
非溢漏式濕電池(鉛酸電池的一種)是台灣機場允許託運的項目之一,到機場分離處理即可。
旅客需要攜帶電池的紙本說明書或保證書備查(非必查)。只要說明書或保證書裡有證明通過檢測標準即可。不需要電池的檢測報告書。
如果旅客忘記攜帶電池的紙本說明書或保證書,只要可以到網上找到證明該電池型號及通過檢測標準的說明,視同與紙本保證書同樣的效力。
@第五類:電池技術與規格標示,以及保證書問題
5月11日協調會上終於澄清:不需要一定是電池的檢測報告。旅客的電動代步工具之鉛酸電池(非溢漏式濕電池)說明書或保證書,只要證明「符合特殊條款 A67(Special Provision A67)或包裝指令 872(Packing Instruction 872)之震動及壓差測試」條件即可。
並且如前條所述:如果旅客忘記攜帶電池的紙本說明書或保證書,只要可以到網上找到證明該電池型號及通過檢測標準的說明,視同與紙本保證書同樣的效力。
【舉例說明】以我使用的這台電動代步工具而言,現在使用的是湯淺 REC Type 的電池。這種電池說明書如附件二,上面有註明「符合航空運輸IATA A67條款」。(請注意:只要符合特殊條款 A67或包裝指令 872兩項中的任一項即可。)
@第六類:身障者旅客的權益與參考國際標準問題
沒有特別結論。
但是因為身障旅客使用電動代步工具之電池,除了「非溢漏式濕電池」(鉛酸電池)之外,還有「溢漏式電池」、「鋰離子電池」等,而我自己的經驗所在都只有鉛酸電池的部份,所以我建議民航局應該就所有各種電池的注意事項,特別準備一份完整的說明清單(含各種電池的一般俗稱),並以公函通知所有相關單位。
@會後整理的兩點補充說明與建議:
1. 如前所述:台灣對旅客「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可能是全世界最鬆的。我們不只允許「非溢漏式濕電池」(鉛酸電池)之外,還允許「溢漏式電池」、「鋰離子電池」等。
但據我所知:其中「溢漏式電池」和「鋰離子電池」在許多國家都是或禁止,或檢查限制很多的項目。日航就禁止「溢漏式電池」。王榮璋委員說他的電動輪椅電池經常被嚴格檢查,則想必和他使用「鋰電池」有關。
我在國外各地機場被問的第一個問題都是「是不是鋰電池」。所以如果身障朋友考慮到出國使用的情況,我建議在這三種電池之中最好購買「非溢漏式濕電池」(鉛酸電池)。相對而言是問題最少的。5月5日在桃園機場發生的事,完全是機場安檢人員曲解所造成的個案。
2. 目前有些電動代步工具廠商的產品保證書與說明書都太簡單,對電池的規格說明,以及是否通過國際航空運輸特殊條款 A67 或 包裝指令872, 也說明不足。至於英文說明則更缺乏。
我當天建議政府主管機關應該要求各電動代步工具廠商在保證書及產品說明書上做應有之標示。但會中各單位說那屬於經濟部權責,因此當天沒有結論。這需要大家共同改善。
》附錄
5月11日 航空公司託運行動輔具及電池規定協調會 出席人員名單
交通部 空運管理科 科員 陳怡伶
交通部民航局 空運組李東陽專門委員 、吳英立科長
桃園機場公司 業務處許晉銘課長、營運安全處李孟佳副理 方家祥專員
警政署:保防組副組長黃藻鐃、科長馬中慧、警務正廖蒼鵬
航空警察局:安檢大隊大隊長蔡啟仁、航空保安科科長沈明義、隊長葉永擇
中華航空 地服處 徐慧芳 資深管理師 貨運處 賴冠承 公關室 顏正琳副主任
長榮航空 運航管理部 薛荷馨助理副課長
釜山航空 台北分公司總經理朴鐘勳、台北分公司主任王玉君、機場代表陳姵吟、機場代表傅冠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祝建芳副署長、吳宜姍科長、魏子容科長
》相關閱讀:
【今天鉛酸電池沒有被錯誤對待了】https://bit.ly/2KjAmBY
【請王榮璋委員召開協調會討論的六類問題】https://bit.ly/2Im4ImC
【桃園機場航警局安檢標準混亂,對身障者的擾民問題】https://bit.ly/2wI1PLK
立法院公關室主任 在 立法委員 馬文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立院學生不退 立委馬文君建議轉戰台中
【蘋果日報】2014年03月25日16:13
反服貿學生持續占領立法院,因不知學生何時撤退,且修復也需要一段時間, 立院開議日遙遙無期,立委馬文君上周四於臉書呼籲立院搬移至立法院中部辦公室(台灣省諮議會)恢復開會,台中市一位警局替代役男爆料聲稱,已有決議將臨時開會地點設在台中霧峰,警方單位已進行相關沙盤推演。
立法院中部辦公室(台灣省諮議會)位於台中市霧峰區。《蘋果》上週日遇到多位警界人士,多位台中市高階警官即私下議論「可能要來台中了…」, 警界人士坦言,這樣(學生佔據立院)下去也不是辦法,已有聽聞立院可能移師台中開會,「不論立院或學生,如果真的要來,擋也擋不了。」
不過檯面上,相關人士說法保留。立院中部辦公室員工表示,沒有接獲任何指示要用省議會的議事廳來開會,而且目前議事廳的設備都是近20年前的東西,連錄影機都還是VHS,如果開會,最少得花上千萬元更新,更何況議事廳只有77個座位,要容納133名立委,根本不可能。諮議會議事組組長王秀麗指出,目前並未接到立院將到台中開會的訊息。
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分局長余輝茂強調,並沒有接到轉進台中開會的相關訊息,但會做好萬全準備。警局公關室主任鄭甘松說,可能是近日警局內部有治安要點加強巡邏的討論,因立院中辦也是治安要點之一,讓人誤以為立院要轉到台中開會。
此訊息也掀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興奮表示「台中終於要變首都了」,也有人覺得中央似乎打算轉移陣地。(郭睿誠、王乙徹、蔡智銘/台中報導)
立法院公關室主任 在 活靈活現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本系列書籍作者: 向立綱老師。 政治大學外交研究所碩士。 主要經歷:台灣省議會公關室、秘書室主任13年、台中師範學院、逢甲大學兼任教職15年、 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員8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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